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十篇

2024-09-12

政府采购供应商 篇1

供应商是政府采购的另一重要当事人, 是政府采购的贸易伙伴, 承担着向采购人提供采购对象的重要责任。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采购对象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等项目。可以说, 没有供应商, 也就没有政府采购。我国政府采购法对供应商的定义是:“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如何加强供应商的管理是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时的关键, 只有解决好这个问题, 才有可能降低政府采购的成本, 提高采购效益。

一、加强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资格审查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第十八条关于招标文件内容的规定, 供应商在投标时应将资格、资信证明材料连同标书一起提交招标采购单位。办法是将资格审查与招评标工作纳入一个阶段进行, 而不是采取资格预审, 出现的结果是资格审查和招评标重合, 工作效率不高。

在项目招标采购时, 前来投标的供应商少则十多家, 多则数十家。从表面上看来, 政府采购市场很活跃, 得到广大供应商的积极参与, 但仔细观察和分析, 其中隐藏着不平等竞争。不平等表现为:有的是直接生产商投标;有的是代理商投标;有的是代理商又授权代理商投标。部分投标单位长期从事政府采购活动, 业绩、信誉良好;反之, 部分代理商初次参加, 业绩、信誉信息不明, 又无纳税和缴纳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 注册资金与标书中要求的额度相差悬殊等, 但后者往往同比价位低, 售后服务承诺也不差。鉴于此种情况, 一些评委缺乏全面分析和认定, 未充分重视供应商的资格问题, 就确定后者中标。中标后, 导致代理商和采购人在履行合同时讨价还价, 有时还出现无法提供货源、合同期限延迟等问题;有的供应商中标后, 又向其他企业申请帮助。种种情况, 对政府采购制度的全面推行起到了不良影响, 为避免国家和社会利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害, 资格预审是必要的, 即有意竞标的供应商先于标书提交资格、资信证明材料。

二、建立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供应商评价体系

建立供应商评价体系关键是要建立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供应商评价指标, 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评价指标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成本类指标:议定价格指标, 目前与供应商议定的价格水平;成本改进, 成本进一步降低的可能性, 成本降低将会促进价格降低。

2.质量类指标:质量体系认证指标, 是否通过相关质量体系认证;产品合格率指标, 供应商产品的历史合格率。

3.交货类指标:订货周期指标, 订货周期是否能够满足公司的要求;位置与运输指标, 供货商的库房位置以及运输方式;计划调整的难易程度指标, 能够根据公司的需要对订货计划进行调整。

4.服务类指标:用户服务系统指标, 是否有专人负责售后服务, 反应是否迅速;问题处理时间指标, 对出现的问题, 多长时间能够解决。

5.实力类指标:生产能力指标, 考察供应商的年生产能力的历史数据;产品研发能力指标, 供应商提供产品的研发和技术改进能力;经营状况指标, 供应商经营状况是否稳定;资产负债率指标, 资产负债率是否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根据上述评价指标对候选供应商进行评价和筛选, 有利于选出信誉好、供货能力强的优质供应商来进行合作, 有效地降低了政府采购的风险。

三、完善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供应商的监督管理

(一) 立项阶段监督

立项阶段主要包括政府采购预算的形成及政府采购计划的审批通过两个环节。首先, 监督部门要对预算价格进行抽查和核实, 如果发现问题要及时找出原因, 并责成相关部门重新制定政府采购预算。其次, 在计划审批时, 监督部门要发挥权力上的制约机制, 将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向公众公开, 接受广大纳税人的监督, 并联合政府审计、监察部门共同参与监察。

(二) 操作阶段监督

操作阶段是政府采购的具体实施阶段。对于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 操作阶段主要包括开标、评标、合同订立、合同履行等环节。在开标时, 应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以确保招标的公开性;在评标时, 除了组织合适的评标委员会公开评选供应商外, 还应该成立由政府监督部门组成的监标委员会, 由委员会具体监督整个评标过程;在政府采购机关和中标商签立合同前, 合同必须交由政府采购管理机关进行审查。

(三) 验收阶段监督

政府采购的商品不仅要“价廉”, 而且还要“物美”, 所以对采购商品的验收就非常重要。对于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验收可以由专门的质量监测机构负责验收, 以其质检报告为依据。

总之, 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是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一个关键环节, 只有挑选出供货能力强、货品质量优良、信用良好的供应商, 并加强对供应商供应环节的全过程监控, 才能更好的提高采购的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促进政府采购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政府采购供应商 篇2

关键词:军队采购,供应商,风险防范

军队物资供应商的逆向选择行为即是指在军队采购机构不了解供应商的供应实力、资质状况等私有信息的情况下,供应商利用这一信息优势采取的不利于军队物资采购机构的行为,在现实中通常表现为提供虚假资信证明、以承诺超出自身能力的服务等行为以获取投标,这些都严重干扰了军队采购活动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一、军队采购中存在供应商逆向选择风险的原因

军队采购中存在逆向选择行为的主要原因在于采购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存在信息不对称,主要体现在与产品价格有关的信息方面,如企业对于成本信息、技术水平和自身的管理能力占据信息优势,因此供应商为了得到采购合同,可能向军方提供一些虚假信息,片面夸大其技术和管理上的先进性,因为提供这些信息对于供应商来说几乎不需要付出多大的成本,但一旦成功则获得的收益相当可观;另一方面,对于供应商提供的信息,由于军方采购人员专业上的限制以及能力的有限性,也无法完全准确地验证其真伪,即使能够验证,也需要付出较大的成本,在经济上得不偿失,这就为军队采购供应商的逆向选择提供了机会。

二、供应商逆向选择行为的后果

军队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逆向选择行为最典型的表现是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向军队采购机构提供虚假文件以冒充高质量的供应商。其典型的不良行为有以下两种:一是提供显性虚假文件。显形虚假文件,顾名思义,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直接就有虚假成分。其虚假成分可以表现在许多方面的数据上。在产品方面,有厂家的产品销售和维护授权书,进口产品的海关单等;在公司方面,有公司以往业绩、公司人员结构(人员数量和专业技术水平)、公司设备配备、公司财务数据等这类虚假文件,其真伪的判别,在技术上毫不成问题,但在现实中,采购机构要对所有投标公司的每一个数据进行核实,其所耗之人力和时间是巨大的,采购机构是力不从心,无法做到,这也为有意提供虚假文件的公司提供了现实机会;二是提供隐性虚假文件。隐性虚假文件,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可说是真实的,其判别较难,但他同样对军队采购产生危害。较典型的体现在公司的人员、流动资金、专业设备上。许多大公司,甚至是著名企业,表面上,按该公司的人员、流动资金、专业设备,要完成招标投标时的业务量应是绰绰有余,但其往往同时接有大量的其他业务,总业务量如要按期完成,其对公司人员、流动资金、专业设备的总需求量,却是超出了公司的力量。换而言之,该公司是无法将这此业务都按期完成的。另一种较典型的隐性虚假文件,体现在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上。譬如,某公司在投标文件上承诺对货物可终身提供零配件供应,或对货物提供终身免费维修服务,此类许诺,其真实性颇具争议,因为此货物可使用五年至十年不等,但投标公司是否可存在五年至十年不可预料。但在评标时,这类公司的评分就会比许诺提供半年或一年服务的公司分数高,不管其许诺能否真正兑现。

三、供应商逆向选择行为防范措施

1、完善供应商准入制度,确保供应商质量。供应商准入制度是军队采购机构对供应商进入军队采购市场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保证,通过对供应商严格的资格审查,确保高质量高能力的供应商进入军队采购市场参与竞争,从而可以降低采购活动中的交易成本和采购风险,有效治理军队采购活动中供应商的逆向选择行为。结合第二部分供应商逆向选择模型分析,在完善军队物资供应商准入制度上应重点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设立科学合理的资格标准。在模型分析中“分离条件”是一个关键性假定,如果没有分离条件,则不可能有效区分供应商的能力。在现实采购活动中,制定科学合理的资格标准则是实现供应商准入的基本前提。因此在确立资格标准时要充分认证,广泛调查,首先明确进入军队采购市场的供应商的基本条件,在此基础上再确定供应商核心能力的指标,参照国家或者国际上供应商资格标准认证,确保低能力的供应商无法进行模仿和伪造。

二是实行动态分级管理。进入军队采购市场的供应商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随着军事需求的发展、产品要求的变化而变化。对进入军队采购市场的供应商实施动态分级管理就是优胜劣汰法则在供应商准入制度中的体现,实施动态分级管理,首先要针对不同类别供应商制定不同的资格标准,对同类供应商按其基本条件分为上、中、下三级,每一级制定可获取的最高合同金额,各级标准的制定应当随行业技术的发展而发展,在同级供应商中实施资格预警制,上一级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无法改进者将被淘汰,在同级供应商中供应绩效突出的可以进入上一等级。

三是利用外部资源,加强与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合作。军队物资采购涉及的品种多、范围广,接触的供应商遍及各行各业,由于分工差异,军队采购机构不可能精通各个行业标准和产品标准,因此军队采购机构必须加强与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密切合作,由行业协会或第三方认证机构向军队采购机构推荐供应商,采购机构也可将供应商的表现及时反馈给行业协会,这也是模型分析中提到的第三方认证加强信号传递可信性在实践中的运用。

2、强化与供应商信息交流,弱化信息的不对称。供应商的逆向选择行为是由于信息在采购机构与供应商之间分布的不对称,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只有使双方信息分布向对称性发展,实现信息共享。信息技术的发展为此提供了解决手段,通过网络平台,采购机构公开发布采购产品规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供应商选择的基本程序等信息,消除供应商进入军队采购市场的顾虑;同时采购机构可以利用网络广泛搜索供应商信息,打破地域的限制,促进供应商之间的竞争。借助网络平台减少采购机构与供应商之间信息不对称首先要加快建设各级数据中心,加强资源共享。按照物资采购信息系统建设规划,重点建好各大单位的数据中心,抓好本系统、一单位的数据资源规划,组织好“供货企业数据库”和“产品资源数据库”的建设和应用;其次,打破信息壁垒,将各单位多年积累起来的企业、产品数据信息向全军采购机构公开,实现信息资源的统一规划,整合使用;再次,通过网络加强与供应商的信息沟通,随时掌握供应商的产品信息,跟踪产品技术发展,适时调整产品标准,供应商也可将自己的技术创新成果及时告知军队采购机构,从而在采购机构与供应商之间形成信息的双向交流和实时互动。由于网络提供的是一个虑拟的交易环境,这就需要建立相应的供应商身份认证制度,建立采购机构与供应商的专用通讯渠道,加强信息网络的安全系统建设,既保证军队采购信息的保密性,也确保供应商商业机密的安全。

3、提升合作层次,努力发展与供应商的战略伙伴关系。军队物资采购机构与供应商的合作伙伴关系是发生在双方之间,在一定的时期内共享信息、共担风险、共同获利的高度协调合作关系。建立与供应商的战略伙伴关系,采购机构可以更加深入的了解供应商的真实实力,通过重复多次交易在双方之间培育宝贵的信用资源,也有效解决了供应商隐藏信息的逆向选择行为。建立与供应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首先要科学选择合作伙伴。在选择合适的供应商成为合作伙伴时要与供应商准入制度结合起来,通过对同类供应商中的最高等级的供应商长期考察,选择其产品生产和科研能力、质量保证、售后服务能长期满足军队用户需要的供应商为合作伙伴;其次,军队采购机构要保持与供应商的实时信息交流,积极参与供应商的长期规划,使供应商相信长期合作的真实性,在其选择不利行为时,会充分考虑其行为造成的长期利益的损害,增加这种选择的机会成本,保证双赢结果的实现。最后,要完善对供应商的激励约束机制。各方在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的时候都具有独立的利益追求,要实现“双赢”的结果,必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在发展合作伙伴关系过程中,既要给供应商一定的物质激励,又要辅以严格的监督。在实际采购活动中,采购机构要给具有合作伙伴身份的供应商较一般供应商高的激励水平,如对其产品研发给予资助,邀其参与军队重大采购项目的设计和论证等。在进行适当激励的同时,要加强对合作伙伴的监督,确保其产品质量售后服务达到并超过承诺水平。

参考文献

[1]、徐生华;军队物资采购供应商选择方法研究[J];物流科技;2004年09期;58-60

政府采购中供应商的信用分析 篇3

关键词:政府采购;信用分析;支持向量机

中图分类号:F720 文献标识码:A

Credit Analysis of the Suppliers i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Based on PCA-SVM

HUANG Wen-jie,XIE Ying

(School of Business Management, North China Electric Power University, Beijing 102206,China)

Abstract:Support Vector Machines (SVM) based on structural risk minimization (SRM) principle is a new machine learning technique and has many advantages in solving small sample size, nonlinear and high dimensional pattern recognition. In this paper, it is applied to the credit scoring prediction of suppliers in the government procurement activities. To get better classification accuracy, PCA(Principal Component Analysis) is combined to SVM to mine the independent attributes of supplier credit.And then, SVM is trained by these independent attributes obtained. By this way, the model of PCA-SVM for credit ananlysis of suppliers in the government procurement activities is builtto evaluate the prediction accuracy of PCA-SVM,while comparing its performance with those of neural networks (NN) and traditional SVM.

Key words:government procurement;credit analysis; support vector machines

政府采购不同于一般的采购行为,它具有政策性强、规模大、资金多等特点。政府采购项目,尤其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如北京奥体项目、南水北调工程、三峡工程等,更是集政治性、经济性、社会性于一身,对国家的社会效益、政治效益和经济效益都会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因此,在政府采购中为避免国家的财税流失、保证政府投资效益,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必须规范政府采购市场,促进供应商在市场竞争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经营,并将对供应商的管理提高到信用管理的高度。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良好的履约能力对政府采购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是十分必要的,而供应商履约能力是与其信用水平密不可分的。因此,在对供应商进行规范化管理过程中,政府部门应对供应商的信用进行公正、客观地分析。这具有很强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引发了国内外学者广泛的研究和探讨[ 1-3]。常用的信用分析方法包括层次分析法、模式识别理论和神经网络等。由于信用分析具有多属性和非线性等特征,这些方法在应用中都很难取得满意的效果。

笔者尝试将数据挖掘技术与机器学习方法相结合,建立基于主成分分析——支持向量机技术的供应商信用分析模型。通过主成分分析技术进行数据挖掘,改善了信用属性数据的特性,提高了支持向量机的建模效率。

一、模型的总体设计

供应商信用分析效果的好坏,主要取决于信用分析中所选用的属性数据的特性以及所采用的方法解决非线性复杂问题的能力。

当前,商业信用分析主要是通过基于财务指标的信用特征而进行的商业信用等级划分。由于财务属性数据种类繁多,且数据之间往往存在紧密的相关性。这无疑加大了信用分析建模的难度。因此,有必要在进行信用分析之前,对信用属性数据进行数据挖掘。在众多的数据挖掘技术中,主成分分析方法既能够有效去除属性数据间的相关性,又可以降低数据维数。因此,它被选作供应商信用属性数据特征挖掘的工具,以构造新的更有效的信用属性数据。

数据挖掘后,接着面临的问题是如何有效地构建供应商的信用分析模型。由于在政府采购多采用“短名单”,这就造成了供应商的信用分析具有典型的小样本、多属性及非线性等特征。传统的信用分析方法很难进行有效地分析。神经网络技术虽然能够进行良好的经验学习[ 2],但由于其基于经验风险最小,易出现过拟合问题,从而降低了模型的泛化能力。

20世纪90年代兴起的支持向量机(Support Vector Machines,SVM)是基于结构风险最小化原理的统计学习方法, 适用于小样本分类问题。在解决高维、非线性问题时,SVM通过非线性映射把非线性分类化为线性问题来处理。从而,显示出其显著的优越性[ 4-5]。因此,SVM技术是进行供应商信用分析建模的有效工具。

笔者将PCA技术与SVM技术相结合构建政府采购中供应商的信用分析模型,建模的基本过程如图1所示。

二、信用属性数据的特征挖掘

主成分分析方法目前主要有两种:标准主成分分析方法和基于核的主成分分析方法。

(一)标准主成分分析

标准的主成分分析是一种有效的数据特征挖掘方法[ 6]。它基于数据二阶统计矩,对由一系列观测数据向量组成的向量组进行分析,通过选择样本点分布方差大的坐标轴进行投影来降低维数而使信息量损失最少。

记供应商的信用观测属性矢量为:

(二)基于核的主成分分析方法[ 7]

基于核的主成分分析方法(Kernel Principle Component Analysis, KPCA)是一种非线性特征挖掘方法, 其基本思想是利用核函数, 通过非线性映射将输入数据映射到一个高维的特征空间中,然后在特征空间中利用标准主成分分析法来挖掘主成分作为特征向量。

实践证明,PCA与KPCA都能够获得良好的特征挖掘效果[ 6][7]。虽然与PCA相比,KPCA挖掘后的道德标准均方误差更小,但是KPCA需要大量的主成分,要耗费大量的时间进行计算,这对于供应商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维护是不利的。由于PCA完全能够满足精度要求,在本文中被采用进行信用属性数据的特征挖掘。然后,将挖掘出的新的属性样本数据用于支持向量机的信用分析建模。

三、信用分析模型的建立

在政府采购项目中能够得到供应商各种类型的信用数据十分有限,这些数据构成了信用分析输入空间的稀疏分布。此时,若利用神经网络进行信用分析建模,由于神经网络是以经验风险最小化进行优化,易引起过拟合问题,从而影响模型的泛化能力,并且易陷入局部极小点。

与其相比,支持向量机分类的基本思想是通过建立一个超平面作为一个决策平面。它不但能将分类中的两类样本正确分开,而且还使分类间隔最大。在分类过程中将优化问题转化为一个凸二次规划问题,由标准的拉格朗日乘子算法解得具有较高精度的全局最优解[ 4][5] [7]

(二)非线性问题

SVM解决非线性问题的基本思想是基于Mercer定理,通过选用适合的核函数,将样本空间映射到一个高维的特征空间,在此特征空间中求解线性问题。

此时,目标函数变为[ 4][8]

(三)模型评估

根据信用分析的特点,本文定义信用分析模型的评估指标如下:

式中:N表示样本的总数量,ci表示第i分类被错分的样本数量。

在两分类问题中,k=2,可以定义两类分类错误:第一类错误为将信用“好”的供应商误判为“差”;第二类错误为信用“差”的供应商误判为“好”。

四、实证分析

选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32位供应商进行信用分析。其中,有9位供应商经营状况欠佳,其余的供应商经营状况正常。利用Matlab实现计算与模拟。由于在样本中存在两类样本数据,因而对供应商进行两模式的信用分类。选取的属性数据类型如下:流动比率(C1)、速动比率(C2)、负债/权益比率 (C3)、存货周转率(C4)、总资产报酬率(C5)、资产负债率(C6)、长期负债比率(C7)、销售利润率(C8)、利息保证倍数(C9)等,原属性数据样本如图2所示。

首先,利用PCA进行数据挖掘,特征值见表1。生成了三个主成分,贡献率累计为99-06%,能够完全满足信用分析的要求。相应主成分的特征向量见表2,构造的新属性数据如图3所示。

通过对图2与图3的对比可以看到,新的属性数据在完全能够满足信用分析的前提下,比原属性数据更加平稳,这对于后面的支持向量机建模是非常有益的。

采用新的属性数据进行SVM分类的训练建模,设惩罚因子C=100,选择高斯径向基函数作为核函数。分别选取26个样本作为训练样本,6个样本测试样本,采用不同的算法对供应商的信用两模式进行判断,结果如表3所示。

从表3可以看出,在分类正确率方面,普通SVM模型和本文模型明显优于ANN算法,SVM与本文模型相比,本文模型的正确率高于普通的SVM。说明由于引入PCA技术对信用属性数据进行挖掘,改善了属性数据的表征能力,从而提高了模型的准确率。

五、结语

笔者在应用支持向量机进行供应商信用分析过程中,引入PCA进行属性数据特征挖掘,提高了支持向量机的推广能力和建模效率,为今后政府采购中供应商的信用分析提供一种可借鉴的方法。实例和分析的结果表明所建信用分析模型的质量比较高,验证了其有效性。

参考文献:

[1] Yurdakul M ustafa, Yusuf Tansel. AHP app roach in the credit evaluation of the manufacturing firms in Turkey[J].International J ou rnal of P rod uction E conom ics, 2004,88 (3) : 269 289.

[2] 郝丽萍,胡欣悦,李丽.利用BP网络模型对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进行分析和预测[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 2001,21(5): 66-69.

[3] 齐巍巍,李友华.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与信用风险管理的博弈分析[J].商业研究,2005(10):68-70.

[4] 庞素琳,王燕鸣,罗育中.多层感知器信用评价模型及预警研究[J].数学的实践与认识,2003 ,33(9) :55 - 62.

[5] Theodore B T and Huseyin I. Support vector machine for regression and application to financial forecasting[J].Proceedind of the IEEE-INNS-ENNS International Ioint Conference on Neural Network,2000,(6)pp:348-353.

[6] L. J. Cao and Francis E. H. Tay. Support Vector Machine With Adaptive Parameters in Financial Time Series Forecasting[M].IEEE TRANSACTIONS ON NEURAL NETWORKS, VOL. 14, NO. 6, 2003,NOVEMBER pp: 1506-1518.

[7] Li Aijun, Luo Siwei, Liu Yunhui, and Nan Zhihong.Combining PCA and Entropy Criterion to Build ANN's Architectures[M].Proceedings of the Third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Machine Learning and Cybernetics,Shanghai,26-29 Auguest 2004,pp:3052-3055.

[8] Chengjun Liu.Gabor-Based Kernel PCA with Fractional Power Polynomial Models for Face Recognition[J].IEEE TRANSACTIONS ON PATTERN ANALYSIS AND MACHINE INTELLIGENCE, VOL. 26:572-581, NO. 5, MAY 2004.

[9] V. N. Vapnik.The Nature of Statistical Learning Theory. New York[M],1995.

(责任编辑:孙桂珍)

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登记证书 篇4

行办法》的通知

2010-10-25 10:38:22 来源:乳山财政信息网 浏览:168次

威海市财政局文件

威财采„2010‟3号

各市、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威海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威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现将《威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九日

威海市政府采购

供应商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管,促进供应商公平、有序竞争,确保采购质量,提高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经营《威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本着自愿的原则,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并注册登记的供应商,适合本办法。

第三条参加威海市“网上办公用品超市”和“注册供应商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注册登记供应商。

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供应商,可以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册登记: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汽车经销商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其他供应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

(三)在威海市范围内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四)具有良好的公司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七)注册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不诚信行为;

第五条供应商申请注册登记时,应当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一)注册登记申请表;

(二)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六)经营场所房产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原

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七)不少于1辆本单位或法定代表人机动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加盖

公章的复印件;

(八)不少于5人本单位职工上缴纳养老保险情况证明;

(九)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威海市及各市、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自收到供应商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结果通知供应商;对准予注册的供应商发放《威海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登记证书》,同时将注册供应商有关情况上报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通过“威海政府采购网”通报各市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

《威海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登记证书》由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准予注册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发放;证书应当载明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登记日期等事项,并加盖发放证书单位的公章,不得出借、出租、转让或者涂改。

第七条为方便注册供应商参加询价或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活动,提高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率,注册供应商须交纳2万元的保证金,按照“一次交纳,多次使用”的原则,保证金在注册供应商参与报价时作为报价保证金,成交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由准予注册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管理。

第八条注册供应商参加威海市政府采购活动时,一律不再交纳投标保证金和报价保证金,不需提供注册登记时已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但必须出具《威海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登记证书》;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中中标或成交的,必须按照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第九条注册供应商可以向准予其注册登记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并需交回《威海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登记证书》,自最后一次成交之日起,12个月后其2万元保证金无息返还。各市、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要将注销供应商情况及时上报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并通报各市、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

无正当理由申请注销登记的,其2万元保证金也按上述规定无息返还,但自准予注销之日起,三年内禁止其重新注册登记。

正当理由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分立、合并或注销的或一年以上无成交记录等情形,供应商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注册登记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条注册供应商实行严格的年检制度,年检时间为每年7月份,年检合格的加盖“威海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年检专章”,年检不合格的或逾期不参加年检的供应商,取消其注册供应商资格三个月,收回《威海

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登记证书》。三个月内仍不按规定办理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注册登记。情节严重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威海市政府采购活动。所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返还其2万元保证金。

“威海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年检专章”由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刻制并管理。在各市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注册登记的供应商的年检工作由各市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年检合格后,由各市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统一到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盖章。

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二)至

(九)款内容及企业其他变更情况、有无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等事项。

第十一条注册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注销其注册供应商资格,2万元保证金不予返还,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威海市政府采购活动,其法定代表人重新工商登记的企业三年内禁止其注册登记,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代表其他供应商参与威海市政府采购活动的现场答疑:

(一)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注册登记或年检的;

(二)按照《威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诚信行为记录的;

(三)被取消或注销注册供应商资格,不及时交回《威海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登记证书》,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十二条原先已注册登记的供应商需于2010年7月1日前重新办理注册登记及换证手续。否则,须交回《威海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登记证书》,其原注册登记保证金按照本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办理。

浅析企业物资采购中供应商的选择 篇5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与科学技术的提高, 物资采购是企事业单位维持社会生产与正常运营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 大到生产设备、行政固定资产的采购, 小到办公室日常行政必需品的买卖。因此, 有效地实施与控制物资采购的管理过程, 科学、合理地选择物资采购够过程中的供应商, 一方面不仅可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中企事业单位对生产活动所需物资的需求, 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地控制成本, 最大程度地提高利润, 提升运营能力与加快生产周期, 从而实现企事业单位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物资采购中供应商选择存在的问题

物资采购不仅可以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 维持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营, 此外, 企业通过实施与控制物资采购可以有效地降低运营成本, 提高利润率, 实现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企业可持续发展。但是, 在企业物资采购过程中的供应商选择上却存在着如下问题:

1. 物资采购中供应商与采购方交易地位的不平等

在企业的物资采购过程中, 理论上说物资采购方与物资供应方应当是公平、对等的买卖交易关系。但是现实生活中的企业物资采购过程中, 由于企业采购方往往掌控着采购资金, 并拥有选择物资供应商的权力, 因此现实生活中的企业物资采购方往往利用自己的买卖选择权力不平等地对待供应商, 造成物资供应商权力与利益不同程度上的被侵犯与损失。

交易地位的不平等主要体现在: (1) 物资采购方不能在信用期内付清物资供应商款项, 后期拖欠物资款项现象较为严重; (2) 主要物资供应商分割市场, 歧视或排挤其他外来供应商, 各市场垄断现象较为严重; (3) 物资供应商知情渠道不畅, 由于企业物资采购前期发出招标公告至开始投标的间隔期较短, 这现象往往导致某些供应商不知情或者来不及准备而错失参与机会; (4) 物资供应商投诉机制不健全, 对于企业的物资采购从前期的报价、备货、送货到后期的关系维护, 物资采购过程可以说是一个长周期。建立与完善物资供应商的投诉机制, 对供应商而言有利于建立一个长期合作、相互稳定的互利关系。

2. 供应商选择方式不明确, 标准模糊不清

物资采购方和供应商的合作关系主要有单一渠道供应商与多渠道供应商, 单一渠道供应商顾名思义即是物资采购方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企业物资采购方对于物资的需求都从某一长期合作的供应商来获得。单一渠道供应商的优势主要在于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容易为物资的品质带来保证, 节约了采购方的时间、人力与物力成本, 同时供应商也可以通过大规模物资供应来获得规模经济, 但是其缺点也显而易见, 单一渠道供应商不宜为采购方带来最低成本。而多渠道供应商与单一渠道供应商的优缺点正好相反, 单一渠道供应商比较适合于物资供应市场处于垄断或寡头市场, 多渠道供应商方式比较适用于物资供应市场为完全竞争或垄断竞争市场。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的物资采购供应商选择方式问题上, 往往有较多的人为因素的介入。如采购人员的受贿或管理层的高额回扣等等。物资供应商为了确保交易的成功或进一步的发展, 往往通过给予直接谈判的采购人员私下好处, 或给予通过与中高层高额的回扣来实现物资买卖关系, 这种人为干扰因素扭曲了企业的物资采购活动, 不能有效地降低成本与提高利润, 甚至形成了物资采购过程中供应商选择方式的不科学性与不合理性的模式。

三、物资采购中供应商选择标准及策略

物资采购中的供应商选择问题确实企业物资采购过程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确定适当的标准科学、合理地选择供应商, 有利于企业与供应商建立相互信任、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在长期合作的基础上保证货源与采购物资的质量, 从而满足社会生产与正常运营对物资的需求, 保证供应的连续性与准时性。物资采购过程中供应商选择标准应遵循“5R”原则, 包括适价 (right price) 、适质 (right quality) 、适时 (right time) 、适量 (right quantity) 、适地 (right place) , 其中适价是对较低物资采购成本的要求, 适质是对供应商服务水平与物资产品质量的要求, 适时、适量与适地是对供应商按时、按地点、按量交货的要求。

依照物资采购中供应商选择的“5R”标准, 物资采购中供应商选择策略主要有下面三点: (1) 加强企业物资采购渠道管理。企业物资采购渠道管理的加强一方面可以规范物资采购渠道, 对企业物资采购的质量与售后服务的提高与完善有着极大的推动作用, 另一方面对企业物资采购渠道的管理可以为物资采购供应商的选择提供基础与保证; (2) 健全与完善物资采购供应商选择管理制度, 提高企业管理层与物资采购中工作人员的素质。通过健全与完善的物资采购供应商选择管理制度, 如建立与健全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体制、实施采购激励机制等等, 从根本上杜绝“受贿”“回扣”等危害企业物资采购活动的现象。此外, 提高管理层与直接采购工作人员的素质, 通过继续教育与培训体制来调动管理层与采购人员的工作主动性与积极性, 从而促进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 (3) 通过科学、合理的标准选择企业物资采购中供应商。依据采购物资所处市场的特点与“5R”标准, 科学、合理地选择企业物资采购供应商, 如单一渠道供应商比较适合于物资供应市场处于垄断或寡头市场, 多渠道供应商方式比较适用于物资供应市场为完全竞争或垄断竞争市场。

四、结语

企业的物资采购活动关系到企业的产品质量、生产活动、营销活动, 乃至企业的生死存亡。为了确保企业在当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 有效地实施与控制物资采购的管理过程, 科学、合理地选择物资采购够过程中的供应商, 才可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中企事业单位对生产活动所需物资的需求, 更有效地控制成本, 最大程度地提高利润, 提升运营能力与加快生产周期, 从而实现企事业单位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摘要:通过对物资采购中供应商选择存在问题的探讨, 引入供应商选择标准应遵循的“5R”标准, 包括适价、适质、适时、适量、适地等标准。依照物资采购中供应商选择的“5R”标准与采购所需物资所处市场特征, 随后给予物资采购中供应商选择策略, 最终予以结语。

关键词:物资采购,供应商,选择

参考文献

[1]杨利斌.企业物资采购中选择供应商策略研究[J].中国市场.201323

[2]解媛, 梁千.企业物资采购中选择供应商的策略研究[J].中国商贸.201136

政府采购供应商 篇6

1 采购管理模式

在国内虽然海尔、联想等一些国际化的企业文化意识到采购对企业降低成本的重要性, 但大多数中小企业采购仍然被忽视。良好的采购管理模式可以提高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生产周期、提高生产效率、减小库存以及增强对市场的应变能力[3]。在现代企业供应链管理的环境下, 有效的采购是保证供应链的效率前提, 采购变得更为重要。

1.1 传统采购模式

传统的采购模式是面向库存来采购, 最早采用的采购策略是定货点法[4]。定货点法重点在于满足货物质量和交货期的前提下, 确定货物的种类、数量、采购时间, 使库存费用最低, 这种方法比较片面。传统的采购模式还存在以下问题。

(1) 企业和供应商之间缺乏有效地沟通, 造成信息不对称, 企业采购活动具有盲目性。

(2) 缺乏对供应商的科学管理, 当供应商流失或变更时, 不能及时做出应变, 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活动。

(3) 采购部门缺乏和其他部门的沟通。传统模式下采购部门只是进行事务性的采购工作, 缺少与生产、研发、服务、质量等部门的有效沟通, 造成粗放式的采购, 增加了采购成本和库存费用。

(4) 采购信息化程度低。传统的采购信息系统只是简单的进销存数据管理系统, 只是对数据的简单管理。在供应链的环境下, 采购部门的人员要求能够实时掌握生产状态, 资金使用情况等重要信息, 制定合理的物料采购计划。

1.2 准时制采购模式

准时制采购需要供需双方开展深度的合作及信息共享。当采购部门制定采购计划时, 供应商已经准备供货, 订单一旦到达供应商立即发货。当市场需求发生变化时, 制作订单驱动采购订单进行调整, 实现了采购根据市场变化的动态调整。这种采购模式极大的增加了采购的柔性和敏捷性, 使企业避免了不必要的库存。海尔集团实行准时制采购后, 采购周期从原来的10天减少到了3天, 极大提高了资金的运转效率, 降低了生产周期和采购费用。

准时制采购模式也使供需双方从一般的买卖关系转变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在一定时期内信息共享、共担风险、共同获利, 实现了双赢。以代工著称的富士康公司在对供应商进行洽谈、评估、实地考察后, 就会和选中的供应商建立长期的战略联盟关系。这种牢不可破的战略联盟关系, 是准时制采购的基础[5]。总之无论是传统的采购模式还是现代化的准时制采购模式, 供应商管理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选择好的合作伙伴至关重要。因此采购管理中如何有效的对供应商进行选择和评价成为企业急需解决的问题。

2 供应商的选定程序

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一套在对供应商选定的程序如图1所示, 虽然相互之间有差异但也有共同点, 组建供应商选定组。采购时产品质量最为重要, 所以小组应由质量管理部门主管, 由产品研发、生产、供应、服务等部门的人员参与。工作小组对候选供应商的资料进行逐一审核。对候选供应商的原材料或零件进行抽检, 应满足企业对质量的要求和国家法定标准。工作小组派人对供应商的现场进行考察, 对现场进行综合检查后提交书面报告。工作组对供应商进行评估与分析, 选定供应商, 并纳入企业的供应商管理系统中。

3 供应商的选择方法分析

企业对供应商进行选择时, 需要对供应商之间进行多方面的比较, 权衡各方面因素进行评估。目前国内外供应商的选择方法可分为三类[6]。

(1) 定性法:如直观判断法和招标法。

(1) 直观判断法:通过调查获得供应商的供货能力、供货质量、服务水平等资料信息, 并结合采购人员的意见和经验, 对供应商进行分析和评价, 常用于对产品影响不大的原材料或外购件的供应商。

(2) 招标法:一般当采购数量巨大, 供应商竞争激烈时, 采用此种方法。企业根据自身状况提出招标条件, 供应商之间进行竞标, 最有利条件者和企业签订合作协议。采用招标法, 企业的选择范围增加, 但招标时间长不能满足企业应急之需;并且如果企业对投标者了解不多, 会造成货的质量问题或者不能按时交货。总之, 通过定性的判断往往不太准确, 当供应商的条件接近时又难以选择。

(2) 定量法:如采购成本比较法。

采购成本比较法:采购成本是售价、运输成本、安装费用、验收费用、维护费用等各项支出的综合。在满足质量和交货期的前提下, 通过计算供应商的采购成本, 选择采购成本最低的供应商。但是这种方法只考虑了除去质量和交货期外成本这一项指标, 忽视了其他因素, 对供应商的评价不够全面。

(3)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如层次分析法。

层次分析法:20世纪70年代匹兹堡大学教授A.L.Saaty提出层次分析法 (Analytical Hierarchy Process, 简称AHP法) 。层次分析法对结构性强、多准则或多目标的复杂问题, 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既保证了模型的合理性又充分发挥了决策人员的经验和判断能力。层次分析的思想是把复杂问题分解成各个因素, 再把这些因素按支配关系构建递阶层次结构。通过两两比较的方式确定各个层次中因素的相对重要性。然后结合相关人员的判断, 确定各个方案相对重要性的排序。整个评价的过程体现人的分解—判断—综合思维特征。层次分析法的步骤如下。

(1) 分析评价系统中各要素之间的关系, 建立系统的递阶层次结构模型。采用分解法或解释架构模型化方法, 将系统各要素层次化, 一般将系统分为三层即目标层、准则层、方案层。目标层是只有一个要素, 是分析问题的目标, 是系统评价的最高层。准则层为中间层, 这一层包含所有的中间环节可由多个层次组成。方案层是最底层, 表示为实现目标提供的可选方案。

(2) 对同一层的元素关于上一层某一准侧的重要性进行两两比较, 构建判断矩阵。构建判断矩阵反应了人对各因素重要性的认识, 主要参考专家给出的意见, 可以利用德尔菲法来综合各个专家的意见构建合理判断矩阵。

(3) 根据判断矩阵计算被比较要素对于准则的相对权重。计算要素的相对权重可以采用求合法、方根法、特征根发、最小二乘法等几种计算方法。

(4) 计算中间层对于目标层的合成权重, 并进行一致性检验和总排序。根据排序的结果可以最终确定各个方案的优劣, 选出最佳方案。

层次分析法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既考虑了客观因素又没有忽视人的经验和主观判断能力, 使复杂的问题简单化, 在各个领域评价系统中得到广泛的运用。笔者将此方法引入对供应商的选择问题中, 对供应商的优劣进行评价, 为企业选择供应商作参考。

4 供应商评价指标

在对供应商进行评价时, 其关键在于供应商评价指标的选取, 选择合理的评价指标是评价效果的保证。笔者依照客观性、系统性、扩容性的原则, 在分析、总结前人研究和对专家的广泛咨询的基础上, 提出了供应商的评价指标体系如图2所示。

服务质量反映了供应商是否以顾客为中心, 当出现产品质量问题能否及时解决;质量能力是企业对产品质量的保证, 是选择供应商的重要指标;供应商的成本控制能力直接影响最终产品的价格竞争优势;供应商良好的交货能力是准时制生产的保证;信息化平台是企业和供应商, 实现实时的信息共享和沟通的保证;只有当供应商和本企业的文化理念相容是, 双方才能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5 案例分析

某家汽车制造企业急需一批零件, 有3个供应商C1、C2、C3作为备选方案。系统的递阶层次结构, 分为3层, 依次为:目标层 (A) 、准则层 (B) 、方案层 (C) , 如图2所示。专家依据表1, 将元素之间的相对重要程度定量化, 建立判断矩阵, 如表2和表3所示。

(1) 采用方根法计算相对权重iW:

(2) 对Wi进行归一化处理得到Wi0:

(3) 进行一致性检验指标C.I.和一致性比例C.R.:

由表2可得到目标A的判断矩阵的相对权重、最大特征根和一致性检验指标及一致性比例:λmax=6.42、C.I.=0.084<0.1、C.R.=0.067<0.1;由表3可得到准则B1的判断矩阵的相对权重、最大特征根和一致性检验指标及一致性比例:λmax=3.0 C.I.=0.0014<0.1 C.R.=0.0028<0.1;同理可以构建出B2、B3、B4、B5、B6的判断矩阵并计算权重及进行检验。

(4) 计算各元素的组合权重进行层次总排序。

由公式可以得到各个方案的组合权重;由表4可以看出3个待选企业C1, C2, C 3的排序值分别为0.2 8 9、0.3 5 3、0.392, C3为最优供应商, C1最差。

6 结语

供应商的选择在企业采购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 笔者采用层次分析法建立供应商评价模型并进行了实例验证, 既考虑了客观因素又充分发挥管理过程中人的因素, 方法实用并且可操作性强。其意义在于介绍一种在合作竞争的环境下选择供应商的模型和方法, 这种方法可操作性强, 也很实用。层次分析法是一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只要我们运用得当, 就能得出合理的评价结果。

参考文献

[1]郑志辉.企业采购模式研究[J].房地产导刊, 2013 (20) :389.

[2]刘勇.原材料采购管理模式研究[D].重庆大学, 2010.

[3]蔡培, 王春.供应链管理下JIT采购模式研究[J].中国市场, 2008 (3) :126-127.

[4]成果.基于B P神经网络的供应商评价方法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 2009.

[5]汪应洛.系统工程[M].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9:259.

政府采购供应商 篇7

在传统思维中,采购主要关注的是以适当的价格购买到适当产品的交易活动。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竞争的加剧,迫使越来越多的企业缩小业务范围,更加聚焦于自身的核心能力。为降低成本,企业将更多的业务转移到外部,通过购买、业务外包或共同合作等策略,将大量的日常业务转移到成本更低、结果更优的外部供应商。由于采购具有外部资源整合、打通产业链、分析和选择战略供应商和合作伙伴、促进上下游优势互补或强强联合的作用,因此在企业运作的价值链上,采购越来越发挥更重要的作用。越大型越复杂的企业,外部资源整合和业务合作的内容越多、重要性越大。尤其是跨国生产销售企业,由于全球销售、全球采购、全球生产、全球物流、全球工程安装的需要,使得对整合全球生产、开发、交付等各方面合作资源的要求更复杂。其中作为管理供应商和合作伙伴的职能部门,采购需要从整个供应链和端到端交付的角度对所有节点企业的资源进行集成和协调,为企业选择综合成本更优的购买和合作资源,并在合作资源的帮助下,更大限度的带来企业的业务增值。

Norman F Harriman(1928)提出采购经理要考虑采购价格背后的隐型成本,他指出“采购是一门科学,有很多价格以外的因素影响着采购,如商品更新、维修和质量等方面。①”Michael Porter(1985)在价值链理论中指出,企业要发展的独特竞争力就是将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分解成一系列的价值创造过程。使每个经营活动的成本最低,价值创造最大。

(资料来源:迈克尔·波特著(2005),陈小悦译,竞争优势)

总拥有成本TCO(Total Cost of Ownership)是为了获得和维持某材料或服务所拥有的总成本,包括直接和间接成本。在净购买价格外,还包括和购买相关的其他作业成本,如购买、收货、退货、质检、物流、仓储、报废、返工、生产延迟、产品设计、材料选型、替代、维修、服务、产品终止等等各环节的成本,还包括因采购活动带来的增值和一些不可见损失。总之,总拥有成本TCO是分析企业与供应商之间关系带来的所有成本。通过降低TCO,能够更好的降低企业的综合运作成本,提升企业的收入和竞争力。

2采购TCO的基本构成与分析

到了21世纪,企业一方面在追求控制TCO各环节成本,同时随着竞争的加剧,一些企业通过横向和纵向的联合,或形成上下游强强联手的产业链,或通过横向合作进行优势互补,其中主要的目的是借助外部力量(技术、管理、服务、人力等各种资源)给企业带来新的价值。采购作为供应商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如何通过采购给企业带来增值。因此, TCO的基本结构不仅要考虑成本的降低,同时也要考虑采购活动给企业带来的价值增加。

TCO=直接采购成本+获取成本+使用成本-新的价值创造

2.1 直接采购成本

直接采购成本是指购买物料或服务时需要直接支付的成本。主要包括供应商的报价、税费以及采购合同中要求的其他付费部分,如下表1。

直接采购成本是传统采购关注的主要内容,长期以来降低直接成本的主要方式是通过量的汇聚和多家供应商竞争的方式来迫使供应商降价,最终选择低价的供应商。但由于没有细致的分析供应商报价的合理性,一味的简单压价,甚至让供应商亏损销售,常常会出现一些不良的后果,如供应商中途撤出或倒闭、以次充好、恶性竞争、售后服务差,质量问题多等,这些问题最后往往给采购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因此,在TCO成本控制时,需要深入分析直接成本的构成,科学合理的降成本。直接采购成本主要是供应商报价,包括材料成本、直接和间接成本、供应商利润。首先要和供应商一起进行作业成本分析、消除冗余环节、改进工艺、优化管理等等,通过拧毛巾的方式降低供应商的直接和间接成本(如图3)。

其次是供应商材料成本控制,一方面可以和供应商共享采购渠道,同时鼓励通过量的汇聚降低材料价格;更重要的是,材料成本也就是供应商采购的直接采购成本,可以要求供应商和它的供应商(二级供应商)进行作业成本分析,通过降低二级供应商的直接和间接成本,来实现供应商材料成本的降低。理论上这种做法可以无限延伸下去,但常常做到关键物料的二级供应商(如图4)。

降低下来的成本和供应商共享,实现双赢。对于供应商的利润,要保持一个健康的行业利润率,才能够和供应商一起长期发展。

2.2 获取成本

采购TCO的获取成本是指企业为从供应商处获得合格的采购物品,从采购需求开始到该物品已为企业所拥有整个过程中与采购活动相关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采购需求澄清、采购选型、供应商选择、下订单、关税、运费、验收、损耗、付款等整个采购活动各环节的多种费用,如下图5所示。

采购TCO中的获取成本贯穿于采购活动的整个环节,因此降低采购TCO的获取成本关键是采购流程的顺畅和合理。

2.3 使用成本

采购TCO的使用成本是指购买者在拥有和使用采购对象期间所花费的成本,包括对购买对象的在加工、安装、维护、保存、质量维修和最终的回收等。它涵盖了采购对象在购买者拥有之后的整个生命周期成本,如下表3。

从表中可以看出,降低TCO使用成本的一个关键因素,是采购对象的可加工性、可安装性、可维护性、可服务性如何?如果在供应商这边就较好地解决了可加工性、可安装性、可维护性、可服务性的问题,购买者后面将花费的使用成本就很低。因此,降低TCO使用成本的关键,就是购买企业的供应价值链要和供应商的供应价值链很好的对接,共同解决可加工性、可安装性、可维护性、可服务性的问题,使这些环节的成本最低,最后达到双赢的结果。

在传统的采购模式中,买方购买供应商的部件,经过再加工组装到自己的产品上,再卖出去或使用,如图6。在传统模式中,供应商负责部件的加工、出厂质检、包装、运输等,到了买方在进行质量验收、收货、入库、再加工维修,最后装备到自己的产品上。这里面就包含了供应商部件的可安装、可维护、可加工、可服务的问题。

由于买方和卖方各自的技术优势不一样,在这些环节中就存在很大的浪费和成本控制空间。于是买方和卖方就考虑对这些环节进行合作,发挥双方的优势,如图7。在这个阶段的合作中,双方的互信和合作方法还初期阶段,常见的做法有两种:一是供应商派人到买方指导部件的安装、加工、维修和服务培训等,同时发现其中的问题,带回卖方进行改进。二是买方提前介入供应商的研发设计和生产加工,把买方对部件的可安装、可加工、可维修、可维护需求带到供应商的产品研发、生产加工、质量检测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

随着信任和合作程度的加深,买方和供应商一起考虑如何优化流程,减少冗余环节,如图8。买方可能将部件的再加工的工序转移到供应商,买方可以提供技术要求和相关辅料进行合作,如果供应商有能力,买方也可以技术转移或完全委托供应商完成。在这种合作模式下,出厂检验和入库检验可以按买方的标准优化成一次检验;原来包装和开包环节可以去掉;由于原来部件是供应商的产品,因此在再加工和维修环节,可加工、可安装、可维修的更容易实现,其成本也将变得更低。在存储环节,通过双方的合作,采用VMI 等模式,按计划加工,可以降低双方的成本和风险。

如果供应商在加工、安装、维修、服务等方面的运营成本比买方更有优势,这时候买方就可以考虑EMS、合作外包等更紧密的合作模式。如图9。在这种合作模式下,根据供应商在加工、维修、安装、服务、物流等方面成本优势的不同,可以不同程度的进行外包,主要目的就是把供应商更有优势的环节外包,再极端情况下,可以让供应商完全面对最终客户。买方把自己的关键技术和关键器件输送到供应商,在买方的监控和指导下,供应商完成买方产品的加工、检验、包装、运输甚至给最终客户安装和服务。

2.4 采购创造的新价值

采购活动不仅仅是花费成本购买物品和服务,还能够通过采购活动给企业创造新的价值,给企业带来赢利。因此,我们降低采购TCO不仅仅是看降低多少成本,还要看能否通过采购活动给企业带来更多的价值。如果增加的成本部分创造的价值更大,那么这样的成本增加是值得的。所以, TCO不仅仅包含成本,还包含价值增值(负成本),TCO就是采购成本和采购增值的差。降低采购TCO,既要降低采购成本,也要增大采购创造的价值增加,TCO要综合看成本和价值增加两个方面。

通过策划和运用创新的多样化的采购策略,采购活动能够为企业的各个方面带来价值增加,如表4。

在研发领域,采购部门以未来的采购量为谈判条件,引入技术领先的供应商参与企业新产品的研发,互相开放,共同研发。利用供应商某关键器件的先进技术,提升企业新产品开发中在技术、功能、性能、成本相对于竞争对手的领先优势。

在供应链领域,通过和战略供应商的合作,可以引入供应商的新工艺、新材料,即使不能引入也可以委托供应商合作加工。利用供应商先进的工艺和材料实现自身不具备的工艺加工、产品质量的提升、性能的提高来给企业创造价值。在物流方面,可以利用供应商的优势的物流平台,弥补企业自身平台的不足,在此基础上经营更大更快捷的物流业务,为企业创造新的价值。

在市场领域,价值增加的方式也很多:①采购合作扩大市场。当自身产品解决方案优势和不足都很明显致使市场受限时,可以和战略供应商的产品进行优势互补、形成整体解决方案、联合销售,从而增加双方的市场份额,为企业扩大市场带来赢利。②产品品牌提升。利用一流供应商的品牌优势,通过采购供应商的品牌部件并宣传,提升企业整体产品的市场品牌,实现价格提升和利润增加,给企业创造价值增加。③提高竞争门槛。通过向战略供应商购买或互换关键的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等,提高行业竞争门槛,拉开和竞争对手的差距,获得和延长市场机会窗,为企业创造价值。④通过采购控制关键器件获得竞争优势。通过全部购买、入股、排它协议、技术联合或企业收购等采购方式,完全控制关键器件独有,形成和竞争对手的差距,获得市场垄断和竞争优势,给企业带来价值增加等等。此外,在企业的很多其他领域,通过采购活动能够给企业创造价值。如通过和管理领先的供应商业务深度合作,帮助企业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通过和海外供应商的合作生产,获得供应商所在国家市场政策性的税务减免或返还,给企业增加赢利。通过和供应商的合作,利用供应商的财务或信用优势,获得企业的融资或回款。通过高科技小公司的收购,吸收他们的人才为企业开发更高价值的新产品等等。

3结论

如何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是企业追求的永恒主题。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市场的全球化、研发的全球化、生产的全球化、采购的全球化,使企业对采购成本和运作成本的分析、管理、计算越来越复杂,越来越困难。采购无法继续以传统的基于价格为主的模式来进行,战略采购和企业间的合作成为了企业采购和企业运作的重要策略。企业同行和上下游的合纵连横以及产业链的竞争,都让企业更加关注TCO。同时,随着全球化经济的发展和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很多大企业在实践中根据外部变化积极创新,他们的实践探索也促进着TCO理论的向前探索发展。传统采购对于供应商的选择和绩效考核是基于价格,后来发展为对供应商以价格为主的兼顾质量、服务的综合评价,但还是没有体现供应商给企业带来的其他综合成本降低和价值增加。战略采购关注的是企业的TCO,把TCO的方法用于供应商选择和考核,有利于企业找到TCO更低的供应商而不仅仅是价格更有优势的供应商,这些供应商和企业形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促进双方成本的降低和利润的增加。

TCO采购模式的推行,使采购活动不再仅是成本控制,也是能够给企业带来价值增值。采购活动是企业战略运作、项目赢利、市场竞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在TCO采购模式中,通过整合供应商和合作方等外部资源,能够在市场、品牌、技术、商务、供应、管理方法等多方面给企业带来价值和新资源,大幅度降低企业运作成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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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陶永宏,刘方方.基于总拥有成本的造船企业降低船用设备采购成本研究[J].江苏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

政府采购供应商 篇8

据了解,在对江苏省近年来供应商质疑和投诉情况的一次调查统计中发现:从2006年至2010年4月,该中心在所遇到的质疑案件中,有68.49%的质疑源自未中标供应商与中标供应商间的恩怨,只有1.37%的质疑是源于采购程序不规范。这个数据表明供应商质疑案例中,并不是所有的质疑案例都是合情合理,很大程度上,不服理的供应商会采取胡搅蛮缠的手法。这种无效的质疑过多,势必会损害采购机构的整体形象,影响正常采购秩序,违反法律赋予供应商权利的宗旨。

评审专家和采购标准容易引起质疑

采访过程中,《经济》记者了解到。在集采机构依法执行采购程序的情况下,评审专家和采购标准是容易引起供应商质疑的两个客观因素。一方面评审专家不能够完全客观评选,责权不对等。政府采购的各项法律给予了评审专家评审权和自由裁量权,可以说评审专家掌握着政府采购评审过程的生死大权,评审结果也关系着政府采购的成败,更决定着政府采购是否公平、公正、公开。在评标过程中,评审专家都是由专家库随机抽选,评审专家在不熟悉的领域不能发挥真正的实力,无法保证参与评标的评审团都是由一流专家组成。而且很多专家会根据产品品牌形象带有主观倾向意识,酌情打分。这就导致评标专家权力大、责任小,出现问题仍需采购部门承担。

另一方面政府采购缺乏制约采购人的采购标准。有些采购人提出产品具体参数时,一味地追求高价格、高配置的产品。从一些采购单位的工作性质来看,普通配置的商品完全可以胜任日常工作,那些高配置的某些高级功能在工作中也许根本用不上。这无形中就导致了资产的流失,长期下去,会有更多的资产流失。究其根本原因,是因为没有与采购单位的工作性质规定相符合的采购标准。

供应商质疑必须合理合法

虽然有一些客观原因容易引起供应商质疑,但是主观上供应商质疑也必须合理合法。在对待供应商质疑的问题上,社会舆论不能太过主观,需要客观、全面地看待供应商质疑问题。在很多供应商质疑案例中,社会舆论过多地倾向于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并没有深入了解供应商没有中标的根本原因。就拿炒得沸沸扬扬的格力事件而言,当格力空调以1707万元的投标报价输给了比他多400多万元的公司的消息被公布后,社会舆论就以“政府采购只选贵的不选对的”传播开来。但真正深入了解才知道,格力被废标的原因是由于投标文件并未响应招标文件带星号标记的内容,并且中标公司与格力的价格差是在售后服务上,格力3年的售后服务只报了4万元。4万元的售后能和400万元的售后相比吗?由此可见,供应商在受到利益损害时应该采取维权意识,但这也是要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格力的质疑只能说合理但不合法。

政府采购供应商 篇9

诚信考核管理办法

(修改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佛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建立供应商诚信考核,促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依法诚实经营和公平竞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佛山市范围内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第三条 佛山市政府采购实行供应商登记制度,建立佛山市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信息数据库(以下简称供应商信息数据库),并实行市级统一管理、市与区信息共享和共同使用。

第四条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资管办”)负责供应商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对供应商进行监督管理,并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进行诚信 管理。

各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参加本辖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诚信情况进行监管,如实记录供应商的诚信情况。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负责“供应商信息数据库”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受理、审查供应商的信息登记和变更登记。

第五条 采购人和政府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在本市范围内组织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使用供应商信息数据库中供应商的信息,并及时反馈使用情况。

第六条 参加本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以下称交易系统)完成信息登记手续。

第二章 供应商登记条件和登记程序

第七条 申请加入“供应商信息数据库”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八条 供应商登记采取网上申请的形式。供应商登记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办理GDCA数字证书和南京翔晟电子签章。

(二)办理GDCA数字证书与供应商信息的绑定。

(三)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如实填写并扫描录入必要的信息和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资料后,从网上提交。

(四)交易中心对供应商填报信息的规范性进行核对,核对通过后将供应商相关信息资料(涉及到供应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

(五)公示后无异议的,正式加入供应商信息数据库。

第九条 供应商登记时,应将以下基本信息登记入库:

(一)供应商基本信息;

(二)证照信息;

(三)相关资质信息;

(四)供应商基本帐户信息;

(五)供应商在佛山分支机构信息;

(六)出资人信息;

(七)供应商相关人员信息;

(八)供应商相关项目业绩信息;

(九)供应商认为可以提供的其他信息。第十条 供应商在登记的同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的扫描电子文档并加盖电子签章: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税务登记证;

(三)社会保险登记证;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五)最近的财务审计报告;

(六)特许生产、经营或安全、卫生许可,特定技术或业务资质,IS0质量和环保管理认证,品牌授权代理等有助于证明其生产、经营和管理能力的证书;

(七)供应商认为可以提供的其他资料(如公司章程、信用报告、荣誉等)。

第十一条 交易中心应在收到供应商网上递交登记申请起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填报信息的规范性进行核对,核对通过后将供应商相关信息资料(涉及到供应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

第十二条 在登记核对过程中,交易中心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过交易系统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二)供应商申请登记的信息或所提供资料不全的或不 符合规定的,应通过交易系统一次性告知申请供应商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供应商申请登记的信息或所提供资料齐全,或者申请供应商已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信息和申报资料,符合规定的予以审查通过,并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 供应商网上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公示内容包括供应商的基本信息、相关资质信息、出资人(或股东)和分支(或服务)机构信息等,并同时公布监督联系方式。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就供应商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向市资管办实名举报反映。

第十四条 市资管办对实名举报反映的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如举报反映不实的,应当予以同意入库;如举报反映属实的,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属于供应商非重要信息错误的,责令其自行纠正后,重新公示;

(二)属于供应商基本资格、业务资质或可能成为评审要素等重要信息错误的,责令其自行纠正后,重新公示,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供应商诚信考核;

(三)属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或与审查机构串通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视情可取消或禁止其1-3年内加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第十五条 如供应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供应商应自发 生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自行进行变更、维护。

交易中心应在收到供应商网上递交变更申请起一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变更信息的规范性进行核对,核对通过后将供应商变更信息资料(涉及到供应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

第十六条 供应商发生分立、兼并、重组,或发生重大合同纠纷、诉讼等可能影响履约能力的重大事项的,应当向市资管办提供有效的书面材料以备核对。

第十七条 供应商登记、信息变更和日常维护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和客观真实的原则,对其登记和变更的信息以及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章 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获准登记的供应商享有以下权利:

(一)使用交易系统,报名并参与投标和报价、质疑投诉等政府采购活动,查阅并下载采购、招标文件,浏览有关采购、招标公告的历史信息等。

(二)参加本市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免于提供已登记资格信息的相关证明文件,以供应商信息库中的信息资料作为评审依据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九条 获准登记的供应商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依法、诚信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积极参与政府采购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二)全面、真实地登记和及时调整、变更供应商相关信息,并按规定报送交易中心审查;

(三)中标、成交后,要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按照合同的规定认真履行投标、响应承诺;

(四)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采购人提供符合规定质量的货物和优质的服务;

(五)依法接受各级资管办的监督管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信息使用

第二十条 参加佛山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项目评审时,评标委员会以供应商在供应商信息数据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供应商未录入到供应商信息数据库中的信息或已录入到供应商信息数据库但未经公示结束的信息均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第二十一条 参加佛山市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其登记的相关信息在评审结果公示期(三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对中标、成交供应商资格、评审依据有关信息有疑问的,可在评审结果结果公示之日超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在“供应商信息库”登记的基本情况信息进行查询,并可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原件以对供应商资格等进行进一步审查、复核,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章 供应商不诚信行为的信息来源渠道

第二十三条 供应商不诚信行为的信息来源渠道:

(一)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供应商不诚信行为;

(二)采购人在中标、成交供应商履约和售后服务过程中发现的不诚信行为;

(三)在处理质疑和投诉过程中发现的不诚信行为;

(四)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诚信行为;

(五)其他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不诚信行为;

(六)其他信息来源。

第二十四条

凡反映供应商不诚信行为的材料,均应当有具体的事项和事实依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反映,并实行实名制,情况反映人员应当署名,如为自然人,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 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反映材料,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概不受理。

第六章 供应商诚信考核和考核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应如实记录和客观反映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状况,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六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供应商诚信考核进行扣分:

(一)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撤回或放弃其投标(报价)(扣10分);

(二)不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扣3分);

(三)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扣3分);

(四)编制投标报价时,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最高限价的(扣3分);

(五)不按规定质疑投诉或质疑投诉事宜不属实的(扣5分);

(六)不按合同要求履约或提供售后服务的(扣5分);

(七)采购人有明确依据或事实,反馈供应商有不诚信履约行为,并经审核属实的(扣5分);

(八)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扣10分);

(九)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签订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与采购文件不一致的(扣10分);

(十)中标后无故放弃的(扣10分);

(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或违反规定采取转包、分包方式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扣10分);

(十二)拒绝监督检查或者检查时提供虚假情况的(扣10分);

(十三)虚假恶意质疑、投诉的(扣10分);

(十四)实际提供的有关产品性能指标和技术服务能力明显低于采购文件或谈判、询价时的承诺(扣10分);

(十五)未及时配合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进行验收(扣5分);

(十六)供应商的重要资料信息发生变更,未及时变更供应商信息数据库中的有关信息的(扣5分);

(十七)各级资管办认定的其它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外,其诚信考核分为零分: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六)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七)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招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八)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本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的恶意串通,包括以下情形:

(一)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二)评审活动开始前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组成人员情况;

(三)供应商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四)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 实质性内容;

(五)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六)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七)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八)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九)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十)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十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十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十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十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第二十八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供应商诚信考核进行加分:

(一)交货或履约准确及时,采购人满意的(加3分);

(二)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采购人满意的(加3分);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的政府采购项目取得区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行文通报表扬的(加5分);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的政府采购项目取得市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行文通报表扬的(加10分);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的政府采购项目取得省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行文通报表扬的(加15分);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的政府采购项目取得国家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行文通报表扬的(加20分)。

第二十九条 供应商诚信考核采取评分的方式,供应商诚信考核基础分为100分,供应商诚信考核分=基础分-扣分分值+加分分值。

第三十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各级资管办根据记录和反映的情况,认为供应商行为符合扣(加)分条件的,按照随时发生随时扣(加)分的方法进行,对同一行为涉及不同扣(加)分项的,按分值高的单项扣(加)分。

第三十一条 扣(加)分时,各级资管办应当出具《佛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考核扣(加)分通知书》(详见附件)。供应商对扣(加)分情况有异议的,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资管办提出书面申诉,同级资管办应在5个工作日对申诉予以回复。

供应商在3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书面申诉,或同级资管 办对申诉理由不予认可的,扣(加)分成立。

第三十二条 各级资管办在《佛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考核扣(加)分通知书》送达供应商后,同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一体化服务平台-----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系统”进行扣(加)分,并上传《佛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考核扣(加)分通知书》扫描件。

第三十三条 市资管办根据供应商诚信考核得分情况对供应商进行诚信等级评定。诚信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级别。

供应商诚信考核得分95分(含,以下相同)以上的,诚信等级评为AA级;考核得分85至94分,诚信等级评为A级;考核得分75至84分的,诚信等级为评B级;考核得分65至74分的,诚信等级为评C级;考核得分64分以下的,诚信等级为评D级。

第三十四条 市政府采购项目,应优先选用诚信等级较高的供应商。

第三十五条 采购人应在采购文件中应设定诚信分值,并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系统”中供应商的诚信等级确定诚信分值。

第三十六条 采购人设定的诚信分值最高不超过5分,对诚信等级评定为AA级的供应商,可得诚信分值的满分;对诚信等级评定为A级的供应商,可得诚信分值满分的80%; 对诚信等级评定为B级的供应商,可得诚信分值满分的60%;对诚信等级评定为C级的供应商,可得诚信分值满分的30%;对诚信等级评定为D级的供应商,诚信分值为0分。

第三十七条 在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以“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系统”中供应商的诚信等级按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打分。对实行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在评审中自动关联诚信得分。

第三十八条 供应商诚信等级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实时公布。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国家或省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佛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考核扣(加)分通知书

佛采供管﹝﹞ 号

你单位。根据《佛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考核管理办法》

(XXX﹝﹞ 号)的规定,现扣减(增加)你单位诚信考核积分 分。

对本通知有异议,须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 资管办提出书面申诉。

特此通知。

XXX 年 月 日

——————————————————————————

回 执

XXX :

《佛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考核扣(加)分通知书》(佛采供管 号)已于 年 月 日收悉。

签收人:

政府采购供应商 篇10

1 战略供应管理及政府电子采购概述

战略供应管理是一种系统化的协作方式, 常常用它来寻找有竞争力的、能长期合作的供应商, 从而实现采购者直接或间接购买材料和服务的目的。简言之, 战略采购或供应指有组织的集体购买行为。战略采购可以带来价值增长, 并有助于提高采购竞争力。

政府电子采购是指应用信息技术通过互联网完成政府采购, 并进行采购管理与决策。政府电子采购有利于提高采购的透明度, 实现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杜绝采购过程中的腐败。政府电子采购使得价值链能够整合各种各样参与其中的政府和企业, 并且使得极为复杂和难于管理的协议更为容易和弹性化。政府电子采购不但削减了不同经济利益相关者的洽谈成本, 而且还促进了政府企业创造出新型的关系和协作模式。

2 美国政府电子采购分析

众所周知, 效率和成本本身即是一种战略, 而实现高效率和低成本采购的一个重要的方式就是电子采购。国外一些国家已经拥有比较成熟的政府电子采购系统, 还有一些国家也在加紧建设本国的政府电子采购系统。在20世纪90年代, 为了引导政府采购朝“更加有效以及更低成本”的方向前进, 美国发生了一系列的改革, 这使得美国政府采购的成本得以大幅度的下降。在过去的20年里美国通过颁布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计划, 建构了联邦采购电脑网络 (Federal Acquisition Computer Network, FACNet) ;逐步实现了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公布和政府采购预算的网上公开 (走进美国计划) ;开通了在线登记和网上交易系统、联邦一级的政府拨款网站、网上询价系统。

战略供应管理强调的是理解顾客的需求, 并积极地与供应商合作以获得有益的价格和更好的服务, 从而减少商品和服务成本。如纽约市教育局, 它通过分析消费者的消费习惯, 将消费者最需求的商品分为IT硬件、电信产品、软件、办公用品、办公设备、教学用品、食品、燃料以及维护保管用品等九大类, 这样做的目的是帮助消费者识别需求、更加方便采购。

战略供应管理强调规模优势用以达成统一的协议, 获取价格上优势及全方位的服务。公共部门需求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意味着可以让更加有效率的采购发挥其潜力。集中化供应管理能够提供更专业的采购, 更有效的人才, 更低的采购成本。联邦供应系统是美国政府进行集中采购交易的系统。标准化的办公用品资源由20个批发站和73个自助式零售商店提供。联邦供应系统在全国设有全国家具中心、全国汽车中心和全国工具中心, 该系统通过这三个独立的商品中心将每一产品组的合同订立、规格的制定以及库存管理合并集中到一个地区方便集中采购。此外, 联邦供应系统设有管理、维护。修缮和回收剩余财产的功能, 有权监督全国所有政府机构剩余财产的出售。

战略供应管理强调以客户为中心, 政府部门应该加强供应商绩效以确保协议中的条款落实, 通过与供应商之间合作, 在低成本的原则下, 不断地满足和超越终端客户的需求。如联邦采购数据系统 (FPDS) , 是政府专门收集、开发和传播采购数据的系统。每个联邦政府机构要汇报每一个超过2万5千美元的采购, 汇报内容包括:行业、供应和承包商的类型、承包人是否符合SBA规定的企业规模标准, 数量和地点;对于金额在2万5千美元以下的政府采购, 需要简要汇报。如果机构的主承包商获得了超过50万美元 (建筑业100万美元) 的政府采购金额, 则必须汇报转包给政府规定支持的小企业的转包合同。

3 我国实施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基本条件

(1) 我国财政部及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办, 普遍建立了自己的网站。财政部国库司建立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建立的“中国国家政府采购网”堪为其中的典范。这些网站已成为对外发布信息的重要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与各地方政府采购网已实施了统一的链接, 用户在地方分网站发布采购公告后, 系统可以自动实现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同步发布。2004年12月1日中国政府采购专家库的建立为网上远端抽取专家提供了条件。很多地方采购中心也都建立了自己的专家库。此外, 有些地方采购中心尝试进行网上采购招标, 并实现采购档案电子化管理。

(2) 我国的公共采购规模成长迅速, 需要电子化为其服务。中国财政部发布的数据, 中国公共采购的规模发展非常迅速, 从1998年的31亿元人民币 (折合3.74亿美元) 增加到2009年的7413亿人民币 (折合1086亿人民币) , 平均年增长超过60%。美国官员估计中国政府采购市场规模约5000亿美元。中国欧盟商会公布的一份报告估计, 中国公共采购市场整体每年超过7万亿人民币 (约合1.07万亿美元) , 超过中国GDP的20%。中国公共采购市场在过去的10年已经增长了10倍高达1800亿美元, 并且这种增长将会持续。

(3) 国家大力支持政府电子采购的发展。2013年3月, 全国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 实现政府采购业务全流程电子化操作”的信息化建设任务, 指明了当前政府采购管理改革的重点内容和突破方向。

4 对我国政府电子采购的几点思考

(1) 以供应管理战略为指导思想。面对不断变化的环境, 战略化供应管理的思想应在政府电子采购中加以体现。战略化供应管理更加注重于价值传递的过程, 包括采购与分类管理、供应商关系管理、运营流程管理等, 这些在我国政府电子采购过程中都未得到很好的重视。采购与分类管理能够将信息以条理性、简便性传递给使用者。采购与分类管理做不好, 信息大量堆积, 导致使用者“信息迷航”。国内大多数的政府采购的门户网站都只是信息发布或标讯发布网站, 这只是建立服务型网站的第一步, 如何帮助采购者与供应商更好地沟通交流, 供应商关系管理的内容不可或缺。供应商关系管理控制着价值创造的潜力与供应关系中固有的风险之间的矛盾, 而运营流程管理则使运用积极创新的管理战略和电子商务的供应管理工具成为必需。

(2) 加快建设信息可视化的服务型采购系统。战略供应管理中的信息可视化是指共享关键数据的过程, 这些数据用来实时地对供应商和客户之间的产品、信息和服务流进行管理和监督。信息可视化可以让各方更好地参与采购过程, 对各个采购环节进行监督, 减少采购滥用职权和腐败滋生。信息可视化采购网络的实现, 能够减少采购中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 进而对政府采购中的腐败问题加以监督。因此, 加强信息可视化服务型网站的建设, 可以节约交易成本和增强社会效益。

(3) 采购方式多元化, 更好地发挥采购的力量。分散的采购操作系统导致额外的花销和多方的许可协议。像企业一样, 政府部门也可将采购和合同推迟到一个点、一个组织、一个部门或者一个功能区, 利用规模优势来达成统一的协议, 这样能获得更低的价格和更好的服务。着眼于供应商的整合及高支出、频度大的采购活动, 更加能够快速获得战略采购的好处。目标的合同重议、价格协议的重构、供应商管理的增加和终端用户之间交流的增多, 减少成本的机会也会增大。

综上所述, 目前我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巨大挑战就是改变政府部门的采购方式, 这需要各个部门去寻找降低总拥有成本的方法, 需要专业的采购培训、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开发, 需要政策和法规的改革、代理机构及金融改革, 这些措施势必会为新型的政府采购创造良好的环境。

参考文献

[1]约瑟夫·L.卡维纳托, 安娜·E.弗林, 拉尔夫·G.考夫曼.供应管理手册[M].7版.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 2010.

[2]李阳.Web2.0环境下政府电子采购优化策略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 2010.

[3]邱锦.政府电子采购管理研究[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 2008.

[4]董璐, 毛娜.电子采购——电子政务环境下我国政府采购的发展方向[J].经济管理者,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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