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企业八篇

2024-06-06

药品零售企业 篇1

可是由于药品属于特殊商品, 其自身的市场特点与普通商品有着明显的不同。因此, 药品零售企业的管理者必须要重新调整思路, 不能仅仅依靠传统的营销思路来提高企业竞争力, 药店的竞争已经到了比拼药学服务的时代。而药店的核心竞争力, 就是提供药学服务的人, 即执业药师。具体原因有以下五个方面:

1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品种高度同质化

首先, 你有的我也有。一般来说, 为企业带来80%效益的商品应该占总品种数的20%。而另外80%的商品, 则是为了满足尽可能多顾客的不同需求, 完成药店的社会责任。所以大多数药店经营品种的相似度至少超过80%。这样给顾客的直观印象就是, 每家药店卖的药品品种都差不多。

其次, 你没有的我也没有。虽然有些药品的疗效很好, 但是由于这些药品的利润很低, 药品零售企业普遍都不愿意销售这样的品种, 导致顾客急需的这些药品反而买不到。

最后, 你没有的我有, 但是销量有限。对于经营场所位于医院附近, 经营品种以处方药为主的药店来说, 其所经营的品种一般都是以满足医生所开处方为主, 与其他药店相比差异明显。但是, 医院周边的药品零售市场也是这一行业竞争最激烈的领域。众所周知的高利润导致大批药品零售企业进驻这一市场参与竞争, 分散了本就十分有限的顾客资源; 激烈竞争带来的价格战以及其他非传统竞争方式, 又使这一市场的利润率明显下降。所以, 医院周边的药品零售市场纵然看起来很热闹, 但是利润远非想象中的那么高。

从上面的论述可见, 药品零售企业很难在产品策略上与其他企业产生显著的差异。药店管理者想要仅仅凭借药品品种的优势让本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 是一个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2 激烈的价格竞争导致利润下降, 已使得药品 零售企业的调价空间越来越小

截至2012年6月30日, 我国零售药店总数将近42. 58万家,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可知我国大陆人口数量为133972. 49万人, 平均每3146人就拥有一家药店, 远高于发达国家每6000人拥有一家药店的国际水平[1]。可见, 由于我国药品零售企业总数众多, 药店之间的竞争已经白热化。而竞争带来的价格战, 直接降低了药店的利润率。同时, 由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由中央政府确定基本药物目录, 推出药品集中招标体系, 基本药品定点生产、直接配送、统一定价; 规范基本药物的生产和配送, 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直接配送覆盖面力争达到80%; 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实施“零利润”制度, 药价下降将是持续趋势。与新医改的整体方案相配套, 首先是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药品将会增加, 估计将会占到国内所有流通药品的50% ~70%。“院店同价”削弱了药店的价格优势[2]。另外, 由于我国CPI的逐年增长, 药品零售企业的人工、房租等成本也在持续增长, 进一步压缩了药店的利润空间。这样, 就使药店利用价格策略提高企业竞争力的空间越来越小。

3 药店依据市场学原理陈列商品以期提高销售 量的操作空间较小

新版GSP规定药品的陈列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按剂型、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 ②药品放置于货架 ( 柜) , 摆放整齐有序, 避免阳光直射; ③处方药、非处方药分区陈列, 并有处方药、非处方药专用标识; ④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 ⑤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摆放; ⑥拆零销售的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或者专区; ⑦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品种和罂粟壳不得陈列; ⑧冷藏药品放置在冷藏设备中; ⑨中药饮片柜斗谱的书写应当正名正字; ⑩经营非药品应当设置专区, 与药品区域明显隔离, 并有醒目标志。上述严格的规定使得药店很难像超市那样通过精心设计的商品陈列提高药品的销量。

4 由于药品经营的特殊性以及药品零售企业的 促销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制, 药店促销的操作难 度较大

第一, 药品属于特殊商品, 没有病的消费者不会因为企业的促销行为而去购买药品, 有病的消费者也不会因为企业的促销行为而增加药品的用量。第二, 《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 处方药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所以, 我们常见的很多药品广告其实都是不合法的。因此, 由于药品属性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限制, 药品零售企业的各种促销行为, 对提高销量和顾客忠诚度作用有限。

5由于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比起医疗机构相对较低, 所以他们为顾客所提供的服务热情有余但专业性、科学性不足

新版GSP规定,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 负责处方审核, 指导合理用药。但是实际情况与此相距甚远。以黑龙江省为例, 全省有20000家左右的药店, 却仅仅有4000多名执业药师, 每年平均新增执业药师数量仅有300人左右。缺口之大显而易见, 而全国各省的情况也大多如此。药品零售企业的从业人员除几个关键岗位外, 大多仅仅受到过初级的专业技能培训, 缺乏相关学历、从业资格和岗位培训, 只能为顾客提供基本的商品服务, 满足顾客药学服务需求的能力严重不足。

所以, 由于上述五个方面的限制, 药品零售企业之间竞争, 比拼的只能是药学服务。所谓药学服务, 就是药学人员利用药学专业知识和工具, 向社会公众提供与药物使用相关的各类服务, 以期提高药物治疗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合理性, 实现改善和提高人类生命质量的理想目标。而依法提供药学服务的人, 就是执业药师。因此, 药品零售企业之间竞争归根结底就是以执业药师为代表的人的素质竞争。

综上所述, 由于医药商品的特殊性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 传统的市场营销思路已经不能满足竞争日趋激烈的药品零售市场。药品零售企业的管理者必须把营销思路转到苦练“内功”上, 下大力气培养既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执业药师, 以便为顾客提供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药学服务。未来, 哪个药店的执业药师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 哪个药店就更容易获得顾客的信任, 就更容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

参考文献

[1]吴锦.我国零售药店分布现状及其发展建议[J].中国药房, 2013 (17) .

[2]李卫平.新医改背景下连锁药店的利润最大化策略[J].中国药业, 2010 (18) .

[3]吕贵兴.药品零售消费者行为与满意度测量——基于潍坊的调查[J].中国市场, 2012 (32) .

[4]杨杰.关于企业实施产品赊销战略的几点思考[J].中国市场, 2012 (9) .

[5]吴海侠.我国药品零售业的经营困境及对策分析——广东省药品零售市场实证研究[J].中国市场, 2010 (22) .

[6]周玉龙.浅谈药品零售商店的市场定位[J].中国市场, 2010 (27) .

[7]赵兴艳.浅议物流配送在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中的应用[J].中国市场, 2007 (2) .

药品零售企业 篇2

截至2012年6月30日, 我国零售药店总数将近42. 58万家, 平均每3146人就拥有一家药店, 远高于发达国家每6000人拥有一家药店的国际水平。近几年平均每家药店的服务人数持续呈下降趋势。由于药品零售企业竞争日趋激烈, 药店的利润空间也不断被挤压。

药品作为特殊商品, 在流通中会表现出以下四个特征:

①不完全替代性。药品不同于其他普通商品, 同类药品在使用时无法完全替代, 即药品在使用方面具有非常明显的专用性。②效用的两重性。药品使用不当就会危害顾客的身体健康甚至威胁生命。③消费信息的不对称性。顾客虽然是购买主体, 但药品购买的选择权被拥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掌握, 患者不可能因为药价高或用量大而拒绝购买, 因而相对被动。④价格弹性较弱。药品价格的上涨对其市场需求量的变动影响很小, 药品价格即使虚高数倍, 消费需求也不会因此同比例减少。药品的上述特殊性质, 迫切要求它在流通过程中, 必须将其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合理性放在首位, 而不是其赢利性和商品性。

药品又是防病治病的特殊商品, 事关公众的生命健康。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 负责处方审核, 指导合理用药。执业药师的工作与公众生命健康息息相关, 执业药师肩负着为顾客提供高质量的药学服务, 保证其用药安全有效地重要职责。

目前我国执业药师队伍还存在数量不足、分布不合理、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因此药品零售企业要在充分发挥好执业药师作用, 在利用好现有的执业药师资源的同时, 加快壮大执业药师队伍、提高执业药师的素质, 真正建立起一支技术精良、行为规范、依法执业的执业药师队伍。由此可见, 药品零售企业之间的竞争归根结底就是以执业药师为代表的人的素质竞争。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不断打造以执业药师为核心的企业竞争力, 才能为顾客提供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高质量的药学服务。

2 执业药师向顾客提供药学服务要以用药的安全性为前提

安全性是药学服务的基本前提, 直接体现了对用药者切身利益的维护; 安全性也是评价药学服务的首要指标, 临床用药必须遵循安全性大于有效性的治疗原则。安全性不是指药物没有毒副作用, 而是强调让用药者承受最小的治疗风险获得最大的治疗效果, 即单位获益所承受的风险应尽可能地小。

3 执业药师向顾客提供药学服务要以用药的有效性为目标

有效性是药学服务的首要目标, 是指用药者通过药物作用达到预期的目的。在零售药店中, 执业药师的主要职能是对药品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 负责处方的审核、监督和调配, 提供用药咨询, 指导合理用药。随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的出台, 传统的柜台经营方式将被打破, OTC使零售模式走向了开架自选。但购药方便的同时也对顾客的药学专业知识提出了较高要求。只有执业药师才可以胜任对顾客选购非处方药提供用药指导, 正确宣传介绍药品的功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及注意事项等工作。因此, 只有执业药师的存在, 这种零售模式的改变才是可行的。

4 执业药师向顾客提供药学服务要以用药的经济性为理想

经济性是指让用药者以尽可能少的药费支出换取尽可能大的治疗收益。经济性不是单纯追求省钱或者少用药、用廉价药, 而是用药的花费值不值得的概念; 经济性强调让用药者以最低花费获得最佳疗效, 即获得单位用药效果所投入的成本应尽可能低。评价用药经济性的方法主要有: 最小成本分析 ( CMA) 、成本/效果分析 ( CEA) 。

( 1) 最小成本分析 ( CMA) , 是指在证明安全性和有效性相当的情况下, 不同治疗方案的比较; 成本最低的方案即是最理想的方案。通过实验表明, CMA结果显示普萘洛尔的花费最少。但是此药的不足之处在于脑卒中的发生率比其他类药高16% , 新发糖尿病危险增加13% 。目前, 包括英国、美国在内多个国家的高血压指南已将此类药物从原发性高血压的一线治疗药物中剔除。我国是卒中大国, 无论发病率、患病率还是死亡率均高于冠心病, 卒中与高血压的相关性也明显高于西方人群。因此, 中国高血压患者降压治疗着重于降低卒中风险。可见普萘洛尔虽说花费最少, 但对于非适应症的高血压患者不是最佳选择。由此证实了成本最低的方案并非最理想的方案。

( 2) 成本/效果分析 ( CEA) , 是指成本以货币为单位表示, 效果以某种特定的临床指标或者非货币单位表示。CEA是较为完备的综合经济评价形式之一, 是药物经济学研究的常用手段, 在药物经济学研究中占有更重要的地位。通过实验表明, CEA结果证实阿司匹林是成本获益比最佳的心脑血管事件预防药物。迄今为止, 阿司匹林是全球循证医学证据最多的心血管用药。循证医学数据显示: 应用小剂量阿司匹林可有效降低严重心血管事件风险, 其中非致死性心梗下降1 /3, 非致死性卒中下降1 /4, 所有血管事件下降1 /6。因此, 国内外多项临床指南推荐阿司匹林。

用药经济性是合理用药的新内容, 药物经济学将其与安全性、有效性放在等同位置。经济性是人类持续发展的要求, 药品属稀缺资源, 合理使用将减轻病人及社会的经济负担。众所周知, 对于疾病的治疗, 临床通常有多种药物可供选择, 关键是将目前人们习惯的对不同药物之间药费的比较, 转化为对疾病不同治疗方案之间经济性的比较。药物经济学评价的预期目的是在满足用药安全、有效地前提下, 合理配置药品资源, 尽可能多地满足用药者的基本用药需求, 即在多种可供选择的治疗方案中选择经济性最好的方案。

5 执业药师向顾客提供药学服务要以用药的合理性为指标

合理性是药学服务的基本要求, 是指将合理的药物以合理的时间、剂量、途径和疗程用于合理的病人, 以达到合理的治疗目标。①合理的药物, 是指根据顾客的机体因素及药物因素权衡利弊选择最为合理的药物。②合理的时间, 是指根据药物的作用规律和疾病的昼夜变化规律设计给药时间。③合理的剂量, 是指依据药典或药品说明书推荐的剂量用药。④合理的途径, 是指根据用药目的、药物性质及顾客的身体状况等因素选择给药途径。⑤合理的疗程, 是指按照治疗学原则规定的药物治疗周期。

综上所述, 加强执业药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提高执业药师的地位, 充分发挥执业药师的作用, 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必然要求, 也是药品安全领域形势发展的必然需要。《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在完善执业药师制度、加强执业药师配备管理方面作出重大部署, 即: “到‘十二五’末, 所有零售药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所有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 逾期达不到要求的, 取消售药资格。”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执业药师在药品经营企业的配备使用提出了刚性要求。由此可见, 执业药师的作用已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 执业药师的发展前景广阔, 执业药师的社会地位将会越来越高。

参考文献

药品零售企业 篇3

【关键词】药品;零售;企业;管理;研究

【中图分类号】R72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5-0019(2015)01-0572-01

不合格药品对于人们的身体健康以及生命安全都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因此,药品合格与否至关重要,同时药品零售业对于不合格药品的质量控制更加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药品领域对于药品零售企业不合格药品的管理虽然有了一定的研究,但是随着我国医药领域的发展和进步,现有的对该方面的研究已经越来越不能满足药品领域的发展。因此,在今后的药品领域的发展中,要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不合格药品管理的研究,并且在不断的研究中,将对药品零售企业不合格药品的管理纳入到药品领域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之一,从而促进药品领域的发展和进步。

一.药品零售企业不合格药品管理过程中暴露的问题

(1)对不合格药品的界定尚有不清晰之处;

(2)处理不合格药品的相关责任岗位及岗位责任不够明确;

(3)对不合格品的全过程监控易留于形式,尚有不足之处。

二.如何进行有效地进行不合格药品的全程控制性管理

以上可以看出,我国药品零售企业不合格药品管理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且这些问题的存在给医药领域的发展带来的一定的威胁,更加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因此,我国医药领域必须加强对这一问题的重视和研究,加强对不合格药品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且不断的寻找导致问题出现的原因,从而根据原因,对症下药,找出解决的措施。为了加强药品零售企业对于不合格药品的管理,本文在此对不合格药品的全程控制性管理进行了一定的探索,希望能够为药品领域的发展做出一些贡献。

2.1清晰地界定不合格药品所包括的范围:

(1)质量验收人员在进货验收或销后退回药品验收时发现的外观质量及包装质量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的药品;

(2)药品所含成份或成份含量與国家药品标准不符合的;

(3)应标明却未标明有效期的、超过有效期的、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4)不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5)被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包装容器污染的药品;

(6)过期失效、霉烂变质及有其他质量问题的药品;

(7)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查检验不合格的药品;

(8)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抽样送检确认不合格的药品;

(9)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出通知禁止销售的药品。

2.2明确不合格药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及人员

检查验收员、保管员/养护员:负责不合格药品或可疑为不合格药品的报告工作。质量管理员:负责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查询、通报和监管处理。质量管理员、采购员:负责不合格药品的处理和监销工作。财务部:负责不合格药品的报损和账务处理工作。不合格药品的全程控制管理法:

(1)报告:企业的任何部门,特别是质量验收、养护和保管部门,若发现有质量可疑的药品,应立即将其放入待验区,相关人员填写《不合格药品报告确认表》,报质量管理员复检,由质量管理员进行确认和处理,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可疑药品进行处理。

(2)复检,分清质量责任:质量管理员应对可疑药品进行复检,确为不合格药品的查明原因,分清质量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及预防措施并上报经理审批。有效预防企业其他环节出现类似问题,并消除隐患。分清质量责任一般以验收前后作为分界点加以判定,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a.入库验收发现的不合格药品由供货单位负责,企业只需做拒收和退货处理;

b.入库验收把关不严,使不合格药品进入企业的,由验收部门负责;

c.在库养护和陈列检查不得法,造成不合格药品出现,由养护部门负责;

d.营业员对柜台陈列药品保管不当,造成不合格药品出现,由当事人负责;无论何种原因,质量管理员均需填写《不合格药品报告确认表》,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预防措施。

(3)移库:企业应设立不合格库(区),悬挂红底白字的不合格药品库(区)标志。不合格药品应集中存放在不合格库(区),由仓储部门专人管理,并填写5不合格药品登记表6,对不合格药品进行严格控制,防止出现错收错发等质量事故。

(4)处理:不合格药品的处理通常包括两种情况:

a.退换货处理:通知企业业务部门,联系供货商及厂家办理退货或换货,同时填写《退货通知单》。办理退换货时要有供货商提供的加盖企业红章的正式票据,注明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零售价等内容。

b.报损销毁处理:不能办理退换货的不合格药品,由企业报损,统一销毁。保管员应每月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部门主管、企业质量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审批后,通知业务、保管、财物等部门对报损药品实施销帐,报损的不合格药品应存放于不合格库(区),等待统一销毁,保管员不得擅自移动。待销毁的不合格药品,保管员应填写《不合格药品处理销毁记录》,企业质量负责人及企业负责人审批,质量管理机构组织相关人员对不合格药品的销毁进行监督,并在销毁记录上签字。销毁不合格的特殊管理药品时,应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销毁可根据药品剂型不同分别采用捣碎、粉碎后与水混合倒掉、液体直接倒掉、外包装撕毁等方式,需在销毁记录中详细注明。

(5)分析汇总:

每月由不合格药品的发现部门填写《不合格药品情况汇总表》,汇总交质量管理员。及时汇总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情况,对分析不合格药品出现的原因、处理情况是否得当、改进和完善质量管理控制过程,有效杜绝不合格药品进入流通领域具有深远的意义。不合格药品的各岗位处理流程先后为:验收员、保管员;养护员;质量管理员;采购员:按照《购进退回程序6》办理。财务部门:按照《药品报损程序》,负责不合格药品的报损及帐务处理工作。

以上总结了本店对于不合格药品的一些管理实践,仅供药品零售企业参考。规定是死的,管理是活的,企业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使不合格药品的管理流程更加完整适宜,不断总结完善。

三、结语:综上所述,药品零售企业不合格药品的管理在药品的发展领域当中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然而,对于不合格药品的管理涉及的内容比较多,相关的事项也比较复杂,所以,这一工作内容给药品零售企业带来了一定的压力。然而,对于不合格药品的管理涉及到人们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所以,必须要认真对待。因此,在今后的药品领域的发展中,要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不合格药品的管理,并且从药品的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和研究,从而研究出有利于药品零售企业管理不合格药品的方法和措施,促进我国药品领域的发展和进步,同时也为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更坚实的保障。

参考文献

[1]靳雪妍.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4(08)

[2]王倩楠,叶桦.关于调整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制度的建议[J].中国药事.2010(03)

药品零售企业9类药品不得销售 篇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二00五年八月十二日发出《关于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从200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以下种类药品:

一、麻醉药品;

二、放射性药品;

三、一类精神药品;

四、终止妊娠药品;

五、蛋白同化制剂;

六、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

七、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八、疫苗;

九、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

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单轨制处方药种类增至11类:

一、注射剂;

二、医疗用毒性药品;

三、二类精神药品;

四、上述九类不得经营以外的其它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

五、精神障碍治疗药(抗精神病、抗焦虑、抗躁狂、抗抑郁药);

六、抗病毒药(逆转录酶抑制剂和蛋白酶抑制剂);

七、肿瘤治疗药;

八、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和曲马多制剂;

九、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素

十、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激素;

十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其它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

药品零售企业 篇5

一、常州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审查表(登陆网站下载中心中下载)

药学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考试合格证明、离职证明(退休人员的退休证、下岗人员的就业证、解聘人员在原单位的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解聘书)的复印件(交验原件)及个人简历、聘用协议,药师承诺书。

二、换证申请书及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请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局令第20号)药品零售企业主要有6个方面。

1、管理职责;

2、人员与培训;

3、设施和设备;

4、进货与验收;

5、陈列与储存;

6、销售与服务。

三、从业人员花名册(登陆网站下载中心中下载)

表后附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证明、上岗证的复印件

四、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局图

五、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六、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登陆网站下载中心中下载)

七、原《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的原件

八、营业执照和GSP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注:具体提交地点为:拟办药品零售企业位于常州市市区的,向

药品零售企业 篇6

一、存在的问题

(一)药品分类管理方面:药品未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摆放陈列,处方药品与非处方药品时有混放;医疗器械(膏药类)与药品混放;非药品(保健食品)与药品混放;易串味药品不能单独设立专柜存放。

(二)处方药销售方面:处方药品不能完全凭处方销售,处方收集不全,对未凭处方销售的药品,销售登记不全。

(三)人员管理方面:部分药店质量负责人是聘用的,其经常不在岗,营业人员也自行调整为其家人,未经上岗培训就从事药品经营,在对处方药品的销售和调配操作中很不科学,对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构成一定的威胁。

(四)经营方式方面:个别零售药店存在着以零代批现象,将药品直接销售给基层医疗机构;有的药店进行无证行医,前面是药店经营场所,后是诊所病房;有的零售药店之间有调货现象,对销售不太好品种或快到效期的药品药店之间有进行销货或换货进行销售。

(五)采购管理方面:经营药品或医疗器械(一类或国家充许的二类)以及进口药品未能及时收集相关票据和产品注册证明材料。

(六)对供货方资质审核方面:药品审核把关不严,有的业务员经营几家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现象,其所售代理药品价格虽未超过国家标价,但价格仍较昂贵,其疗效也不显著,广大消费者对此类药品投诉举报较多。

(七)药品广告宣传方面:有的药店店堂内或玻璃橱窗上悬挂或张贴药品宣传画,货架上摆放广告药品样品空盒;有的药店巧借义诊为名其实在促销药品,误导、欺骗消费者。

(八)制度执行方面:药店所制定的制度未能全面有效执行,更不能严格进行自查,定期加以考核。

(九)药品储存方面:温控设备成为摆设,温湿度应按一天两次记录,现已记不清有多少天没有登记,有的药店将药品直接置于地面,药品质量很难得到保障。

二、产生原因

(一)gsp认证以后药品零售经营企业放松质量管理意识,认为对药品质量的管理只是gsp认证需要,在认识上存在误区。

(二)药店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不太熟悉,对药品常识性知识了解甚少,工作随意性较大;特别是质量负责人,聘用较多,时常不在岗,对药品质量管理相对滞后。

(三)部分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经营惨淡,处于半营业状态,企业无心对药品质量加强管理仅注重经济效益。

(四)由于药品零售企业是个体经营模式,其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有的药店为同一人,未能真正建立质量管理机构,有的药店就是“夫妻店”或“父子店”,缺少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

三、对策措施

1、加强对零售药店相关人员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教育要务实,建立学习的长期性和有效性。

2、药监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将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有机结合起来,促使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结合对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相结合,对药品经营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和重点违规企业加大监管频率,对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4、零售药店应自身加强行业自律,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规范管理,合法经营。

药品零售企业 篇7

条款 检查内容

*5801 企业应遵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5802 企业应在营业店堂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与执业人员要求相符的执业证明。

5901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经营药品的质量负领导责任。

*6001 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质量管理工作。

6002 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6003 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起草企业药品质量制度,并指导、督促制度的执行。6004 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首营企业的质量审核。6005 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

6006 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建立企业所经营药品并包含质量标准等内容的质量档案。6007 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药品质量的查询和药品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6008 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药品验收的管理。

6009 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指导和监督药品保管、养护和运输中的质量工作。

6010 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质量不合格药品的审核,以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6011 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收集和分析药品质量信息。

6012 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协助开展对企业职工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教育或培训。

*6101 企业应制定的有关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有关业务和管理岗位的质量责任;药品购进的管理规定;药品验收的管理规定;药品储存的管理规定;药品陈列的管理规定;药品养 护的管理规定;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的规定;药品销售及处方管理的规定。拆零药品的管理规定;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保管和销售的规定;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的规定;质量信息管理的规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各项卫生管制度;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规定;服务质量的管理规定;经营中药饮片的企业,应符合中药饮生购、销、存管理的规定。

*6102 企业对各项管理制度应定期检查和考核,并建立记录。

*6201 大中型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应具有药师(含药遇和中药师)以上的技术职称;小型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应具有药士(含药士和中药士)以上的技术职称。

*6301 药品零售中处方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或有药师以上(药师和中药师)的专业技术职称。

*6401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师(含 药师和中工师)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专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化学等专业)的学历。

6402 企业从事药品验收工作的人员以及营业应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如为初中文化程度,须具有5年以上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的经历。

6501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的人员以及营业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并经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6502 国家有就业准 入规定的岗位,工作人员需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6503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

6504 企业从事验收、养护、计量等工作的人员,应定期接受组织的继续教育。6505 企业应建立人员的继续教育档案。

*6506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在职在见风使舵,不得在期货单位兼职。

6601 企业每年应组织质量管理、药品验收、养护、保管、营业员等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6602 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其工作岗位。

*6701 企业应有与经营药品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药品仓库。大型企业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中型企业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小型企业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 6702 企业营业场所和药品仓库应环境整洁、无污染物。6703 企业营业场所、仓库、办公生活等区域应分开。

6704 企业营业场所、营业用货架、柜台齐备,销售柜组标志醒目。6705 企业库房内地面和墙壁平整、清洁。

*6801 企业应配置存放特殊管理药品的专柜以及保管用设备、工具等。

*6802 企业应根据需要配置符合药品特性要求的常温、阴凉和冷藏存放的设备。6803 企业应配置必要的药品验收、养护的设备。6804 企业应配置调节温、湿度的设备。

6805 企业应配置保持药品与地面之间有一定距离的设备

6806 企业应配置药品防尘,防潮,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鸟等设备 6807 企业经营中药饮片的,应配置所需的调 配处方和临方炮制的设备。6808 企业应配备完好的衡器以及清洁卫生的药品调剂工具、包装用品等。

*7001 企业购进药品应以质量为前提,从合法的企业进货,审核 购入药品的合法性。*7002 企业对首营企业应审核其合法资格,并做好记录。

7003 企业购进药品应按照可以保证药品质量的进化质量管理程序进行。

*7004 企业应对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

7005 企业购进药品应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7006 企业购进药品应按购货合同中质量条款执行。

*7007 企业购入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进行。

*7101 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应注明药品的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 货日期等。

7102 企业购进票据和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2年。

7201 企业购进药品的合同应内容齐全,并明确质量条款。购销合同中应明确: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药品附产品合格证: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购入进口药品,供应方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

*7301 企业进货对首营品种应填写“首次经营药品审批表”,进行药品质量审核,并经企业质量管理机构(人员)和企业主管 领导的审核标准。对首营品种合法性及质量基本情 况的审核内容包括:核实药品的批准文号和取得质量标准,审核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 是否符合规定,了解药品的性能、用途检验方法、储存条件以及质量信誉等内容。

7302 企业购入首营品种时应有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

*7401 验收人员对购进的药品,应根据原始凭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逐批难收。药品验收应做好记录,验收记录应记载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

*7402 企业对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实行双人验收制度。

7403 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7501 药品质量验收,应按规定进行药品外面的性状检查。

7502 药品质量验收,应按规定检查药品内外包装、标签、说明书标识等项内容。收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万分、适应症 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7503 药品的每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7504 特殊管理的药品、外用药品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

7505 处 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 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7506 进口药品,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 文说明书。

*7507 验收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进口预防性牲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 材批件》复印件。以上批准文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7508 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材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中药饮片上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 材和中药饮片,在包装上还应标明标准文号。

7601 店内陈列药品的质量和包装应符合规定。

*7701 药品应按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和储存。*7702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入。

*7703 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存放。

7704 危险品不应陈列。如因需要必须陈列时,只能陈列代用吕或空包装。7705 危险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存放。

7706 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

*7707 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防止混药。7708 饮片斗前应写正名正字。

7709 药品垛堆应留有一定距离。药品与墙、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库房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的间中东 小10厘米。

*7710 不合格药品应存入在不合格品库(区),并有明显标志。*7711 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7712 陈列药品的货柜及橱窗应保持清洁和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7713 陈列药品应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分类整齐摆放,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7801 对陈列的药品应按月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处理。

7802 定期检查储存药品的质量记录。近效期 的药品,易霉变、易潮解的药品视情况缩短检查周期。*7803 企业应检查药品陈列环境和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7804 企业对各类养护设备应进行检查。

7805 对陈列和储存药品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质量负责人汇报并尽快处理。

7806 对储存中发现的有质量疑问的药品,不得摆上柜台销售,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7807 企业应做好库房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 每日应上、下午各一次定时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记录。*7808 企业库房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7809 药品储存时,应有效期标志,对近效期的药品,应按朋填报效期报表。

7901 在库药品均应实行色标管理。其统一标准是;待验药品库(区)、退货药品库(区)为黄 色;合格药品库(区)、零货称取库(区)、待发药品库(区)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库(区)为红色。

8001 销售药品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

*8101 销售药品时,处方要经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工)以上职称的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8102 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8103 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机关报签字方可调 配和销售。

*8104 处方的审核、调 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按有关规定保存备查。8105 处方按有关规定保存备查。

8106 营业时间内,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并佩带标明姓名、执业药师或其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8107 无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8108 处方药不就彩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

8109 非处方药可不凭处方出售。但如顾客要求,执业药师或药师应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8110 药品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销售。8111 企业销售的中药饮片应符合炮制规范,并做到计量准确。

8112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规定和企业相关制度,注意收集由本门店售出的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

8113 企业发现不良反应情况,应按规定的要求上报有关部门。

*8201 药品拆零销售使用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和卫生,出售时应在药袋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

*8301 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医生处方限量供应,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保存两年。

8401 零售气氛内提供咨询服务,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8402 企业应在营业店堂明示服务公约,公布监督电话和设置顾客意见簿。

8403 企业对顾客的批评或投诉要及时加以解决,对顾客反映的药品质量问题,应认真对待,详细记录,及时处理。

药品零售企业 篇8

一、资质验证

1、证照(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2、从业人员资质符合要求

3、按许可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经营药品

二、进货查验

1、制定药品购进、验收和首营审核制度,建立药品进货质量管理程序

2、审核供货单位和购入的药品的合法性

3、验证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

4、购进药品有合法票据,购进验收记录完整,并按规定留存

三、陈列储存

1、制定药品储存、陈列、养护管理制度

2、按规定陈列、储存药品,定期检查药品陈列环境和储存条件,并留存记录

3、药品与非药品摆放分区明显

4、用于药品陈列、储存、养护的设备符合要求,并定期检查

四、销售服务

1、制定药品销售、处方管理和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2、销售药品应开具符合规定的销售凭证

3、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药师离岗应有告知牌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4、按规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

5、明示服务公约,提供咨询服务,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五、人员管理

1、制定岗位职责,人员教育培训和健康管理制度

2、定期组织员工开展培训教育,并建立档案

3、定期考核员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考核记录留存备查

4、定期组织直接接触药品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

六、不合格品控制

1、制定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定

2、不合格药品存放在不合格品库(区),并有明显标志

3、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4、不合格特殊管理药品应在监督部门下销毁

七、投诉处理

1、制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顾客投诉处理制度

2、公布药品价格、广告、质量药监管部门监督电话,设置顾客投诉意见本

3、建立和保存顾客投诉事项的受理记录

4、记录包括:投诉事项、处理过程及结果

八、诚信制度

1、建立健全诚信制度

2、制定企业内部诚信管理制度,和质量诚信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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