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变更及索赔九篇

2024-07-20

建筑工程变更及索赔 篇1

关键词:合同管理,工程变更,工程索赔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发展和成熟,公路建设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也逐渐步入正轨。合同管理规范建设过程中业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行为,合同条款的有效执行对于维护各方的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1 工程变更的原因及处理程序

1.1 工程变更的概念及产生原因

工程变更也就是合同变更,是指对合同中的工作内容作出修改,追加或取消某一项工作,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的变更。工程变更有主观原因,如设计工作粗糙;也有客观原因,如工程中发生的不可预见的事故。变更工作本身还会增加成本,延长工期,因此对于工程变更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常见的工程变更类型:①合同中所列的工程项目中任何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②取消合同中关于工程细目的所有内容,关于业主或其他承包方实施者的内容除外;③为完成本工程所附加的其它种类工作;④改变原合同中工作的性质、质量及种类;⑤改变工程设计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⑥改变工程规定的施工时间。

1.2 工程变更的确认及处理程序

工程变更的确认程序,如图1所示。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

1)业主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施工中业主如需要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不迟于14 d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

更通知。承包人对业主的变更通知没有拒绝的权利,当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者批准的建设规模时,须经原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图纸和说明。

2)承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施工中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对原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更换,需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但是也必须经原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相应的图纸和说明。

3)其他变更的程序。除设计变更外,其他能够导致合同内容变更的都属于其他变更。这些变更的程序,首先应由一方提出,与对方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后,方可进行变更。

2 工程索赔的原则及程序

2.1 工程索赔的概念及处理原则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作为经济合同中合法的所有者及权利方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申请或要求得到的资格、权益或付款。工程索赔一般有延长工期、工程费用补偿、工程利润索赔。处理索赔事件依据以下原则:①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②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③即时合理地处理索赔;④加强索赔的前瞻性,有效地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

2.2 工程索赔的基本程序及其规定

工程索赔规定:索赔事件发生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供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的索赔报告。

3 加强工程索赔工作

3.1 培养高水平专业人才,熟知项目施工管理和合同管理

施工单位存在着变更或索赔不够强烈或者是虽有意识,但往往发生变更时却不能提供正确合理的证据和数据、或错过追加时机,为变更追加或索赔工作增加了难度,使企业利益受损。为此,施工单位应注重培养专门人才,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使负责此项工作的工程师或预算员懂得合同管理、熟知工程技术要求、掌握相应的法规知识,具有较深的工程造价及工程技术规范方面的专业知识,并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当有变更项目发生时,及时向监理工程师及业主提交充分、有力的证据及相应的费用明细,由监理工程师及业主核实确认后进行批复。

3.2 注意施工过程中证据、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施工项目管理中工程变更主要由承包、业主、监理工程师三者提出。除承包商提出的变更外,承包商应对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变更认真搜集整理与变更有关的证据和资料,以便申报变更发生争议时能够公正合理的解决问题。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一般通过会议通知、下发正式文件、电话通知、工地现场通知等方式提出变更,对于前二种通知方式,施工单位应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变更文件的存档工作;对于后二种通知方式,施工单位应及时索取相关文件,如无文件,施工单位应记录好通知时的时间、地点、通知人,并及时按通知内容作为变更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及业主签认,履行完上述手续后按变更方案施工。施工阶段日常的内业整理及竣工文件资料的管理中,都要求施工单位提交施工日志,施工单位人员在施工日志中除详细记录施工情况外,当有变更或索赔事件发生时,应详细做好准确记录。当施工中遇到实际工程地质等情况与设计提供的资料不符时,现场人员应真实准确做施工纪录,并报请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进行现场签证,核实工程量,将签认后的资料、现场实物取样存档,并按实际情况提交设计变更。

当发生了客观原因或非承包人主观原因造成工程进度受阻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施工工期,但承包人应在事件发生的28 d内向监理工程师及业主提交报告。

施工过程中常遇到事件持续进行或一项工作的进行受几项事件的干扰,解决了一件事情并不能将问题全部解决。此种情况下承包人除在施工日志中对所规定期限内及时提交报告,并就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意向,最终待事件全部解决后,将问题汇总形成一份完整的索赔申请,索赔申请中应注意将事件在时间上重叠部分合并,保证索赔计算的准确性。

4 工程变更及索赔费用的计算

计算工程变更及索赔费用,在核实确定地变更工程量的基础上按不同的变更性质进行费用计算。对于工程量清单项目已列出的,按清单单价直接计算工程费用。对于清单项目没有列出的应按《公路工程预算定额》相应项目计算出建筑安装工程费。当索赔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现场认证的数量计算索赔费用,无论是变更费用还是索赔费用计算过程中,均应注意在单价采用上保持与权威发布的价格一致,费用计算后应有计算人及复核人签字,形成正式完整的文件上报监理工程师及业主。变更及索赔的费用最终以业主变更指令确定的金额为准。承包商应将变更指令存档,并按变更指令确定的工程量修改施工图,确保施工图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保持一致。

5 结束语

公路建设中,工程变更及索赔事件的发生都具有不可预见性,投标时无法确定,对工程成本的影响很大。变更及索赔涉及工程技术、经济、合同、法律等方面,施工企业为了减少损失,应认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施工中要严格管理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

[1]丛培经,吴涛.施工项目管理概论[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7.

[2]姚兵,秦兰仪,吴之乃,等.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7.

[3]张之强,唐江华,贺永年,等.建设工程法律法规选编[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4]杨文渊,钱绍武.道路施工工程师手册[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97.

建筑工程变更及索赔 篇2

(1) 知道任何一种施工方法或风险转移合同条款都不能完全避免施工风险。

(2) 了解所采用的合同条款可能产生的风险种类和大小。

(3) 考虑好出现风险时进行挽救的有效方法和措施。

1 业主的作用

1.1 恰当的建设管理方式

通常情况下, 业主或项目经理经营管理工程项目是必要的。有的业主对建设工程管理并不精通, 他们可以寻找一个总承包能力强的机构, 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模式, 并且要求其提供履约保证金。大部分业主愿意参与设计、施工过程, 他们可选用传统的建设管理方法。传统的建没管理方法不仅可以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有效控制, 而且便于对大型工程进行分解。

1.2 合适的施工方案

任何施工方案都不能保证没有变更和索赔。每一个施工方案, 无论它是传统的还是创新的, 都有自身独特的优点和局限。业主必须对施工方案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考虑和评估。当采用新的施工方法和技术时, 工程变更与索赔的风险会大大增加, 所以必须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 确定适合的施工方案。

1.3 预测可能出现的风险, 预防争议的出现

当考虑到风险和不确定性事件可能发生时, 业主往往将风险转移合同条款强加给承包商, 而其中某些风险不应该由承包商承担。对于在合同中指定的风险, 承包商可以在合同谈判时要求增加相应的条款。但在投标时, 激烈的竞争往往使承包商忽略或低估了合同条款的风险。一旦风险发生, 承包商最基本的手段是根据合同条件提出索赔。但当承包商对发生的重大风险估计不足时, 承包商可能会因此失去继续施工的能力。所以在谈判起草合同时, 成功地预见不确定事件是必要和有可能的。工程变更和索赔管理必须从初预测争议并为防止、解决争议做准备。

1.4 组建争议解决机构

出现争议并不可怕, 只要能妥善地进行处理, 合同双方仍可愉快地合作。防止争议的技巧包括合作和激励两方面。最好的解决方式是在争议还不重要或还不大的时候就及时、公平、低廉地解决它。一些常用的争议解决方法有以下几点。

(1) 监理工程师调解:一旦出现争议, 由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凋解。

(2) 组建争议评审委员会:该委员会对出现的争议进行评审, 提出解决办法。

(3) 仲裁:对通过调解仍不能解决的争议, 由仲裁机构进行最终仲裁处理。

成功的工程变更和索赔管理从工程开工之前就已经开始了, 并且直到最后一个合同结束为止, 它对缩短工期和降低最终工程成本是非常有益的。

2 承包商的作用

2.1 在投标时考虑可能遇到的变更风险

承包商在招标阶段应意识到他面临的风险已经存在, 这些风险在合同履行期间继续存在。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 在投标前就应熟悉所有的合同条款, 了解可能遇到的风险。风险转移条款应用的增加, 极大地改变了工程建设各方对风险的认识。转移传统风险的合同条款很多, 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 即职责、能力、义务三者是互相独立的。

2.2 工程变更的种类

工程变更是承包商遇到的主要风险之一。变更条款非常重要, 承包商和分包商经常利用这一条款来增加弥补费用, 这也往往引起工程争议。因此, 承包商必须充分理解典型变更条款的内容及其范围。

2.2.1 正规变更

业主颁发了“变更指令”, “指令”在某种程度上修改了合同条款、计划、或规划。“变更指令”必须经业主签署, 否则会成为无效“指令”, 导致索赔时得不到补偿。

2.2.2 建设性变更

这种变更或者遵照业主的口头或暗示指令, 或者是起因于业主应负责的问题而进行的合同外工程的施工。比较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 在不完全的或不确切的合同文件之外增加的工程。

(2) 起源于合同中没有要求的工程 (额外工程) 的非正式批准或口头指示。

2.2.3 主体变更

主体变更通常由业主发布变更指令来落实。主体变更不是指单一的变更, 而是指极大的偏离原项目的一系列变更。多而频繁的变更并不能认为是主体变更。

2.3 工程变更处理

如果业主发出正规的变更指令, 索赔时较易处理, 当业主通过口头或暗示方式下达变更指令时, 承包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书面信函要求业主对其口头或暗示指令予以确认。当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工期延长或费用增加时, 应及时提出索赔要求, 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计算工期延长或费用增加的数量。这样一旦出现合同争议, 在进行争议评审或仲裁时, 承包商可以处于有利地位, 可以得到应得的补偿。而主体变更将赋于承包商取消合同而不受惩罚的权力。

3 索赔

索赔, 是国际上通用的工程术语, 在我国通常对索赔这个术语用得不多, 所以大家对索赔比较陌生, 但在实际工程项目中, 属于索赔范畴的工作早在展开。例如工程签证, 就是索赔中的一个重要内容。而工程签证则就是工程项目中常规工作的内容。

3.1 索赔资料的收集

为了增加索赔成功的机会, 索赔者必须有足够的证据, 相应的文件, 确定额外的费用和工期的数量和原因。因此, 合同各方必须以事件和文件为依据, 辨别、记录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事件对工期施工费用的影响。很多事件能够引起工期和费用的增加, 其中有些是可索赔的, 但必须证明事件的存在及引起事件的原因。为了了解并记录索赔事件 (包括给业主的通知) , 有经验的承包商往往跟踪索赔事件的履行时间和费用, 承包商通过及时通知和处理的文件来保护索赔的权利。

3.2 按索赔程序进行索赔

合同中规定了提出索赔的程序及时间要求, 承包商一定要及时地提交有关报告, 如果承包商没有按合同要求及时出示书面索赔通知, 可能会导致失败。因此, 承包商必须意识到及时准确的通知和合理的文件证明对索赔成功的重要性。它可能成功地阻止业主拒绝索赔, 最终解决索赔问题。成功的工程变更和索赔管理要求项目业主和项目承包商都要重视它, 并做好准备工作。

4 结语

施工单位对施工阶段工程变更的管理, 涉及到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等多方面, 而且贯穿于施工阶段的全过程。如果能事先制订详细的办法进行预控、实施过程中多方面进行把关, 那么施工单位对工程变更的管理一定能达到科学、有序, 进而能有效地控制成本, 避免不必要纠纷的发生, 工程变更和索赔得到及时解决, 建设各方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实施起到积极作用, 建设项目本身得到了优化和质量保证。

摘要: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 工程变更和索赔几乎是不可避免的。业主和承包商在招标阶段就应考虑可能存在的工程变更风险, 并应采取恰当的措施来避免。一旦发生变更, 应及时合理处理由此导致的索赔, 保证建设项目有序地开展。

关键词:变更,索赔,风险,管理

参考文献

[1]张尔烈.国际工程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98.

建筑工程变更及索赔 篇3

【关键词】铁路工程项目 变更索赔 概算清理 对策

0.引言

铁路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多,工程规模大,施工周期长,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在工程施工建设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变更索赔和概算清理等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不仅会加大成本,还会影响施工进度,制约铁路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和效益提高。为应对这些问题,今后应结合具体情况,综合采取有效对策,推动变更索赔和概算清理顺利进行,更好完成各项工作,减少不必要损失,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促进铁路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提高。

1.铁路工程项目变更索赔及概算清理存在的问题

由于相关制度不完善,工作人员配备不足,目前变更索赔和概算清理工作中仍然存在不足。总的来说,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变更索赔存在的问题。忽视对变更索赔相关事项的全面分析,未能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导致成本出现增加现象。例如,变更申请书写不全面,未能严格遵循相关工艺流程,也没有及时将索赔事项上报给监理工程师。或者上报资料不全面,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监理工程师也没有全面做好审核工作,不仅制约变更索赔顺利进行,还可能导致工程造价增加。

1.2概算清理存在的问题。概算清理时未能严格遵循工艺流程进行,高素质人才引进不足,难以有效规范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没有严格按照概算清理流程完成各项任务,管理措施不完善,管理制度没有严格落实,对费用计列存在不足,在工程施工中没有及时改进和完善,影响概算清理顺利进行。

2.铁路工程项目变更索赔及概算清理的对策

为应对实际工作存在的不足,促进变更索赔和概算清理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水平,结合实际情况,今后应该采取以下改进和完善对策。

2.1变更索赔的对策。施工中如果工程出现变更事项,应该对此进行综合全面分析,全面把握具体情况。业主发布的变更指令是按照正常流程发布的,这样有利于索赔事项;但如果业主发布的变更指令没有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未能严格遵循正常工作流程,而是采用暗示或口头指令方式,这时候需要承包商在规定时间内编写变更申请,并得到各方承诺和允许。而如果在铁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并且变更所花费的费用较大,对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和工期计划按时完成也会带来不利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要求索赔,将将每项事由严格落实到工程施工建设之中。另外,变更索赔还要严格遵循相关原则进行,做好施工每一事项的处理工作。承包方工作人员要及时发现变更索赔事项,并及时将其报告给相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合理、科学的编制索赔意向书,保证索赔事项科学、全面、合理。具体来说,常用索赔事项包括索赔事由和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估算损失、索赔项目、相关证明、计算资料等。方便监理工程师查阅和巡视,更好掌握索赔事由。另外,编制好的索赔意向书要上报给监理工程师,由相关负责人做好审核工作,并签字确认,促进变更索赔顺利进行。

2.2概算清理的对策。为促进概算清理顺利进行,实际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做好以下几项工作。重视考虑本铁路工程项目的特殊性,要全面和客观反映铁路工程施工存在的问题,注重对专业人才引进,更好应对概算清理各项工作,加强不同专业和部门协调工作,促进施工顺利进行。同时,变更索赔还必须严格遵循工艺流程进行,铁路工程一般存在提前完成进度计划的情况,难以节约施工成本,为减少亏损情况发生,促进工程建设综合效益提高,要优化施工流程,促进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在开展概算清理时,最为重要的工作是以下几项:清理招标图、施工图,结合具体情况修改施工图,综合进行对比分析,避免出现工程量差,将所有项目成本列在工程施工中。与此同时,要清理I类变更,对所有的费用进行汇总,包括批准概算,II类、III类变更项目。清理经过各方签字但与业主无关的II、III类变更,按批准概算和中标降造率计算的费用汇总计列。另外,设置专业管理队伍,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提高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对各项资源制定有效的利用措施。铁路工程建设前要制定费用列表,有效规范和指导工程施工,对存在的不足立即改进,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规范要求,防止造价出现任意增长趋势。通过采取这些措施,做好概算清理每项工作,避免出现遗漏现象,实现对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

3.具体实例分析

为了让人们对变更索赔和概算清理有更为全面的认识,同时更好指导实际工作,下面将结合具体工程实例,对该问题进行探讨分析,希望能够为类似工作提供启示与借鉴。

3.1工程概述。某铁路工程全长45.29km,设计总造价为25.4亿元,设计时速300km/h,工期为15个月,施工任务重,工期紧。另外,该工程技术含量大,施工难度大,在如此艰巨的施工任务下,本工程建设采用一边设计一边施工方式,因而变更索赔和概算清理也十分复杂,任务繁重,给工作人员带来较大压力。为更好完成各项任务,合同中将各项条款分为调整部分和不可调整部分,其调整部分包括价格费用变动,工期变动,工程工期的缩延、建设方案、建设标准调整、建设规模扩大等,而不可调整部分包括总承包风险费,分为施工图量差、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调整造成的损失,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等,同时施工单位综合采取以下对策。

3.2可调整部分的对策。施工单位与各方就技术变更或工期变更调整引起的费用,列入总概算,做好申报和报批工作,根据因变更确认的清单,施工完成后进行概算清理。工程量清单要对施工各项内容、造价安排等进行详细、全面描述,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对合同范围、工程内容与工程量清单进行仔細描述,对清单和图纸中不一致的内容应该全面掌握。对招标图纸、施工图纸要做好保留工作,将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进行对比分析,查找二者存在的不同之处,及时发现图纸和清单中存在的问题,为变更索赔和概算清理创造良好条件。

3.3不可调整部分的对策。施工中应该最大限度避免出现II类变更,遇到合同条款变更时,如果不符合规范要求,应该将其排除在总价条款之外,施工方要仔细研读相关文件和资料,包括报价清单和招标投标文件,全面细致掌握相关规范要求,将分析所得增项按正常流程上报。对不可调整事项的变更,施工方要合理应用相关规定,努力维护自己权益。

4.结束语

总之,铁路工程建设在增进不同地区之间的联系,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降低成本,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促进铁路工程建设效益提高是施工单位的重要目标。通过变更索赔及概算清理,能提高工程建设项目费用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减少浪费现象,实现对各项资金的有效利用,促进工程建设效益提高,推动铁路工程项目建设不断发展和进步。

【参考文献】

[1]陈敏.新建武汉至孝感城际铁路项目中变更索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技术与市场, 2011(8), 423-424

[2]蒋继忠.铁路工程项目变更索赔与概算清理[J].价值工程,2014(4),147-148

工程变更索赔 篇4

(一)工程变更概念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内容。

2.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百分比。

3.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承包人实施)。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5.改变工程建筑物的形式、基线、标高、位臵或尺寸。6.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程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顺序。

7.追加为完成工程所需的任何额外工作。

(二)工程变更流程

1.工程变更的提出(业主、监理、设计、施工单位)。2.工程技术部提出技术方案及施工措施(若需要),并取得工程变更书面资料,工程管理部根据技术部的资料,填写工程变更设计现场处理卡、工程变更设计工程数量计算书。

3.合同管理部在收到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变更指示后28天内,应向监理部提交一份报价书(包括新增项目和变更项目),其内容应包括确认的变更处理原则和变更工程量及其变更项目的报价单,与监理工程师达成一致意见,新增项目和变更项目报价结束;与监理工程师达不成一致意见,则进入索赔程序。

4.新增项目和变更项目实施后,工程管理部、技术部及相关部门按监理及业主规定的格式及要求签证新增项目工程量,并提交给合同管理部,由合同管理部编制变更项目申报结算报表。

(三)工程索赔流程

1.合同管理部指导项目部各部门、作业(厂)队收集整理各种记录、来往信函、会议记录以及业主监理下发的各种指令,并报送合同管理部。

2.合同管理部在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将索赔意向书提交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并指导项目部各相关部门找监理签证索赔事件影响施工情况。

3.合同管理部在发出上述索赔意向书28天内提交详细的索赔申请报告(若该事件仍在继续,则应在规定时间内继续提交相关资料,直至该 理件结束)。

4.监理工程师收到索赔申请报告和最终赔偿申请报告42天内做出处理决定。

5.项目部在收到监理工程师索赔处理决定14天内,将其是否同意监理工程师索赔处理决定的意见通知监理工程师。项目部若同意监理工程师索赔处理意见,则进入结算程序;若不同意,则进入调解、仲裁、诉讼程序。

三、索赔的依据及基础资料

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备忘录、工程图纸(包括变更)、技术规范、经监理工程师审批的技术措施等。2.来往信函、变更指令等。

3.各种会议纪要(纪要须经会签后生效)。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安排。

5.施工现场记录报表,如现场施工日志、施工备忘录、完工验收记录、施工事故详细记录、施工图纸的发放记录、监理工程师填写的施工记录等。

6.施工人员、施工设备、材料使用记录等。

7.施工照片。如表示进度,隐蔽工程等照片应注明日期。8.水文气象报告、监测资料、照片。须经监理工程师签证。9.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10.工程停工、停电、停水、道路堵塞记录和证明,应由监理工程师签证。

11.建筑材料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依据。12.官方的物价指数、工资指数、国家银行的外汇比价等公布材料。13.各种财务核算材料,其它作为计算基础的证明。14.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

15.工程地质与合同规定不一致而采取加固等措施。16.标外工程。17.其他资料。

四、重大索赔项目

1.工程变更:因勘察、设计考虑不周出现错误;监理工程师指令增减的工程量;改变工程质量、技术要求;改变工序而引起费用增加并得到监理工程师同意等。

2.施工条件变更:遇到人力无法抗拒的意外事故;遇到人为障碍,意外风险和特殊风险等。

3.业主违约:由于业主提出超越合同外的要求,擅自改动设计和技术规范;延误提交图纸资料或付款等。

4.工程保险和设备保险:经投保后,遇有设备事故;工伤、车祸、被盗、火灾等事故,则可以向保险公司索取赔偿。

(二)工程管理部

1.做好现场施工记录,施工记录上应注明施工中主要作业面人员、施工设备、材料投入的时间、数量以及工作内容。

2.记录现场有无不利项目部正常施工的外界障碍和条件。如无法预见的地下水、地质断层、恶劣气候以及社会原因引起的不能正常施工等。

3.记录业主或其他承包商应提供的条件而未落实对工程的影响。4.记录其他承包商施工对项目部的干扰和影响;记录由于业主风险导致施工方案等的改变而产生的一系列的影响;记录施工现场的水文、气候和地质状况是否符合合同内容;记录特殊项目(例如防汛抢险等)的施工情况;现场监理指示工程处理情况记录。

5.整理并及时向合同管理部提供索赔基础资料第3、4、5、8、10等规定的相关资料。

6.认真研究和熟悉合同条款,加强合同索赔意识。

(三)机电物资部

1.记录并保管经监理认可的替代或更换材料、埋件等文件,及时通知有关施工单位和部门。

2.记录由业主直接供应的各种材料或由业主指定的厂家供应的材料的进货情况以及材料的质量证明等。

3.记录业主委托我方自行采购材料的审批价格。

4.整理并及时向合同管理部提供各种材料的采购发票以及“第三项索赔依据及基础资料”第2、3、5、6、10、11、12条款规定的相关资料。

5.认真研究和熟悉合同条款,加强合同索赔意识。

(四)质量管理和安全环保监察部

1.记录由于非我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时验收的项目(中间验收)的情况以及对项目部的影响(工期、停工情况等)。

2.记录业主、监理签发合格证书的时间,并分析是否影响项目部下一工序的施工能正常进行。

3.记录和审查业主是否按合同规定组织完工验收。当出现完工验收受阻情况时,应记录全过程并存档,以便按合同规定处理。

4.调查因业主的风险或承包人的风险或是综合风险造成的安全质量事故,应区分事故的责任,按合同规定写出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态扩大,积极配合业主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等。

5.记录和调查其他承包商或其他合同给项目部造成的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并分析其影响,提出处理意见。

6.记录和审查合同中业主的安全责任履约情况(合同中明示的或隐含的责任)。

7.认真研究和熟悉合同条款,加强索赔意识。

(五)财务部

1.负责业主在工程价款结算和支付方面违约的索赔。2.负责因地方有关部门的摊派费用和业主交涉的事宜。3.认真研究和熟悉合同条款,加强索赔意识。

(六)综合办公室

1.向有关部门及时传送监理或业主来文。2.负责索赔文件的归档等文档工作。3.认真研究和熟悉合同条款,加强索赔意识。

(七)合同管理部

1.指导项目部各部门熟悉合同条款,了解如何填写变更索赔签证资料,并分析整理各部门报送的索赔资料,以及对必要资料的补充。

2.计算索赔值,编写索赔意向书和索赔申请报告。

3.具体办理索赔事宜,及时将索赔进展情况以及需及时补充的资料向领导小组报告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补充资料。

4.及时完成索赔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5.认真研究和熟悉合同条款,加强索赔意识。

(八)测量队、试验室、作业厂队 配合有关部门收集各种变更索赔证据。

六、工作程序

1.各部门做好责任范围内的索赔记录和找监理签证变更索赔资料。

2.合同管理部在接到各部门报送的变更索赔资料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安排提交需要补充的材料,编写索赔意向书,索赔申请报告,并及时报领导审查签发。

3.项目部经理签发索赔申请报告后,按程序报送监理。4.索赔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索赔项目进行跟踪,直到该项目结束。

七、工作纪律

1.注意并做好索赔资料的保存及保密工作。

2.未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不得将索赔事件、项目、金额向外泄漏。

八、奖励和处罚

(一)奖励

由于索赔工作的特殊性,项目部设立变更索赔基金,用来处理变更索赔签证及变更索赔谈判过程中的费用开支及奖励变更索赔工作中工作突出的个人或单位。基金经费来源:从每次变更索赔成功的事项中,提取变更索赔结算费用的5%作为变更索赔基金。变更索赔基金经费的提取由财务按照以上标准单独设账提取。

1.开支范围

(1)招待费:根据索赔工作需要及成效,按月核给一定数量金额由相关部门控制使用,报项目经理审核,由财务报销。

(2)突出贡献奖励:对变更索赔工作做出贡献绩的部门和个人,由索赔工作领导小组,给予奖励。

(3)签证奖励:为提高项目部签证工作部门的积极性,项目部设立签证奖励,奖励标准:签证完成合同规定或设计图纸工程量之外的工程量,每多签证。

①1个计日工人工,奖励3元/工日;1个计日工机械,奖励5元/台班,1种计日工材料,奖励3元/t或3元/m3。

②多签证的其他工程量经工程变更及索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再给予相关的奖励。2.奖励金额发放管理

由索赔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变更索赔签证资料确实如实的,根据以上标准当月造表发放奖金。

(二)处罚

1.对未完全履行变更索赔职责的单位负责人和个人给予200元/次的经济处罚。

建筑工程变更及索赔 篇5

铁路建筑业是建筑工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铁路建设规模的扩大, 其修筑技术虽有所提高, 但在施工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不少变更索赔与概算清理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铁路工程项目变更索赔和概算清理技术的提高, 保证铁路项目的质量安全, 是铁路建筑工程的重要环节。

1 变更处理和变更索赔的原则及概算清理需注重的事项

1.1 工程变更处理

关于工程变更的事项, 如果业主所发布的变更指令是按正常流程进行发布的, 则对索赔事项是有利的;如果业主所发布的指令, 并没有按正常流程发布而仅仅是使用暗示或口头指令, 那么就需要承包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信函方式编写变更申请, 并得到相关各方的效力承诺。如果在施工中涉及到变更, 且变更的费用开支很大, 同时也影响了工期的顺利完成, 承包商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要求索赔, 并落实工程每个阶段的各项事由。

1.2 变更索赔的原则

(1) 承包方的专事人员要及时发现变更索赔事项以及可能要变更的事项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合理科学的按相关规定编制索赔意向书, 要求索赔事项要科学、全面、合理, 一般包括:索赔事由和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估算损失、索赔项目, 可以不附带具体的证明或计算资料, 以便于监理工程师利用意向书掌握索赔方向、事件地点及缘由等。 (2) 将编制好的索赔意向书上报给监理工程师, 并由各相关部门及负责人员进行确认核实, 并签字确认。或者一些小的变更事项直接由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

1.3 概算清理需注重的事项

(1) 注重本项目的特殊性。 (2) 全面、实际地反应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3) 概算清理是专业性和协作性较强的工作。 (4) 锻炼和培养合同人才。

2 确立变更、清概索赔基本程序

铁路工程项目变更索赔与概算清理是由铁路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结算管理的特点决定的, 由于铁路工程大多存在抢工等增加施工成本的客观因素, 从施工上节约成本异常困难、微乎其微或几乎不可能, 为了减亏和实现效益, 在铁路工程总价承包合同模式下, 只能通过主动变更, 通过不断的优化才能实现, 在此重点明确以下几点: (1) 清理招标图、施工图及修改施工图的数量对比。这种量比最终会形成“工程量量差”与“变更设计工程量量差”两种量差关系, 实际工作中, 工程量量差主要体现在Ⅱ类和Ⅲ类的变更中, 找出已出图的修改施工图与施工图设计间的工程量量差, 如此一来Ⅱ类和Ⅲ类变更几乎能够列示在这部分费用内。 (2) 清理Ⅰ类变更, 按原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概算和相应中标降造率计算的费用汇总计列;以及因业主或地方提出的要求Ⅱ、Ⅲ类变更的项目, 可按照最初设计批准单位批准概算和相应中标降造率计算的费用汇总计列。 (3) 清理经过四方签字但与业主和地方无关的Ⅱ、Ⅲ类变更, 按原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概算和相应中标降造率计算的费用汇总计列;以及在实际现场施工发生的项目但各相关部门签字不全的变更设计。

3 铁路工程项目变更索赔与概算清理案例分析

某新建城际铁路线路全长42.28km, 总造价约23.3亿元, 工期一年零十个月, 要求开通时速为350km/h, 此项工程规模大而且技术含量高, 难度也非常大, 工期时间尤其紧张, 在艰巨的工作任务量下, 本施工项目采取了特殊的施工方式, 边规划边设计边施工, 因此概算清理和变更索赔调查也变得十分复杂。

3.1 合同中条款的调整部分和不可调整的部分

(1) 在此工程项目中, 把如下合同条款作为可调整项目:由发包人方面的重要事项的变更或调整所引起的价费变动、工期变动。比如, 工程工期的缩延、建设方案、建设标准的调整、建设规模的扩大等等;但不包括在工程保险范围内, 并且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经济、劳务等损失按通用条款第21.3.1项办理;一些由甲方自供的工程设备或工程材料, 可按规定实行按实际采购价格每年进行调整;经过各相关部门审核的施工图设计与招标工程量的量差可以作为变更调整事项;在施工过程因工程建设引起的电力、通信、广播、市政设施等迁改项目的暂估费用与经四方签证确认项目的实际费用之间的差额可作为变更调整事项。 (2) 总承包风险费为不可调整部分。总承包风险费, 即总承包单位所支付的由主管部门签字确认或存在效力承诺的风险费用, 风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因承包人的原因初步设计招标的施工图量差、承包人原因引起的Ⅰ类变更设计及全部Ⅱ类变更设计引起的工程增减的费用;建设工期重大调整以外的施工组织设计调整工期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措施费;因施工费用、施工工艺以及施工方法的变更产生的费用调增;非不可抗力造成的自然灾害损失及其采取的预防措施费用。

3.2 针对可调整部分所做的具体策略分析

该城际铁路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技术标准的提高, 由有砟轨道改成无砟轨道、施工工期由3年优化为1年9个月等方面的重大调整。对于重大调整施工单位可做如下安排:首先, 将属于发包方技术标准要求提高以及工期缩短的变更但还未施工前, 施工单位需要与各方就技术变更或工期变更的重要调整事项所引起的成本、费用一一列入设计院将报批的总概算, 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申报、报批;依据因变更确认的清单, 在工程完毕后进行概算清理。另外, 工程量清单是对施工范围、工作内容、技术标准的相信描述, 项目部要按照《初步设计批复性文件》、《招标文件》中对合同范围及工作内容的文字描述与工程量清单进行详细的比对, 对清单中有图纸中没有的, 图纸中有清单中没有的内容做到心中有数。同时, 要留存好招标图纸、施工图纸, 通过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与施工图纸技术要求的比较, 查找清单与图纸的不同, 发现清单及图纸中的问题, 为变更优化做好准备。

3.3 不可调部分的策略分析

(1) 对不可调整的费用部分。总承包方要在施工过程中最大限度的避免出现涉及风险费用的II类变更。或者当产生变更费用时, 要尽量不占风险包干费的份额。 (2) 如遇工程合同中的条款变更, 比如出现类似条件“按照铁道部批准复核的施工图具体的投资测算, 对超出了初步设计以外的部门可以批复相应工程量”, 诸如此条款便在总价条款之外, 此时, 施工方需要仔细研究相关文件, 如报价清单和招投标文件。要从多方面分析:首先要对不在报价清单范围内的可计价项目和费用进行研究分析;然后, 还要对报价清单范围内计价项目中的子项目进行研究分析, 等。将分析所得的增项按照正规的流程进行报批。 (3) 虽然施工方法及施工工艺的变更一般不作为变更调整事项, 但对于因地质环境条件出现的施工变动而引起的索赔, 成功率非常高。所以对于一些不可调整事项的变更, 施工方也要运用科学合理的手段争取权利。

4 结束语

概算清理是铁道部对铁路建设项目投资确定的重要阶段, 也是铁路施工企业通过合理、合法途径进行索赔的主要方式。本文通过对项目变更索赔与概算清理的具体分析, 进一步明确了变更索赔与概算清理在铁路建设工程中的重要地位, 通过积极努力, 可将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原合同不包含或因建设单位、其他第三方意见而增加的工程费用得以解决, 实现施工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推动铁路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摘要:本文阐述了工程变更处理和变更索赔原则及概算注重事项, 对铁路工程项目变更索赔与概算清理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铁路工程,变更索赔,概算清理

参考文献

[1]刘洋.建设项目工程变更技术经济评价模型研究[J].三峡大学, 2009.

[2]吕乾雷.工程建设项目变更与预测系统研究[J].华北电力大学, 2008.

[3]成虎.工程合同管理[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7.

建筑工程变更及索赔 篇6

关键词:工程变更,索赔,项目管理,重要性

0 引言

变更与索赔是业务性很强、基础工作很细的工作, 变更与索赔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工期和最终成本。无论是业主还是承包商, 作为一名风险管理者, 必须做到: (1) 知道任何一种施工方法或风险转移合同条款都不能完全避免施工风险; (2) 了解所采用的合同条款可能产生的风险种类和大小; (3) 考虑好出现风险时进行挽救的有效方法和措施。

1 工程变更的种类

工程变更索赔是承包商遇到的主要风险之一。变更条款非常重要, 承包商和分包商经常利用这一条款来增加弥补费用, 这也往往引起工程争议。因此, 承包商必须充分理解典型变更条款的内容及其范围。

1.1 正规变更业主颁发了“变更指令”, “指令”在某种程度上修

改了合同条款、计划、或规划。“变更指令”必须经业主签署, 否则会成为无效“指令”, 导致索赔时得不到补偿。

1.2 建设性变更这种变更或者遵照业主的口头或暗示指令, 或

者是起因于业主应负责的问题而进行的合同外工程的施工。比较常见的有: (1) 在不完全的或不确切的合同文件之外增加的工程; (2) 起源于合同中没有要求的工程 (额外工程) 的非正式批准或口头指示。

1.3 主体变更在最初合同范围以外要求做大量的工作时, 就是

“主体变更”。作为一个总体规则, 主体变更通常由业主发布变更指令来落实。主体变更不是指单一的变更, 而是指极大的偏离原项目的一系列变更。多而频繁的变更并不能认为是主体变更。

2 工程变更处理

如果业主发出正规的变更指令, 索赔时较易处理, 当业主通过口头或暗示方式下达变更指令时, 承包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书面信函要求业主对其口头或暗示指令予以确认。当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工期延长或费用增加时, 应及时提出索赔要求, 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计算工期延长或费用增加的数量, 保证承包商在各个环节上符合合同要求。这样, 一旦出现合同争议, 在进行争议评审或仲裁时, 承包商可以处于有利地位, 可以得到应得的补偿。而主体变更将赋于承包商取消合同而不受惩罚的权力。

3 索赔的基础

3.1 根据招投标文件, 充分了解工程和自身条件, 尽可能细致考

虑工程将来可能出现的各种因素进行合同条款签订和制定施工方案与施工组织设计。

3.2 认真研究合同, 了解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条件和方法, 严格进行合同管理, 为索赔提供充分的依据、论据和数据。

4 索赔原则

4.1 及时发现与报告, 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

出索赔意向书, 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项目 (分部分项名称) 、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 无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这样, 使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把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

4.2 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

认, 必要时建筑业企业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

4.3 索赔意向书送交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要及时收集证据,

收集的证据要确凿, 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5 索赔的操作步骤

5.1 索赔资料的收集额外费用和工期延长索赔是由建设项目

中的各种事件引起的, 业主、总包商或项目的任何分包商、供货商都可索赔。为了增加索赔成功的机会, 索赔者必须有足够的证据, 相应的文件, 确定额外的费用和工期的数量和原因。因此, 合同各方必须以事件和文件为依据, 辨别、记录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事件对工期施工费用的影响。很多事件能够引起工期和费用的增加, 其中有些是可索赔的, 但必须证明事件的存在及引起事件的原因。成功的索赔者必须以事件和文件为依据、记录可能发生和已经发生的影响工期费用的事件, 并以记录为依据来跟踪索赔的影响费用。为了了解并记录索赔事件 (包括给业主的通知) , 有经验的承包商往往跟踪索赔事件的履行时间和费用, 承包商通过及时通知和处理的文件来保护他索赔的权利。

5.2 按索赔程序进行索赔合同中规定了提出索赔的程序及时

间要求, 承包商一定要及时地提交有关报告, 如果承包商没有按合同要求及时出示书面索赔通知, 可能会导致失败。因此, 承包商必须意识到及时准确的通知和合理的文件证明对索赔成功的重要性。它可能成功地阻止业主拒绝索赔, 最终解决索赔问题。

6 争议解决机构的建立

出现争议并不可怕, 只要能妥善地进行处理, 合同双方仍可愉快地合作。防止争议的技巧包括合作和激励两方面。最好的解决方式是在争议还不重要或还不大的时候就及时、公平、低廉地解决它。一些常用的争议解决方法有: (1) 监理工程师调解:一旦出现争议, 由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凋解。 (2) 组建争议评审委员会:该委员会对出现的争议进行评审, 提出解决办法。 (3) 仲裁:对通过调解仍不能解决的争议, 由仲裁机构进行最终仲裁处理。

成功的工程变更和索赔管理从工程开工之前就已经开始了, 并且直到最后一个合同结束为止, 它对缩短工期和降低最终工程成本是非常有益的。

7 索赔的管理

7.1 由于索赔引起费用或工期增加, 故往往为上级主管单位复

查对象, 为真实、准确反映索赔情况, 建筑业企业应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台账或档案。

7.2 索赔台账应反映索赔发生的原因、索赔发生的时间, 索赔意

向提交时间, 索赔结束时间, 索赔申请工期和金额, 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 业主审批结果等内容。

7.3 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均应及时登记。工程完工时应形成一册完整的台账, 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8 避免索赔存在的误区

8.1 当索赔事件发生时, 有些建筑业企业由于受我国传统工程

管理模式的影响, 考虑与业主、监理方面的关系, 而没有把索赔认真对待。

8.2 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对索赔工作意识不到位, 没有深刻认识索赔工作管理程序, 对可提可不提的索赔事项往往无法把握。

8.3 主管人员对技术规范文件及业主、监理、施工企业往来文件理解不深刻, 对实际存在的索赔项目没有充分理由。

8.4 只注重索赔意向的提出, 不重视索赔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和时间准确性, 没有及时作最终索赔报告。

8.5 很多项目管理成员认为只有建筑业企业向业主索赔, 没有考虑对方的索赔和反索赔。

建筑工程变更及索赔 篇7

1.1 原则

1.1.1 必要原则

工程索赔的必要原则, 指从索赔费用发生的必要性角度来看, 索赔事件所引起的额外费用应该是承包商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而所索赔费用只在所履行合同的规范范围之内, 如果没有该费用支出, 就无法合理履行合同, 无法使工程达到合同要求。

对于某一个确定的费用项目, 若合同没有规定, 或规定不准进行费用索赔, 承包商就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索赔要求。

1.1.2 赔偿原则

赔偿原则, 指从索赔费用的补偿数量角度看, 索赔费用的确定应能使承包商的实际损失得到完全弥补, 但也不应使其因索赔而额外受益。

承包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 对非自身原因所引起的实际损失或额外费用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 是承包商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但是, 承包商不能企图利用索赔机会来弥补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内部亏损, 也不能利用索赔机会谋求不应获得的额外利益。即费用索赔是赔偿性质的, 承包商不应因索赔事件的发生而额外受损或受益。同样业主也不能因为承包商所遇到的不利问题而获得额外利益, 特别是在产生问题的原因与业主或其代理人有关的情况下。

1.1.3 最小原则

最小原则, 指从承包商对索赔事件的处理态度来看, 一旦承包商意识到索赔事件的发生, 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和损失的加剧, 以将损失费用控制在最低限度。如果没有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 承包商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费用提出索赔要求。

按照一般的法律要求及合同条件, 承包商负有采取措施将损失控制并减少到最低限度的义务。这种措施可能包括:保护未完工程、合理及时地重新采购器材、及时取消订货单、重新分配工程资源等等。当然, 承包商可以要求业主对其采取减少损失措施本身产生的费用给予补偿。

1.1.4 引证原则

承包商提出的每一项索赔费用都必须伴随有充分、合理的证明材料, 以表明承包商对该项费用具有索赔资格且其数额的计算方法和过程准确、合理。没有充分证据的费用索赔项目有可能带有欺骗性, 因此将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拒绝。

1.1.5 时限原则

在国际上, 几乎每一种土木工程合同条件都对索赔的提供时间有明确的要求。承包商应严格按照适用合同条件的要求或合同协议的规定, 在适当时间内提出索赔要求, 否则其索赔要求将得到拒绝。

时限原则的另一层含义是指承包商对索赔事件的处理应是发现一件、提出一件、处理一件, 而不应采取轻视或施延的态度。索赔事件的及时处理, 即能防止损失的扩大, 又能使承包商及时得到费用补偿。这无论对业主还是承包商都是有利的。况且, 单项索赔事件若得不到及时处理, 常常会和相继发生的其它索赔事件交织在一起, 不仅会使索赔事件难以辨识, 更会大大增加索赔的处理难度。

1.2 计算方法

1.2.1 分项法

分项法是按每个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值的一种方法。这一方法是在明确责任的前提下, 将索赔费用分项列出, 并提供相应的工程记录、收据、发票等证据资料, 这样可以在较短时间内给以分析、核实, 确定索赔费用顺利解决索赔事宜。在实际中, 绝大多数工程的索赔都采用分项法计算。

1.2.2 总费用法

总费用法, 又称总成本法。就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后, 重新计算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再从这个实际总费用中减去投标报价时的估算总费用, 计算索赔余额。

1.2.3 修正总费用法

修正总费用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 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 使其更合理。修正内容如下:

l) 将计算索赔款的时段局限于受到外界影响的时间, 而不是整个施工期;

2) 只计算受影响时段内的某项工作所受影响的损失, 而不是计算该时段内所有施工工作受的损失;

3) 与该项工作无关的费用不列入总费用中;

4) 对投标报价费用重新进行核算:按所受影响时段内该项工作的实际单价进行核算, 乘以实际完成的该项工作的工作量, 得出调整后的报价费用。

2 材料差价索赔实例

公路工程施工中材料差价索赔是承包商降低材料费风险、获取最大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 对业主的《材料差价索赔批复》进行研究便是丰富索赔及报价经验的一种有效途径。下面结合业主下发的《关于省道102第十二合同段钢材等材料差价进行补偿的批复》 (节选) 做以下几方面分析 (济南地区) 。

节选部分:

“一、根据招标文件70.1规定, 并参照山东省建设厅相关文件精神, 承包商应承担5%的钢筋、水泥、石子材料价格涨幅系数, 此价格为补偿期的基期价格。剩下95%部分本着风险共担的原则, 由建设单位承担60%, 施工单位承担40%。

二、已通过预付款购买的部分材料, 按不高于同期的市场价格为原则, 采用发票价格减去基期价格的差价进行补偿。其余材料按照施工时的市场价格减去基期价格的差价进行补偿。”

2.1 基期价格

材料差价索赔中的基期价格是一个重要概念, 对其的充分理解是进行材料差价索赔的前提。基期价格公式:

基期价格=投标月份市场价格× (1+价格涨幅系数)

投标月市场价格——采用济南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济南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联合出版发行的《工程造价信息》中在投标月份时材料价格; (本文中以下市场价格均指《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材料价格)

价格涨幅系数——根据招标文件和省建设厅有关文件而定, 本例中采用5%。

2.2 材料差价索赔额

材料差价索赔额=预付款购买材料差价索赔额+其余材料差价索赔额;

预付款购买材料差价索赔额=预付款购买材料数量× (发票价格—基期价格) ;

其余材料差价索赔额=每月材料数量× (当月材料市场价格—基期价格) 。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发票价格高于同期《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材料价格, 采用后者;如果发票价格低于基期价格, 业主就有可能倒扣材料款。这就关系到申请材料预付款时如何采用合适的材料价格, 这点在第四条进行详细论述。

2.3 材料差价补偿额

材料差价补偿额=材料差价索赔额×建设单位风险分担系数;

建设单位风险分担系数——根据招标文件和省建设厅有关文件而定, 本例中采用60%。

2.4 投标报价和申请材料预付款时如何采用合适的材料价格

通过本例可以看出, 投标报价和申请材料预付款时材料价格采用同期市场价格可以达到收益最大化。但这存在一个问题, 那就是《工程造价信息》一般都晚一个月出版, 导致我们不能及时得到最准确的材料市场价格, 那如何规避风险呢。这就需要对材料市场价格有充足的调查数据, 然后根据目前市场环境和材料市场价格环比增长指数进行预测, 可以尽量减小价格因素对投标报价和材料预付款的不利影响。

2.5 材料价格预测的必要性

材料费在工程造价中的比重一般可达到70%左右, 进行合理有效的材料差价索赔是承包商减小经济损失的重要途径, 而其中材料价格是基础, 所以不论在投标报价阶段还是在工程施工阶段获取最准确的材料价格和对材料价格走势进行合理预测是非常重要也是必须的。

摘要:工程费用索赔是指承包人在非自身因素影响下而遭受经济损失时向业主提出补偿其额外费用损失的要求。本文集合实例对工程费用索赔及材料差价索赔实进行了研究。

浅谈施工阶段工程保险及费用索赔 篇8

【关键词】工程保险;费用索赔

工程保险是以承包合同或概算价格作为保险金额,以重置基础进行赔偿的,以建筑主体工程、工程用材料以及临时建筑等作为保险标的,对在整个建筑期由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造成的物质损失及列明的费用予以赔偿的保险。

1.工程保险的基本知识

1.1保险对象和被保险人

凡在工程施工期间对工程承担风险责任的有关各方,即具有保险利益的各方均可作为被保险人。而保险对象是指领有营业执照的建筑单位所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各种建设项目。

表1-1 我国工程保险的保险对象和被保险人

1.2保险责任

1.2.1责任范围

我国保险公司目前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和国际上通用的条款基本上一致,所负责的范围广泛,除各项除外责任外,对所有不可预料和突然事故引起的损失,都负赔偿责任。

建筑工程保险的物质损失部分责任范围很广,可以赔偿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支出的费用。

表1-2 我国建工险中所承保的损失

1.2.2除外责任

表1-3 我国工程保险的除外责任

1.3保险项目和保险金额

1.3.1我国工程险中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项目

表1-4 我国工程险中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项目

1.3.2第三者责任部分

工程险的第三者责任险是一种附加险,它对被保险人提供一种辅助性保障。

(1)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范围。

建筑工程保险的第三者指除保险人和所有被保险人以外的单位和人员,不包括被保险人和其他承包人所雇佣的在现场从事施工的人员。在工程期间的保单有效期内因发生与保单所承保的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均可由保险人按条款的规定赔偿,包括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被保险人因此而支出的诉讼费,但不包括任何罚款。

(2)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

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通常由被保险人根据其承担损失能力的大小、愿意及支付保险费的多少决定。保险人再根据工程的性质、施工方法、施工现场、及周围的环境条件、保险人以往承保理赔的经验与被保险人共同商定,并在保险单内列明保险人对同一原因发生的一次或多次事故引起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

1.3.3特种危险赔偿

特种危险赔偿是指工程险保单列明的地震、洪水等特种危险所造成的损失赔偿。赔偿金额一般约定一个限额,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赔偿均不超限额。限额根据工地自然地理条件、以往灾害记录及工程本身抗灾能力等因素确定。一般为物质损失保险额的50%至80%。

1.4免赔额

免赔额是指保险事故发生使保险标的受到损失时,损失在一定限度内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金额。各项免赔额,是指每次事故引起的损失的免赔额。损失金额如在免赔额内,保险人不予赔偿;如超过所规定的免赔额,则在扣除免赔额后赔偿。

1.5保险期限和费率

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上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开始,至业主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业主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建筑工程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费率,需要根据工作性质、工期长短、周围环境、免赔额的高低以及承包人经验等因素确定。(下转第182页)

(上接第68页)2.建筑工程保险的赔偿处理

2.1申请理赔程序

(1)出险后及时通知保险人。出险后应立即通知保险人,通常在7天内或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2)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3)在保险人的代表进行查勘之前,被保险人应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

(4)按保险人的要求提供索赔所需的有关资料。

(5)在预知可能引起诉讼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将其送交保险人。

(6)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做出任何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

2.2赔偿金额的确定与计算

2.2.1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的损失赔偿金额

(1)部分损失,按将被保险财产修复至其基本恢复受损前状态所需的费用扣除残值和免赔额后的金额为准。修复费用可包括。

(2)全部损失的赔偿金额以被保险财产损失前的实际价值扣除残值和免赔额后的金额为准。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在保险单中详细规定。

2.2.2责任赔偿部分的赔偿金额

被保险人支付受害人的赔偿金额加上被保险人在取得保险人的承认后支付的诉讼费、仲裁、和解或调停所需的费用和支付给律师的报酬,并从中扣除保单规定的免赔额,即为责任赔偿部分的赔偿金额。

2.3建筑工程保险案例

某工程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规定免赔额为损失金额的10%,最低人民币5万元整,两者以高者为准。该工种发生保险责任范围损失40万元,保险人应赔偿多少?

按损失金额的10%计算免赔额为4万元,免赔额最低为5万元,因此被保险人要自己负担5万元,保险人赔付35万元。

3.工程保险的特点

尽管工程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领域,但是,与普通的财产保险相比仍具有显著的特殊性、综合性、广泛性、不确定性、变动性。

【参考文献】

[1]孟宪海.建设工程保险制度相关法律问题研究.保险研究.

[2]黄如宝.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费率的合理确定.建设监理.

浅谈工程索赔及管理程序 篇9

1 工程索赔原则

(1) 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 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结构物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 无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这样, 使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对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个大致了解。

(2) 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必要时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

(3) 索赔意向书送交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要及时收集证据, 收集的证据要确凿, 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2 索赔的具体操作步骤

2.1 索赔项目种类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

(1) 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内, 施工单位有权得到免费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 并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 作为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作为施工单位应依照合同提出索赔申请, 接中标通知书后的第29天为索赔起算日, 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由于为施工前准备阶段, 该类项目一般只进行工期索赔, 相应施工机械进场, 达到施工程度因未有详细图纸不能进行施工时应进行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机械台班停滞费= (机械折旧费+经常维修费) ×50%) 。

(2) 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损失索赔及工期索赔。业主一般对在建项目进行投保, 故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费用, 在建项目未投保时, 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进行索赔。该类索赔计算方法: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1天为起算日, 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3) 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施工项目已进行施工又进行变更、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计算方法:施工单位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 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4) 以承包商之能力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投标时图纸不全, 有些项目承包商无法作正确计算, 如地质情况、软基处理等, 该类项目一般索赔工程数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计算方法:在承包商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1天为起算日, 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5) 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属业主原因, 由于外部环境影响 (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 而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1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自行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该类项目一般进行工期及工程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6) 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时为起算日, 按其指令完成某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

(7) 其他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的索赔, 视具体情况确定起算和结束日期。

2.2 同期记录

(1) 索赔意向书提交后, 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结束日止, 要认真做好同期记录, 每天均应有记录, 又有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的签字;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 还应保证现场照片、录像资料的完整性, 且粘贴打印说明后请监理工程师签字, 否则在理赔时难以成为有利证据。

(2) 同期记录的内容有: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

2.3 详细情况报告

在索赔事件的进行过程中 (每隔一星期, 或更长时间, 或视具体情况由监理工程师而定) , 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情况报告, 说明索赔事件目前的损失款额影响程度及费用索赔的依据。

2.4 最终索赔报告

(1) 当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 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详细报告, 并同时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2) 最终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 施工单位的正规性文件。2) 索赔申请表:填写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日期。索赔项目一般包括工程变更引起费用、工期增加, 由于业主等原因停工等引起的机械、人员停滞, 相应工期及费用增加等。索赔依据一般包括在建工程技术规范、施工图纸、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业主对施工单位施工进度计划的批复、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变更令及大型工程项目技术方案的修改等。索赔证明文件包括业主下达的各项往来文件及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收集到的各项有利证据, 施工单位往往在施工过程中只对存在的问题向上级主管单位进行口头汇报或只填写索赔意向书, 而不注重证据的收集, 故业主使很多本来对施工单位有利的索赔项目不进行最终批复。索赔金额及工期的计算一般参照承包单位与业主签订合同中包含的工程量清单、工程概预算定额、定额编制办法、机械台班单价, 以及地方下达的定额补充编制办法及业主、总监下达的有关文件。3) 批复的索赔意向书。4) 编制说明: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束的详细描述。5) 附件:与本项费用或工期索赔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 包括施工单位发出的与工期和费用索赔有关的证明材料及详细计算资料。

3 索赔的管理

(1) 为真实、准确反映索赔情况,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台账或档案。

(2) 索赔台账应反映索赔发生的原因, 索赔发生的时间, 索赔意向提交时间, 索赔结束时间, 索赔申请工期和金额, 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 业主审批结果等内容。

(3) 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均应及时登记。工程完工时应形成一册完整的台账, 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4 索赔存在的误区

可以说索赔是对施工单位有百利而无一害的, 故很多施工单位在索赔工作上大做文章, 但是在索赔过程中往往存在不少误区, 归纳起来, 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点:

(1) 当索赔事件发生时, 有些施工单位考虑与业主、监理单位的下一步合作, 而不敢提出。

(2) 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对索赔工作意识不到位, 对可提可不提的索赔往往不提出。

(3) 主管人员对技术规范文件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往来文件理解不深刻, 对实际存在的索赔项目无充分理由。

(4) 只注重索赔意向的提出, 不重视索赔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和及时作最终索赔报告。

5 结语

建筑工程的变更和索赔是不可避免的, 在建筑合同漫长的履行过程中, 没有变更是不现实的, 也是不可能的, 索赔也是非常正常的合同履行过程, 是实现当事人追求公平的一种方式。所以, 正确认识、理解、应用变更和索赔的关系以解决建筑合同中的实际问题, 使所建设的工程顺利完成, 是承包方和发包方所共同追求的目标。但是, 哪一方的合同管理水平高, 将决定着哪一方的利益会得到保护, 损失会减少到最低。只要我们充分理解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和各项往来性文件, 在索赔工作中做到有理、有据, 将会有更多的索赔项目被受理或批复。

摘要:介绍了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索赔的原则, 索赔的步骤以及索赔的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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