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行业内部审计工作八篇

2024-09-05

烟草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篇1

一、内部审计组织模式对职能的影响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是内部审计工作的基础, 科学、有效的内部审计组织机构, 是内部审计实现职能的关键。 (1) 内部审计机构必须保持其组织上和业务上的独立地位, 同时要使内部审计部门具有专职性, 不直接参与经营活动, 不直接承担经营责任。 (2) 内审组织机构的组织地位和设置层次越高, 权威性越大, 内审的职能就越多, 其发挥也越充分。 (3) 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应从整体出发, 对其进行系统的规划, 充分发挥其整体效应, 符合整个组织协调管理的需要。这样才能保证内部审计能够深入到组织的各个角落, 充分发挥自己独特优势。 (4) 内部审计机构也必须充分考虑成本效益因素, 为管理当局提供咨询和服务时, 为组织创造的这部分价值增值只有在大于设立较复杂的内部审计机构所需付出的人力、物力等成本费用时, 企业内部审计的设置才满足了经济性原则, 才是可行的。

二、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组织模式的形式

烟草行业目前实行总公司—省级商业公司—地级市市公司三级组织架构 (本文仅以烟草行业商业系统为例) , 本文主要探讨在集团公司三级管理体制下的内部审计组织模式。由于集团公司管理多层化, 产权关系的影响, 使得集团内部的关系非常复杂, 存在着职能关系、行政关系和任务关系。职能关系指从事同种职能的单位或部门之间的关系, 旨在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服务的质量, 例如子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要向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报告, 就属于职能关系;行政关系指提供与被提供资源, 如集团内部审计机构和设立该内审机构的集团公司;任务关系指服务者与被服务者之间的关系, 如集团内部审计和它执行审计任务的集团公司。企业集团的内部审计组织模式主要有下面三种:

(一) 分权式内部审计模式

如图1所示, 在这种模式下每一级内审部门都是完全分权的, 每一级的内部审计机构要受到本级管理层的限制, 只能局限在较小范围内实现有限的职能, 无法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优势, 尽管上一级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对下一级单位进行审计, 但是无法充分利用下一级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成果, 实际上是各自为战, 不能在整个集团内部形成有效的内审体系, 造成了资源的浪费。

(二) 职能与行政分开型内部审计模式

如图2所示, 在这种模式下各级审计机构对本级单位进行审计, 在行政上向本级单位管理层提交审计报告, 但在职能上它只向集团内比其高一级的内审部门提交报告。

在这种模式下, 下一级的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接受上一级内部审计机构业务上的指导, 这有利于内部审计实现职能, 但是内部审计机构既要向本级管理层负责, 又要向上级内审部门负责, 当管理层与上级内审部门发生利益冲突时, 内部审计就无法保持独立性, 在作为集团的一个组成部分时无法有效完成本部门工作, 内部审计也无法发挥其整体优势。

(三) 集中式内部审计模式

如下页图3所示, 在这种模式下集团总公司设立了一个集中式的内部审计部门, 在整个集团公司负责开展各级的内部审计工作。但在这种模式下, 由于集团规模越大, 涉及面越多, 受时间、人力、物力方面的限制, 内部审计工作很难卓有成效的开展。并且由于下级单位不设内审机构, 也就难以了解下级单位的经营情况, 无法发挥内部审计更加了解内部情况的优势, 不利于内部审计职能的实现。

三、烟草公司现行内部审计组织模式

目前烟草行业以省级公司作为管理主体履行出资人职责, 对地市级公司派驻内部审计人员, 成立审计派驻办公室。实行“双重领导、垂直管理、监督驻地、参审异地”的派驻审计体制。审计派驻办实行统一管理、人员集中调配、监督服务驻地、交叉审计异地, 向本级及上级审计部门报告的管理办法。审计派驻办实行主任负责制, 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地市级公司履行内部审计监督服务、内控评估和风险管理职能, 在省级公司授权的范围内完成审计工作任务以及派驻办的日常工作。具体模式如图4。

如图4所示, 在这种模式下各级审计机构对本级及下级单位进行审计, 在行政上省级公司内部审计仅受本级公司领导, 而地市公司在行政上受本级及省级公司审计处领导, 在职能上, 各级内审部门均要向本级及上级内审部门报告。

这种审计组织模式的优点主要有:有利于省级局 (公司) 履行出资人的职责;提高了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有利于优化和整合审计人力资源配置, 省级内审部门可以在全省范围内调配审计资源, 开展审计项目;有利于审计监督职能的转型。

从实践中看, 这种审计组织模式也存在一些不足, 表现在: (1) 当上级审计部门与本级管理层意愿相矛盾时, 内审人员面临两难选择, 从而导致内审人员在完成本级管理层交办的审计任务时工作积极性较高, 在按上级要求进行同级审计时缺乏积极性。 (2) 地级市公司内审人员尽管行政上受到上级审计部门领导, 但实际上岗位设置、人员变动及升迁还是由本级公司来决定, 内审人员缺乏有效的晋升通道。 (3) 部分地级市公司内审部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等常规审计项目数量较少, 绩效审计等受种种条件限制难以开展, 导致审计派驻办业务量不足, 出于资源合理调配考虑让内审人员兼职甚至虚挂岗位, 严重影响了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也就是说这种审计模式在上审下、开展跟踪审计时可以发挥较大作用, 但在面临公司领导层舞弊以及涉及自身利益的审计项目时就难以发挥。其根本还是在于地级市公司内审人员的独立性难以保障。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本文提出了一种内部审计模式构想 (见图5) 。

如图5所示, 在这种模式下总公司设立一个分级式的内部审计部门, 这个内部审计部门实行总公司、省级公司、地市级公司三级管理体制, 省、地市级内审部门在行政上和职能上都只对上级审计部门负责, 这样就最大程度上保证了审计的独立性。各级审计部门均在上级内审部门的指导下, 对同级及下级公司开展审计工作, 充分保证了审计的权威性, 可以最大限度发挥审计职能。但在这种审计组织模式下审计经费、日常办公及后勤保障等问题难以解决, 且内审人员的晋升渠道较为狭窄。这种模式的另外一种形式就是只在省级范围内实现地级市公司的审计派驻办, 行政职能完全由上级内审部门负责。尽管这种模式同样存在上述问题, 但在烟草行业以地级市为经营主体的实际情况下, 无疑具有更大的可操作性和现实意义。

另外一种构想就是参照审计署特派办的模式, 由总公司按照区域建立若干个审计派驻局, 负责对辖区内的省级公司及地市级公司开展审计工作, 必要时也可以对其他辖区开展审计。这种审计组织模式下, 审计派驻局可以专心开展审计工作, 独立性和权威性有较大保障, 但这种模式需要有明确的审计指引, 同样在行政管理上存在一定难度。

四、结论

从目前烟草行业的推行经验来看, 影响审计委派制效果的最根本问题还是在于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 如果这一问题能够得到解决, 将从根本上解决内审人员的后顾之忧, 使内审计人员不再受派驻考核、工资分配、晋升渠道等利益相关问题的困扰, 经济上独立、地位上超脱, 消除了审计人员的后顾之忧, 能有效提高审计人员的积极性, 使他们在工作中敢于坚持原则, 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在实践中内部审计组织模式并没有最好的形式, 烟草行业应当根据自身的特点, 结合自身发展状况, 虚心借鉴其他单位先进经验, 不断总结, 建立更加科学、完善、高效的内部审计组织模式, 以更好地实现内部审计增值职能。

摘要:内部审计组织模式对内部审计职能实现有着较大影响, 本文介绍了在集团公司管理体制下的内部审计组织模式, 并对目前烟草行业的内部审计组织模式进行了探讨, 最后提出内部审计组织模式构建的思考。

烟草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篇2

一、要树立正确的贯标理念

开展贯标认证工作对于多数烟草行业来说还是一项崭新的工作, 因此, 首先要正本清源, 明确目的, 树立正确的贯标理念。解决了理念和认识问题, 才能为有效实施贯标认证铺平道路。

1. 服务作为烟草公司的产品, “三个满意”不仅是网建宗旨,

也是烟草商企的工作目标, 因此, 紧密围绕“三个满意”实现对服务过程的质量控制是核心, 实现服务作为产品的最优输出是烟草商企贯标的立足点和归宿。

2. 烟草行业的贯标认证尤其要重在过程, 绝不是为了获得一纸证书。

行业体制的政企合一性、流通企业的资源整合性、网络建设的过程有机性、服务产品的抽象无形性, 决定了烟草行业的贯标认证工作有其鲜明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决定了烟草行业所需要的, 绝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贯标认证。因此, 既基于ISO9000又高于ISO9000, 既立足于贯标又超越于贯标, 只有树立这样的贯标理念, 才能真正通过贯标认证实现对卷烟销售网络运行效率与质量的全面提升。

3.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写我

所做, 做我所写, 记我所做”, 一切工作以文件为指导, 建立一个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由于烟草商企长期的政企合一管理体系, 强大的管理惯性导致其制度化管理实施比较困难, 要以贯标为机遇, 加强岗位标准化培训, 让制度成为习惯, 而不是习惯成为制度。

二、把握贯标的工作原则

严格规范是体系建设的根本, 富有效率是体系建设的目的, 充满活力是体系建设的源泉。实施贯标的目的, 是要以ISO9000为抓手, 打造企业新的管理平台, 全面推进管理进步, 切实提升管理水平, 最终实现管理体系标准化、管理行为规范化、管理过程精细化、管理模式科学化, 加快传统管理向现代管理、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的转变, 形成“用制度管人、按流程做事、照标准执行、凭目标考核”的企业管理运行机制。要实现以上目标任务, 贯标工作要切实把握好“三个原则”:

1. 实用简明原则。

贯标作为加强企业管理, 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要力戒形式主义, 克服“两张皮”现象, 就要坚持实用简明原则, 使体系建设具有实用性、简洁性和可操作性。

要标准统一。在体系建设过程中, 要按照“人人有职责、事事有程序、干事有标准、过程有痕迹、绩效有考核、改进有保障”的要求, 从体系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确定到体系建设的主要工作步骤;从培训动员、体系策划到体系文件的编写与评审;从体系运行的宣贯培训到体系的持续改进, 等等方面, 都要尽可能地形成统一的标准体系, 实现闭环管理, 使全体员工明白“做什么?如何做?由谁做?何时做?何地做?为何做?” (即5W1H) , 从而使贯标工作得以顺利推进与运行。

要流程优化。要把优化流程作为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编写的主线, 以实用、便捷、简洁理念进行编写, 做到流程准确明了、符合实际, 把握原则性, 富有操作性, 达到符合性、适宜性和有效性的要求, 使模糊的流程清晰化, 繁琐的流程简洁化, 不增值的流程最小化, 低绩效的流程高效化, 做到纵向层级清晰、接口平滑, 管理到位;横向职责明晰、衔接顺畅、高效运转, 使每个部门、岗位与人员都真正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流程简洁。

要突出运用。要通过体系建设形成有效的规章制度、清晰的岗位职责、健全的标准体系、顺畅的信息传递和严格的绩效管理, 进而建立企业全面系统的内部运作秩序和规则。突出运用的关键在于各体系文件的有效执行, 要强化体系的严格运行, 不断提高体系文件的执行效率;要搞好结合, 把贯标与企业中心工作、与员工日常工作、与内部监管工作、与企业文化等工作搞好有机结合, 相互支持, 融会贯通, 使贯标工作融会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

2. 注重执行原则。

要想实现质量管理体系“管理科学、流程优化、运作规范、监督高效”的运行, 就要强化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执行和运用。

要认识到位。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质量管理体系作为国际上通用的先进管理到理念与标准, 由于引入行业的时间不长, 部分员工还存在对质量管理的理念和基本知识不太了解、不太熟悉以及对贯标工作的不积极、不主动的问题。要想使贯标工作顺利推进, 达到预期目的, 就要切实提高员工的思想认识。要通过以会代训、集中学习、个别辅导、外出考察、组织考试等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与宣传教育, 切实增强全员质量管理意识, 让员工了解贯标对夯实企业发展基础、增强企业竞争实力的目的、意义以及质量管理的过程和要求, 明白各自岗位该做什么、怎样做、做到什么程度才算达到标准要求等方面的知识。通过思想观念的转变, 消除部分员工对贯标的模糊认识、神秘思想、消极态度和畏难情绪, 为贯标工作的顺利推进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要全员参与。贯标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 涉及到企业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 涉及到每个岗位、每个流程、每位员工。贯标的性质, 决定了贯标工作是一个全方位的、带有普遍性的、全员性的工作。要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管理者代表具体负责、贯标办组织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全员共同参与”的贯标工作机制, 广大员工作为体系运行的主体, 只有首先成为体系建立的主体, 才能使建立的体系切实实际、顺利运行。要组织员工对其工作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工作目标、工作流程及考核办法进行准确描述、认真审核、反复修改、严格把关, 使广大员工深刻认识到全面推行质量管理体系, 实际上就是“写我所做, 做我所写”, 确保体系“能用、管用、好用”, 从而通过增强全员参与贯标工作的自觉性, 为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奠定良好基础。

要注重考核。要想实现“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设立科学;岗位职能和工作职责划分清晰;业务流程和工作体系运行顺畅;规章制度和办法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标准和操作要求统一规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定细致严密;持续改进和运行水平有效提升”的贯标任务, 就要切实加强对贯标过程的有效监督和科学考核。要定期不定期地对贯标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总结经验, 发现问题, 分析原因, 及时改进;要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和奖惩措施, 把工作进度和考核内容作为对各单位、各部门业绩评定的重要内容, 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并将考核结果与工资资金挂钩, 调动全员贯标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增强压力与动力, 确保贯标工作的顺利实施。

3. 持续改进原则。

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持续改进, 是体系运行的活力所在, 是提升体系建设水平和运行质量的重要途径, 也是提升企业基础管理水平的一项长期任务。

要重视审核。重视审核是企业自我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并实施改进, 从而提升体系运行水平和企业基础管理水平的一种重要方法。要通过内部审核, 按照PDCA方法, 从目标管理、流程优化、资源整合、完善制度、提高效率、提高标准水平等方面发现问题, 并提出改进建议;要通过管理评审, 从质量目标、顾客及相关方要求、产品 (服务) 的改进、主要过程的控制水平、组织机构和资源配置等方面对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充分性进行评价, 对管理体系的内外部环境和现状进行研究, 对影响企业管理整体水平持续提升、影响体系有效运行的重大事项进行分析, 发现改进管理体系的机会, 提出并落实改进措施;要通过自我评价, 由审核小组运用过程方法对各项过程的有效性进行客观评价, 对体系的运行质量、效率、成熟程度进行客观分析与判断, 识别差异、揭示弱项, 进行纵横向比较, 不断发现体系运行存在的问题并寻找改进机会, 促进企业提升基础管理水平。

要管理创新。要把管理创新贯穿于贯标全过程, 以创新推动贯标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坚持“以我为主、继承发展、注重创新”的原则, 始终掌握贯标工作的主动权, 紧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 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既要符合体系的标准, 更要体现体系的实质和精髓, 努力使体系通俗易懂、好用管用。要正确处理好继承发展和改革创新的关系, 在学习借鉴其他企业体系建设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的基础上, 积极吸收其先进管理理念和工作方法, 改进传统思维定式和工作习惯, 少走弯路, 形成具有企业自身特色的标准和流程, 避免简单复制、简单套用标准和过分依赖咨询公司, 有效解决管理质量标准的全面落地问题, 有效破解贯标过程中遇到的企业管理难题。

要信息支撑。要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行业贯标工作。信息化是建设现代企业管理的有力抓手, 要加大体系运行的信息化支撑力度, 通过统一的信息化平台支撑体系的运转, 落实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的各项管理原则、方法和要求, 科学简化工作流程和工作环节, 实现传统、单一的管理模式向现代、数字式的集成管理模式转变, 提高管理效率, 改变员工工作习惯, 促进贯标成果的有效执行和不断巩固, 实现对工作流程的全面保存、完整记录和“痕迹管理”, 保证考核标准的客观性和考核程序的透明化。最大程度减少人为因素对考核工作的干扰, 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对管理提升的激励作用。

三、实现贯标应达到的效果

烟草行业开展具有针对性和适用性的贯标工作, 所要达到的目的主要是以下四个方面:

1. 以人为本, 健康安全。

坚持以人为本, 关注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 创造良好的企业环境, 重视员工的生命、健康、价值、精神和情感意识的需要, 不断增强广大烟草员工对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加强人力资源管理, 进行安全意识培训, 养成员工的安全行为习惯, 促进企业平安、稳定发展。

2. 遵纪守法, 诚信经营。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以法律为准绳, 依法行政;严格遵守行纪行规, 注重自律, 诚实守信, 规范经营, 引导和建立规范的卷烟市场秩序, 切实履行“两个维护”。

3. 突出服务, 科学管理。

将“以客户为中心”作为组织活动的宗旨, 用科学的管理手段, 严格按照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运作, 分析并理解顾客当前的和未来的需求, 并以此需求为努力的目标, 同时兼顾相关各方的利益, 以优质的产品、优良的服务, 满足并超越顾客的期望。

4. 持续改进, 和谐发展。

不断改进管理方式, 创新服务内容, 通过努力保持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营造一个全员共同参与改进、创新的环境。充分激发每个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不断对组织的各项工作及整个管理体系进行改进, 确保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实现个人与企业、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构建“职责明确化、流程顺畅化、过程痕迹化、标准一致化、制度体系化、改进持续化”的现代企业管理模式, 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 不能一蹴而就, 需要行业上下持续努力、不懈探索和积极实践, 只有这样, 贯标工作才能达到预期目的。

摘要:随着烟草行业改革的深入, 各地烟草行业企业都积极开展了各项贯标工作。贯标工作的开展与执行, 能够梳理和规范职能部门各项工作流程和要求, 强化企业内部以及和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 创建和谐的工作环境, 为烟草行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科学、系统、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 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烟草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篇3

一、烟草行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不够

烟草行业单位内部审计多数不是独立的部门,内部审计人员作为企业的一名成员,其工资福利和职位等受本单位的影响,使得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其监督和评价职能时有些顾虑,在开展工作过程中缺少完整的独立性。

(二)内部审计人员力量不足

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方式和评价的特殊性,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熟悉财务、会计制度,还要求通晓经济管理和工程等多方面的知识,熟悉宏观经济管理知识以及相关的政策法规,具备综合判断分析能力等,但是目前大部分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够全面,审计人员配置缺乏复合性,知识结构难以满足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制约和影响了审计工作的质量。

(三)审计成果有效利用率不高

经济责任审计“先离后审”的情况存在较多,监督滞后。审计监督与纪检、人事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工作还没有形成有机的结合,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不完备。同时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缺乏明确的体系和标准,导致针对具体的经济责任评价规范性、操作性不强。 (四)对非财务指标关注不够

目前审计主要以会计利润为基础,以净资产收益率作为核心指标的财务指标为主,对非财务指标关注不够,如经营者基本素质、产品市场占有能力(服务满意度)、基础管理水平、发展创新能力、经营发展战略、在岗员工素质、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都很难定性评价。

二、改进烟草行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议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组织结构

通过完善制度和组织机构,提高内审人员的工作地位,保证内审机构组织上的独立性。同时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设,明确职责,规范运作,确定审计评价原则和责任界定标准,建立健全科学的审计评价体系。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思想认识,取得领导的支持和重视。

(二)强化对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

应该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责任追究机制,明确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运用审计结果的职责,明确对审计问题的责任追究措施,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应有效果。审计结果应与干部任免机制结合起来,作为组织部门对干部进行人事任免和调整的重要依据。审计部门也要与纪检监察部门互通信息,共享成果。

(三)采取科学有效的审计方法

在审计开始前,要明确审计重点,抓住重点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采取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和信箱、走访调查等多种形式拓宽审计线索来源,降低审计风险。在审计过程中,要采用动态审计方法,充分听取被审计对象的意见,从被审计对象上任开始就对其任期内制定的政策、召开的会议、印发的文件、出现的问题等进行关注,将与其有关的财务收支结果收集起来,充分利用前期审计成果,分析发现新问题,找准经济责任审计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在审计结束后,要对发现的问题,从客观和主观、当前和历史、单位现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做出合理的审计评价与审计建议,并出具审计报告,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利用价值。

(四)提高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审计人员应具备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掌握法律、工程、物流、采购、经济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行业内部审计人员大部分是财务出身的,因此,开展审计时可以抽调其他部门的专业人员参加或者外聘不同专业的专家参加,从而提高审计质量,减少审计风险。另外,要强化对审计人员的后续培训,通过进行专业培训更新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使审计人员逐步适应审计职业化的发展要求,给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注入新的活力。

烟草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篇4

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定义

所谓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就是对烟草行业内所有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行为,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专卖管理和监督。

就是专卖管理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对行业内的工业和商业企业在从事九大类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实行全方位的、事前、事中、事后过程监控。

那么到底哪些属于“烟草专卖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条明确有九大类,这九大类分别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涉及到各公司的主要有两类:卷烟和雪茄烟)。

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原则概括起来三句话:“依法、责任效率、行业自律”。

在这个原则的前提下就要求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总的来说,专卖管理监督就是要依法监督。

三、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总要求国家局姜承康提

出:“全面推进、抓好典型、突出重点、检查落实”。

张辉副局长提出:“深入开展、全面推进、落实责任、取得实效”。

四、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对象本辖区行业内所有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和单位。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即对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品的生产企业)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品的经营企业)特种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主要烟草进出口公司),对上述三块作为我们加强内管的对象。还有一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主要由各区(县)分局和公司加强日常监管)。

五、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的内容抽象概括归纳为“二个二”,即二种情况、二个制度。

1、二种情况:遵守情况和执行情况,一是要检查遵守国家烟草专卖法规的情况;二是要检查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的有关执行情况(例如,购销、烟草制品的报废、生产“一打二扫”、准运证等)

2、二种制度:许可证制度、准运证制度(起点与终点的监管)

六、各专卖分局对各公司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内容商业检查的重点可概括为三个字:进、销、存,外加购销合同(包括一扫入库)。

由于我们的特殊体制,按照这个文件的思路,较难操作。作为各分局监管查什么?以下我就国家局文件中对商业企业复查要求,结合与外省市专卖部门经验进行交流,进行了必要的概括和。简单的讲,对商业企业的检查思路是:明确一个概念,检查三个百分之百,落实二个核对(“132”)。

1、明确一个概念,指:拆单分摊卖大户。主要是指业务部门明知是一个客户订购的卷烟,采取分派给多个商户入网,由订购客户结帐,配送部门将分摊入网的卷烟直接送给订货客户或由订户直接到仓库提货,由业务、访销、客户三部门拆单分摊入网的行为。

2、三个百分之百(网、入户、落地的三个百分之百)

(1)百分之百入网。

切入点重点检查当期销售数量、出库商品数量与网络销售是否平衡。注意以下×××个关键点:网络数量大于统计销售量,说明统计不实,有截流销售收入,漏税违规行为;统计销售量大于网络销售量,说明二个内容:一是有不规范的销售行为,向其他地方销售卷烟;二是截止时限有时间差,必须核对。出库量大于网络销售量,说明没有入网销售或虚假销售。

(2)百分之百入户。切入点重点检查入网销售量与商户实际购进数量是否平衡。关注以下几个问题:检查入网销售量与商户实销进货是否平衡,要核对有专卖证商户与入网商户是否一致;对敏感的品牌或一次多户等量购进同一个品牌,要入户核查商户是否收到卷烟的可能,是否有拆单分摊供给一个大户的违规销售,要跟踪其销售去向,查询是否落地销售。对每次进货超过规定件数的大客户,一是要逐笔核对是否收到实物;二是在核算环节,大商场、连锁店多为结算,核查是否现金或者银行卡结算;三是核查企业的往来帐目,核对大客户进货结算帐号、户名是否同一付款人;四是核对大客户收到卷烟与企业网上供货是否一致。

(3)百分之百落地。切入点重点检查入网、入户卷烟的销售去向。关注以下×××个查:检查没入户由拆单分摊集中进货商户的卷烟去向;检查供货企业虚拟客户(网上)集团客户的销售方式、渠道;检查大客户是否有批发卷烟的违规行为;检查本地无销售市场的敏感品牌进货对象和销售方式及渠道;检查是否有通过拆单分摊从其他配送环节,将敏感的品牌卷烟而且销售量大的品牌,直接销售的结算方式及销售去向;检查月进货、一次进货购进单品牌而且进货量较大的商户,检查其销售去向及资金结算方式。

3、落实二个核对。一是要落实:帐、表、实物的核对和网上查询及数据的核对;二是要落实对拆单分摊、假

入网卖大户问题的核对;并对其资金结算环节进行核对。

烟草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篇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烟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指导作用,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科学、合理、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印发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以及国家局《烟草行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国烟计[2009]14号),结合烟草行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是指审计部门从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活动开始,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前,对工程建设项目全部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及效益性进行审计。

第三条

烟草行业工业企业、商业企业、事业单位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 审计职责

第四条

烟草行业各级内部审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项目批复以后,各级内审部门即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

第五条

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不含烟草专卖设备)的工程建设项目(含新建项目、恢复项目、改扩建项目和修缮项目等)以及国家局、总公司机关投资的项目由国家局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以授权省级局(公司)审计部门;低于以上限额的建设项目由省级局(公司)审计部门组织实施,各省级局(公司)审计部门可以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项目的审计;各省级局(公司)审计部门负责的审计项目要及时向国家局审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建设项目要坚持先审计后开工、工程价款要先审计后结算、竣工决算要先审计后验收。工程款项在没有经过审计的情况下,财务部门不得付款。

第七条

建设单位内审部门组织实施日常的审计工作,设计概算、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拦标价)、竣工(结)决算按第五条规定执行。凡未按照第五条规定,自行对外委托审计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审计结果不得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

第八条

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后,要按照审计要求,积极配合工作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资料,限制审计范围。

第三章 委托审计

第九条

各级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力量不足、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情况下,要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审计机构进行项目审计,但必须保证审计中介机构及中介人员和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合同对方没有实质性关联关系。内部审计部门在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时要指定专门人员进行项目的跟踪管理,对审计中介机构审计程序的合规性、公允性、造价的合理性进行监督,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第十条

受托方对审计结果负完全法律责任,委托方要对审计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对委托审计结果负管理责任,对利用其审计结果形成的审计结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一条

审计中介机构受托进行审计时,须提供咨询服务。应将管理建议形成书面文件提交建设单位内审部门,由内审部门会同项目办及单位领导共同商洽处理事宜并将资料归档。

第十二条

工程造价审计机构不得与施工单位共谋擅自提高结算申报金额。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约定审减金额超过10%时,超过部分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并承担一定违约责任。受托审计中介机构应建立有效的控制制度,防止现场审计人员与有关利益方共谋。

第四章 审计内容

第十三条

审查建设单位是否建立招投标制度、主材、设备采购的比质、比价制度、变更洽商的审批制度、以及其他相关的内控制度和相互制衡的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

审查建设项目是否按照批复的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实施;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各项支出是否按相关规定进行了招投标,招投标文件是否全部归档。

第十五条

审查资金来源是否落实,是否有足够的融资能力;拟用土地是否已取得合法使用权。“七通一平”是否已完成;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等是否齐全。

第十六条

审查建设项目各参与方是否具备国家要求的相应资质,支付的费用是否超过国家或者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十七条

审查是否存在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是否存在没有施工图进行工程招投标的现象。

第十八条

对合同的合法、合规性、完备性进行审计。审查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对等,合同双方真实意思表达是否清晰,合同对方的违约责任是否明确,是否有明显不利于建设单位的条款。是否存在没有详细工程清单的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内容是否与事实相符。施工合同是否就承包范围、结算方式、价差的调整、措施费及风险费、甲供材的价格、采保费、总分包之间的配合与责任以及变更部分价款等内容予以明确。

第十九条 审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审查设计单位是否按期提供图纸,是否有因设计考虑不周造成损失;审查监理公司是否按照建筑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是否对隐蔽工程进行了有效记录与影像取证;审查材料、设备是否与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以及技术标准相一致;审查各咨询以及审计等中介机构是否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审查各单项工程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是否有超进度付款的现象,收款单位是否与合同方吻合,对方是否提供了建筑业正式发票等。

第二十条

对工程量清单、拦标价、招标文件条款进行审核;为防止不平衡报价,是否进行了清标。

第二十一条

施工阶段设计变更是否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授权的四方代表签字(一式四联),现场变更是否经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授权的代表签字(一式两联);在变更时,是否书面约定计价方式,变更内容是否真实。

第二十二条

一般工程备料款是否超过合同价(含水、暖、电)的20%,设备安装工程是否超过安装费的30%,对方是否提供金额相当的银行保函。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已达合同价的75%后必须停止付款,待单项(位)工程竣工结算后再支付余款;合同必须约定暂扣不低于竣工结算价5%的质量保证金。

第二十四条

单项(位)工程竣工结算重点审核以下内容:工程量计算是否符合规定的计算规则、是否准确;工程取费是否执行相应计算基数和费率标准;设备、材料用量是否与定额含量或设计含量一致;设备、材料是否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利润和税金的计算基数、利润率、税率是否符合规定。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包括从筹划到竣工投产(使用)全过程的费用,包括建筑工程费用、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工程建设其它费用以及预备费等。必须在所有工程以及前期的设计费、监理费等费用审计结束以后才能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第二十六条

审查验收前资料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是否系统整理工程建设的相关技术资料、是否已完成竣工图纸的编制、是否汇总整理工程建设的各项记录、各种设备的技术资料是否真实可靠、各类资料是否分类立卷并妥善管理。

第二十七条

审查是否超概算,概算调整是否经审批、依据是否充分,分析超概算的原因,是否有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是否擅自调整生产性投资和非生产性投资的比例。

第二十八条

交付使用资产审查。主要审查编制的总表和明细表是否正确,实地核对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符合交付条件,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检查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其他投资支出、待核销基建支出、非经营性项目转出投资支出以及收尾工程。审查待摊投资的列支及分摊情况,计算方法是否合理。审核未完工工程量及所需投资,是否有将新建项目作为未完工项目。

第二十九条

审查银行存款、现金和其他货币资金的情况;库存物资实存量的真实性、有无积压、隐瞒、转移、挪用等问题; 各项债权债务的真实性,有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等问题,呆账坏账的处理情况等。

第五章 审计作业要求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要在项目批复后、正式启动前按第五条规定报请审计。审计组在正式进点前要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了解并根据审计人员情况、时间要求等制订合适的审计方案并正式下发审计通知。

第三十一条

审计组须要求建设单位提供以下资料:项目报告书及批复;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概算明细及批复;项目的投资计划或资金筹措文件;项目前期征地拆迁资料;总承包、分包、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含设备)采购等合同及项目有关的协议、纪要、各类签证和招标、投标有关文件和资料;建设项目相关单位的资质证明及取费文件、预结算编制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工程月报及竣工验收资料(如:施工日志、质量评定单等);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的资料;竣工图;工程结算书:包括工程量计算资料、单价测算资料、工料分析单及汇总计算资料等;基建项目的内控制度;基建项目有关的财务账簿、凭证、报表及工程结算资料;竣工初步验收报告;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财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等。

第三十二条

审计组对发现的管理问题要形成书面文件及时与建设单位沟通,现场结束时要形成书面管理审计报告。审计现场结束时要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造价确认书,以此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同时出具竣工结算审计报告。

第三十三条

所有单项工程及二类费用竣工结算后,要以款项支付情况和竣工结算情况为依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三十四条

审计组要编制详细的工作底稿,尤其是工程竣工结算,要有工程量计算底稿和分项底稿,对钢筋要按照图纸和变更进行钢筋量计算,对核增或核减项要签订工程审核确认单,同时签订最终造价确认书并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审核方签字、盖章。第三十五条

审计报告要对建设项目的概况进行介绍,对审减情况、对建设项目的实施全过程及效果进行评价。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六条

凡违反工程建设相关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损失或浪费的,按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对于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漏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由所在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八条

受托审计中介机构及人员不作为、玩忽职守、与相关利益方串通损害建设单位利益的,提交其所在行业协会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对于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的,建设单位要及时予以纠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局、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烟草行业统计工作心得体会 篇6

为全面有效地完成决策管理系统数采日报工作,我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云南省统计法实施细则》和《烟草行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努力学习统计学原理及相关专业知识,严格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工作。

决策管理系统由产品数码跟踪系统、工商数据采集系统、数据中心三部分组成,旨在及时、准确、全面地采集生产经营数据,逐步构建行业统一信息平台,实现行业“系统集成、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为行业宏观调控提供决策支持。

为保证决策管理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充分发挥决策管理系统的作用,数据的审核工作显得尤为重要,省公司对数据质量和上报时间的管理非常严格。从事统计工作十余年,我日渐一日地感觉到:数据是统计工作的灵魂,确保数据质量是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的天职,统计业务水平的高低是影响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基础原因,职业道德更是一个重要的因素,这就要求统计人员要全面熟悉、了解并掌握数采上报的相关要求和工作流程,以严谨、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完成任务。每天对三个系统的数据进行认真核对,若有差异必须及时查找原因进行改正,由于零售户退货、商商调剂、罚没烟、新品上市及操作失误等原因而影响到数据与真实情况出现差异时,应及时与营销中心、物流中心负责人汇报,查找原因,与有关人员联系,做好手工修正、数据补报,确保数据的一致性与连贯性。

烟草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篇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烟草行业招标、采购活动的监督,规范招标、采购行为,保证招标、采购活动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进行,促进行业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招标、采购活动的相关规定,结合烟草行业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烟草行业招标、采购活动廉政监督工作,要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全过程监督,充分发挥行业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督作用,不断完善和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切实维护国家利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条 招标、采购活动要采取一定方式适时向本单位干部职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条 根据国家法律及相关规定应予招标的基建工程、物资采购、广告促销等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对不采用招标方式的采购项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第五条 立项单位对项目实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招标、采购过程中遵守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和廉政纪律情况进行监督;立项单位的上级单位应加强对招标、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廉政监督职责分工

第六条 招标、采购活动廉政监督由立项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该项目负责人分工负责;成立由纪检监察、审计、法规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廉政监督工作小组,小组一般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对项目实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招标、采购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政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法规部门或专业法律人员负责对招标、采购活动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审核把关,相关专业部门负责对专业技术问题审核把关。

重大项目招标、采购,上级纪检监察等部门可直接参与其廉政监督并可以邀请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参与同步预防工作。

第七条 廉政监督工作小组对招标、采购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招标、采购方式进行审查,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进行招标的,或采购方式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必须及时制止并及时向分管该项目负责人报告;

(二)对招标、采购的重点环节和关键程序进行监督;

(三)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责令暂停招标或采购活动、封存相关资料的建议并及时向分管该项目负责人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必要时也可直接向立项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四)负责对项目实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做好预防腐败工作。第八条 纪检监察部门为招标、采购活动廉政监督工作的再监督部门,受理涉及招标、采购活动的投诉和举报,对招标、采购活动中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核实和查处,对廉政监督工作小组的工作进行再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可视情况对招标、采购活动进行现场监督或专项检查。

第三章 招标活动廉政监督程序及内容

第九条 廉政监督工作小组在招标准备阶段的监督重点是:

(一)项目是否经过审批,项目经费是否列入预算;

(二)项目的审批是否按照程序经集体讨论决定;

(三)招标形式是否与批准确定的形式相符;

(四)选定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否经过比选等必要的程序;

(五)招标文件及其评分细则是否含有刻意设定的不合理排他条款,是否经过相关专业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

(六)招标文件及其评分细则是否按程序进行研究并经过立项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意,对外发布前是否经过了立项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

(七)对招标项目编制的工程概算,是否组织或聘请有资质且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进行论证和评估;

(八)属于基建技改项目的,招标文件是否约定双方要建立共管账户、履约保证金,以及明确材料共管机制。

廉政监督工作小组要及时对以上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规定的,廉政监督工作小组应当签署同意进入招标活动下一程序的意见;对于有不符合规定的,要提出书面意见,项目实施机构应及时进行整改并补办相关手续;未经廉政监督工作小组审核同意,不得向外发布招标文件等并不得进行招标活动的下一程序。

第十条 廉政监督工作小组在开标阶段的监督重点是:

(一)拟定的开标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公开、公平、公正;

(二)是否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是否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

(三)是否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终止投标文件的接收;

(四)开标时是否按照法定程序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五)是否按照程序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并宣读有关内容。第十一条 廉政监督工作小组在评标阶段的监督重点是:

(一)评标委员会是否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是否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

(二)专家是否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是否严肃评标纪律,实行封闭式评标,确保评标过程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四)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是否出具评标报告和明确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第十二条 廉政监督工作小组在中标阶段的监督重点是:

(一)项目实施机构是否在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二)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项目实施机构是否按照招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是否与中标人签订廉政责任书。

第四章 采购活动廉政监督程序及内容

第十三条 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其廉政监督工作适用本规定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

第十四条 廉政监督工作小组在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准备阶段的监督重点是:

(一)项目是否经过审批,项目经费是否列入预算;

(二)项目的审批是否按照程序经集体讨论决定;

(三)研究确定的采购方式是否经过审核批准并符合政府采购法及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采购活动的有关规定;

(四)承办部门采用的采购方式是否与批准确定的方式相符;

(五)拟定的采购工作程序是否遵循采购权力合理分解、采购环节相互制约的原则。

对于有不符合规定的,廉政监督工作小组要予以制止、提出纠正意见并及时向分管该项目负责人报告。

第十五条 廉政监督工作小组对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方式采购活动的监督重点是:

(一)项目是否符合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方式采购的条件,是否经过审核批准;

(二)是否按程序成立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

(三)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是否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或询价;

(四)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是否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时,谈判小组是否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或询价的供应商;

(五)是否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结果是否通知所有参加谈判或询价的未成交供应商;

(六)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货物或服务的验收并遵循验收人员与项目承办人员相互独立的原则。

第十六条 廉政监督工作小组对单一来源采购活动的监督重点是:

(一)项目是否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条件,是否经过审核批准;

(二)采购活动是否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

(三)与采购同一项目的其他业主相比,采购价格是否合理;

(四)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货物或服务的验收并遵循验收人员与项目承办人员相互独立的原则。

第五章 专项检查和后续工作

第十七条 廉政监督工作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可提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标、采购活动进行专项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对招标、采购活动进行专项检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单位招标、采购活动的专项检查,必要时要直接参与指导下级单位重大招标、采购项目的廉政监督。

第十八条 进行专项检查时,要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和相关专业技术部门联合组成的专项检查工作组,专项检查工作组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

实施专项检查的具体程序是:

(一)对需要进行专项检查的招标、采购活动予以立项;

(二)向项目实施机构送达廉政监督专项检查通知书;

(三)派出检查组实施廉政监督专项检查;

(四)写出廉政监督专项检查情况报告;

(五)提出廉政监督专项检查结论和建议。

第十九条 项目实施机构收到廉政监督专项检查通知书后,要按要求做好准备并提供相关材料。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廉政监督检查结论和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实施机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落实情况书面报送纪检监察部门。

第二十条 承办部门应当适时将招标或采购项目、中标单位或成交供应商名称、招标或采购确定的价格和数量等信息以行业内网、召开会议、公告栏、简报等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一条 廉政监督工作小组应加强招标、采购活动的后续监督,监督重点是:合同的履行过程是否经过必要的程序;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无变更(包括价款、数量、履约方式等),变更是否经过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甲乙双方是否建立了共管账户和履约保证金等;是否按照合同进度付款;督促项目实施机构对中标单位或者成交供应商是否违反合同规定转包、分包情况进行检查。对主要条款的变更,必须经廉政监督工作小组签字确认。

第二十二条 廉政监督工作小组要会同项目实施机构建立项目廉政档案,在项目竣工后写出廉政监督报告并与下列材料一并归入项目廉政档案:

(一)廉政监督工作小组成立情况;

(二)招标、采购过程中廉政监督工作小组签字确认的文件;

(三)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材料;

(四)其他材料。

廉政监督工作小组按照招标、采购活动顺序将上述文件归类并签字确认,会同项目实施机构整理的招标、采购文件档案,一并提交立项单位档案部门保存。

第六章 纪律要求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 立项单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并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或不按照规定的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不按规定方式进行采购,或者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二)委托不具备招标、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招标、采购事务的;

(三)不履行监管职责或监管不力的;

(四)以暗示、授意、递条子、打招呼等形式影响项目招标、采购正常进行的,以行政权力指定、强令、干预招标、采购工作正常开展的,或者不经集体讨论擅自决定招标、采购事宜的;

(五)设定非法的投标许可、资质验证等手续,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六)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

(七)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泄露未公开的招标相关信息或者泄露标底的,在谈判中,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的;

(八)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组成人员的;

(九)私下接触投标人或潜在供应商并收受钱物,接受投标人、潜在供应商、招标或采购代理机构宴请或参与其他消费活动、报销个人费用的,有其他不廉洁行为的;

(十)与投标人、潜在供应商恶意串通,损害招标、采购单位利益的;

(十一)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二十四条 廉政监督工作小组成员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以及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或者因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或应及时制止的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及时制止并造成后果或经济损失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及其各直属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会同计划部门建立招标、采购信用考评制度,对招标或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供应商、专家评委在烟草行业各类招标、采购项目中有行贿受贿、泄露标底、串通投标或报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列入禁入名单,禁止其在烟草行业各类招标、采购项目中从事代理服务或参与投标、货物服务供应、评审。

第七章 附则

烟草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篇8

根据国家局整顿规范工作信息通报制度的要求,现将****2008年第一季度内部管理监督的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认真贯彻国家局文件精神,布署全年整顿规范工作。

3月25日,****工业公司召开2008年整顿规范专题会议,贯彻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08年烟草行业整顿规范生产经营

秩序和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工作要点》,布置****2008年整顿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和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工作。公司原料供应部、市场营销部、综合计划部、审计部、财务管理部、物资采购中心、法律与改革部、生产制造中心、监察部部门负责人及公司所属三家卷烟厂、两家直属公司分管领导、整顿办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

公司整顿办周游副主任传达了《2008年烟草行业整顿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和加强内部管理监督的工作要点》(国烟办〔2008〕89号文件),赵彭弟主任传达《《****工业公司2008年整顿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和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工作要点》(讨论稿)。

党组书记、总经理蒋洪喜就2008年****工业公司整顿规范工作作了总结讲话。蒋总强调全系统要深入贯彻落实国烟办〔2008〕89号文件,深刻理解国家局“严格规范”重要意义,按照国家局2008年整顿规范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提高工作标准,把“严格规范”要求具体化。二是认真把握工作重点,提升内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水平。三是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内部管理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会上,公司各直属单位分管领导作了表态发言。大家表示,要将《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08年烟草行业整顿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和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工作要点》(国烟办〔2008〕89号)传达到每个职工,按照公司要求,认真组织好《****工业公司2008年整顿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和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工作要点》(讨论稿)的学习讨论,及时上报公司《工作要点》的修改意见,根据《工作要点》讨论稿的总体布署,认真组织好本单位2008年整顿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和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工作。

二、严密组织,认真做好税收自查工作。

根据国家局“关于开展税收自查工作安排意见”及有关会议精神的要求,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总经理蒋洪喜为组长,财务、审计部门为主体,公司所有部门紧密配合的税收自查专门机构,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检查提纲,认真、细致的开展自查工作。蒋总对税收自查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认真学习国家局财务审计工作会议精神,保证全面贯彻落实;二是按照严格规范的要求,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三是严密组织,严肃认真地搞好税收自查。

公司分别于07年12月25日,08年2月2日分别召开了由公司领导班子、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财审部门全体人员及公司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税收自查工作专题会议”和“财务审计工作视频会议”,全面布置税务检查工作。本次自查在财务部门自查基础上,邀请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专业的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征管部门对企业涉税事项,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进行全面系统的第三方检查。自查范围主要包括2006、2007的涉税事项,对重大事项追溯到以前。2月19日,公司组织召集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对税收自查工作进行了专题汇报和讨论。

截止3月初,除07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在08年4月底缴纳外,06-07年补缴税款已按照国家局要求全部申报缴纳。

三、初步建立分层级的内部监督管理专栏。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局整顿办的各项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江*烟草工业系统整顿规范和内部管理监管工作,3月份,公司整顿办在公司网站上设立了整顿规范与内部管理监督工作专栏。

整顿规范与内部管理监督工作专栏共设:领导讲话、文件通知、工作动态、整顿办通知、规范性文件、通讯录等六个栏目和各卷烟厂内部监督管理的网页链接等内容。其中:“领导讲话”及时报道国家局、国家局整顿办以及公司有关领导关于整顿规范的重要讲话;“文件通知”主要涵盖国家局及****制定下发的有关整顿规范工作方面的重要文件和工作安排;“工作动态”全面反映贯彻落实国家局文件精神和国家局整顿办布置工作的完成情况;“整顿办通知”主要包括公司安排布置各有关部门、所属卷烟厂、直属单位整顿规范工作的各类通知和工作安排,“规范性文件”主要囊括公司层级的各类规章制度;通过“企业网页链接”,及时反映所属企业完成公司部署工作的完成情况,并及时掌握各厂的内部监督管理专栏的建设和使用状况。专栏的开通不仅为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工作开辟了一个舆论宣传阵地,更为重要的是建立了一个能够实现工作布置-组织实施-适时检查,动态管理、全面反映内部监督管理工作的平台,使之成为推动整顿规范和内部管理监督工作的一个有力抓手。

四、组织开展统一修订汇编规范性文件工作。

随着公司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组织机构调整逐步到位,为进一步落实责任,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严格监管,建立严格规范的现代卷烟工业企业管理制度体系。公司对2003年9月成立以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组织进行统一修订汇编工作。公司党组数据、总经理蒋洪喜担任组长,纪检组长俞惠梅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作为规范性文件修订领导小组成员,各部门抽调了精

兵强将负责各自部门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整理修订工作。规范性文件统一修订汇编将分收集、清理;修订、补充;科学分类、汇编成册等三个阶段,历时半年。截止3月底,已经完成了第一阶段工作。

以上汇报,不当之处请指正。

****工业公司整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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