认定和取舍三篇

2024-09-10

认定和取舍 篇1

2012年下半年, 广西普通高中全面进行课程改革。一年来, 广大教师通过全员培训、校本研修和校际交流等途径和方式, 系统地学习了新一轮课程改革的理论, 并在教学实践中逐渐摸索出适应课程改革的要求, 符合自身实际的教学方法和管理方法, 取得的成绩是喜人的。然而, 在实施的过程中, 我们发现课程改革成功与否不仅有赖于教师对政策的解读和理念的理解, 更重要的是教师在教学实践中如何贯彻课程改革理念。其中, 作为传达课程改革理念重要媒介的教材成为课程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如何正确使用教材、如何发挥教材的作用以及如何超越教材等一系列问题成为教师在教学中经常探讨的课题。2013年初, 笔者随广西教育厅课程改革专家组到南宁市、隆安县等地调研发现, 教师对课程改革理论层面的理解并不存在困难, 但在涉及教学实践中的教材处理问题时却顾虑重重, 对《普通高中英语课程标准 (实验) 》 (2003年版) (以下简称《课标》) 提出的“教师要具备开发课程资源的能力, 创造性地完成教学任务”[1]的提法不甚理解并存在迷惑。有鉴于此, 笔者拟通过对英语教材取舍和调整的内容及方法进行解读, 帮助教师进一步认识教材取舍和调整的必要性, 并掌握必要的技巧和方法, 从而通过对教材的取舍和调整, 开发出更符合教学实际和学生需求的教材。

二、教材取舍和调整的含义

《课标》提出:“教师应根据课程的要求, 对教材进行分析, 对学生的需求和水平进行深入了解, 并根据自己的教学条件和教学环境, 补充和调整教材的内容, 创造性地完成课程标准中提出的教学目标与任务。”[2]事实上, 教材的取舍和调整一直以来都是课程设计者热衷于研究的课题。关于教材取舍和调整的理论和方法及其重要意义等方面的探讨在相关文献中并不鲜见。语言教育家Mc Donough&Shaw指出, 教师应“通过改变教材的一些内部特征以更好地适应特定的情境, 从而使教材最大程度地适应教学情境”。[3]华东师范大学俞红珍教授更是把教材的取舍和调整提升到教材的“二次开发”这一层面上来。她认为教材的“二次开发”是指教师和学生在实施课程的过程中, 依据课程标准对既定的教材内容进行适度增删、调整和加工, 合理选用和开发其他教学材料, 从而使之更好地适应具体的教育教学情景和学生的学习需求。[4]这些提法明确了教材的作用和地位, 也给教师对教材进行取舍和调整提供了充足的理论依据。结合以上的提法, 我们可以把教材的取舍和调整定义为:教师依据《课标》的要求, 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实际教学的需要, 对教材内容、顺序、结构进行适当的取舍和调整, 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教材的作用, 提高教学的效果。

三、教材的使用现状

人教版新高中英语教材在原有教材的基础上进行了大幅度的改编和提升, 使其更能体现《课标》的要求。通过丰富的话题内容, 给学生提供富有时代感和人文知识的语言材料, 教材的思想性和人文性有了质的飞跃。其以模块的形式呈现的特点更便于教师进行“删”“增”“换”“改”[5]工作, 也便于不同层次的学生有选择性地学习。同时, 教材采用功能、结构、话题及“任务型”活动相结合的途径, 符合当今社会对外语人才的要求。再者, 在教材中融入了探究性学习, 使其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方面有了新的突破。

然而, 尽管教材在编写层面上充分体现了课程改革的理念, 但教师在理解教材的编写思想和教学导向上依然存在误读。现实中, 盲目崇拜教材、依赖教材或者误读教材的现象依然存在。教师奉教材为“圣经”[6], 教材被当成“记忆的小册子”和“课堂上唯一的教学工具”。[7]由于对教材存在误读, 教师在教学实践中便表现出三种使用倾向。

1. 依赖教材

有的教师在上课时严格按照教材预设的顺序和内容来组织教学, 把教材当成课堂教学的全部内容。

2. 教材无用

有的教师认为课本与考试, 特别是与高考的内容没有太多的直接联系, 因此, 在教学活动中, 教师常常以综合训练习题代替教学内容。

3. 过度取舍

有的教师对教材取舍和调整虽然有所了解, 但是过分夸大课外学习资源, 不遵循学习规律和学生实际随意取舍。他们试图超越教材, 却忽略了教材原本编写的思路。

教师应该认识到, 教材的编写遵循着一定的编写理念, 有着内在的整体联系。在编写教材时, 编写者已经充分考虑了教材内在的联系, 并结合语言学习的特点和学生现有的语言水平、学习障碍等进行了统筹兼顾。应该可以肯定地说, 每一套教材都自成体系。而教师在教材的取舍上存在的不良倾向往往会削弱和割裂教材体系中固有的内在联系, 使教材成为摆设, 教学变成无章可循。

四、教材取舍和调整的必要性

教材编写者的语言观、价值观和教材观影响着教材的编写思想。应该可以肯定地说, 人教版新高中英语教材吸收了国际现代语言教学理论和实践的成果。其以话题为中心, 以功能为主线的编写特点, 给习惯了以结构为主线的广大教师吹来了一股清风。然而, 每一种编写理念都做不到全盘兼顾、面面俱到。因为“统一编排的教材和多样化的学生需要是一对永恒的矛盾体”。[8]不管教材编排得多么科学、系统, 它都不可能适合所有学生的需要, 因为学生的需要是存在着差异性的。再加上教学环境、生源质量和教师素质等因素的影响, 教师只有对统一的教材内容进行取舍和调整才有可能适合学生的需要。在教学实践中, 以下几个因素说明了教师对教材进行取舍和调整的必要性。

1. 教材的局限性

教材总是按照预设的教育情景和教育对象来设计的, 内容和样式都指向一定的教育需求。而在现实中, 具体的教育情景和教育对象却各不相同。比如, 教学资源, 硬件设施, 教师的专业水平, 学生的学习水平、兴趣、特点、需求等都呈现出差异性和多样性。这就要求教师在教材与教育情景之间做出协调。在教材的使用过程中, 教师认为人教版新高中英语教材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这些局限性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 教材中的语法设计编排过于“杂乱”, 往往把一个语法现象放到多个单元乃至不同册次中来学习, 缺乏系统性和连贯性, 不利于学生知识的掌握, 也不利于学生认知结构的优化。

(2) 教材所选的文章大多摘自英美国家的报刊原文, 介绍西方国家的科技文化、生产生活以及娱乐方式等方面的知识, 紧跟时代潮流, 语言鲜活。但大部分文章反映的是一种城市生活内容和生活方式, 对于偏远地区的学生来说有相当大的难度。

(3) 绝对词汇量大, 单词复现率低, 给教学带来一定压力, 也加大了学生记忆和掌握词汇的难度。

2. 课时的局限性

教材设计了Warming up, Pre-reading, Reading, Comprehending, Learning about language, Using language, Summing up, Learning tip, Reading for fun等多个学习板块, 有些板块需要学生通过自主发现、主动探索来完成, 比较耗时。而《课标》给定的周学时仅为4个。对于教师来说, 要想面面俱到地按照课本的设计来实施教学难度很大, 往往顾此失彼。

《课标》指出, 教师“要开发和利用广播电视、英语报刊、图书馆和网络等多种资源, 为学生创造自主学习的条件”。[9]对教材进行取舍和调整并未削弱教材的主体地位, 反而使教材更能适合学生的需求, 实现效益最大化。此外, 教师在教材的取舍和调整的过程中, 其认识水平在不断提升, 课程意识在不断增强, 课程知识在不断丰富, 专业能力和技能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可见, 对教材进行取舍和调整不仅是课程有效实施的必要环节, 也是教师专业成长的一条重要途径。

总之, 《课标》是教学的根本依据, 它从宏观上规定了教学最基本的标准。基于《课标》编写的教材并非“金科玉律”[10], 教师应对教材作个性化改造, 以适应自身的教学实际和学生需求, 促使教师从教材的被动“消费者”转向教材的积极“开发者”或“生产者”。[11]

五、教材取舍和调整的几种方法

事实上, 教师在日常教学实践中都或多或少地对教材进行过一些取舍和调整。调研中我们发现, 80%以上的教师都会对教材内容进行删减和替换。但这种删减和替换是无计划的, 全凭教师的个人感觉, 目的是赶课时和进度, 或者是因为教师认为这些内容与考试无关。这样的做法随意性太大, 容易造成学生知识和能力上的缺陷。对培养学生的综合语言能力, 养成终身学习的习惯极其不利。随着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 对教材进行取舍和调整策略的探讨也逐渐得到重视, 其方法也在不断规范。相信在不久的将来, 教师的意识会不断得到加强, 也一定能更多地开发出适应《课标》要求、适合自身特点、满足学生需求的好案例和好教材。在教学实践中, 笔者根据自身的体验和与同伴的探讨, 归纳出以下做法。

1. 调整顺序

人教版新高中英语教材以话题的方式呈现, 一个单元就是一个整体话题。教师可以结合实际需要进行单元间的调整, 即将后面的单元放到前面来处理, 也可以进行单元内的板块调整。比如, 教材里的Listening&Speaking的活动一般安排在Using language板块里。如果单元的阅读课文难度较大, 需要作更多的铺垫才能让学生理解课文, 教师不妨把Listening&Speaking调整到Reading的前面来学习。再比如, 有些课文生词量太大, 学生在学习时会产生障碍, 教师就可以把原来安排在Learning about language板块里的Discovering useful words and expressions提前。针对教材语法知识较为分散这一特点, 教师则可以做好整合优化, 由易到难地进行排序, 使语法学习更符合学生的学习特点。

2. 删减和替换

教师在删减和替换时可以采用两种方法。一是删减过难或过易的任务或练习。比如, 教材中有些任务和练习过于烦琐, 耗时太多, 达不到巩固学生基础的目的, 教师可以进行删除。有些任务过于简单, 对学生来说缺乏挑战性, 教师就可以替换有挑战难度的练习和任务, 如改编成听写、填空、讨论等更有挑战性的练习和任务。二是删减不要求掌握的词汇。人教版新高中英语教材词汇量有所增加, 但这些词汇可以分为两类, 即接受性词汇和表述性词汇。教师可以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进行区分。对于表述性词汇, 教师要详细讲解, 巩固强化;对于接受性词汇, 不妨不作讲解或暂时删除。

3. 简化和扩展

在教学活动中, 教师常常会遇到难度较大或设计得比较抽象的活动, 如果不加调整则会费时低效, 教师可以将活动的步骤进行扩展, 增加一些过渡性步骤或提示性步骤, 给学生搭建台阶, 让活动变得更加具体。有时, 教师还可以将活动的步骤进行简化, 忽略那些不容易操作的步骤, 让整个活动变得比较简单省时。使得教师在学时有限的情况下, 依然能有效地实施教学。

4. 增加和补充

人教版新高中英语教材拓展了话题的范围, 更新了文章的内容。但由于教材固有的“一旦成型便不易更改”[12]这一特点, 一些教学内容随着时间的推移变得陈旧和跟不上时代。此时, 教师就要给学生适度增加真实的语言材料输入, 如选择报纸、杂志、网络、书籍等的原汁原味的相关文章或视频、音频资料供学生学习, 这样做可以大大丰富学生的语言经验, 提高词汇的复现率。同时, 在讲解相关话题时, 如果教材提供的词汇丰富程度不够, 学生感觉“吃不饱”时, 教师还可以适度增加相关话题的词汇。围绕话题进行词汇补充也是增加学生词汇量的一个重要途径。有时, 教师还可以适当增加一些本土题材的学习资料, 使教学更显地方特色。

六、结语

教师应该认识到, 对教材进行取舍和调整并不是对原有教材的否定, 而是教师结合教学实际, 对教材进行优化的一种明智之举。它促进了教材个性化, 弥补了教材的内在缺陷。最重要的是, 它缩短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距离, 使教师由教材的被动“使用者”变为“参与者”和“开发者”[13], 最大限度地发挥了教师在教学中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但在实际操作中, 教师仍要注意避免凭感觉随意取舍和调整, 应该严格遵循《课标》的基本原则, 结合自身实际和学生需求, 进行有效的优化, 使教材发挥出它本身应有的作用。

摘要:以《普通高中英语课程标准 (实验) 》 (2003年版) 为指导, 结合广西高中英语教学实际, 对英语教材取舍和调整的内容和方法进行解读, 帮助教师认识教材取舍和调整的必要性, 掌握必要的技巧和方法, 从而通过对教材进行合理的取舍和调整, 进一步丰富教材的内涵。

关键词:课程标准,英语教材,取舍,调整

参考文献

[1][2][9]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中英语课程标准 (实验) [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 2003.

[3]McDonough J, Shaw C.Materials and Methods in ELT[M].Beijing:Peking University Press, 2004.

[4][6][7][12]俞红珍.论教材的“二次开发”——以英语学科为例[D].华东师范大学, 2006.

[5]刘道义.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英语[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 2006.

[8]Hammer J.The Practice of English Language Teaching[M].London:Longman, 1991.

通胀和升值,如何取舍 篇2

当下,人民币相对于美元升值,同时,通货膨胀卷土而来。这让不少人感到疑惑:为什么人民币一方面变得相对于美元更值钱,可又在购买东西时变得更不值钱。有人干脆把这称作人民币“对外升值,对内贬值”。

那么,人民币究竟是更值钱了,还是更不值钱了?

事情其实并不复杂:只要是通货膨胀,就是购买力下降,就是钱变得不值钱了,这与人民币和美元的汇率是升是降没有关系。但为什么人民币相对于美元升值呢?答案也很简单:美元以比人民币更快的速度丧失购买力。

美元长期作为支配性国际货币的事实,大概让很多人忘记了,美元也是一张纸。一个事实是:在上世纪70年代以前,也就是布雷顿森林体系时代,美国政府承诺的美元对黄金的比价是35美元/盎司,也就是说,那个时候的黄金价格是35美元一盎司。现在黄金价格是多少?一盎司黄金要1400美元左右。虽然最近一段时间金价的暴涨可能有其他原因,但40年来美元相对于黄金的贬值是再显然不过了。说来也巧,按照现在的金价,40年来美元相对于黄金正好贬值了40倍。

如果一个国家,能够做到保持币值相对于黄金的稳定,那40年来,这个国家的货币必然相对于美元要升值40倍,这是个简单的算术问题。可惜的是,中国不是这样的国家。恰恰相反,中国货币政策的一个支柱就是: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的相对稳定。人民币汇率在1994年实现并轨之后,直到2005年7月21日之前,基本上一直保持着8.3元人民币兑1美元的汇率。2005年7月21日,人民币汇率一次性升值2%,上升到8.11元人民币兑1美元。在随后的三年时间里,人民币缓慢升值到2008年6月的6.8元人民币兑1美元,汇率在那个位置停留了2年时间。今年6月,人民币重新开始升值的步伐,从 6.65元人民币兑1美元到目前的6.64元人民币兑1美元。

人民币对美元的升值,和通货膨胀同时发生,很容易让人产生错觉,认为是升值引发了通胀,或者是通胀引发了升值。这两件事情确实有关联,但并不是表面上看起来的那样。事实上,事情可能恰恰是反过来的——因为升值不够快才导致了通胀。

如果真的试图保持人民币的购买力,让人民币盯住金价,那今年一年人民币就应该相对美元升值20%~30%,而不是实际的2%~3%。相对一个快速丧失购买力币种的缓慢升值,其直接结果就是人民币实际购买力也会随着那个货币的贬值而贬值。

事情其实还要复杂得多。美国正在进行所谓的数量宽松,实际就是印票子。伴随着这件事情的是很多国家货币对美元的迅速升值,也就是说,美国人得花更多的美元才能到这些国家买到和过去一样的东西,这是美元变得不值钱的一个正常体现。但人民币在这个过程中对美元的升值却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没错,这样做也许稳定了中国的出口,从而稳定了中国的就业。但不应该忘记的是,这样做也是有代价的,那就是美国人多印的票子通过这个渠道变成了中国多印的票子。

为什么美国人印票子,中国人也跟着印?保持汇率的相对稳定,或者说防止人民币快速升值的一个必然结果,就是人民银行必须在市场上按照一定的汇率买进美元,放出人民币。人民银行一日不这样做,市场的力量就会迅速导致美元对人民币的大幅贬值。在过去五六年,人民银行每年都要购进天量的剩余美元,然后放出更加天量的人民币。事实上,外汇占款,也就是人民银行因为收美元而印的人民币,这已经连续多年成为人民银行投放货币的最主要方式。正是通过这样一个过程,美国那边一开动印钞机,中国这边也会被动地开动印钞机。

我们当然可以谴责美国的货币政策,可是有一点是必须讲明白:人民银行并不是没有选择。欧洲央行没有在市场上买美元,英国央行也没有,很多央行都没有。人民银行如果愿意,也可以不买,没有任何外国政府或者机构能够强迫人民银行购买美元。因此,人民银行购买美元,是一个主动的政策选择,而不是简单的被动行为。如果人民银行选择不买美元,或者少买美元,那中国多印的票子会少一些,但人民币升值的速度也会更快。不难看出,升值和通胀,在这个意义上,是存在取舍关系的。人民银行选择了少升值,那就不得不忍受迟早要出现的高通胀,这恰恰也就解释了为什么人民币“对外升值,对内贬值”。

通胀和升值都存在负面影响,如何取舍,充满了争议,学界和政策界也没有统一的认识。只是,意识到这两件事情之间存在取舍也相当重要。不能简单地认为保持汇率稳定就会带来稳定。恰恰相反,汇率稳定了价格就不会稳定,特别是在美国人大印票子的时候。 ★

认定和取舍 篇3

案例简介

马某(男)和李某(女)系夫妻,二人关系一直很融洽。马某在一家名叫XX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担任某管理层职位,并且拥有20%的股权份额。马某考虑到自己身体状况一直不好,李某在各方面能力都不比自己逊色,便与李某协商将其在的XX公司20%股权全部转让给李某。于是二人在2014年3月15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打算在2014年5月底到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的相关手续。

2014年4月份,XX公司的其他股东知道此事后称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事宜未作任何规定,他们也不同意马某随意转让股权,该转让行为无效。而李某则表示其拥有该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20%的股权,理所当然应该成为该公司股东。2014年5月25日,XX公司其他股东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确认马某与李某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案例分析

本案中,XX公司要求法院确认该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商务起诉事件,对此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马某与李某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马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故该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李某有权取得马某所有的在XX公司20%的股权,因此也有权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第二种意见认为,马某转让其所有的XX公司的20%的股权须严格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及XX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案中其他股东均表示反对且该公司的公司章程中又未对股权转让事宜作出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故该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李某无权取得XX公司20%的股权,也无权成为该公司股东。

快律解析

快律专业律师认为第二种意见更符合此案例的解析,原因有三:

一、股权作为财产的特殊性决定了股权不能任意转让

股权,又称为股东权,是指股东因出资而取得、依法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享有的参与公司事务并享有公司权益的权利。包括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监督权、重大事项的表决权、红利分配权等各项权利。股权既具有财产性又具有人身性。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中所指的“财产”指的是传统意义上的财产,这类财产一般价值小、实物形态明确、便于分割,处理起来较容易。第一种观点忽略了股权作为个人合法财产的特殊性及这种特殊性在处理时所应遵循的特殊程序。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决定了股权不能任意转让 人合性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本质属性,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很大程度上基于各股东之间的相互信赖及股东个人背景。如果允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任意转让股权,将会对其他股东、市场交易相对人及公司本身的权益造成很大影响,不利于公司的稳定,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将极为不利。

三、相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不能任意转让 正如第二种意见里所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六条之规定实际上也是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须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认可。同时,我国工商局也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来审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行为的。即便马某与李某到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手续,也会因为没有其他过半数股东的同意而得不到工商局的受理。

法院确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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