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十篇

2024-05-07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 篇1

关键词:财务舞弊,舞弊识别,舞弊手段

一、紫鑫药业财务舞弊案事件经过

紫鑫药业是一家药品生产的高科技上市公司。紫鑫药业经营的主要项目为药用动植物种养殖、生产与销售, 产品以治疗心脑血管、消化系统疾病和骨伤类。2011年8月16日, 上海证券记者揭露了紫鑫药业财务舞弊案件, 并发表了文章《自导自演上下游客户, 紫鑫药业炮制惊天骗局》.记者通过多次调查发现, 紫鑫药业通过操控上下游客户, 有效的控制了企业的采购规模、销售规模和收入及利润。本文主要以人参采购为例进行分析。由紫鑫药业私下操控的供应商向紫鑫药业销售人参, 紫鑫药业将人参货款支付给上游供应商后通过各种方式将资金转移到紫鑫药业的销售商, 销售商利用这笔资金向紫鑫药业购买人参。通过操作上下游客户的方式, 资金全部返回至紫鑫药业, 降低了采购成本, 增加了销售成本。2011年10月19日, 证监会正式对紫鑫药业涉嫌违法违规操纵证券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14年2月13日紫鑫药业财务舞弊案件调查结束, 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对紫鑫药业及其董事长、董事、财务总监给予警告, 并处以不同程度的罚款。其中对公司罚款40万元, 对董事长罚款10万元, 对各位董事及财务总监罚款3万元。

二、紫鑫药业财务舞弊案判定的依据

1.关联交易异常

利用关联交易改变利润。紫鑫药业上游供应商主要有四家, 分别为延边耀宇人参贸易有限公司、延边欣鑫人参贸易有限公司、延边嘉益人参贸易有限公司、延边劲辉人参贸易有限公司。 这四家公司都受紫鑫药业控制, 例如注册地、注册时间、管理人员、控股股东等相关信息都与紫鑫药业有关联。紫鑫药业分别与这四家公司进行内部交易, 节约了企业市场交易的成本, 增加企业利润, 但这些信息在财务报告中都没有体现。紫鑫药业2010年期初预付款项为0.4亿元, 年底预付款项却增长了3.2亿元, 其中约55%的款项都付给了这四家供应商。紫鑫药业的下游客户主要有五家。据2010年财务报告显示, 紫鑫药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6.42亿元, 其中与五大家下游客户业务往来的营业收入占36.3%。而在2009年紫鑫药业全年的营业收入仅为2.56亿元, 其中与五大家下游客户业务往来的营业收入仅为2648万元, 仅为全年的10%左右。此外, 2010年的主要五大家下游客户与2009年的五大家下游客户完全不同。2011年五家新客户都与紫鑫药业都存在关联。这种短时间内主要客户全部变动, 在行业内及其少见, 反映了企业下游业务异常。

2.利润指标变动趋势异常

紫鑫药业在上市之前, 企业的净利润都维持在同一水平, 波动幅度都在正常范围内。例如2007年到2009年期间, 公司净利润都保持在5000万元左右。而2010年公司正式上市后, 开发出了人参产品, 企业净利润大幅度上涨。据财务报告显示, 2010年、 2011年公司的净利润分别增长了285%和356%, 营业收入分别增长了250%和362%。人参新产品的开发的确有利于增加企业的收入和利润, 但这种大幅度提高的现象反映了公司财务出现造假的可能性。

3.违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是指企业与企业之间存在一定联系, 企业利用这种联系对市场交易进行违规操作, 尽可能的压缩企业成本, 提高企业收入。紫鑫药业的四家上游供应商与紫鑫药业存在者错综复杂的关联。四家供应商的实际控制权实际上都握在紫鑫药业董事长手中, 由他一手操控人参的采购。此外, 紫鑫企业与下游客户之间存在着关联交易。2010年新增的五家主要客户中, 紫鑫药业持有61%的平大生物股份, 千草药业的主要控制者为紫鑫药业下的控股子公司吉林还丹药业有限公司, 正德药业的主要控股人与紫鑫药业的主要控股人为亲戚, 其次另外两家下游客户与紫鑫药业董事长都存在密切关系。正是这五家新客户与公司间存在复杂的关联, 导致了公司2010和2011年的收入与利润大幅度增长。由此可以得出, 紫鑫药业与上下游客户利用关联交易改变利润, 且在财务报告中没有表明这些信息。紫鑫药业的上游供应商向紫鑫药业供应人参, 供应商收到货款后通过土地、 房产购置等手段将资金转移到下游客户手中, 在有下游客户购买人参产品, 资金实际上还是控制在紫鑫药业手中。这种内部关联交易致使紫鑫药业随意调节收入、支出, 降低了采购成本, 增加了销售收入, 破坏了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

4.虚增土地使用权

2010年, 紫鑫药业为了开发人参新项目, 耗费1.25亿元建立了4个加工基地, 占用了全部募集资金的12.5%。但在基地建立前和建立后, 公司没有公开基地的详细情况, 也没用进行任何适宜人参种植评估说明。据了解, 人参至少生长5年后成熟才能加工成产品。但从2010年建成基地后企业就推出了人参产品, 短时间内产生现金流。所以这4个基地的建设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 占用了企业较多的流动资金, 致使企业有可能出现流动资金链断裂现象。第二, 基地若不能种植人参, 那么企业存在利用这一项目虚增无形资产、转移购置款的可能。

5.虚增存货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对紫鑫药业财务进行审计, 发现2011年紫鑫药业购入野山参8, 299.75克, 共计136, 439, 000.00元, 但有91, 439, 000.00元没有对应的采购发票。野山参属于特殊货品, 无公开的市场交易报价体系, 更没有权威机构能进行价值认定, 所以无法确定企业存货。

6.虚增利润

据调查数据表明, 2011年紫鑫药业上市股东占有净利润26, 614.66万元, 比2010年增长了53.69%。而2012年, 在紫鑫药业公布的上一年财务报告中显示上市股东占有净利润为21, 729万元。两个数据相差5000万左右, 表明企业寻找虚增利润的嫌疑。同时, 从2010年起企业净利润的增长速度惊人, 让人不得不怀疑企业的业绩存在造假的可能性。

三、防范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对策建议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对企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如 《公司法》、 《证券法》等。但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较发达国家迟, 尤其是资本市场的规范、上市企业的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例如上市企业的退市制度给予了上市公司退市的具体执行标准、措施。 但实际上不少上市企业为了避免出现退市情况, 违法进行盈余操纵和财务造假等。这种违法现象的出现正是由于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法律的执行力度不够。所以我国应尽快健全和完善资本市场的法律法规, 从法律法规上约束企业行为, 维护市场的健康发展。

2.加大监管与惩处力度

(1) 加大对上市公司监管和惩处力度。企业是以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组织。当企业出现财务舞弊现象时, 将严重影响企业的经济利益, 甚至直接导致破产, 所以企业应重视财务舞弊行为, 加大防范舞弊措施的成本。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上市公司财务监管力度, 提高财务舞弊的处罚力度。当企业面对高昂的舞弊成本和风险时, 不得不放弃舞弊行为。此外, 政府应制定严格的处罚机制, 严厉打击财务舞弊行为, 保护企业投资者的利益。

(2) 加大对相关责任人的惩处力度。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对舞弊责任人的处罚力度较轻, 部分舞弊责任人获取的舞弊收益远远高于法律处罚, 致使舞弊行为层出不穷。例如《证券法》第193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按照规定披露信息, 或者披露的信息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并处以30万以上60万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针对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的利益, 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金”。从这段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对舞弊责任人的处罚力度较轻, 无法真正起到震慑作用。所以应加大对责任人、主管者的处罚力度, 从根本上杜绝责任人出现侥幸心理, 真正发挥法律的作用, 维护资本市场正常秩序。

(3) 加强中介机构的监管和惩处力度。紫鑫药业财务舞弊行为主要表现为存在关联交易行为。但会计事务的注册会计师所在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时没有发现舞弊问题, 也没有出示相关意见, 反映了会计事务所的内部管理不够完善。目前我国具备会计监督管理职能的机构有财政部门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当会计事务所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时, 两个机构应相互合作、相互监督, 共同维护审计制度的公正性, 严厉打击舞弊行为, 确保会计事务所真正做到独立公正, 通过惩罚机制促进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3.强化公司内部建设

(1) 完善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紫鑫药业实际上由董事长一人控制, 内部管理制度存在严重问题。所以企业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相互制衡, 杜绝舞弊行为的出现。1董事会成员要严格控制, 设置风险管理委员会, 并由独立董事管理, 对于企业重大项目、决策等必须经由管理委员会审核才能实行。2股东会中也要设置审计委员会, 管理监督审计部门, 并对企业各个部门实行统一的监督制度, 确保审计报告的独立性、真实性。3完善审计制度, 建立独立的审计部门, 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水平, 制定内部监督规定, 重点监督公司财务, 确保审计的独立性、真实性。

(2) 完善内部机构设置与授权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反映了企业管理者对企业的监督管理。企业应合理的设置内部职能结构, 实行部门责任制, 使各个部门之间相互约束、相互制衡。企业在设置各个内部机构时, 要遵循职责分离制度安排工作人员。 此外, 企业要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 确保企业的交易活动、重大决策都经由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共同管理, 实现相互制衡机制, 避免企业出现独裁现象, 杜绝财务舞弊行为。

(3) 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制度。在当前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 人才成为企业提高竞争实力的重要力量。企业应完善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制定人才考核标准, 确保企业人才的专业能力和素质水平。企业在人才的引进阶段, 要按照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严格筛选, 确保人才选拔过程的公正性、透明性。其次, 企业应对员工进行业务能力和个人素质进行培训, 设立考核机制, 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个人素质。同时, 企业应制定奖惩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 设立统一的考核标准, 对公司有重大贡献的应给予一定的奖励, 对公司利益有损害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实行严格处罚。

4.推进全社会的诚信建设

思想道德教育一直是我国素质教育中的重点工作。积极提高思想教育有利于建设全社会诚信建设。诚信是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 加强全社会的诚信建设能有效的避免的财务舞弊事件的发生。我国在积极建设市场经济的过程中, 也应大力发展诚信文化建设, 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 上市企业自身也要建立信用体系, 树立诚信文化理念, 提高财务人员素质, 减少企业舞弊现象的发生。政府部门也应积极宣传诚信文化, 建立诚信体系, 推进全社会的诚信建设。

参考文献

[1]郝玉贵, 刘李晓.关联方交易舞弊风险内部控制与审计——基于紫鑫药业案例的研究[J].审计与经济研究, 2012 (04) .

[2]胡明霞.紫鑫药业舞弊案引发的思考——基于舞弊三角理论的视角[J].财会月刊, 2015 (20) .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 篇2

美国SAS16指出:“舞弊指故意变造虚假的财务报告, 可能是漏列或错误地反映事项与经济业务的结果, 篡改、伪造记录或文件, 从记录或文件中删除重要的信息, 记录没有实现的交易, 蓄意乱用会计原则以及为管理人员、雇员或第三者的利益随意侵吞资产。”而我国发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中对“舞弊”的定义是“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者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可知:财务舞弊是指财务造假主体在会计信息加工处理和报告过程中, 为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采用欺骗性手段故意谎报重要性质和实质性财务事实的违法、违纪行为。

21世纪来, 世界范围内公司丑闻的持续曝光将舞弊问题再次推上了风口浪尖。财务舞弊行为性质相当严重, 它不仅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致使证券市场发育不良, 还动摇并挫伤了投资者的信心, 使证券市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信用基础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受到极大腐蚀, 损害了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 阻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财务舞弊已经成为了一个亟待处理和解决的问题, 而如何识别财务舞弊则是治理财务舞弊的关键环节。

二、文献回顾

(一) 国内外研究

国内外有关财务舞弊识别方面的文献很多。Dechow (1996) 研究发现, 与非舞弊公司相比, 舞弊公司报告了更多的应计利润, 舞弊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总资产的比值较低。

Beneish (1997) 对进行财务舞弊的上市公司和正常公司进行比较, 发现发现财务杠杆程度和增长速度以及股价的表现可作为初步判定财务舞弊的风险因素。另外, Beneish (1999) 研究财务舞弊与某些财务报表变量之间的关系还发现, 公司应收款项大幅增加、产品毛利率异常变动、资产质量下降、销售收入异常增加和应计利润率上升也是财务舞弊的征兆。

Ingram, Lee和Howard (1999) 对应计部分 (盈余减去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之差) 在揭示财务舞弊中的作用进行分析和论证后发现, 财务舞弊与高水平的应计部分相联系, 盈余减去现金流量的值为正是潜在舞弊的一个信号。不仅如此, 舞弊公司的自由现金流也低很多, 与非舞弊公司比较, 舞弊公司通常发行更多的权益类证券、有更高的财务杠杆、有更多的应收账款余额和更高的销售增长率、有相对其资产更高的市场回报和市场价值, 但其资产和销售绝对额通常较小。

Ch.Spathis (2002) 研究结果显示, 多标准判别协助方法优于传统统计技术, 财务信息的研究对判别财务报告舞弊非常有帮助。结果也显示了财务比率 (如总负债/总资产、存货/销售收入、净利润/销售收入、销售收入/总资产) 在识别财务报告舞弊中的重要性。

方军雄 (2003) 的研究发现, 欺诈公司的毛利率、速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显著地低于非欺诈公司, 而资产负债率、两项费用比率 (管理费用加销售费用与主营业务收入净额之比) 、应收款项比率 (年末应收款项余额/流动资产总额) 显著地高于非欺诈公司。

(二) 研究评价

国外对于财务舞弊问题的研究起步较早, 已进入不断深化阶段, 并积累了丰富的研究成果, 且在实践中发挥理论先行与实践指导的作用, 这些都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然而国外拥有完善的证券市场, 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不断成熟和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的过程当中, 国外相关研究并非均适用于我国上市公司。而国内学者研究得出的识别财务舞弊的指标繁多, 且不一致, 不利于实务中运用, 因此本文对指标做因子分析以化繁为简, 简化财务舞弊识别的初始判断, 以期对实务提供帮助。

三、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识别实证分析

(一) 样本选取

本文样本均来自于近几年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开披露的对财务舞弊上市公司的处罚公告。选取了30家财务舞弊上市公司作为样本, 剔除了其中数据不全的上市公司, 最终为22个样本。

(二) 指标选取

参考以往相关研究, 本文从盈利能力、流动性与偿还能力、资产管理效率、成长性和资本结构五个方面选取了17个财务指标来识别样本公司的财务舞弊。这17个指标是:总资产报酬率、净资产报酬率、销售毛利率、总资产增长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总资产周转率、固定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产权比率、资产负债比率、留存收益总资产比、log固定资产总额、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已获利息倍数, 分别表示为:X1、X2…X16、X17。如表1所示:

(三) 实证分析过程

因子分析是研究从变量群中提取共性因子的一种统计技术, 将具有错综复杂关系的变量综合为数量较少的几个因子, 以再现原始变量与因子之间的相互关系, 在许多变量中找出隐藏的具有代表性的因子, 将相同本质的变量归入一个因子, 同时根据不同因子还可以对变量进行分类, 是属于多元分析中处理降维的一种统计方法。

通过SPSS 17.0得出方差分析表如表2所示:

从表2可以看出, 根据原始指标数据进行因子分析, 可以提取17个因子。各个因子的方差值在逐渐递减, 贡献率也随之递减, 而前5个因子的累积贡献率已达80%, 即它们对原始财务比率方差的解释总计达80%, 这也意味着其包含了原始财务指标中的大部分信息, 符合因子分析的要求;因此本文将因子个数定为5。

通过因子旋转作进一步分析, 以得到经济意义更加明显的因子。通过方差最大化正交旋转, 可得到各因子的因子旋转阵, 见表3。

注:提取方法为主成分分析法, 旋转层为具有kaiser标准化的正交旋转法

从表3可以看出:

第一, 因子中载荷比较大的指标有: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产权比率、资产负债比率。根据指标的具体含义, 将第一因子命名为“流动性与资本结构指标”, Z1=0.958X12+0.941X5+0.845X11+0.837X6。

第二, 因子中载荷比较大的指标有:净资产报酬率、总资产增长率、留存收益总资产比。根据指标的具体含义, 将第二因子命名为“盈利能力指标”, Z2=0.781X4+0.747X13+0.735X2。

第三, 因子中载荷比较大的指标有:资产报酬率、每股收益、已获利息倍数。根据指标的具体含义, 将第三因子命名为“偿还能力指标”, Z3=0.935X17+0.753X1+0.707X15。

第四, 因子中载荷比较大的指标有:总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根据指标的具体含义, 将第四因子命名为“资产管理效率指标”, Z4=0.895X7+0.822X10+0.802X9。

第五, 因子中载荷比较大的指标有:Log固定资产总额、每股净资产。根据指标的具体含义, 将第五因子命名为“成长性指标”, Z5=0.768X14+0.718X8+0.703X16。

四、结论

财务舞弊是非正常的财务行为, 必然会导致财务数据及其他相关数据的异常, 通过这些指标的分析, 是可能将财务舞弊样本予以识别的。从实证分析中可以看出, 我国上市财务舞弊可以通过上述五个因子加以判断, 即:流动性与资本结构指标、盈利能力指标、偿还能力指标、资产管理效率指标、成长性指标。对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特征识别的研究, 特别是立足投资者的角度, 是十分必要且重要的。研究不仅可以帮助投资者成长, 同时也有助于促使证券市场回到一个良性发展的轨道, 培养市场的理性投资氛围, 更充分地发挥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

参考文献

[1]黄世忠:《会计数字游戏:美国十大会计舞弊案例剖析》,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版。

揭露上市公司财务舞弊 篇3

徐武杰,男,硕士在读,上海大学,研究方向:财务会计、审计、内部控制。

摘要:部分上市公司为谋取自身利益最大化,操纵利润并虚构财务报表,致使证券市场财务舞弊案频发。本文通过揭露新中基公司财务舞弊案例,总结出防范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对策。

关键词:财务舞弊;虚假交易;利润;舞弊手段

一、财务舞弊概述

财务舞弊是公司内部人员或实际控制人为了谋个人私利的最大化,蓄意隐藏真实的财务数据,用不实、错误的财务报告欺瞒投资者和公司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行为。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事件也越来越多。这些财务舞弊案件的发生,无疑都对投资人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不仅涉及经济利益的损失,更有可能由此而对中国资本市场和政府监管机制丧失信心。前有南纺股份财务舞弊事件震惊金融界,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新中基的财务舞弊事件有一次让广大投资者心寒。

二、新中基公司简介

新中基是一家国有资产相对控股公司,2000年在深圳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4,59万元。

其业务范围集中于番茄种植、生产、加工、贸易、科研开发,主要产品是番茄酱。新中基的董事会秘书2014年接受采访时还透露,目前新中基的生产规模位居国内第二位、世界第三位。新中基生产的番茄酱90%用于出口,产品销往世界近100个国家和地区,新中基生产的大包番茄酱已经占领欧洲市场,其份额足足有20%,小包装的番茄酱也在非洲市场占有45%的份额。

三、新中基财务舞弊事件

无论如何也不会有人料到,新中基这样一家资本雄厚、市场广阔的企业会财务舞弊,但是事实往往让人瞠目结舌。

从2006年开始,为了掩饰公司严重亏损这一事实,新中基连续六年财务舞弊,虚增收入和成本,不同程度虚增、虚减利润,粉饰报表。

2006年1月,在时任新中基董事长刘一的指使下,总会计师吴光成等人参与了这一历时六年的财务舞弊。2006年,新中基隐蔽使地用自有资金,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天津晟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晟中表面上与新中基在法律上没有任何关系,但其业务与财务实际上完全由新中基控制。天津晟中成立后,即开始协助新中基的业务造假。天津晟中从新中基采购番茄酱,再销售给新中基的控股子公司天津中辰番茄制品有限公司。2007年,刘一找到曾任新中基销售负责人、已辞职独立经商的吴新安,请其帮忙从新中基采购番茄酱之后再卖给天津中辰。2007年至2010年间,吴新安控制的新疆豪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给新中基的财务造假再添一层面纱,其从天津晟中采购成品番茄酱,加上税费及“好处费”后,再转手全部销售给新中基子公司天津中辰。这一切表象下的实际情况是,新中基利用了新疆豪客走一个形式上的业务流程,然而货物基本不动,却可以虚增经营收入和利润。

通过2006~2007年连续的造假,新中基累计虚增利润11亿元。维持一个谎言,往往需要更多的谎言来遮掩。公司虚增的利润要想神不知鬼不觉的偷偷减下去,只有再次舞弊虚减利润,为填平此前两年的业绩造假,该公司花了整整四年时间平账,在2008~2011年虚减利润11亿元。

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监管部门的极力追索之下,这笔巨额的糊涂账最终还是现了原形。

四、财务舞弊手段甄别

除了新中基公司,财务舞弊的案例可谓层出不穷。在现有的财务核算体制下,追根究底,其常用手段无外乎几种。其中“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正是本文中提到的新中基运用的手段,通过与关联方和非关联方之间的虚假交易,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从而影响各年度利润。

刘斌(2013)根据Wind数据库收集了 200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受到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名录,遴选了55家样本公司,对其舞弊手段进行了统计分类,得出了每种舞弊手段的出现频次。如表1所示:

五、防范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的建议

我国资本市场上的投资人实际处于信息弱势地位,对于如何识别防范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应当由政府给予支持。这时候应当适时出台强势措施,防范财务舞弊的发生,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利益。无论是法律还是行政法规,我认为应当包括如下几点。

1、加強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能

审计机构在防止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机制中,有着极为重要的效力。上市公司的审计机构有权接触上市公司的财务资料,对于舞弊行为的发现和断定有着强有力的优势。政府是否能够有效的监督和支持审计机构进行严格的审计,对于上市公司舞弊行为的揭露有着最明显的扼杀效果。从行业上看,审计师的审计职能并没有得到强有力的政府支持,因为审计师对企业财务方面没有适当的话语权,从而使得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能落了空。政府应当极力避免这种行为。

2、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机制

公司的良好发展离不开企业严谨、健康、合法的内部控制机制。企业需要设有运转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才能及时发现企业现存的管理、财务和运营上的漏洞。加强内部控制机制,可以从多方面入手,一则可以加强内部审计职能;二则强化独立董事的监督和管理职能。

3、加大公司违规成本

建立完善有效的惩戒机制。正如上文所述,新中基财务舞弊数额巨大,性质严重,达到了刑事处罚的标准,但是仍未被司法部门起诉。

针对这样的现象就要政府出台更有利的惩戒措施,使得上市公司的违规成本变得不可承受;更要加强违规被惩处的强制性,使得所有违规的企业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作者单位:上海大学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梁小红 林舒航.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经济学视角分析与治理[J].宁德师范学院学报,2014年第2期(总第109期):25-30.

[2]刘斌.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手段及识别研究[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3.

[3]赵剑楠.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与会计师事务所风险应对策略的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3年3月.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例 篇4

此事件起源于2011年1月13日,纳斯达克市场向新兴佳发出退市警告,表示该集团未能及时向纳斯达克市场提交有关2010年12月完成的财务重组相关情况。这造成辽宁新兴佳股价从每股9美元最终跌至不到70美分。当时,新兴佳表示,已经及时提供了所有必要的信息。

在起诉书中,新兴佳方面表示,公司通过反向收购在美国上市而受到了纳斯达克交易所管理人士的不公对待,同时“程序上有缺陷是武断与任意地调查,并且匆忙作出决定的”,“公然带有歧视性”,目标就是摘牌中国公司。

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李胜茂分析此事称,按照当前公布的事件起因来看,纳斯达克对于新兴佳的处罚过程不是非常透明,处罚依据较为模糊,且存在处罚过重的嫌疑,如果新兴佳能够充分地向法官说明上述事实,那么案件诉讼成功的可能性就比较大。在诉讼进行的过程中,新兴佳可能被贴上不遵守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法律法规的中国公司群体中一员的标签,这将非常不利于法官做出公正裁决。

中国企业

在美上市遇难题

此事件的起因是中国企业在美上市所采用的反向收购的方式。反向收购又称买壳上市,是指非上市公司股东通过收购一家壳公司的股份控制该公司,再由该公司反向收购非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使之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而原非上市公司的股东一般可以获得大部分上市公司的控股权,从而达到间接上市的目的。

李胜茂认为,美国证券市场是以完全披露信息为基础的,如果新兴佳通过反向收购方式上市仅是为了规避上市时的信息披露义务,那么其就很有可能存在纳斯达克指控的违规行为;如果仅是将这种行为当做一种正常的上市途径,那么违规的可能性就较小。

新兴佳只是大约400家通过反向收购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中的一员。美国证监会2011年6月警告投资者购买通过反向收购上市的公司的股票,称它们可能有“欺诈及其他弊病”的倾向,并称“调查发现数十家中国在美上市公司存在会计问题”。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治理研究 篇5

一、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基本理念

(一) 财务舞弊概述。

1.财务舞弊的概念。

财务舞弊是指故意的、有目的的、有预谋的、有针对性的财务造假和欺诈行为。

2.财务舞弊通常的几个特征。

一是财务舞弊动机是有意识的。即舞弊者往往是为了实现舞弊的结果, 获得其自身的某种利益而策划、制造舞弊行为。二是财务舞弊的手段是欺骗性的。财务舞弊通常采用伪造、变造记录或凭证, 侵占资产, 隐瞒或删除交易或事项, 记录虚假的交易或事项, 故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政策等手段。三是舞弊的目的是为了获取一定利益。财务舞弊通常是为了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四是财务舞弊性质是违法或违规的。五是财务舞弊通常是以管理层为主体。尽管公司财务舞弊可能出现在各个层面, 但主体是上市公司的管理层, 属集体舞弊, 往往动用组织的资源和力量。六是以会计数据作为造假的客体。财务造假活动不论其母的和形式如何, 最终都要反映到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资产实物等会计信息载体之中。七是财务舞弊不能改变企业的真实盈利状况。财务舞弊是虚构或者篡改真实的财务数据, 因此不会也不能改变企业的真实盈利状况。

(二) 财务舞弊的分类。

1.按财务舞弊利弊分类。

关于财务舞弊的种类, 从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划分, 从一个公司或管理部门来说, 财务舞弊可以分成以下二类:一类是公司内部人员做出的财务舞弊, 另一类是公司外部人员做出的财务舞弊。公司内部人员做出的财务舞弊又分为有利于公司的财务舞弊和对公司不利的财务舞弊。一是有利于公司的财务舞弊。这种舞弊往往通过帐面处理来提高公司的财务地位和经营状况。常使用的手段包括夸大收入、销售或资产;或少报支出和负债;不记或推迟记录退货情况等手段有目的地虚报财务事实, 以达到欺骗股东、债权人或少交税等好处。这类舞弊通常称为管理舞弊。二是对公司不利的内部人员财务舞弊。这类舞弊往往是由公司的内部员工通过增加支票票面价值、伪造签字、操纵往来款项、篡改和变更库存存货记录等方式以达到挪用或偷盗企业的现金或资产的目的。这类舞弊也称为雇员舞弊。三是对公司不利的外部人员财务舞弊。包括公司卖主、供应商等一切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外部实体的舞弊行为。如装载不足的货物、物品以次充好, 多开帐单、双重计价, 某些雇员和客户勾结等等。

2.按财务舞弊技术分类。

一是利用伪造与虚构进行财务舞弊。伪造、变造记录或凭证。隐匿或套改凭证, 如发票造假、伪造单据、虚开和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虚构业务、记录虚假的交易或事项。如上市公司为骗取上市资格虚构收入、少计费用;为套取现金而虚构预借差旅费;出纳为侵吞现金而虚构支出。二是利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和薄弱环节进行舞弊。如出纳人员利用企业空白支票、财务专用章、法人印鉴未予分离保管的弊端, 私自开具支票, 挪用公款等;拉拢与自己职责不相容的人员串通舞弊, 如存货核算人员拉拢仓库保管人员侵吞存货;费用核算人员串通出纳人员虚列费用侵吞公款等。三是掩饰交易或事实舞弊。掩饰交易或事实舞弊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利用会计报表项目掩饰交易或事实真相, 或者在报表附注中未能完全披露交易真相的一种欺诈方法。四是利用计算机舞弊。盗用企业计算机密码进行隐蔽的程序修改或暗藏程序, 扰乱计算机程序, 使其达到不法目的。五是利用不当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舞弊。包括选用不当的借款费用核算方法、股权投资核算方法, 不当的合并政策、折旧方法、收入费用确认方法及选用不当的减值准备计提方法等。如利用一些跨期摊提类会计科目进行舞弊, 为了调节利润而多摊、少摊或多提、少提“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等账户。六是关联方交易舞弊。关联方交易舞弊, 是指管理当局利用关联方交易掩饰亏损, 虚构利润。并且未在报表及附注中按规定做恰当、充分的披露, 由此生成的信息将会对报表使用者产生极大误导的一种舞弊方法。通常, 上市公司会采用以下几种关联交易来虚构利润。主要有:关联购销舞弊、受托经营舞弊、资金往来舞弊、费用分担舞弊等。

二、常见的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手法

从财务舞弊的手法看, 通常是通过高估收入来虚报利润, 过半的舞弊使用此手段, 而很多收入舞弊仅仅是在期末通过假销售、提前确认尚未完全履行的收入、有条件的销售、不恰当的销售比例分割、完工百分比法的不恰当的运用等手段来记录不存在的收入或提前确认收入。大约有50%的财务舞弊行为是高估资产, 如高估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价值或将不存在的资产记录入帐;低估费用或负债;以及挪用或贪污资产;不恰当地披露财务信息同样也是财务舞弊较为常用的技术, 见表1所示。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主要手法是虚增利润, 以达到上市、配股、增发、抬高股价等目的, 当然也要少数上市公司基于扭亏及利润平滑需要, 可能会虚减利润。财务舞弊手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主要目的是虚增资产、收入和利润, 虚减负债、费用。

(一) 收入的调整。

上市公司的收入调整是其财务舞弊的一种最重要的手段。收入造假主要有以下方式:

1.虚构收入。一是产品不出库, 但作销售入账;二是对开发票, 确认收入;三是虚开发票, 确认收入。

2.提前确认收入。一是存有重大不确定性时确定收入;二是完工百分比法的不适当运用;三是在仍需提供未来服务时确认收入;四是提前开具销售发票, 以美化业绩。

3.推迟确认收入。延后确认收入, 也称递延收入, 是将应由本期确认的收入递延到未来期间确认。与提前确认收入一样, 延后确认收入也是企业盈利管理的一种手法。

(二) 多提或少提资产减值准备以调控利润。

由于资产减值会计内涵复杂性, 决定了同样一项资产有不确定性的价值, 因为资产减值实际上是掺杂企业管理当局主观估计的一种市场模拟价格, 资产减值的不确定性给企业管理当局利润操纵提供了极大的空间。资产减值计量计量难度更大, 甚至大大超过上市公司财务部门及审计师的职业判断能力, 除非寻求专业的不动产及无形资产评估师帮助外, 否则根本无法得出恰当的资产减值标准, 从而影响减值准备计提的正确性。这就更为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准备操纵利润提供了空间。目前, 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玩会计数字游戏, 主要是利用资产减值准备推迟或提前损失, 典型表现为某个年度出现巨额亏损, 下一年度再调节回来一部分准备以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

(三) 通过非经常性损益事项调节财务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是指公司正常经营损益之外的、一次性或偶发性损益, 例如资产处置损益、临时性获得的补贴收入、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合并价差摊入等。非经常性损益虽然也是公司利润总额的一个组成部分, 但由于它不具备长期性和稳定性, 因而对利润的影响是暂时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为公司管理盈利提供了机会。

(四) 虚增资产和漏列负债。

1.多计存货价值。

对存货成本或评价故意计算错误以增加存货价值, 从而降低销售成本, 增加营业利益。或虚列存货, 以隐瞒存货减少的事实。

2.多计应收帐款。

由于虚列销售收入, 导致应收帐款虚列;或应收帐款少提备抵坏帐, 导致应收帐款净变现价值虚增。

3.多计固定资产。

例如少提折旧、收益性支出列为资本性支出、利息资本化不当、固定资产虚增等。

4.漏列负债。

例如漏列对外欠款或短估应付费用。

(五) 资产重组创造利润。

用资产重组调节利润企业为了优化资本结构, 调整产业结构, 完成战略转移等目的而实施的资产置换和股权置换便是资产重组。然而, 近年来的资产重组很多发生在大量的ST公司。许多上市公司扭亏为盈的秘诀便在于资产重组。通过不等价的资产置换, 为上市公司输送利润, 目前仍然是利润操纵的主要手法之一。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手法还有很多, 并且越来越呈现智能化、复杂多样性。

三、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动机分析

国际上专门阐述企业财务舞弊的著名的理论主要有:舞弊的三角理论、舞弊的GONE理论和舞弊风险因子理论。三角理论是目前公认度最高的舞弊理论, 该理论将财务舞弊因素凝练为三项:压力 (Pressure) 、机会 (Opportunity) 和借口 (Rationalization) , 其中压力诱发财务舞弊行为, 机会提供实施财务舞弊的条件和时机, 借口则为行为人实施财务舞弊找到了与其道德观念、行为准则相吻合的理由和解释 (无论这些理由和解释本身是否真正合理) 。美国审计界最新的研究结果表明:经济困难是公司财务舞弊的主要诱因;财务舞弊的手段往往采取高估收入、高估资产、低估费用、不恰当的披露财务报表信息等。本论文在借鉴国外较为成熟的理论基础上, 具体分析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 总结出一定的规律, 从而更为有效的治理当前财务舞弊。究竟是什么原因促使上市公司的管理者们明知财务舞弊是违法的, 却偏偏要以身试法呢?归纳起来, 其原因主要有两方面,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

(一) 内部原因。

1.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 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 这是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重要诱因。目前上市公司中绝大多数股权结构很不合理, 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大多是大股东指使和操纵的结果。公司的董事往往站在大股东的立场上来进行决策, 维护大股东的利益, 极少考虑小股东的利益, 加之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 上市公司内部普遍缺乏对大股东的有效制约机制, 致使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在大股东的控制下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也就往往失去了内部的制约。

2.财务舞弊行为为企业自身带来明显的利益助长了财务舞弊。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有着明显的内部利益驱动。例如, 公司高管的薪酬福利都与企业财务业绩直接挂钩、企业能否取得银行贷款也受到一些重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发行新股融资等等行为都使企业希望自己的财务信息尽量就高不就低。在企业进行财务舞弊的同事确实给一些财务信息相关者带来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注入, 这更增加了企业自身进行财务舞弊的借口和利益冲动。

3.我国上市公司的监管部门监督不力是造成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重要原因之一。中国证监会承担着对上市公司的资格审查、日常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稳定的重要任务。但由于上市公司监管的信息量极为巨大, 尤其是近几年频繁出现的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事件使得我们对其日常监管的效率产生了怀疑。此外, 国家的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对我国上市公司频发舞弊事件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 这些监管部门的监管失职, 监管方法理论落后与我国当前体质的不合理有着重要的关联。

(二) 外部原因。

1.会计制度、会计准则本身的不完善。当前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赋予企业充分的自主权, 与之相适应的会计改革也要求给予企业较大的会计政策选择权。同时, 法定会计政策也趋向于为企业提供更大的会计政策选择范围。另外, 国家法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都是由人来制定的, 各种规范本身就不能完全符合客观实际, 因而在此指导下所产生的财务信息就有可能偏离实际情况, 为企业财务舞弊的行为提供了方便。

2.经济信用环境为上市公司营造财务舞弊氛围。财务信用首先是个有限的经济资源, 在某种意义上, 财务信用就是上市公司的保险箱。有些上市公司不惜以信用为代价, 公然违背信用原则, 不仅造成财务混乱, 而且自行丧失了赖以生存发展的有限资源。信用缺失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已是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 面广量大, 影响恶劣, 后果严重。它不仅涉及到上市过程, 而且涉及到上市以后的经营管理、资产配置、资金运用、利润分配、信息披露等方面。

3.中小投资者缺乏财务的基本知识, 自我保护意识淡薄, 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财务舞弊者。与西方发达国家成熟的证券市场相比, 我国的投资者 (尤其是中小投资者) 却很不成熟, 自我保护意识淡薄。表现在受利益的驱动, 盲目跟风, 缺乏自主分析问题、判断问题的能力, 再加上大多数中小投资者缺少财务会计知识, 一旦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被揭露, 中小投资者的损失必然是巨大的。与此同时, 投资者在受到重大损失后, 要么认为自己很倒霉, 要么大骂上市公司管理层、中介机构等, 而很少想到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这一致命的弱点被一些上市公司的管理当局所利用, 于是大肆进行财务舞弊, 干起了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勾当。

四、对于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治理对策

(一) 国家制度层面的治理对策。

从国家制度而言, 应贯彻实施财会法律法规体系, 严格执法力度, 做到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近几年来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主要是违反财会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来的, 因此贯彻实施财会法律法规体系是治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重要措施。进一步完善行政制裁机制, 以便能及时对财务舞弊行为做出处分, 如上市公司出现财务舞弊问题, 对企业涉案人员和有关注册会计师实行经济制裁和法律制裁。

(二) 注册会计师层面的治理对策。

从注册会计师而言, 应建立注册会计师财务舞弊一票否决制。即一旦发现注册会计师参与和包庇财务舞弊行为则取消其执业资格, 收回其资格证书, 从此, 终身不得从事会计、财务和审计工作。上市公司财务舞弊, 不是由于财会人员不懂财会知识造成的, 而是有目的、有意识作出来的。虽然我国财会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偏低, 但是, 上市公司往往不缺乏业务素质高的财会人员, 从我国已发生的多起财务舞弊案件看,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是由这些业务素质很高的财会人员作出来的, 故意作假帐只会是财会人员素质低下的表现。因此, 应加强对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 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素质, 并建立奖惩制, 对遵守职业道德的财会人员进行奖励, 对违法者进行惩罚。

(三) 上市公司层面的治理对策。

从上市公司而言, 应当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加强内部监督。要实行严格的职责划分和授权控制, 使各部门、各岗位员工明确自己的职责。不相容职务应当严格分离, 如会计部门中, 出纳和记账两个岗位应由不同人员来担任, 而不能由一个人兼任;再比如, 在企业中, 一笔业务的发生不能自始自终由一个人单独完成。这些都是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减少会计贪污舞弊行为的发生而采取的有效措施。

(四) 公众群体层面的治理对策。

从公众群体而言, 应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一旦有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公民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问题出现, 就通过媒体曝光, 造成强大的舆论攻势, 从而, 间接影响到企业的商誉, 使企业不敢财务舞弊。

五、结语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面临的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现有的社会环境和法律环境并不能完全适应我国经济迅猛发展的需要, 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 应从国家制度、注册会计师素质、上市公司自身控制以及公众群体的监督四个方面来实现对财务舞弊行为的揭露、惩处和治理, 才能有效地发挥上市公司的作用, 切实为公民利益着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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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叶雪芳.基于财务报表审计的财务舞弊揭示机制研究[J].会计研究, 2006, 2:25~31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原因分析 篇6

一、国外相关文献回顾

(一) 财务舞弊概念的界定

对于舞弊的定义, 美国SAS16解释为:“舞弊指故意变造虚假的财务报告。可能是漏列或错误地反映事项与经济业务的结果;篡改、伪造记录或文件;从记录中或文件中删除重要的信息;记录没有实现的交易;蓄意乱用会计原则以及为管理人员、雇员或第三者的利益随意侵吞资产。”2006年, 我国财政部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 该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在新准则中, 对舞弊进行了明确的定义:“舞弊是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甚至非法利益而使用欺骗手段的一种故意行为。”

借鉴上述定义, 本文所研究的财务舞弊具有违法性、蓄意性和危害性三个方面的特点。

(二) 财务舞弊成因理论研究回顾

国外对于财务舞弊问题的研究起步较早, 完善成熟的证券市场为国外财务舞弊的研究提供了丰富资料。下面将国外有代表性的四种主要财务舞弊成因理论阐述如下:

1. 冰山理论 (二因素论)

著名的“冰山理论”把舞弊比喻为海平面上的一座冰山, 露在海平面上的只是冰山的一角, 更庞大的危险部分隐藏在海平面以下。从结构和行为方面考察舞弊, 海平面上的是结构部分, 海平面下的是行为部分。舞弊结构的内容实际上是组织内部管理方面的, 这是客观存在且容易鉴别的。而舞弊行为的内容则是更主观化、个性化和更容易被刻意掩饰。该理论强调, 在舞弊风险因素中, 个性化的行为因素更为危险, 必须多加注意。

2. 三角理论 (三因素论)

该理论认为, 企业舞弊的产生是由动机、机会和自我合理化三个因素构成, 这三种因素相辅相成, 缺少了任何一项要素都不可能构成企业舞弊。其中, 舞弊者具有舞弊动机是舞弊发生的首要条件, 舞弊者的自我合理化 (借口) 是指主观上存在的某种态度、性格或价值观念, 使得管理层或雇员能够将舞弊行为予以合理化, 是舞弊发生的重要条件之一。此外, 组织内部控制在设计和运行上的缺陷会给舞弊者提供成功的机会。

3. GONE理论 (四因素论)

“GONE”理论是流传最广的反会计舞弊的著名理论。该理论认为:企业会计舞弊由G、O、N、E四个因子组成, 分别为Greed (贪婪) 、Opportunity (机会) 、Need (需要) 、Exposure (暴露) , 即舞弊者有贪婪之心且需要钱财时, 只要有机会, 并不易被发现, 他就一定会进行舞弊, 带走被欺骗者的权益。四个因子相互作用, 共同决定了企业舞弊风险的程度。

4. 风险因子理论

在GONE理论基础上, 逐渐发展形成风险因子理论。该理论是迄今为止最为完善的舞弊动因理论, 它把舞弊风险因子划分为个别风险因子与一般风险因子两大类别。其中, 个别风险因子, 主要指道德品质与动机, 这是因人而异的, 并且存在于一个组织的管理控制范围之外;一般风险因子, 主要有进行舞弊行为的机会、舞弊被发现的可能性以及舞弊被发现后舞弊者可能受罚的程度, 这类因素是由组织进行管理和控制的因素。当实施舞弊者认为一般风险因子与个别风险因子结合在一起, 舞弊就会发生了。

二、理论对于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成因分析的启示

(一) 理论评析

通过对文献的梳理, 可以发现四个理论各具特征, 但实质差异不大, 没有孰优孰劣的绝对区分, 对会计舞弊成因的诠释也并没有质的差别。一方面, 其理论框架均从组织 (制度) 、个体 (行为) 两个维度建构;另一方面, 虽然各自理论中因素内部的细分有所区别, 但所包含的基本因素大同小异。具体而言, 在组织 (制度) 维度, 主要包括有无预防舞弊的制度、制度是否有效两方面。在个体 (行为) 维度, 主要从行为人的压力 (或动机) 、道德两因素来构建。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 四个理论观点虽然都基于组织和个体两个维度进行了分析, 但是较少涉及对这些舞弊成因进行深层次原因的探究, 这是上述观点共同的理论缺陷。本文将针对我国实际情况, 进行财务舞弊成因深层次探究分析。

(二)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成因分析

国内学者娄权 (2004) 提出了财务报告舞弊四因子假设, 认为当文化、动机、机会和权衡四因子皆备时, 财务报告舞弊就会发生。根据国家会计学院《会计诚信教育》课题组 (2003) 对216家企业总会计师进行的问卷调查, 45.24%的被调查者认为作假账的根源在于“政府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不到位”, 44.54%的被调查者认为作假账的主要原因是企业领导要“业绩”, 另有33.61%的被调查者认为作假账款的主要原因是政府一些官员要“政绩”。

1.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问题催生舞弊

股权结构首先决定了股东大会的决策, 从而决定了董事会以及监事会的人选和效率, 进而作用于经理层, 最终在企业的经营业绩中得到综合体现。

由于历史原因, 我国上市公司是作为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引入的制度安排, 而不是古典企业制度发展的自然结果, 因此, 绝大部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是由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剥离改制上市的, 当时考虑到国有经济控制地位问题, 往往会“刻意安排”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占据绝对控制地位。对民营控股上市公司来说, 也是因为考虑到控制权的问题, 设置控股股东过高的股权比例。因此, 在我国目前的股权结构中, 无论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还是民营控股上市公司, 大多数企业是一股独大, 大股东占据绝对控股地位, 中小股东股权比例过低, 无法对大股东形成有力的制衡。

2. 独立董事不独立

董事要独立地为投资者监督上市公司的运行, 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就应该在选聘以及报酬上独立于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报酬是由董事会讨论决定的, 其监督作用必定受限;由于我国中小股东的权利比较分散, 这使得他们很难形成一股有效的内部控制力量来决定独立董事的人选。由于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很大, 单独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的提名意见起不到多大的作用, 现实中很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还是由管理层控制的, 所以独立董事并不“独立”便显而易见。

3. 审计人员的“合谋舞弊”

社会公众一方面要求注册会计师以社会公众利益为重, 揭露管理当局的舞弊, 承担起对社会的责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另一方面又要求注册会计师自负盈亏, 承担揭露舞弊的成本。当委托人与被审计人合二为一时, 会计师事务所很难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从而必定无法保证审计质量, 当然无法发挥应有的揭露舞弊作用。

4. 地方政府的监管缺失

一方面, 国有上市公司的经营者往往是由政府部门指定, 其任期内的经营业绩与其政治待遇密切相关,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了在任期内创造新的增长业绩, 显示自己的领导才能, 得到职位上的晋升, 在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难以达到目标的情况下, 往往通过报表数字的调整来实现目标, 而对于下一任领导, 则需要花费若干年时间来处理上任领导者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 使得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随着管理者的变动而有所调整。对于不负责任的继任者, 为了获得政治上的利益会对上任领导的造假行为不闻不问, 并继续采取造假的方法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 这样年复一年的造假, 使得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能力严重背离传递给公众的财务信息, 给公司带来了巨大潜在风险的同时, 也给广大投资者带来巨大的潜在损失。

另一方面, 国有上市公司目标与政府目标相联系, 在这种情况下, 公司实施财务造假其实迎合了政府与上级部门的需要, 政府部门为了本地区的经济发展需要有一些支柱性的产业, 因此对这些公司的舞弊行为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三、财务舞弊的治理措施

(一) 完善公司内部控制

应在企业内部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法律、法规, 提高内部审计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即内部审计机构在组织、工作和经费等方面应独立于被审计单位, 独立行使审计职权, 不受其他职能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二)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很不健全, 许多公司的董事长同时兼任总经理, “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监事会形同虚设;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之间不仅做不到相互制衡, 反而沆瀣一气, 大肆造假。因此, 要防范上市公司的管理舞弊行为, 应从源头抓起, 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抓起。

1. 优化董事会结构, 确保监事会职能的充分发挥

减少董事会内部董事的比例, 建立以外部董事为主体的董事会架构, 防止董事会被内部董事控制, 以加强董事会监控工作的独立性, 确保董事会决策的公正性。另外, 应建立董事会作业准则, 逐步增强董事会工作的规范性。

明确上市公司监事会功能的定位, 强化监事会监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的行为, 并检查公司的财务。现行监事会所谓对全体股东负责实际上成了只对少数控股股东负责。因此我国目前对监事会的功能定位存在问题。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的功能应定位于代表股东、债权人、职工、政府部门等广大利益相关者, 履行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督职责, 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2. 实现股权结构多元化

不同的股权结构决定了不同的企业组织结构, 从而决定了不同的企业治理结构, 最终决定了企业的行为和绩效。只有股权结构合理才能形成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 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是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的必由之路。针对我国目前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一股独大”特有的股权结构, 可以通过国有股的减持, 增加其他性质的投资人, 特别是非国有股东, 形成多元化且相对集中的股权结构。

(三) 完善公司外部治理机制

1. 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引入董事会, 能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 打破董事会由“内部人”控制的局面, 在一定程度上能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舞弊行为起到遏制作用, 增加上市公司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有利于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使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趋于完善, 从而大大降低管理层进行财务舞弊的动机。同时外部董事的进入使得董事会的监督职能得到加强。

2. 提高外部审计质量

巨大的商业利益可以驱使会计师事务所与上市公司勾结, 从而丧失其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以安达信为例, 一方面负责审核某上市公司的账目, 另一方面又经常为该公司提供财会咨询服务, 而这种咨询收费是相当可观的。有关资料显示, 环球电讯2000年向安达信支付的审计费为230万美元, 但财会咨询费用却接近1200万美元, 安然公司的情况也类似。这样一来, 会计师事务所无形中也参与了企业的会计工作, 丧失了作为监督者的独立性, 成为一个利益组合, 共同成为虚假会计信息的制造者和受益者。因此, 应首先保证外部审计的独立性, 才能发挥其查错纠弊的作用, 否则只能是为舞弊寻找一把保护伞而已。

摘要: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快速发展, 成就备受瞩目, 然而随之出现的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现象也越来越严重, 不仅损害上市公司自身的健康发展, 破坏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机制, 而且使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及由此形成的审计报告丧失应有的风险预警作用。在总结已有研究结论的基础上分析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动机, 提出相应的治理建议, 以期对我国证劵市场的财务舞弊现象起到遏制作用。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成因分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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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康金华.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分析[J].财会通讯, 2009 (3) .

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分析及启示 篇7

关键词:上市企业,财务舞弊,舞弊手段

在现今经济环境下,企业舞弊是一个非常严重而又敏感的话题,对社会的经济发展造成了重大威胁。诚信是市场经济顺利运行的基石,也是市场经济参与主体所需要遵守的市场法则。然而,作为资本市场最主要参与主体之一的很多公司却被频繁爆出会计造假的负面消息,这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影响了公司本身的信誉,使公司经营陷入困境,更会严重破坏证券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秩序。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公司的会计造假行为,维护市场的良好秩序。

一、影响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原因分析

(一)财务人员缺乏良好的职业素养

企业利益驱动是会计造假的根本原因。企业为了达到偷税漏税、虚报数据的目的,进行了会计造假,某些会计事务所在“利益面前”故意出具错误虚假财务报告。如上市公司作为最典型的经济组织,企业运作和经营的目标就是获得利益,并尽可能的实现利益最大化。传统的业绩评价指标体系习惯把注意力集中在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上,这使得上市公司倾向简单的追求净利润增长,有的甚至牺牲了企业的长远利益。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漂亮的财务业绩、财务报表等反映的数据,可以让企业能够获得增发新股、吸引风险投资者注资、扩大公司信贷规模等方面利益,同时这些漂亮的数据也可让企业高管们获得丰厚的酬金,因为他们的酬金增长的依据就是这些数据。管理者在面对这些利益诱惑时,往往会采取财务造假。

(二)企业负责人缺乏正确的指导思想

企业人员职业道德缺失。在很多企业管理人员心目中业务发展和利润的提升是放在第一位,而对于财务造假却没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没有认识到财务造假的真正的危害,认为这不过一种小事情。财务造假和财务主体行为有密切关系,一些企业的负责人使用他们的权力谋取私利,或企业的利益,采用欺骗的财务人员,使用账外账,小金库和短期行为横行,造成财务造假,从而造成大量假冒案件。但主要责任不在财务,而在于有权管理财务的人。部分企业财务人员缺乏敬业精神,不注意学习最新的财务法规,没有什么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观念,使财务人员的知识更新缓慢,企业缺乏财务人员继续教育的流程,是他们无法有效的在职学习、提高和实践。

(三)企业管理制度不完善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普遍存在,并且严重损害着投资者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的识别和治理研究一直是国内外会计学者研究的热点之一。现行财务制度存在缺陷,财务造假不能由企业应当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能提供相关和可靠的财务造假报告用户。财务计量是不确定的。财务政策的不确定性,为企业选择不同的财务处理方法提供了便利。这只是在概念上进行确定,这样就不能给财务造假人员造成巨大的心里压力和威慑力,另外在当前的法律法规的执行过程当作,对财务造假行为的太轻,一般都是采取几千元的处罚,这与巨大的利益诱惑完全不能成正比,因此财务造假行为才屡禁不止。

(四)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

企业金融监管不严,没有有效的检查,监督机制的缺乏,一是政府监管由于在人力,财政上的限制,只有在政府部门和国家重点建设资金的支持国家审计的工作重点,通常对企业的公司检查和表中数据进行报表分析审计。二是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社会监督的主体,未能按照职业责任完成目标,独立的工作,公正的审计。部分企业自私自利,工作的态度是不正确的,风险意识淡薄,在审计过程中,为了私人事务,如流于形式,甚至违背职业道德的考场作弊,出具虚假报告,会计造假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新会计制度的实施以来,随着金融法律法规已基本建立和完善,会计造假,有了处罚的法律依据。但是在实践中,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违法,执法不严的现象仍然存在。

二、治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对策

(一)提高财务人员综合素质

有效的审计管理是财务造假管理的重要保证,在实际管理过程当作要加强审计管理的投入力度,完善各种审计行为,保证审计的独立性。我国企业财务造假化实施以及国家对于注册财务师认证系统进程信息,还有很多问题。因此,应大力提高配准注册财务师的风险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的环境。严格遵守审计标准和其他标准的实践。完善财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二)完善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

首先,要重视企业治理机构的形成和建设,保证高效性与完善性。同时,对上市企业的组织架构进行明确,尤其是企业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利,保证各个架构组织能够发挥其相应的作用,同时,实现职能部门之间职责的相关独立,形成较为完善和健全的约束和管理机制,在根本上保证企业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避免企业被内部组织机构进行独立控制,也就有效避免了财务舞弊现象的发生。其次,要重视企业内部的有力控制。在当前的上市公司运营中,舞弊现象十分突出,原因是其内部控制制度没有落到实处,作用不突出。上市企业缺乏对内部机制的深刻认识,对其重要性认识不全面,很多企业仅仅依靠文件进行表面的约束,实际效果不明显,因此需要上市企业的监管部门进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强化内部监督,尤其是做好审计工作的全面安排,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完善,尤其是内部审计,在根本上降低财务舞弊出现的几率。仅仅依靠道德和道义,很难实现这一效果,无法有力实现对财务人员行为的管控,因此,,只有加大财务欺诈的惩处力度,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相关机制才能够有效制止审计欺诈的行为发生。

(三)完善相关准则制度,加大舞弊惩罚力度

一旦上市公司出现严重的财务舞弊,审计注册会计师会立即发现,但是,因为自身利益的考虑,担心失去客户,对这种违法行为进行了舞弊。其实,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其能够进行独立的审查,也就是说,需要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其职业风险更加突出,但是,在民事赔偿方面,缺乏完善的机制,尤其是针对舞弊这种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会计师失职现象,只是承担舞弊的责任,也就是说,舞弊的成本不高,尤其是过低的隐瞒和舞弊成本导致注册会计师在从业中,对舞弊成本和收益进行权衡之后,选择了隐瞒。立足道德和道义,其约束机制很难发挥有效的作用,目标很难实现。也就是说,审计欺诈在惩罚方面成本较低,很难实现有力的约束作用。因此,要重视加大审计欺诈的惩罚力度,强化民事赔偿机制的完善性,实现对审计欺诈行为的有力阻止。同时,要重视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强化配套的协调作业,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阻止。

(四)完善政府监管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一旦发生舞弊现象,会影响整个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转,使得国家经济负担加大,同时,企业能够在短时间内得到一定的利润,但是,一旦被罚下,其打击的程度很难形容,经济损失不可避免,甚至面临破产的局面,因此,上市公司更应该重视相关法规法规遵循,政府要强化监督作用。只有进行合法的运作,才能在根本上防止舞弊现象的发生,使得企业在资本市场能够游刃有余,保证长远和健康的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1]曹媛.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问题研究[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5.

[2]夏林.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例分析[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5.

[3]郭慧.阳煤化工财务舞弊案例研究[D].长江大学,2015.

[4]李鸽.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问题研究[D].长江大学,2014.

[5]赵功.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手段及成因分析[D].云南大学,2012.

[6]王道军.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审计策略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2.

金亚科技财务舞弊分析 篇8

【关键词】金亚科技  财务舞弊  审计

一、金亚科技事件回顾

2009年10月30日,金亚科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法定代表周旭辉,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类。金亚科技集团旗下控股了十家公司,其中九家是全资控股,剩下一家是34.49%控股,所以也可以说金亚科技是这十家公司的实际控制方。

图1 金亚科技违规曝光过程

二、金亚科技公司舞弊动机分析

(一)金亚科技舞弊动机—压力

在十多年的发展过后,数字行业已经不是原本的高速发展阶段,而是进入到一个中速平稳发展阶段,在2013年的巨额亏损下,业绩不佳的同时也是对企业声誉造成了威胁。在双重压力下,金亚科技周旭辉不得不铤而走险走向了证券欺诈的深渊。

(二)金亚科技舞弊动机—机会

长期以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金亚科技的审计公司,在审计时没有做到客观公正,特别对于2013年过度亏损并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给资本市场放了大大的烟雾弹。

(三)金亚科技舞弊动机—恶癖

前文已经有所提及,在金亚科技成立当初就已经有了关联方交易现象,为后期的种种问题埋下了隐患。不得不说当初没有对此关联方现象做出裁决是对周旭辉后来的舞弊的放纵,很可能是这种恶癖造成了他如今的胆大妄为。

三、金亚科技舞弊手段

纵观整个过程,金亚科技没有立即披露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涉嫌较为严重的信息披露违规,存在刻意隐瞒的行为,同时我们怀疑有配合股东进行资金出逃的嫌疑以及涉嫌虚假陈述操纵市场的行为。

2015年2月9日,天象互动陈琛将所持的天象互动的10%的股权以2.2亿元价格转让给新增股东周旭辉,该转让发生在全资收购天象互动之前,所以难免有利益输送之嫌。虽然双方做出解释这是为了保持原股东的控股权问题,但资本市场人士认为这涉及到市值管理黑幕。

利用机构资金推动股价暴涨获益。6月5日到9日的3个交易日,到利空消息的影响,金亚科技股价连续3个跌停,由于无人接盘,这3天的成交量极低。可就在此期间,有一家机构席位“奋勇”而出,以3300多万元的资金净买入,占到期间买入金额的8.7%。

2013年的年报中,金亚科技的成绩单很难看,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9358万元,同比增长24.5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2137万元,同比下降512.8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亏损12506万元,同比下降390.45%。

四、金亚科技2009~2014年审计费用及意见

在查阅了金亚科技2009至2015年的年报之后发现,金亚科技事务所均是立信大华,同时连续五年审计人员均为相同人员,审计费用未披露,均为无保留意见。

在审计事务所给出的意见后,并没有收到相关的处罚与赔偿,审计师也并没有受到相应的罚款。

2015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从2009~2014年的审计人员以及审计事务所可以看出,金亚科技的审计人员可以说没有多大的变动,所以应该不存在不熟悉企业业务而导致审计失败的情况,更多的可能则是审计人员与企业之间存在着某种关联。在2013年如此明显得到报表存在巨亏的情况下,审计师给出的仍然是标准无保留意见,不得不考虑审计事务所的效率与工作严谨性。

在审计事务所的审计意见下,并没有之处如此重大的问题,给投资者造成了金亚科技业绩良好的假象,以至于众多投资公司和散户信息不流通而被套进的圈套,审计事务所为此需要承担责任。

五、研究启示

上市公司的舞弊案例这么多年来层出不穷,而金亚科技的案例也算是经典的一例,为了防止投资者和各企业管理者步后路,给出以下的一些建议:

首先,证监会要加强市场监督力度,严厉打击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需要做到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

其次,审计机构要充分发挥独立性,客观公正的进行审计活动。审计人员应具备专业的业务能力,审计失败的原因之一就是审计人员本身业务水平不够高。同时,审计行业的监督与指导也是必不可少的,特别是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违规后作出相应的惩罚是有效的保证手段。针对审计失败政府有作出相应的努力,但是显然效果不够明显,这边提出建议企业将审计费用交至证监会或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由这两者进行审计招标,相对来说能够加强对审计事业的监督,从而提高审计质量。

最后,企业要有长远的发展战略,不能因为短期利益而走向灭亡的深渊。金亚科技因为追求短期效益做出了作为市值管理的黑幕,结果却造成如今的停盘与声誉的暴跌,可谓是得不偿失。

参考文献

[1]调查小组.业绩巨亏重组流产恐面临大额索赔——金亚科技财务风险亮红灯[N].北京商报,2015-9-7B01.

[2]李华.舞弊导向审计模式初探[J].财会月刊,2013,02:94-96.

[3]李平,王晓敏,侯丽辉.上市公司会计舞弊与审计失败的相关性分析[J].财会月刊,2011,23:59-60.

[4]王学慧.上市公司会计报表舞弊及审计对策[J].中国内部审计,2015,05:91-94.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 篇9

1.优化股权结构。股权结构是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基础。建立合理的股权结构,可以解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与控股股东利益不一致的冲突,有效地均衡信息分布,减少信息不对称,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在我国,多数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股权高度集中,“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所以应降低国有股比重,构造多元化股权结构,并增加其流动性,这是最为有效的方法,可以避免股东大会“一言堂”的局面,避免经营权与所有权两权不分,董事长兼任总经理、总经理为董事长代言的局面。另一方面,通过国有股的减持,国家对需要控股的一些行业的上市公司,可以为其国有股找一理性的管理者,代其行使股东的职权,使国有上市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按照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这一目标进行。

所以,股权结构的优化,实质上是公司控制权在不同投资者间的分配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要注意协调不同投资个体的利益关系,防止出现凭借控股权力侵犯其他投资者利益的现象。

2.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首先,我们应增加独立董事的比例,强化独立董事的职权行使,让独立董事能更多地深入公司,了解公司的实际情况, 而不是仅凭经理们上报的材料做出判断,给予独立董事更多的参与公司管理的机会;其次,在选聘程序上,应剥夺大股东的投票权,可由股东代表采取累计表决方式选举,而不再由股东大会选定;第三,在任用条件上,独立董事除了具备专业知识、技能外,还应对行业的发展形势、战略能力等有前瞻性,不再是单纯的“学者型”。

3.改善公司内部的激励机制。一是要打破原来的对国有企业管理者的行政任命体制,建立以市场运作为主,以经营管理能力为导向,从组织内部选拔或者直接从外部人才市场上招聘合适人才担任管理者都是比较好的选聘方法。二是建立有效地内部激励机制。首先要重视经理人的经营才能,承认其经营才能是一种有效的生产要素,对公司经营管理层的薪金实行股票期权。实行股票期权制度,可以使公司的经营管理层更注重公司的长期发展,有效地防止企业管理者的短期行为,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企业管理层舞弊会计报表、操纵业绩的动机。三是在设计公司内部激励机制时,要注意企业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平衡,特别是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结合。

参考文献:

[1]朱国泓.财务报告舞弊的二元治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秦江萍.会计舞弊的市场反应与识别:理论分析与经验证据[M].经济科学出版社,.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问题探究 篇10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问题探究

21世纪伊始, 美国安然、施乐、世通的财务报告舞弊丑闻就不断来袭, 而我国的“银广厦”事件同时给国人带来了重重一击。财务报告舞弊已深深的影响到国际市场, 众多上市公司亦没能避免。在这样的背景下, 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行为进行深入研究成为当务之急。只有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进行深入研究, 才能更好的预防和治理财务舞弊行为, 加强上市公司管理, 净化资本运作环境, 从而促进资本市场更健康的发展。

一、文献综述

会计舞弊被定义为股份公司主观上采取伪造、掩饰的手法编造假账, 为实现其主观目的而肆意违背会计原则, 践踏国家有关会计法律法规而造成虚假会计信息的行为 (谢朝武, 2000) ;而财务舞弊被定义为在财务报表中蓄意错报、漏报或泄漏以欺骗财务报表使用者的行为 (AICPA, 1996) 。通过以上两种概念, 得出以逃避纳税、分取高额红利、提取秘密公积金;经过精密安排隐瞒企业真实经营状况;利用会计处理和构建虚假会计信息等手段实现的故意行为, 即为财务报告舞弊, 上市公司的这种行为即为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舞弊行为。

很多学者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舞弊的成因进行了探讨:Kinney、Mc Danie (1989) 和Persons (1995) 认为“财务困境是公司舞弊的主要原因”;Beasley (1996, 1999) 和McMunen (1996) 则认为“董事会, 特别是外部董事对财务报告舞弊有重要的影响”;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1997年发布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中指出, “舞弊是不实反应的故意行为”;Bell和Carcello (2000) 通过KPMG选取77个舞弊公司和305个非舞弊公司, 进一步检验了L/W模型, 并判断风险包括:薄弱的内部控制、高速增长、盈利水平低下或波动较大、管理当局欺骗或过分回避审计师等。

因此, 本文围绕着“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问题”, 通过界定舞弊的概念、种类, 分析以往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案例, 总结其成因和手段并得出相应的管制对策。

二、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概述

舞弊是指组织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手段, 为达到不良目的, 经事先精心策划, 运用非法手段损害或谋取组织经济利益, 同时可能给个人带来不正当收益的故意行为。从舞弊的管理层面, 舞弊大体可分为管理舞弊和非管理舞弊。管理舞弊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财务报告舞弊:是指公司或企业有意识地利用各种手段歪曲反映某特定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的不实财务会计报告陈述。财务报告舞弊是一种违反公认会计原则的舞弊行为。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按其主体可划分为管理当局 (经营者) 舞弊和会计人员舞弊两种, 管理舞弊是指上市公司管理当局中一个或多个成员操纵公司会计信息生成或披露而发生的舞弊行为;而会计人员舞弊是指上市公司的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自己或与公司外部的第三者进行串通故意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行为。

当公司的财务稳定性或盈利能力受到威胁时, 或当承受异常压力或受到经济利益驱使时, 上市公司就会运用各种舞弊手段来粉饰会计报表以达到各种经济目的, 也就是上市公司利用财务报告进行舞弊的行为。

三、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特征及成因

(一)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特征

1. 舞弊的主体是上市公司管理层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可能出现在各个层面, 但主体仍是在其管理层。这种舞弊通常经过精心设计, 且事后极力隐瞒审计会计师, 难以有效辨识。

2. 舞弊的客体是会计数据舞弊的方式主要有伪造、变造上市公司的会计凭证, 应用不当的会计方法恶意变更会计政策等, 但最终目的还是在对外财务报告的会计数据上做文章。

3. 舞弊不能改变企业的真实盈利状况虚构或篡改后的财务数据, 虽然“漂亮”, 却并不能改变企业的真实盈利状况, 这些虚假信息反而会干扰正常的经营决策, 甚至恶化整个企业的盈利情况。

4. 疏忽行为同属舞弊行为舞弊行为不仅仅局限于对报告的刮擦涂改, 管理当局因疏忽行为而产生重大误导性的报告, 同样应视为舞弊, 在法律上属于虚假陈述的范畴, 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成因

1. 利益驱使是根本原因

财务报告舞弊的产生是因为有着巨大利益的推动, 上市公司利用虚假财务信息骗取投资者、债权人、供应商、银行及政府的信任, 从中获得巨大的非法收益。

上市公司为满足其配股增发等条件的需要时, 大股东在权衡过其与国家、其他小股东、债权人利益后, 往往就会对管理者施加压力, 从而产生了做假账, 出假报表等粉饰财务报告的行为。而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还处于买方市场困境下, 为了保证各自的经济利益, 也就不得不与上市公司管理层“合作”, 出具虚假报告, 甚至主动配合上市公司造假。

2. 舞弊收益大于舞弊成本

巨大的利益流入对商人是无与伦比的诱惑, 通过虚增利润所带来通常是流通股股价的上升, 这就是巨大的回报, 相对于极小的“付出”, 所带来的收益是导致上市公司铤而走险, 不断发生舞弊行为的重要诱因。

3. 会计制度漏洞与执行的伸缩性为财务报告舞弊提供了条件

一方面, 不完备的会计准则为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操作空间;另一方面, 松散的会计政策也提供了越来越宽的选择范围。会计信息提供者在规定的范围内当然尽可能的选择有利于自身绩效或其他目的的会计政策, 两者的时间差也就为会计造假提供了契机。

4. 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

我国上市公司多数股权高度集中, 股东大会成为了“大股东会”, 形成“一股独大”的场面, 在客观上为财务造假提供了“温床”。同时, 董事会在人员构成方面也问题严重, 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往往互相兼任, 董事会不但起不到监督约束经理层的作用, 反而常常与经理层共同操纵上市公司, 形成“内部人管内部”的情况, 同时, 由于监事会成员的身份和行政关系的非独立, 其薪金、职位等都控制在经营者手中, 这种受制于人的情况何谈监督呢!

5. 未能发挥应有的揭露舞弊作用

上市公司报表使用者众多, 使用目的各不相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已从单纯的资本所有者扩大到整个社会。社会公众一方面要求注册会计师以公众利益为重, 揭露管理当局的舞弊;另一方面又要求注册会计师自负盈亏, 承担揭露舞弊的成本, 而管理当局又实际操控着委托大权, 令注册会计师多面受限, 难以独立, 从而难以发挥应有作用, 无法保证审计质量。

四、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方式

(一) 虚增、伪造、粉饰报表凭证进行舞弊

1. 虚增收入, 虚增利润

一是伪造相关会计数据、凭证。上市公司为了虚增当期利润, 部分伪造顾客订单、发运凭证和销售合同, 或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销售发票等, 通过虚拟销售对象及交易来提高利润;而另一部分, 虽然客户是真实存在的, 但在真实的销售业务上人为扩大销售数量, 使公司对该客户产生的收入远远超出实际销售收入;更有甚者在报告日前 (如年末) 同时增加应收账款和营业收入, 再在报告日后 (如次年) 以质量不符合要求等名义作退货处理, 利用“偷梁换柱”的手法虚增当期利润, 误导信息使用者。二是寅吃卯粮, 提前确认收入。某些上市公司出于自身需要, 不遵守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规定, 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或成本费用。

2. 变更会计政策, 调节利润

为了达到虚增的目的, 有些上市公司随意变更固定资产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等重要信息, 从而在报告年度多提折旧以减少利润或少提折旧以增加利润。

3. 掩盖交易或事实

由于财务报表只能提供货币化的定量财务信息, 决策者如果想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 仅仅依靠财务报表信息是不够的, 而那些为体现出的信息往往将其归入会计报表附注中。但一些公司为了粉饰报表, 将报表附注中的交易或事实通过对未决诉讼、未决仲裁、担保事项、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购置资产行为等的隐瞒或不及时披露来完成。

4. 假借关联交易转移利润

上市公司和关联人扭曲交易条件从而转移利润的舞弊方式在我国并不少见, 利用非法或不当关联交易来调整账面利润, 最终用以粉饰报表。

其中的关联方重组则是亏损公司“扭亏”的捷径, 手段花样百出:

设计有法律依据、无经济实质的关联交易, 虚构经营业务;以高价或显失公允的交易价格与其关联企业进行购销活动, 利用价格差实现利润转移;收取关联企业资金占用费, 利用低息或高息发生的资金往来调节财务费用;分摊共同费用或将管理费用、广告费用等转嫁给母公司;关联交易外部化, 通过自己控制的上市公司从银行贷款, 再让其互相担保贷款, 进行关联交易, 编造业绩。

(二) 利用资产重组“扭亏为盈”

资产重组是企业为了优化、调整资本、产业结构, 完成战略转移等目的实施的资产置换或股权置换行为。但是如今, 资产重组却被一些上市公司用以达到粉饰会计报表的目的。为了走出亏损状态, 那些陷入PT、ST的上市公司经过精心策划和设计那些缺乏正当商业理由的资产置换, 利用劣质或闲置资产换回优质或盈利资产来增加利润。也就是说, 资产重组已成为许多上市公司“扭亏为盈”和免遭摘牌的“尚方宝剑”!

(三) 少计营业收入, 偷逃税款

亏损的公司利用虚增来增加营业收入, 盈利的绩优公司却想法设法藏匿收益, 以达到逃税的目的。应确认的收入不确认, 应冲减的成本不冲减。采用直接收款交货销售的产品, 已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却延期反映收入;而收入可直接冲减成本, 却不予反映;虚构销售退回, 截留收入少交税金;视同销售业务不反映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等。

五、探究结论与防治

上市公司利用虚增、变更、掩盖等方式处理财务会计报告, 伴有转移利润、少计营业收入而偷逃税款的方式进行舞弊行为, 而导致了整个社会会计信息的失真, 危害社会经济的健康, 甚至对相关机构和个人也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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