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规划建设十篇

2024-09-11

土地规划建设 篇1

土地资源是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 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的基础。城乡规划建设应该和土地管理两者结合分析。土地部门和城建部门应围绕政府的中长期规划和部署, 认真履行职能, 依法办事, 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2 如何统筹推进城乡建设和土地管理

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土地管理应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关系。

2.1 如何统筹推进城乡建设和土地管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土地管理应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关系

土地问题, 是一个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 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 土地需求也会日益增长, 要求我们必须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挖掘土地潜力, 有效配置土地资源, 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道路。近年来, 特别是2003年以来, 国家出台了《土地管理法》、《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对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的转变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问题, 不仅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 而且与土地利用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相互衔接。城乡规划是一定时期内城市、村镇发展的蓝图 (城镇体系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城市、镇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为5年) , 是各项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局部与整体、点与面的关系。2007年10月28日,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城乡规划法》, 意味着原来城乡二元的法律体系被打破, 城乡规划步入了一体化的新时代。

发展的主体势必面临土地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矛盾和问题。要深刻分析社会上出现的违法占地、违法建筑的深层次原因, 深挖违法占地、违法建筑背后的腐败行为, 是人们法制意识淡薄的因素, 还是执法人员执法不严的因素, 甚至是少数基层干部胡乱作为的因素。各级政府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 充分认识加强土地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积极做好土地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2.2 严把四字方针, 规范土地管理

按照“严控总量、优化结构、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原则, 严格规范管理, 应积极主动服务, 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 在“保、控、严、硬”四个字上下功夫。

所谓“保”, 就是要保障土地供应, 加快审批速度, 在配置上合理安排。要科学合理地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保障工程新增建设用地需求, 确保在建项目、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用地, 优先支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化服务业、资源特色产业以及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产业发展用地。要加强对未利用地、废弃地利用的规划统筹和政策引导, 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 努力增加建设用地供应。

所谓“控”, 就是要认真审核把关, 促进结构调整, 在控制上用好政策。按照节约、集约用地标准, 抑制“两高一资 (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 ”项目、产能过剩项目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 大力开发闲置用地、批而未用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 盘活利用存量土地,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依法征地用地, 做到“三个不允许”:凡是土地手续不完备的不允许用地;环保评估不达标的不允许用地;农民补偿不到位的不允许用地。

所谓“严”, 就是要坚守耕地红线、保护基本农田, 在总量上不能减少。中国陆地面积居世界第三, 人均土地面积在世界上190多个国家中排110位以后, 耕地面积位居第4位, 但人均耕地面积排在126位以后, 对耕地实行数量和质量双重管理, 严守耕地红线, 做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要层层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明确保护责任和工作重点, 构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要以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 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不断增加耕地数量, 提高耕地质量。

所谓“硬”, 就是要强化执法监察、惩治违法用地, 在查处上动真碰硬。严格执行土地法律法规, 对借机圈地、搭车用地等违法用地行为, 或在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中侵害农民权益的一些现象, 要动真碰硬、依法惩处。坚持“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的法治原则;必须采取罪严厉的手段依法追究违法者的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 从而最大限度地遏制土地违法、犯罪行为。同时, 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 选择影响面大的典型案件, 公开曝光, 依法处理, 该拆除的坚决拆处, 该处罚的严肃处罚, 以达到以案说法, 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震慑遏止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

2.3 科学修编规划, 提供建设空间

要科学的制定规划, 用科学来指导土地的利用和涉及土地利用事业的向规范发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统筹城乡发展, 是调控用地总量结构和布局的重要手段, 也是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工作。要认真做好村庄和集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编制村庄整治专项规划, 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 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3.1 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 年度用地安排也必须控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之内。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的, 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 核减用地规模。

2.3.2 切实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科学规划

要按照合理布局、经济可行、控制时序的原则, 加强与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协调和联系以及基础产业建设规划, 避免盲目投资、过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

2.3.3 严格土地使用标准

要健全各类建设用地标准体系, 抓紧编制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标准。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 在满足功能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 重新审改现有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凡与土地使用标准不一致的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 及时修订。

2.3.4 科学土地利用

要科学的使用土地, 科学使用土地, 土地使用效率的就会提高, 势必可以缓解土地供需等分矛盾。一方面是要发展高效农业, 增加现有耕地的产出, 确保粮食产量稳定;另一方面是要通过科学规划、严格执法等多方面的手段, 提高建设用地的使用效率, 杜绝占大建小、占多建少, 只占不建等现象的出现。

2.4 土地整治管理, 执行四条措施

要定期开展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筑行动, 全面整顿和规范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从严查处、从重打击违法占地、违法建筑行为。我认为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对违法建设作出责令停止建设的决定后,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停止建设;拒不停止建设的,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供水、供电单位停止对施工场地供水、供电, 供水、供电单位接到通知后, 应当依法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是对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提供规划条件或者擅自改变规划条件的,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 核发施工许可证的,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的规定, 办理权属登记的, 要责令改正, 通报批评, 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给予行政处分。

三是对城市、镇规划区内,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要责令停止建设;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 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采取改正措施或者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 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

四是对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 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 要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强制拆除的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对违反《城乡规划法》、《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 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

3 结语

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管理是当下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较为突出的问题, 本文从四个方面来论述了如何统筹解决这一问题, 对做好基层土地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程久苗.我国小城镇发展中土地利用问题探析[J], 中国软科学, 1999, 5 (3) :25-36.

[2]余珍明, 杨钢桥, 卢静.关于我国小城镇建设中土地利用优化的思考[J], 农业现代化研究, 1999, 4 (2) :14-20.

[3]李敬峰.适应新农村建设的县级土地管理机制探讨[J], 农业经济, 2003, 2 (6) :35-48.

[4]员小林解决城镇化建设中耕地保护与保证建设用地矛盾的对策[J], 甘肃农业, 2005, 6 (7) :48-59.

土地规划建设 篇2

土地能源是现在城市乡镇发展中关键的主体之一, 在其全部的计划中有着无以代之的地位。不过伴随着经济水平的飞速前进, 人们生活水准慢慢的提升, 针对土地的使用状况也慢慢出现了新的矛盾, 土地管制机构和城市乡镇策划开发机构要兼顾计划, 科学计划, 为一起建设美好的生长环境而奋斗, 创建合理的管制系统, 按照法律法规办事, 推动经济建筑的持续前进与改善。

2 如何统筹推进城乡建设和土地管理

2.1 各级高度重视, 城乡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相互制约、相互影响

最近几年以来, 伴随着人口的持续增长, 人们的生活水平慢慢提升, 使用的土地能源也在持续增长, 土地资源中存在的矛盾不仅影响到社会经济的永续前进, 还对国家经济和人民生活产生作用。怎样才能够促进社会经济的前进, 使用主动的手段展开对土地能源的科学使用, 确保城市乡镇建设的前进和土地的进展成正比, 这两者之间不光相互产生作用还相互限制。伴随着人们越来越关注土地的使用, 最近几年我国相关机构陆续颁发了《土地管理法》、《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以及《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应的法律法规, 这一项重大行动在城市乡镇策划建设和土地管制使用有着关键的促进作用。

城镇策划是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 这不光关系到民众的生活状况, 还和土地的开发运用息息相关。城乡策划是将来一定时间内城镇建筑的根据, 大多城镇的策划的蓝图总体性的为二十年, 近期的一般都是五年, 是进行各项建筑以及管制的根据;城镇策划与土地运用整体策划是部分和全部、电和面的联系。在第十届全国常委会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这就代表着将打破以往的城市和乡镇分开的两个局面, 跨入城镇一体化的新时期。城镇的综合发展肯定会带来城镇发展和土地之间的冲突。要深刻了解当下社会中存在的违规用地、违规建造等这些现象存在的原因, 深层次挖掘出在违规用地后面的贪污腐败情况, 这是因为开发人员法律思想不足还是因为执法工作者执法不严导致, 抑或是一些干部腐败所造成的。各个级别的政府要把眼光放长远, 站在全局的位置进行思考, 充分了解解决城镇策划以及土地之间冲突的急迫性, 主动搞好城市策划以及土地之间的管制作业。

2.2 严把四字方针, 规范土地管理

按照“严控总量、优化结构、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原则, 严格规范管理, 应积极主动服务, 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 在“保、控、严、硬”四个字上下功夫。

这里所说的保, 就是保护土地供给, 增进审批效率, 优化资源配置。对于新增加的用于建筑的土地一定要合理规划, 确保新开发的项目对土地的需要, 保证在建工程、重点工程以及民众生存生活用地, 最先供应先导性行业、优势行业、新兴行业、服务行业、特色行业、循环产业以及低碳产业。增加对还没有开发使用土地的统一筹划以及引领, 充分开发土地潜能, 保证建设对土地的需求。

所谓“控”, 就是要认真审核把关, 促进结构调整, 在控制上用好政策。按照节约、集约用地标准, 抑制“两高一资 (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 ”项目、产能过剩项目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 大力开发闲置用地、批而未用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 盘活利用存量土地,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依法征地用地, 做到“三个不允许”:凡是土地手续不完备的不允许用地;环保评估不达标的不允许用地;农民补偿不到位的不允许用地。

这里所说的严, 就是指开发建筑用地, 也一定要确保农田用地不被侵占, 在整体上不能有所下降。我国陆地面积在全球排行第三, 人均在一百就是个国家中排在倒数八十位左右, 用于农田的土地面积总体在世界排行第四, 人均在一百二十六, 对用于农田的土地面积已经要保证数量以及品质, 做到耕地面积不变少、品质不下降。要在各个层次中贯彻落实保护耕地的思想, 组成以政府带领、组织结合、共同管制的职责机制。在城镇发展中使用土地资源, 但一定要保证耕地量以及品质, 持续增多农田用地数量, 提升农田用地品质。

这里所说的硬, 就是要加强执法力度, 严惩违规用地, 在查办中当真碰硬。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法律法规对用地进行检查, 对于非法用地以及在拆迁建设用地中侵犯农民利益的情况中, 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办理任何一件违法事件;对于违反行为一定要追查其经济、行政以及刑事职责, 进而从根源上制止违法用地情况。并且, 要充分利用传播媒介的引导作用, 选择一些典型的事例, 在公共媒体上进行揭露, 按照法律进行处置, 需要拆除的一定要拆除, 需要处罚的一定要处罚, 治理一个警戒一片, 威慑制止违法用地的情况。

2.3 科学修编规划, 提供建设空间

要科学的制定规划, 用科学来指导土地的利用和涉及土地利用事业向规范发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统筹城乡发展, 是调控用地总量结构和布局的重要手段, 也是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工作。要认真做好村庄和集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编制村庄整治专项规划, 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 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3.1 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 年度用地安排也必须控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之内。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的, 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 核减用地规模。

2.3.2 切实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科学规划

要按照合理布局、经济可行、控制时序的原则, 加强与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协调和联系以及基础产业建设规划, 避免盲目投资、过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

2.3.3 严格土地使用标准

要健全各类建设用地标准体系, 抓紧编制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标准。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 在满足功能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 重新审改现有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凡与土地使用标准不一致的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 及时修订。

2.3.4 科学土地利用

科学合理的开发土地, 科学的开发土地, 势必就会提升土地开发率, 肯定能够降低土地供求方面的冲突。从一个角度来讲进行高效率农业, 增长每块地的产量, 保证产量;从另一个角度来讲经过科学策划、执法办事等行为, 提升建筑土地的使用率, 防止占用面积大实际用途小、只占但是不开发的情况发生。

2.4 土地整治管理, 执行措施

2.4.1 对于没有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建筑的, 承包商以及建筑机构应该立即停止建筑;如若不理会继续进行建筑的, 城镇策划主管机构应该下发书面停止建筑通知文件、停止给建筑场地供应水电, 供应水电的企业在接到通知文件后要立即停止对建筑现场的供应。

2.4.2 对于违背掌控性具体策划供应策划要求抑或私自更改策划要求的, 针对没有获得建筑许可执照抑或没有按照所批准文件进行建筑的, 办理土地产权归属的, 要命令其进行修正, 公开责令批评, 按照法律对责任人以及具有直接关系的工作者, 进行行政处罚。

参考文献

土地规划建设 篇3

关键词:土地整理; 土地综合整治;景观生

2009年以来,土地综合整治作为保护和补充耕地、满足城乡建设用地供需平衡的一种有效手段正在各地普遍推广实施。然而多数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仍以增加和补充耕地面积、追求经济效益为主,而忽略了项目区自然环境保护和景观生态建设,进而引发了耕作层破坏、水土流失、农村景观格局破碎等一系列生态可持续发展问题。“土地综合整治”缘于“土地整理”,但相比土地整理来说,土地综合整治具有更为全面的内涵和目标要求。

1 土地整理与土地综合整治

土地整理是指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和利用效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土地整理最早源于欧洲,1886 年德国设立专门机构实施土地整理。我国的土地整理工作直到20世纪90年代才起步。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提出要“积极推进土地整理,搞好土地建设”。1999年实施的新《土地管理法》,进一步明确和巩固了土地整理的法律地位。2000 年国土资源部制定了《土地开发整理行业标准》,对土地整理开发规划的编制、土地整理开发设计、土地整理开发项目验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2002 年先后颁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土地整理开发规划工作的通知》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管理若干意见》,加强和规范了土地整理开发规划,对农村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具体开展提供了科学指导。

土地综合整治由土地整理演变而来,是针对土地整理存在的问题并由土地整理升华的,这是国家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必然选择和迫切需要。随着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的深入实施,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继续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大规模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已成为农村土地管理的重大任务。2011年在《中国农村土地整治生态景观建设战略》一文中,首次系统、全面地提出了要推进实施“农村土地整治生态景观建设战略”。新一轮《全国土地整治规划》中土地整治已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战略部署,对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节约优先战略,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战略起到重要的支撑。国家已把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实施“万村土地整治”等示范工程作为推进各地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以力图破解土地管理中的一系列难题和障碍。

土地综合整治是指在一定的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推动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人口集中居住、产业聚集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系统工程。而土地综合整治的概念要比土地整理更为广泛,其包括了土地整理在内的土地开发与土地复垦;目标不仅仅是补充耕地、提高土地效率、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还包括提髙和改善农民生活水平、整合农村各类产业的发展;土地综合整治的施展空间与开展平台也更大,其与新农村建设、城乡协调发展紧密结合,成为了推动区域城乡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

与以往传统的土地整理相比较,土地综合整治具有“五多”的特征。①多规划协调。就土地综合整治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作用来看,其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新农村建设和发展规划、村镇体系规划、村镇建设规划以及产业集聚区规划等相衔接、相协调。②多目标设计。土地综合整治成果一方面应有利于完成地方耕地保护目标,弥补各类建设用地指标缺口,另一方面则能解决新农村建设资金的不足,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实现政府和群众期望的多个目标。③多资金整合。土地综合整治既要聚合土地各类专项资金,同时又要引导其他涉农资金的投入,还可以利用有关指标转让所得的收益,充分发挥各类资金的“叠加效应”。④多部门联动。国土、财政、农业、交通、水利、建设、林业等部门要遵照分工,各司其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⑤多项成果。主要是增加耕地、实现“占补平衡”,富余土地可通过增减挂钩有偿调剂到城镇使用等,破解了地方当前土地管理工作的多个难题。

2土地整理规划与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异同

一般来讲,土地整理规划与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的相同之处,主要体现在它们的基本思路相同,主要包括:①分析区域的背景与规划开展的条件;②确立规划的目标与基本任务;③选择合理的土地整治模式與路径;④测算区域土地整治潜力;⑤划分土地整治区域和重点整治区域,统筹安排土地整治重点工程与项目;⑥分析土地整治成本和综合效益;⑦针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分析,制订实施保障措施与对策。

与土地整理规划相比较,土地综合整治规划更强调综合性和效益性,两者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

(1)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目标更多。土地整理规划主要围绕如何增加耕地面积这一主要目标进行编制。土地综合整治不仅仅是简单地将农业经营规模扩大,把田块合并、沟渠修好、道路修通,而是在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前提下,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达到土地利用效益的最大化;土地综合整治也不是简单地增加和补充耕地,而是要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各个地块要素的作用,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土地综合整治不是一般情况下的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而是更加注重与地方实际、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农村特色产业发展相衔接,容易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因此,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必须体现这些目标,所以其比土地整理规划需要更先进的规划理念、更多的基础资料、更丰富的内容、更先进的方法。

(2)土地综合整治规划需要与更多的规划相协调。通常情况下,土地整理规划需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相协调,而土地综合整治规划除此之外,还需要与新农村建设规划、村镇体系规划、产业规划等相关规划相结合,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要全方位、多角度融合和衔接各种规划。

3传统型规划与景观生态型规划的比较

土地整理是人类对土地生态系统的干扰,整理过程会对区域内的水资源、土壤、植被、生物等环境要素和生态过程产生影响,规划方案要采取各种措施尽量避免对区域的生态环境产生破坏。但是我国当前开展的土地整理规划(以下称为“传统型规划”)仍以增加和补充耕地为主要目标和基本动力,并将新增耕地率作为刚性指标指导规划设计工作,缺乏对项目区自然景观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的考虑,致使大量生态问题出现。因此,景观生态型规划取代传统型规划势在必行。景观生态型规划是在传承传统型规划的优点之上提出的,主要从景观生态系统生物生产功能、生态服务功能和文化服务功能等多个功能的实现为基本出发点,运用景观指数等方法对项目区景观生态格局进行定量描述和综合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规划实施措施。它与传统型规划在规划理念、规划目标、规划方法及规划效果等方面都有明显的区别。

3.1规划理念

就自然生态角度来看,土地整治是对土地资源及其利用方式的再组织、再调整和再优化的过程,即通过一系列生物和工程措施改变了项目区生态系统的类型、结构和功能。如果土地整治缺乏对生态因素的考虑和重视,势必将对区域内土壤、水、植被、大气和生物多样性产生一些直接或间接的负面影响。因此,土地整治对生态环境应立足于改善而不是改变。而从社会经济角度来看,土地整治是经济社会发展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为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需要而对自然环境的恢复与调整, 也是一个由自然、经济和技术因素构成的复杂系统工程。而作为人类社会走向文明和进步征途上的工程手段,按理不应随意改变其自然生态,更不应该凭借现代机械之力,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破坏生态系统和谐。因此,我们理应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现代生态文明理念,将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贯穿在土地整治工作的始终。

传统型规划缺乏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在规划时只简单地考虑增加耕地,而忽视土地生态系统各生态因子的改变对整个系统的不利影响,结果使得项目区的土地利用结构变得简单,生态系统单一和脆弱,影响系统中物种的迁移、物质和能量的流动以及生态的稳定和平衡,是不可持续利用和发展。而新型的景观生态型规划则以景观生态学理论、系统理论和可持续理论为指导,针对不同区域特定的问题,引入新的景观元素完善景观结构、功能,在具体的工程上进行生态设计,在以生态系统为基质的景觀中充分发挥自然生态系统斑块、廊道的高稳定性、自我调节能力,使经济生产与生态环境相适应,降低人为干扰对生态系统的破坏,增强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促进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3.2 规划目标

在理论上,土地整治规划的具体目标应该包括:一是通过土地整治,改善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增加耕地数量,实现耕地数量动态平衡,保障地区耕地的可持续利用;二是通过对“田、水、路、林、村”实施综合整治,来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粮食产能,保障粮食安全;三是通过实施废弃地整治、零散地归并、节水工程建设等系列工程,促进区域资源节约利用,实现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战略目标;四是通过土地生态工程建设,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实现“环境友好”社会的建设目标;五是通过实施土地整治,加强农业生产设施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六是通过实施土地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发展乡村地区经济,维护乡村特色景观和文化以及土地利用的伦理和道德规范。

在上述六个目标中,传统型规划更加侧重于第一、第二个,尤其是第一个。我国土地整治起初的目的也主要是为了弥补因建设所导致的耕地减少,将其作为获得耕地增量的主要措施。现实中许多地方开展的土地整治,主要是为了实现耕地的“占补平衡”,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来获取一定的建设用地指标,因此,在编制土地整治规划时也主要考虑如何最大限度增加耕地、获取建设用地指标,而很少考虑土地整治的其他目标。而景观生态型规划则更加突出第四、六个目标,注重保护和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提高景观的价值。新型景观生态型规划追求的是实现系统的经济、社会、生态等综合效益的最大化。

3.3 规划方法

传统型规划编制所采用的方法一般是沿用定性研究的方法,即以经验判断为基础,然后进行各种数据的预测。

目前有关景观生态型规划方法主要有:McHarg的方法、E.P.Odum的分析模型、德国的分析土地利用系统模型、城乡融合系统设计模型、集中与分散相结合规划模型、捷克的LANDEP模型、荷兰的通用生态学模型、美国的大城市景观规划模型、澳大利亚的南海岸研究模型等等。

从具体的技术路线看,景观生态型规划与传统型规划一样,都包括项目区的现状分析、具体规划布局和单项工程的设计三个主要环节。而存在不同的是:

(1)景观生态型土地整治规划的现状分析,除了项目区社会经济发展和常规的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外,还应包括景观资源的现状分析。在分析的过程中,重点对项目区典型的地貌遗产、乡土植被群落、稀缺物种栖息地和独特水文关系等自然特征,以及具有历史意义的建筑物、风水林、自然村落布局以及典型土地利用功能组合模式等人文元素、结构进行识别和评估,同时对乡村空间景色具有支配作用的特殊场所予以关注,如独特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别致的农田地块结构、孤植的老树等,用以指导工程规划布局和工程设计。

(2)景观生态型土地整治在进行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其他工程布局等四大工程规划布局之前,还应先进行项目区景观整体意象规划、景观分区和关键地段识别等工作,并将其作为土地整理工程规划布局的指导依据,使项目区土地整治规划总体布局上更具备景观整体性与和谐性。

(3)景观生态型土地整治中的单项工程设计需综合考虑工程的整体性、实用性和生态性,将各类工程设施的景观生态功能作为规划设计的主要目标之一,使土地整治与项目区乡村景观风貌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协调统一。

3.4 规划效果

由于传统型规划片面地追求增加和补充耕地,过分强调提高土地资源承载力,虽然其实施可以增加部分耕地面积、改善部分耕地质量,但是也造成:

一是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在传统型规划指导下,往往缺乏对项目区景观、物种、生态方面的综合考虑,而广泛采用高品位、高规格的工程建设措施,不但难以获取预期的生态效益,反而破坏了项目区生物生境,影响系统内物种的迁移、物质和能量的流动以及系统的稳定和平衡,而难以实现长远的综合效益。如在实施土地整理工程时,大面积平整农地、硬化的农田水利设施以及挖低丘、筑坑塘等以提高土地垦殖率,这些都会导致项目区原生、次生自然植被以及人工植被的减少和退化,而不利于项目区自然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农村景观千篇一律。传统型规划往往专注于项目区农地的生产功能,而忽略了其重要的生态价值和美学价值。在土地整治过程中,由于缺乏生态景观理论和技术指导,再加上管理和建设人员业务水平有限,致使原有村庄的乡土气息消失殆尽,出现严重的“景观污染”或“千村一面”现象,导致孕育不同地域文化的生产、生态和生活的乡土景观严重受损,生物多样性降低。部分农民安置点俨然城市小区,高层、多层兵营式分布,文化、体量和色彩嚴重不协调。

景观生态型规划正是为了解决传统型规划损害生态环境与景观这一问题而产生的,其以可持续发展、景观生态学等理论为指导,重视项目区景观特征的研究,注重提高生态景观服务功能,通过对项目区景观生态格局的规划合理调整、景观单元的生态设计,实现整个系统经济、社会、生态等效益的最大化。这不仅能够提高耕地质量和土地综合生产能力,从而为项目区居民带来持续稳定的经济收入;而且能够实现其气候调节、气体调节、水文调节、水土保持等生态效益和作为旅游观光资源美学效益的提高,符合人与自然的长远和谐的可持续发展要求。

参考文献:

[1] 郧文聚,宇振荣.中国农村土地整治生态景观建设战略[J].农业工程学报,2011,27(4):11-16.

[2] 张勇,汪应宏,陈发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的基础理论和生态工程[J].农业现代化研究,2013,34(6):65-69.

[3] 李志明.抓好土地综合整治平台 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J].资源导刊,2009 (08):13-15.

[4] 陈勇,曾向阳.土地整理项目的景观生态途径——以房县军店镇土地整理项目规划为例[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 (04):56-60.

[5] 吴次芳,费罗成,叶艳妹.土地整治发展的理论视野、理性范式和战略路径[J].经济地理,2011,31(10):136-140.

[6] 王军.土地整治:推进生态文明 建设美丽中国的平台——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心得体会[J].中国土地,2012 (12):10-11.

土地规划建设 篇4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土地利用规划研究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土地利用规划研究

摘要: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探讨土地利用规划的研究背景、地位、作用以及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困局,最终得出结论如何进行土地利用规划。一是土地利用规划要实现回归与转型,二是土地利用规划应当主动地服务城镇化发展。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土地利用规划、研究

一、新型城镇化与土地利用规划的概念

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在于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着眼农民,涵盖农村,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共同富裕。与人们日常生活中单纯从字面理解的意思不同,城镇化,就是指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关系到大至都市,小到农户的产销、合作、互动、和谐的新型社会关系。

土地利用规划亦称土地规划。是指在土地利用的过程中,为达到一定的目标,对各类用地的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或配置的长期计划。是根据土地开发利用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历史基础和现状特点,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等,对一定地区范围内的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组织利用和经营管理的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经济措施。

目前,我国新型城镇化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高房价,而政府过分依赖卖地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推高了房价,阻碍了城镇化的进一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形势下需要加快土地制度改革,改革目标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房价合理回归,保障我国粮食安全,解决城镇化融资问题。

二、土地利用规划的研究背景

在中国快速城镇化发展进程中,土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空间载体,土地利用规划面临着既要保护耕地红线又要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的两难局面,存在一些需要下大力气加以解决的问题。张曙光认为土地利用规划还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目前,土地用途构成很不合理,例如,全国各地都在争相建设工业开发区、旅游开发区、文化新区等,其中的浪费很大。冯长春认为当前耕地保护和城市发展用地的矛盾比较大,土地利用规划既要促进城市发展也要保护耕地。城市建设用地要集约化利用,农地也要走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的道路。冯广京

认为土地利用规划在新型城镇化发展中面临很多挑战,不同地区有不同的特点。其中城镇化发展中突出的三个问题,一是农村人口的转移,二是城镇化所需要的土地,三是城镇化所需要的资金,地方政府希望通过土地来解决,这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土地利用规划的约束和制约。

三、土地利用规划的地位与作用

土地利用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张曙光认为土地利用规划的作用一是要合理利用土地,做到土地利用结构上的合理配置;二是要在土地数量上做到节约使用和有效利用,因为土地资源是有限和稀缺的。冯长春认为土地利用规划在控制城镇建设用地快速扩张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城镇增长边界在规划中确定了,城市就可以集中紧凑布局和集约发展,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同时,规划在控制土地供给总量的前提下,刚性与弹性相结合,对保护耕地和促进城镇发展都起到了指导作用,既促进城市发展,又保护了耕地。冯广京认为土地利用规划在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发展中作用很重要,一方面可以通过主动服务促进城镇化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以被动的方式适应城镇化的发展,两个不同的出发点导致其在新型城镇化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发挥的作用也会有所不同。新型城镇化要求利用好土地利用规划这样的工具,主动参与其中,从而更好地引导和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白中科认为土地利用规划的核心是土地资源的布局和利用时序安排,其在新型城镇化中应起到“护航”的地位,一是为城镇化提供供地保障,即在用途管制制度的数量控制下,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新增建设用地的初次分配,为城镇化、工业化中期发展阶段提供用地数量指标支撑;二是保障城镇化建设与农业、生态的和谐性,即在用途管制制度的空间管制下通过土地利用规划对新增建设用地进行布局引导。杨挺指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科学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安排城镇化的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对于促进新型城镇化科学理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现有土地利用规划在新型城镇化发展中面临的挑战

土地利用规划是去主动引导科学健康的城镇化还是仓促或盲目地服从一些地方城镇化对土地规划修改的要求?这是一个非常大的挑战。如何去应对这种挑战,在既能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又能确保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前提下,是否和如何调整土地利用规划是一个重要的战略抉择。白中科等认为规划中存在的问题一是规划的体系没有理顺到现在各地,住建部门的

城镇规划、国土部门的土地规划、发改委部门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很难衔接,致使一地多用,“一女多嫁”的现象频出。二是规划的科学性无法保证,目前的土地利用规划在实际操作中仍然是停留在行政命令“分指标”的阶段。土地规划面临的最大挑战是规划编制体制的革新,以及规划科学技术的进步。蔡继明认为中国的土地实行两种所有制,城市实行国有制,农村实行集体所有制,两种制度没有做到同地同权同价,土地利用规划对不同所有制的土地应一视同仁。郑风田认为中国大都市的潜力还远未得到发挥,跨省人口城镇化如何激励,城镇化后的农民承包地与宅基地如何释放和农民承包地确权颁证后所引发的新矛盾是土地利用规划需要关注和解决的问题。方创琳认为中国的城市化是一种高能耗、高水耗和高地耗的高资源消耗的城市化,这种高资源消耗的城市化在未来20年内将难以改变。建设用地越来越紧张,未来新型城镇化亟需解决建设用地从哪儿来的问题。

五、新型城镇化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关系

中国要走什么样的新型城镇化之路?对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已经指明了方向和路径。然而,当土地规划“遇上”新型城镇化,会发生哪些“化学反应”?由中国土地学会土地规划分会主办的“新型城镇化与土地规划研讨会”在京召开,来自全国的40多位专家学者齐聚一堂,聚焦新型城镇化发展中土地规划改革的思路和方向,共谋未来发展良策。

“解决好人的问题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了推进城镇化六大主要任务: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提高城镇建设水平;加强对城镇化的管理。新型城镇化究竟“新”在哪里?研讨中,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本的城镇化,根本目的是实现人的无差别发展,对土地规划管控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规划师杨保军指出,目前我国城镇化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速度快,质量不高。具体表现是,人口城镇化快于人口市民化,个体的城镇化快于家庭的城镇化,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生态文明、新型城乡关系的构建。未来30年,要按照三中全会的精神,走城乡一体、共享平等的城镇化道路,既要缓解城乡差距,又要降低整个国家城镇化的成本。”

“应该将生活方式城镇化作为新型城镇化的核心任务,努力实现进城农民工和乡村居民的都市化生活。”同济大学教授石忆邵在分析了日本、韩国、欧洲等国城镇化发展的基础上指出,国土空间利用要将公众福祉作为规划的首要目标,分区管制与用途管制相结合,城市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比重一般不宜超过30%。

新型城镇化需要从“土地”破题,以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城市发展的转变,提升城镇化发展的质量,这离不开土地规划的强力支撑。规划分会主任委员董祚继认为,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土地规划应解决好“人往哪里去”、“地从哪里来”问题,构建和谐的人地关系,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机制。

“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本、协调发展、产城融合、城乡一体、集约发展的城镇化。”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处长顾讯建提出,土地规划要在建立人地挂钩机制、合理配置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用地布局、统筹生产生活用地空间、协调推进城镇和新农村建设、促进用地方式根本转变上发挥管控作用。

六、土地利用规划中产生的困局

土地规划有利于引导土地资源在城镇化的过程中优化结构、提高效率、释放空间、盘活存量,解决城镇化、工业化发展的用地需求,为新型城镇化提供支撑。然而,大家也指出,现行规划仍存在一些问题,尚不能完全适应新型城镇化的需求和真正发挥引领作用。未来要切实提高规划统筹管控能力,发挥好在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中整体管控、用途管制、计划调节作用。

北京大学教授林坚回顾并对比分析了我国的三轮土地利用规划发展历程,认为现行第三轮规划仍存在四大问题:一是横向不协调,即土地规划与城乡规划目标差异大、话语不一致、分类标准不统一;二是纵向不衔接,即省市级规划与县乡级规划衔接不够;三是地位不权威,即规划修改频繁,整体管控作用未充分体现;四是机制不健全,对土地产权关注不够等。

北京市国土资源管理局规划处处长孙建中指出: “过去,我们的土地规划更多地关注事,而较少关注人;更多地强调责任,而较少强调利益;过分强调目标,而较少强调过程。”

董祚继则提出,现行土地规划编制的科学基础、民主基础、法制基础还不够实,规划统筹管控能力不够强,擅自修改规划、随意违反规划的问题比较突出;空间规划碎片化问题突出,相关规划各自为政、交叉重叠甚至相互冲突;农村土地规划工作基础相对薄弱。

在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教授刘彦随看来,目前村镇土地利用规划缺位的状况,导致了“乡村病”的普遍存在。《中国土地科学》执行总编冯广京认为,不少地方的土地规划未能充分体现民意,以致影响了规划的权威性和实施效率。

七、建议

1)在新型城镇化的背景下土地利用规划要实现回归与转型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发展趋向即‘管’‘用’规划,也就是空间管制+合理利用+可实施。”林坚认为,规划的实质是基于土地发展权的空间管制,未来要把握土地利用规划在空间规划体系中的功能作用。此外,用途管制要从“二维”管制迈向“四维”管制,不限于土地用途、转用许可等,应进一步增强平面布局、集约利用、权益维护等要求,真正显化土地价值。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严金明表示,土地规划应回归本位,“真正目的应该是科学合理地管控和布局,而不仅是强调耕地保护或节约集约用地单方面目标。”他建议,要进一步强化规划的用途管制功能,注重土地发展权的概念,启动《土地规划法》立法,改变当前规模与空间完全对应的规划模式,实行近期规模管控与长远空间管控的适当分离,增加规划弹性。

杨保军提出,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应探讨土地规划与城乡规划的融合。他认为,土地规划的思路是“保”,以静态作为目标,不变应万变,约束变化。而城乡规划则强调“变”,以动态为目标,以变促变,希望在变化中达到动态的优化。因此,两规融合就是要动静结合起来,在变和不变之间寻找平衡。

结合上海城镇化发展实际和阶段特征,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总规处副处长周甬涛认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实现“三个转变”:规划的价值取向应由经济驱动的传统发展观转变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规划的发展模式应由土地利用的外延扩张发展型转变为内生增长型,树立极限思维和底线思维;规划的理念应由规划的技术规定向规划土地综合政策安排转变。

“土地规划的变革涉及三个方面。”原国家土地管理局高级农艺师郑振源指出,首先,规划的功能要从土地资源配置转变为市场配置;其次,内容要发生改变,不再是控制性指令指标的汇编,而是根据提出的规划目标,用指导性的指标来反映预期要达到的土地利用情况,对公共设施用地进行示意性规划,并提出实施保障措施等;最后,规划方法的改变,要采取公众参与式的方式,让规划相关者全程参与。

2)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土地利用规划应当主动地服务城镇化发展

严金明等认为土地利用规划需要秉持“提高效率、优化结构、盘活存量、释放空间”的原则,在5 个方面进一步改革。(1)规划目标的改革方向,包括新型社会目标、新型经济目标和新型生态目标。(2)规划主体的改革方向,突出“以人为本”的规划思想,加强公众参与、促进公开监督、协调利益均衡。(3)规划任务的改革方向,土地利用规划在“保红线”上,要充分与现代信息技术和信息系统的农业产供销及相关的管理和服务现代化相结合,即生产工具的机械化、生产技术的科学化、生产组织的产业化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构造城镇

化的崭新供给推动力。(4)规划布局的改革方向,根据未来我国城镇布局的结构特点,土地利用规划在宏观、中观和微观上规划布局都需要进一步调整。(5)规划实施的改革方向,一要充分考虑未来的不可预见性和难以预测性;二要重视土地流转市场的建立;三要实现土地利用规划“保红线”的重要目标,不断加强规划用途管制功能;四要提高农村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五要建立规划利益协调机制。白中科认为中国城镇化发展进程中,相当多的城镇是依托矿产资源发展起来的,因此土地利用规划应高度重视资源型城镇“矿产—土地—产业—环境”问题,规避在资源枯竭后城市转型的难题。杨挺提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需要注意4 个方面,一是编制规划要有一定的弹性;二是相关规划要做好衔接;三是规划编制和修改需要公众参与;四是规划编制和实施需要“城乡统筹”。蔡继明认为要用土地利用规划解决土地资源配置,不应该采取土地所有权歧视。无论是使用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都要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只要符合土地利用规划,集体土地就要和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同时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土地规划必须建立相应的机制,比如规划用地时允许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通过集约使用土地而节省出来的部分工业用地转变成商业用地,有了这种机制,开发商和工业园区就会主动提高土地的节约和集约使用水平。方创琳针对新区建设中土地的集约利用提出了5 点建议,一是把新区的建设作为协调“三规”关系的重要实验平台,争取实现“目标”、“坐标”和“指标”三标合一;二是在土地利用规划指导下,加强审批监管,合理界定并严格控制新区规模和数量;三是优化新区的建设用地,提高新区的土地利用效率,同时严防出现新区“建而不管、占而不用”的囤地现象;四是合理运用土地增减挂钩机制,为新区建设提供适度的用地保障;五是新区建设应体现“产城一体”的要求,把新区建成产业功能区和城市功能新区。

土地平整工程规划与设计 篇5

1 土地平整工程规划原则

1.1 因地制宜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 各个地区的地形、地貌都有很大的不同, 而正是由于这些不同, 每个地区的土地利用方式以及利用程度都有很大不同, 因此规划的重点也有很大的差异, 所以规划人员必须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另外, 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也有很大的差异, 这对土地平整工程也有很大的影响, 比如有些地区的经济发展条件比较好, 规划人员完全利用规划出一个成本相对较高、后期效果更好的方案。再加之, 我国各个区域的农耕习惯有很大的不同, 土地平整规划时, 必须遵守各自的农耕习惯。所以土地平整工程规划无法固定, 只能够依照现实情况进行针对性的规划。

1.2 全面考虑

土地平整工程虽说是一个独立的工程, 但是其也是土地整理项目中一项重要的内容, 因此在进行土地平整工程规划时, 也需要考虑到土地整理项目中的其他内容, 比如道路工程、农田防护工程等。土地平整工程要与这些工程相互衔接, 既要发挥出各自的优势, 又要发挥出整体优势, 因此要求规划人员要进行全面考虑, 统筹兼顾。只有如此, 土地平整工程规划才更具意义。

1.3 长久发展

无论是自然条件, 还是社会经济条件, 都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 因此规划人员在制定相应的土地平整工程规划方案时, 必须考虑到这些变化的情况, 要考虑到长久的发展, 对未来进行一定的预测。规划方案在满足当前需要的同时, 也能够满足未来发展需求, 只有如此, 土地平整工程规划才不需时时变动, 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1.4 注重效益

这里提及的效益不仅仅是指经济效益, 也包含了社会效益, 生态效益。土地平整工程规划只有达到了这三方面的效益, 规划才能够发挥最终功效。经济效益主要是指, 规划人员在进行规划时, 需要科学设计田间高程, 以便减少不必要的挖土量, 科学设计田块形状, 以便最大程度的降低机械磨损, 除此之外, 规划人员还需要科学规划田块方向, 以便作物能够最大程度的享受到光能, 减少化肥的使用量。生态效益主要是讲, 土地平整工程规划应该充分的考虑到防风害、防涝排灌, 最大程度的改善土地生产环境。社会效益主要是指, 土地平整规划之后, 土地的集约利用程度将会更高, 老百姓能够从中获得更大的价值, 这对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积极的意义。

1.5 保证权属

土地平整规划期间, 需要对田块进行相应的分割或者合并, 这一过程必然会涉及到权属问题, 如果规划人员忽视了此问题, 导致土地权属混乱, 或者发生了严重的权属纠纷, 使得老百姓的利益受损, 这对规划将会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 严重者直接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所以在进行土地平整工程规划时, 规划人员要预先了解权属问题, 待到权属明确之后, 再进行规划, 这样才能够得到民众的支持。正常情况下, 要将每家农户的土地都集中在一起, 这样不仅便于发挥土地的集中优势, 同时也便于民众田间管理。

2 土地平整工程设计

2.1 土地平整工程量计算方法

2.1.1方格网法。2.1.1.1划分方格网:根据已有地形图 (—般用1:500的地形图) 划分成若干个方格网, 使之尽量与测量的纵、横坐标网对应, 方格大小一般采用20m ×20m或40m ×40m。根据地形图上的高度, 利用插值法确定方格顶点高程。2.1.1.2计算各桩点设计高程:根据各桩点高程, 用下式计算田块平均高程:

对于没有纵坡的田块, 田块平均高程即为各桩点设计高程;对于需要纵坡的田块, 则以田块的平均高程作为田块中间断面的设计高程, 按设计的地块纵坡计算沿地长各排桩点的设计高程。将设计标高和自然地面标高分别标注在方格点的右上角和右下角。将自然地团标高与设计地面标高的差值, 即各角点的施工高度 (挖或填) , 填在方格网的左上角, 挖方为正填方为负。

2.1.2横断面法。2.1.2.1划分横断面:根据地形图, 将要计算的场地划分成若干横断面。划分原则为垂直等高线或垂直主要建筑物边长, 各断面间的间距可以不等, 一般可用10m或20m。2.1.2.2绘制横断面团形。按比例绘制每个横断面的自然地面和设计地面的轮廓线。自然地面轮廓线与设计地面轮廓线之间的面积, 即为挖方或填方的断面。

2.2 土方调配

2.2.1土方的平衡调配原则。a.挖方与填方基本达到平衡, 在挖方的同时进行填方, 减少重复倒运;b.挖 (填) 方量与运距的乘积之和尽可能为最小, 即运输路线和路程合理, 运距最短, 总土方运输量或运输费用最小;c.取土或弃土应尽量不占农田或少占农田;d.分区调配应与全场调配相协调、相结合全局平衡;e.调配应与地下构筑物的施工相结合, 有地下设施需要壤土, 应留土后填; (f.选择恰当的调配方向、运输路线。做到施工顺序合理, 土方运输无对流和乱流现象, 同时便于机械化施工。

2.2.2土方平衡调配方法与土方调配图的编制。划分时应注意:1调配区的划分应与房屋和构筑物的平面位置相协调, 并考虑它们的开工顺序, 工程的分期施工顺序;2调配区的大小应满足土方施工主导机械的行驶操作要求;3调配区的范围应和土方工程量计算划分的方格网相协调, 通常可由若干个方格组成一个调配区;4当土方运距较大或场地范围内土方不平衡时, 可考虑就近借土或弃土, 此时一个借土区或一个弃土区可作为一个独立的调配区。

结束语

综上所述, 可知土地平整工程规划与设计都十分重要, 规划人员要能够统筹兼顾, 既要考虑到重点内容, 又要能够兼顾细节, 尤其是涉及到民众利益的细节问题。而设计人员则应该依据土地情况, 选择出效果最佳的设计方法, 只有如此, 土地平整工程规划与设计才能够完成。无论如何, 规划与设计人员都应该谨记, 土地平整的第一要务是提高土地的利用价值。

摘要:土地工程在进行平整之前, 应该进行详细的规划与设计, 这样才能够最大程度的满足各项要求, 充分发挥土地的利用价值。本文首先对土地平整工程规划原则进行了介绍, 其次对土地平整工程设计进行详细的研究, 希望为土地平整工程的发展提供帮助。

参考文献

[1]艾天成, 李方敏.土地平整对土壤环境质量的影响[J].湖北农业科学, 2007 (4) .

规划设计不应“强暴”土地 篇6

打造从曾祖到曾孙的“珠三角城市银河”

“珠三角城市银河”听上去就很神秘。刘老坦言, 珠三角、长三角和渤海湾地区城市都适合这个模式。

“城市银河”是什么意思?刘老解释到, “城市银河”的组成首先是城市的族群, 即从曾祖父到祖父, 再到父亲、孙子和曾孙都包括其中。具体来说, 就是由省一级的城市群, 再到大城市一级的星座城市, 最后再到中小城市, 到区到镇 (中心区、工业区) , 到小区 (核心区、产业区) , 最后才是组团, 再到建筑。

如何来打造“城市银河”。首先要做的, 就是把大城市分成几个城市, 而不是几个区, 因为区只是一个政治概念, 不是一个规划概念。刘老表示, 像珠三角这样一个“9+2”的城市群, 就可以组成一个“城市银河”;像广州这样的特大城市可以把它分成数个卫星城市和中型城市, 每个城市都是自成一体的, 所有功能独立齐全, 方便市民的所有城市生活, 城市与城市之间用轻轨连接, 软件上可以实施所谓的“同城化”。

刘老指出, 珠三角城市带只会越来越大, 如果不把它分散, 不化整为零, 城市的交通和污染等问题将会更严重。

城市是建筑的合唱, 不可能每个都领唱

对于中国城市的日新月异, 刘老有独到的看法, 他认为单体建筑的变化, 不一定就代表了城市整体功能的改善。

“评价一座城市, 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一个是外表景观, 另一个是城市的功能。”刘老坦言, 单从外观而言, 标志性建筑肯定是最抢眼的, 可他并不欣赏中国各大城市间互相攀比“城市地标”的做法——“无非是从建筑杂志上抄来的, 能有什么特别之处?”在刘老眼里, 城市更应该注重的是作为一座城市的功能, 而不是一味地追求花里胡哨的外表。“标新立异的建筑, 可以有, 但应该是只出现在城市的视线走廊上。”

“一座城市是由很多建筑组合而成的, 就像一个建筑的合唱团, 大多数建筑都是谐音, 只有一两个是领唱, 那么合唱团的歌声听着才能入耳。城市也是这样, 如果每幢建筑都想领唱, 都标新立异, 那肯定就全乱了。”刘老说, “很多人去了巴黎就会喜欢上巴黎, 为什么?因为巴黎就是一个和谐的合唱团, 巴黎大部分的建筑都是背景建筑, 只有那么几个特殊建筑, 这样看上去就是一个整体。”

刘老也丝毫不掩饰地说自己喜欢中国的一些老城市, 比如扬州, 因为它看上去浑然一体, 街道也有连贯性, 具有高度的可行走性。“可是我不喜欢中国的一些新城市。到了那些城市, 你都没有想逛街的感觉, 你到巴黎、纽约还有中国上海的浦西, 你会有逛街的感觉, 因为你会觉得建筑一直在陪着你走, 建筑陪着你逛街, 会有各种各样的橱窗, 一直在前面等着你”。

刘老坦言自己很担心中国甚至亚洲的很多先进城市会成为美国的郊区, 那就是你必须要开着车去你的目的地, 走着去会很辛苦, 享受不到在城市逛街的感觉。

心痛老城区受到错误对待

出任新加坡规划局首席行政长官和总规划师后, 刘老干了件自认为很“得意”的事:保留了25个老城区。这些承载着新加坡记忆的老城区是刘老顶着压力, 硬着头皮保住的。

“一座城市没有老房子就像一个人没有记忆。”刘老认为, 每个城市都有它的“紫禁城”, 这个“紫禁城”其实就是城市的老建筑, 他认为应该把老建筑当作神圣的紫禁城一样保护起来。相反, 很多中国的城市以老建筑为耻, 认为它影响了城市的美观, 这是极其错误的观念;还有的城市打着土地缺乏的旗号来拆掉旧建筑, 更没有道理。“新加坡这样的弹丸之地, 都能把所有老建筑保留住。”他指出, “也不要把老建筑当作陈列品, 保护不等于尘封。”刘老认为, 老建筑也是城市的一部分, 它理应和城市生活融为一体。很多城市为了象征性地保存一两个古建筑, 就拆了周围的东西, 只是把一幢老房子矗在那当成博物馆用来参观, 可是老城区的价值往往不在于一个单体的建筑, 而在于那是一个城区, 那个城区是一个整体, 每幢建筑都是其中的一部分, 连街道石头路面也是“宝贝”, 觉得老的街道走着不舒服就拆了铺新路, 其实很愚蠢。

批评一些规划太简单粗暴

“我始终认为, 规划师在做规划的时候, 应该抱着和土地‘谈恋爱’的态度去进行。惟有这样, 才能充分发挥土地的优点, 极力规避土地的缺点。”他发现, 中国很多城市建筑的处理方式已经日趋公式化了。尤其是政府的大楼, 都像一个模子里倒出来一样---直线建筑, 高低错落, 前面修广场和宽阔路面。“这不是和土地‘谈恋爱’, 这简直就是‘强暴’土地。”

刘老认为, 规划城市就和规划人体一样。我们要先定性, 是男的还是女的, 之后进行定量, 测量身高和体重, 接着看框架, 即骨头经脉, 然后是器官内脏, 最后才是规划怎么穿衣服, 怎么建筑, 再带上勋章就是标志性建筑, 这样才是一个完整的人, 也才是一个健康的城市。

对于规划的理解, 刘老还有一套炒饭理论——“规划应该像中国人的炒饭, 不能像西餐。西餐就是一堆菜, 各是各的, 没有再综合处理, 而炒饭则是中和了的。”

遗憾当年胆子放得不够大

作为新加坡的总规划师, 刘老当初按100年的年限、550万人口来规划新加坡的建筑和布局。这个在当时已经被认为非常超前的规划, 如今却也有些小小遗憾。刘老算过, 20年后, 新加坡的人口就将直逼550万大关。原先100年的规划, 新加坡只用了40年时间就走完了, “胆子放得还不够大!……规划要做就做N年的!”他认为, 亚洲城市的规划不用担心估计的人数太多。规划时间一定要长一些, 人数一定要多一些, 不用担心不可靠, 在适当的幅度上达到一种远程的预测是有可能的。

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研究 篇7

2003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正式颁布施行, 该法明确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及地方人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对其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 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 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这是我国首次将环境影响评价以法律的形式延伸至土地利用规划领域。

1 土地利用规划环评工作程序

与一般规划环评工作程序相比, 土地利用规划环评工作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做好相关资料 (重点是国家生态建设和环保的法律法规政策, 以及环保、农、林、水利等部门资料) 的收集和分析工作, 落实土地利用规划环评的方法和指标体系内容;其次是施行阶段:土地利用规划环境现状分析与评价 (以土地利用规划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为基础, 将规划可能导致的环境效应与环境标准进行匹配, 评价规划产生的环境影响程度[1]) , 规划方案的拟草及替代方案的制定, 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 这一步是整个工作重点, 事关土地利用规划环评是否取得实效的关键。第三步是编写环评报告书、篇章或说明。具体见图1[2]:

2 土地利用规划环评指标体系

2.1 土地利用规划环评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实现对土地利用规划环评的科学评价除了按照相应的工作程序履行之外, 还要需要有一套完备的评价指标体系为支撑。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环评指标体系需要坚持该类规划环评的原则:

2.1.1 科学性原则

土地利用规划环评指标体系的建立要能够全面、科学地反映土地利用规划的内涵, 要求在科学基础上, 做到测定方法和统计计算方法、评价内容和过程都要做到科学规范。

2.1.2 可操作性原则

土地利用指标体系的建立和指标因子的选取都要为后期实施提供切实可行的依据, 要求指标体系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指标量化以及数据的获取都应简单、准确和可靠。

2.1.3 整体性原则

土地利用规划环评应该把与土地相关的法规、政策、规划以及其他相关的项目纳入进来, 从整体上考虑。

2.1.4 可持续发展原则

土地利用规划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深远而长期, 因此, 在开展土地利用规划时要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 从可持续发展的视角客观评价土地利用规划对环境的影响, 建立相应的可持续改进的环境管理机制。

2.1.5 动态性原则

土地利用规划环评指标体系选取本身就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要适时根据客观条件的变化而做好后期环评工作中的补充、调整和完善。

2.1.6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

土地利用归划还环评指标体系中的评价指标因子的选择时, 要坚持定量的数据选取和定性的信息相结合的原则, 通过恰当的模型方法的确立做到整个评价效果的客观准确。

2.2 土地利用规划环评指标选取方法

一般评价指标的选取有范围法、目标法、部门法、问题法、复合法等方法[3]。范围法是指依据土地利用的用途进行划分, 确定相应的指标项, 该种方法的不足就是无法做到将土地使用目标与环评指标直接挂钩, 目标法恰好可以弥补这样的不足;部门法是指根据土地系统自身不同部门进行划分并选取指标的一种方法, 这一种方法难以让部门之间的联系在指标中显现出来;问题法是根据土地利用中主要存在哪些问题作为选取指标的出发点, 但现实中的错综复杂的问题又让此法选取的指标难以如实反映现状;复合法是将以上两种或多种以上指标体系组合在一起, 该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原有指标体系各自缺点, 但指标体系的选取过于复杂[4], 但能较好反映现状, 本文中探讨的指标即为该种方法取得。

2.3 土地利用规划环评指标体系构建

依据土地利用规划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及重点, 结合土地利用规划的特点以及现实为基础, 将土地利用规划环评指标体系构建如下 (表1) , 可以对省级或国家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中的生态、环境、生态资源影响等进行综合评价。

2.4 土地利用规划环评指标体系架构

土地利用规划环评指标体系共分为三个层次:目标层、准则层和指标层。其中目标层即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准则层, 即依据环境影响识别结果所筛选出来的环境主题和目标 (包括生态保护、土地退化防治、耕地资源保障、建设用地增长、补充耕地风险) ;指标层, 即具体反映环境目标的多项指标, 包括对土地利用方式产生的、用以反映某区域生态质量状况的指标和衡量环境影响程度的指标[6] (包括自然景观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服务功能变化、边际耕地退耕、退化土地整治、人均基本农田变化、耕地综合变化、建设用地增长、人均建设用地变化、建设占用耕地变化、湿地影响等等) 。

3 做好土地利用规划环评几点措施建议

3.1 提升土地利用规划环评公众参与度。

土地利用规划是协调政府、企业以及公民个人等多方利益的行为, 其本质是对未来土地利用方式的提供一种较为完善的选择模式。因此, 鼓励更多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到土地利用规划环评中, 有利于提高规划制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3.2 加快土地利用规划环评技术规程编制, 并制定将土地利用规划环评引入到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中的技术方案。

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清单法、公众参与法等快速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将土地利用规划转变为“决策前评价”;在规划中, 考虑环境影响因素因子, 将环境影响评价纳入到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过程中, 实现“同步决策”;在规划编制后, 进行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做预测分析, 为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提供保障[7]。

3.3 出台土地利用规划环评行业标准。

实行严格的土地利用规划环评制度, 就需要再在全国或者区域范围内出台一定的行业标准, 规范土地利用归化环评行业行为, 否则现行的制度实施起来没有强有力的依据做保障, 会影响行业发展, 不仅难以取得预期效果, 还会把土地利用规划环评当成了“走过场”, 增加政府负担不说, 还起不到预期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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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研究 篇8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基本手段,而开展土地利用规范管理保障措施研究,制定具体有效的保障措施,对合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缓解人地矛盾,促进经濟生态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土地规划的内涵

土地规划又称土地利用规划,是以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为核心,以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标,根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的自然、经济特性,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所作出的具体部署和安排。

二、目前规划编制保障措施存在的问题

1规划编制自身。从规划编制自身来说,第一,规划实施法规体系还不完善,虽然从中央到地方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但大多属于纲领性文件,缺乏详细规定,总体法制体系还不完善。第二,规划理念计划性太强。规划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控制,无法精确衡量用地需求,缺乏民主性和科学性;第三,规划实施保障机制中的行政手段不健全,年度计划指标的设置、编制方法、内容不能适应下级实际的需要。重编制轻实施。实践与规划不吻合,事前调控容易变成事后统计,存在计划外用地、超计划用地现象。第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技术保障上也存在问题,各地由于实际情况不同,人员素质和技术设备也千差万别,这导致基础数据库无法完善。第五,规划实施的社会保障措施不够深入,很多公告的发布仅仅是走过场,公众参与热情极低,只是规划的被动接受者。

2规划实施过程。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首先,实际用地情况与规划指标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指标无法与实际用地需求完全吻合,一些地方为了自身发展,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实际占地会超出规划指标,基本农田保护数量相应的达不到要求,或者会在地类内部做一些调节;第二,缺乏科学、系统的规划实施评价体系和机制,由于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才进行了两轮,对规划实施的重视程度也只是在新《土地管理法》颁布以后才有所提高,全国目前还未形成统一的评价体系,国家也未颁布相应的评价标准。第三,规划实施的经济保障机制没有得到有效发挥,我国规划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仍然依赖行政手段,市场手段运用严重滞后,是规划与市场缺乏有机结合,建设用地的市场配置比例较低。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措施体系的构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保障具体措施的研究是以国家法律法规等为基础,以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为基本目标,遵循其保障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并在其基本思路指导下从法律法规措施、经济手段调控、行政管理措施、社会监督措施、科学技术支撑等五个方面进行研究。

1规划实施的法律保障。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性配套法规如规划实施条例或办法,提出有关规划实施机构、管理程序、实施效果评价、监督管理、规划调整、违反规划的强制措施等具体规定来保证各级规划的落实。当然,国家现行的其他法律法规也应是法律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都是构成完整的规划实施法律保障体系的基本条件。

2规划实施的经济保障。通过价格、税收、市场、惩罚等手段调节社会对土地资源的供给与需求,以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同时要利用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改革和完善地价政策体系,国土资源部门应定期更新并公布基准地价,建立健全地价动态监测系统,加强对交易地价、评估地价的监督,完善地价、土地租税费政策,促进城市土地的合理利用。

3规划实施的行政保障。依据规划和有关规定,每年年初编制年度土地利用计划_其主要指标包括农用地转用指标、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和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加强项目用地预审的各项制度建设。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前,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四、结论

土地利用规划总结 篇9

土地利用规划的作用

a、宏观调控 b、微观调控:1乡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耕地保护规划 3农村集镇与农村居民点建设规划 4乡镇企业土地利用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的任务

1.土地供需综合平衡:协调土地的供需矛盾,是首要任务。

2.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是土地利用系统的核心内容,结构决定功能。土地利

用规划的核心内容是资源约束条件下寻求最优的土地利用结构。

3.土地利用宏观布局:最终确定在何时、何地和何种部门使用土地的数量及其分布状态,并结合土地质量和环境条件加以区位选择,最终将各业用地落实在土地之上。

4.土地利用微观设计:在宏观布局的基础上,合理组织利用土地,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其产

出率和利用率,降低其占有率。

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1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与评价2土地利用潜力分析3土地供给与需求预

测4土地供需平衡与土地利用结构化5土地利用规划分区和重点用

地项目布局6城乡居民点用地规划7交通运输用地规划8水利工程

用地规划9农业用地规划10生态环境建设用地规划11土地利用专

项规划12土地利用效益分析和规划措施

土地利用规划程序:1明确任务2组织班子3收集资料4明确问题5总体构想6系统分析7

系统综合8系统优化9系统评价10系统运行11系统更新

土地利用规划的原则:1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原则2因地制宜原则3综合效益原则4逐

级控制原则5动态平衡原则

土地利用总体利用规划的概念:在一定的区域内,根据当地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以及国民经

济发展的要求,协调土地总供给与需求,确定或者调整土地利用结

构和用地布局的宏观战略措施。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其核心

是确定或者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用地布局。作用是宏观调控和均衡

各业用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特点:1整体性2长期性3战略性4控制性。

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的任务:1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2土地利用的合理组织3土地利用的合理监督。

1、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是土地利用宏观管理体系的重要基础,是土地利用宏观控制的主要依据

2、土地利用的合理组织: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时空上对各类用地进行合理布局,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引导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以保证充分、合理、科学、有效地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防止对土地资源的盲目开发

3、土地利用的规范监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方案,各项用地必须依据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监督各部门土地利用的重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

1、土地利用现状分析:摸清家底,规划基础

2、土地供给量预测:明确土地利用潜力

3、土地需求量预测:土地利用调整的依据

4、确定规划目标和任务:规划的方向

5、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规划的核心内容

6、土地利用分区: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7、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规划实施的保障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主体是什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主体是人民政府。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的程序:规划层次:全国——省级——地(市)级——县(市)级规划程序:

1、准备阶段

(1)组织准备:成立规划工作小组(2)制定工作计划:制定工作方案

(3)制定技术方案:规划大纲等(4)收集资料:相关的文字和图件资料

2、方案编制阶段

(1)土地利用现状评价和土地供需预测

土地资源评价:包括土地适宜性评价和土地后备资源评价。是确定合理的土地利用结构的客

观依据。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评价:发现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的依据。土地利用潜力分析:分析各类用地的潜力,是确定用地数量和调整用地布局的依据。土地需求量预测:对未来各项用地量的测算,发现未来用地的要求和趋势

阶段性成果:土地评价成果;土地现状评述;土地供需预测专题研究成果。

(2)土地供需平衡分析:通过各类用地预期的供给量和需求量计算,以达到协调各类用地的关系。

(3)确定土地利用目标与基本方针:要作好“两个估计”和“两个协调”

(4)编制供选方案(5)方案择优(6)编制规划成果资料

3、规划审批阶段(1)由专家评审土地利用规划成果(2)再由政府部门审批

单位

预测的主要方法:

1.定性预测主要是根据预测对象的性质、特点、过去和现状的延续情况等,对土地进行非

数量化的分析,然后根据这些分析,对土地利用的未来发展趋势作

出预测和判断。

2.定量预测主要是通过建立数学模型和应用电子计算机运算,对土地利用进行定量分析,然后根据这种分析,对于未来土地利用的发展趋势作出预测和判断。

3.综合预测由于任何一种预测方法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都有一定的局限性。为了克服这

些缺点,往往采用多种预测方法进行综合预测。综合预测主要是指

两种以上方法的综合运用

土地利用规划分类

依土地利用规划的任务可分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依其对象的不同土地利用规划可分为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乡村土地利用规划;依其范围土地利用规划可分为区域性土地利用规划、用地单位土地利用规划。

人口预测:根据规划区或者单位现有人口状况和可以预计到未来趋势,来测算未来某个时点人口状况。

人口自然增长法:适用于规划区人口基数按一定比例增长。

p1=p2 1+kt1−t2 + c−d

p1-规划年人口数;p2-基期年人口数;t1-t2-预测年期;K-人口自然增长率;c-规划期内迁入人数;d-规划期内迁出人数。

劳动平衡法:建立在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力的基础上,以基本人口,服务人口和被抚养人口三者之间的比例来预测。

AP= P-规划年人口数;A基本人口数;B服务人口数占总人口比重(%);C被抚养人口数占总人口的比重(%)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对规划区现时土地资源的特点、利用结构与布局、利用程度、利用效果的分析。是土地利用规划的基础和出发点;是编制土地利用规划的重要依据。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评价的内容:1土地资源数量分析2土地资源结构分析3土地利用现状评价。

土地利用现状评价指标体系:土地开发利用程度;土地集约经营程度;土地利用综合效果三个方面30项指标构成。(详情 看书)

土地开发利用程度:

土地垦殖率:耕地面积/土地总面积

土地利用率:已利用土地面积/土地总面积

土地农业利用率:农业用地(耕地、园地、林地、牧地、养殖水面)/土地总面积 土地建设利用率:建设用地(居民点、工矿、交通、水利等用地)/土地总面积

耕地复种指数:全年农作物播种面积/耕地总面积*100%

草原载畜量:各类放牧畜生头数/草原面积

睡眠利用率:已利用水面面积/水面总面积

人口密度:人口总数/土地总面积

林地覆盖率:林地面积(不包括果园面积)/土地总面积

建筑密度:建筑物基底面积/用地总面积

建筑容积率:建筑总面积/用地总面积

人均居民点用地面积:居民点用地总面积/人口总数

土地质量评价:土地适宜性评价;土地生产潜力评价;土地的人口承载力

土地需求量预测:农业需求量预测(耕地需求量、果园用地需求量、副业用地需求量、渔业用地需求量、林地需求量);建设用地需求量预测(居民点用地需求量、水利工程用地需求、公路工程用地需求)

土地需求量定量预测发法:趋势预测法、回归预测法。

土地利用结构的概念:国民经济各部门占地的比重及相互关系的总和,是各种用地按照一定的构成方式的集合。

土地利用结构的作用:使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合理分配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提高平均每单位土地的产出量。

土地利用结构供选方案的拟定的原则和依据:原则(指导思想、切实保护耕地原则、统筹兼顾原则、因地制宜原则、三效益统一原则、公众参与原则。)依据(政策法律依据、计划规划依据、土地供需依据)

土地利用结构方案编制方法:土宜法、综合法、模型法

土地利用分区的概念:是按照地域分异规律和土地利用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开发利用方向与途径的相似性和差异性对土地进行区域划分。又称土地利用区划。它是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因地制宜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确定土地利用方向的重要科学依据。分区方法:综合分析法(经验法)、主导因素法、叠置法、聚类法、土地利用分区的原则:(1)土地资源适宜性原则(2)供需平衡原则(3)差异性原则)(4)一致性原则(5)集中连片原则(6)行政界线完整性原则我国城市化进程的特点

土地利用分区的基本依据:

土地开发利用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相对一致性;

土地利用现状特征的相对一致性;

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远景开发利用方向与途径的相对一致性;

基本保持县级行政区界的完整性。

城市化(城镇化)特点三层意思:1反映一个地区居住在大小城市中的人口占城乡总人口的比例日益增加2集聚程度达到了称为城市的居民点数量增加3单个城市人口与用地规模日益增加。

居民点用地地址选址要求:组织生产和生活的要求、建筑要求、卫生保健要求、兽医防疫要求。

公路选址原则:1要适应远景交通流向和运输量的需求; 2因地制宜,根据当地的地形条件,使路线布置在地势高燥,地质良好,便于施工走向,符合工程技术要求;3结合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布局情况,做到路线顺直便捷,节约用地;4要与其他交通路线布局协调统一,形成完善合理的交通网;5不增加工程造价的情况下努力提高技术标准,综合考虑运营成本,选择经济合理的方案。

机场用地选择:地势平坦、净空区不能有障碍物、为了保证排水,中央至四周要有0.5-2%的坡度、不宜位于盆地或者低地。

机场用地布局要求:1跑到应该顺应当地主导风向,并且位于城镇两侧,避免在城镇上空起飞降落。2机场与城镇要保持一定距离(10-20KM,最好不超过40KM),要便利货物和人流转运还要保证净空要求,减少干扰。3飞机起飞噪音大,附近不宜布置生活区和精密工业区,也不能布置大型污染源和排烟量的工业区。保证飞行能见度。4注意机场交通通往城镇的便捷,不要与繁杂公路或者铁路相交。注意路边绿化。

土地资源组合结构分析:对子系统的分析,通过资源类型、利用类型和适宜类型来表述。土地资源综合分析:对包括土地资源在内的自然资源、社会资源和经济资源三大系统的组分结构分析

李克强是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的记者会上作上述表示的新型城镇化应该以人为本

李克强说,中国的城镇化,其规模之大为人类历史所未有,不仅对中国的发展很重要,而且会影响世界。

李克强指出,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然趋势,也是广大农民的普遍愿望,它不仅可以带动巨大的消费和投资需求,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其直接作用还是富裕农民、造福人民。

李克强指出,我们强调的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现在大约有2.6亿农民工,使他们中有愿望的人逐步融入城市,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要有就业支撑,有服务保障。

李克强指出,城镇化不能靠摊大饼,还是要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东、中、西部地区因地制宜地推进。还要注意防止城市病,不能一边是高楼林立,一边是棚户连片。

“本届政府下决心要再改造一千万户以上各类棚户区,这既是解决城市内部的二元结构,也是降低城镇化的门槛。”他说,尤为重要的是,新型城镇化必须和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要保住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保护农民利益。

李克强指出,城镇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会带来经济和社会深刻的变化,需要各项配套改革去推进。在推进过程中,还会遇到并且必须解决的各种问题。

度娘总结新型城市化: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在于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着眼农民,涵盖农村,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共同富裕。与人们日常生活中单纯从字面理解的意思不同,城镇化,就是指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关系到大至都市,小到农户的产销、合作、互动、和谐的新型社会关系。

自然条件与经济活动的关系:

1、地质地貌与经济活动:地质与工业生产反映在矿产资源与重工业生产,地质与农业反映在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的影响,地质与交通表现在交通线路和交通枢纽选址的工程建设,地貌是指对于农业生产和交通运输的影响;

2、气候:农业生产的地带性差异、水热条件、交通运输;

3、水文;

4、土壤、生物

土地规划建设 篇10

新中国最早颁布的法律就是《婚姻法》和《土地法》, 这两部法律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民的土地问题、生存问题、发展问题。而目前我国农村住宅建设大多采用农民单家独栋的自建作法, 这种建房方式不仅耗费大量土地面积, 不利于市政设施建设, 而且建筑质量低, 社会保障与社会服务的硬件难以延及。土地在人类生产生活中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也是不可替代的。然而, 目前我国农村一些土地政策还不能适应新农村建设的发展, 尤其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地少人多的发展中国家;而对农民住宅实行集中规划, 集中建设, 则可以促进城乡一体化, 缓解土地紧张与环境污染的问题。

一、中国农村住宅建设现状

正如大多数人所了解的, 有房才有家, 这也正是我国人民长久以来一直坚持着的传统理念。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 我国的社会经济乘着改革开放之风大步向前迈进, 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在小康社会建设的不断加深而飞快提高着, 许多人民对自家住宿的房子有了更高的要求, 特别是处于农村的人民, 他们对于自己所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提出了更高更好的要求。也正是这个时刻, 农村中小型房屋住宅建筑工程也开始崛起、进步、发展。但发展的背后也存在着许许多多必须面对的实际问题, 具体如下。

1. 农村土地利用状况差, 浪费情况严重, 缺乏正确的建筑规划

通过对大量资料的查阅与调查, 我们得知目前我国农村房屋规划设计缺乏专业性, 除极少部分富裕家庭的房屋是请了专业设计人员进行规划设计外, 大多数都是根据人们本身的一些观念与见识进行的设计, 导致了农村土地建设规划的杂乱无章, 以及大量建设用地与建筑资源的浪费, 而且容易出现安全问题。虽然国家执行了计划生育, 但是由于我国农村的人口基数大, 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 农村人口的总数也在不断的增加, 越来越多的进城农民工回到农村建设新的房屋, 房屋建设的选址与规划设计更是毫无章法, 布局随意, 这样更加加剧了土地资源的浪费, 甚至于有些地方还将良田占用, 各种必备的基础公共设施不齐全, 安全隐患更是防不胜防, 农村人们对文化设施、公共设施、供电通讯设施、给排水系统及消防设施等公共设施的布置与土地的合理利用缺乏正确的认识。

2. 农村住宅建设缺乏专业设计, 且建筑物的质量普遍较低

住宅建设的合理设计有利用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 提高建筑物的质量。但是现阶段农村房屋建设存在的问题恰恰是农村人民在建设房屋过程中由于自身资金与技术的限制, 市场中的建筑材料价格又居高不下, 进一步的导致了农村建射的房屋质量不好, 甚至有些房屋仅能满足住房需求却远远达不到质量要求。

另外, 虽然农村中小型房屋住宅建筑工程在不断的发展与进步, 但农村房屋的建设人员大多都不是专业的施工人员, 大部分只是有些许技术的泥瓦匠, 他们缺乏专业的房屋建筑知识, 对房屋的整体规划设计缺乏正确的认识, 容易导致如厨房、卫生间功能不齐全, 排气、排烟系统密封不好等等关乎人民生活的基础问题。

二、土地规划利用的政策思考

1. 关于农村土地保护的思考

在我国现阶段, 完善农村土地保障体系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首先要规范农村土地权证的确认准则, 在规范管理下有序推进农村土地使用权的确权工作, 使住宅土地实现流转的市场化, 并赋予其资本的含义。其次要建立完善住宅土地交易制度。逐步实现规范化的土地交易条件、交易环节、交易价格评估等。我国的“耕地红线”已经明确规定了耕地的使用问题, 在土地的总量和质量控制方面做到分等级划分, 分级别保护。

2. 关于土地规划正常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的思考

规划实施中的最大问题是规划得不到有效的执行, 还存在“规划规划, 纸上画画, 墙上挂挂”的错误思想。有些地方迫于政策的压力, 虽然将土地规划的文本做得四平八稳, 但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与土地规划文本上的内容相差甚远。无视土地利用的布局, 往往在规划的农业用地区内建起了工厂, 规划大片工业用地区的地方, 也仅仅在沿路地带建设了少部分的工矿, 造成用地布局的混乱。在个别地方甚至被认为是阻碍了经济的发展, 使得土地规划社会地位和法律地位都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 权威性得不到充分体现。而且规划调整的随意性得不到有效遏制, 在县、乡 (镇) 级规划制定过程中, 把交通方便、条件好的耕地留作一般农田, 把条件差的、位置偏远的农田划作基本农田, 即人们常说的“保劣不保优、保远不保近”的现象相当普遍。

3. 关于资金保障问题的思考

资金问题是小城镇建设的难点和关键, 也是制约小城镇发展的瓶颈。为此, 开拓小城镇建设资金筹措的渠道和机制, 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一是把分散的宅基地置换集约化的住房后, 置换出来的建设用地要与村庄整治、复垦相结合, 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二是除宅基地之外, 允许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合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是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用所得的资金有比例安排用地弥补城镇建设的资金缺口, 保证资金预算的平衡。拥有资金后主要问题是使用和监管, 要有机构或部门监督管理该项资金的使用, 这样才能较好地解决了城市建设中的资金使用等问题。

三、农村住宅建设与土地规划利用的建议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是土地政策落实的基础, 也是用地矛盾协调的办法。根椐新乡村的建设理念, 在中央对农村的农田水利、道路、教育、医疗、扶贫等支持进一步落实的前提下, 现在对农村住宅建设与土地规划利用提出三点建议, 具体如下。

首先, 推进乡村居民住宅集中居住, 发展服务业, 减少农民、提升农业。这样可以走出一条:依托城镇或村镇发展农业, 解决“三农”问题, 发展现代化的乡村的路子。按我国乡村的人口密度, 新乡镇的人口一般都有千人以上, 大的可以达到1万多人。这种居民集中居住的方式, 使居民的走动范围变大, 接触的信息增多, 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也增多, 会促进农业生产走向专业化和集约化。由于人的集中居住, 会打破现有农村自给自足的家庭服务模式, 从而催生出村镇服务业的发展, 也会进一步促进农业的产业化和市场化, 促进更多人由农业向非农产业转移。

其次, 促进城市人到城镇购建房屋。此举对缩小城乡差别, 加强城乡联系, 也有重要推动作用。目前, 中央不允许机关干部到乡下购建房屋是完全正确的, 必须坚持做到。但城市人到城镇、村镇购建符合当地规划的房屋, 应当支持和鼓励。这样不仅有利于推进城乡交流扩大、促进乡镇服务业发展, 而且还可使农民在村镇的生活用房的市场活跃起来。

最后, 要切实把乡村建设规划放到重中之重, 令土地合理规划利用。

新农村建设中, 为保证土地利用规划落到实处, 从规划、单体设计到施工、监理和工程档案备案, 都要符合国有建设用地的一系列规范、规程。这样建设的农居不仅建筑品质高, 市场的认可度也会提高, 一旦农居完全产权市场化, 也就可以为农民实现最高房产价值。科学积极地规划土地意义十分深远。

新农村住宅建筑关系到小康社会的发展与实现, 关系到下代子孙的切身利益。所以, 要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字上作文章, 在“以人为本”和“节能省地型”的原则下, 开展新一轮的新农村自然村庄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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