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监督控制十篇

2024-08-05

内部监督控制 篇1

一、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各岗位经济责任制度

要明确划分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即出纳员、记账员、财务主管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实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还要考虑各职务岗位人员之间能够相互制约。只有做到职权明确,程序规范,责任清楚,才能避免因职责不清相互扯皮推诿,造成管理失控。职务分离是相互制约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赋予各岗位人员相应的职权,权限过多地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就无法有效地进行相互制约。可见责、权、利三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相互联系的。

二、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

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外投资、资产处理、资金调度等经济业务事项、重大经济活动的财务管理,明确决策和执行程序,施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大中型企业的重大经济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或董事会集体研究决定。财务部门必须全面掌握经营业务活动中资金的运用情况各业务完成的进展情况,合理使用资金,做到维护国家和企业单位的经济利益,发挥财务会计监督控制的职能,保证企业单位利益和会计资料的真实。

三、制定财产清查制度,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

财产清查既是加强财产物资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会计核算的一项重要内容。财产清查制度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库存现金、存款、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对的一种制度。通过清查,掌握企事业单位的资产实际情况,查找在财产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进一步规范单位的财产管理制度,维护所有者权益不受侵犯,防止单位的财产流失,确保资产合理、节约、有效使用。通过财产清查,改善经营管理,保护财产的安全完整。

四、制定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建立会计资料的内部审计机制

要使企事业单位的组织结构尽快达到现代化管理的要求,就必须在企事业单位内部除了要对各业务环节从会计监督角度进行制约外,还要对会计师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实施再监督,对经济活动过程的合法性进行再控制。

五、进一步完善实施会计委派制度,充分发挥会计人员的监督作用

内部监督控制 篇2

现代内部控制理论认为内部控制是由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程序、信息与沟通、监控五个要素构成的,其中内部环境是内部控制的第一要素,它既是推动企业发展的引擎,也是其他一切要素的核心,决定着其它控制要素能否发挥作用,更是内部控制其他要素发挥作用的基础(王世定,2001)。

(一)治理层是控制环境的主要因素

关于内部控制环境的构成要素,美国COSO1992年发布的《内部控制——整合框架》认为,控制环境的因素包括:主体员工的诚信、道德价值观和胜任能力;管理层的理念和经营风格;管理层分配权力和责任、组织和开发员工的方式;以及董事会给予的关注和指导。我国财政部等五部委2008年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认为,内部控制环境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职业道德修养与胜任能力、企业文化、法制意识等。财政部等五部委2010年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认为,内部控制环境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和社会责任等。可见,美国把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给予的关注和指导作为一个独立的环境因素,我国的《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则把治理结构作为一个独立的环境因素,《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又把组织架构作为一个独立的环境因素。

造成上述内部控制环境因素划分各不相同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因素划分没有明确、合理、统一的标准;分类标准不统一,造成分类结果不一致,就会给你不控制的环境建设带来混乱。内部控制作为一种人造系统,其内部环境因素也应当是企业内部各种人对内部控制建设和运行有影响的活动。因此,我们主张按照影响内部控制建设和运行的企业内部各类人的活动为标准来对内部控制环境因素进行划分。企业的全体人员及其治理层、管理层、员工等各类人员对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都会产生影响。所以,我们认为,内部环境按照内部人员的类别不同进行分类可以分为:企业组织结构和权责分配(为内部控制提供组织架构依据和运行秩序)、治理层的监督和指导(为内部控制建设和运行提供动力)、管理层理念和经营风格(影响内部控制的执行力和运行效率),以及全体员工的品德与胜任能力(影响员工执行控制的意识和能力)。这样划分还有利于明确优化环境的责任主体,便于环境优化管理。

公司治理结构也叫公司治理,其本质是企业所有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对经营管理者及其他受托代理者进行激励与约束的机制。公司治理的主体主要是所有者,有时也包括其他利益相关者,对象是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在企业内部的受托代理者,主要是经理人员以及董事会成员,手段主要是激励和约束,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如何保证经理人员及其他代理者能够按照所有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意志努力做好经营管理,做大限度地保证和提高所有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关系是一个至今为止还没有在理论上界定清楚的问题。有人认为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是一回事;也有人认为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完全不搭界,彼此将对方视作无关联因素,在公司治理结构或内部控制的研究中都不考虑对方的存在及其影响;还有人把公司治理结构作为内部控制的环境因素看待,认为内部控制框架与公司治理机制是内部管理监控系统与制度环境的关系(李连华,2005)。上述第一、二种观点显然是不正确的,公司治理主要解决所有者如何控制管理者问题,内部控制作为一种工具主要用于企业管理,也服务于公司治理。两者既不是相同或包容的关系,也不是相互独立、没有关联的两个范畴。至于第三种观点受美国COSO观点影响较大,但有没有准确理解COSO的观点,也存在片面看待公司治理的问题。公司治理(结构)是由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组成的一种相互制衡机制。其中,股东(代表)大会基本在内部控制外部;治理层和管理层都在企业内部,是内部控制的主体,其中,经理层则是内部控制活动的执行主体,也是内部控制的控制对象;董事会和监事会则在承担着代表所有者激励和约束管理者的职能,包括督促管理者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运行质量等,是决定内部控制健全、有效与否的重要环境因素。因此,把整个公司治理都说成内部控制的环境因素是不恰当的,不符合控制环境的分类标准,公司治理结构包括多种控制环境因素,从治理层的角度看,作为一个独立控制环境因素的应当是治理层或治理层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指导。在我国,公司治理层不仅包括董事会,而且包括监事会。因此,作为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环境因素的治理层的监督和指导是指董事会和监事会对管理层执行内部控制和接受内部控制的监督与指导。

(二)治理层在内部控制中的重要意义

治理层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和指导属于内部控制的内部环境要素,是内部控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内部控制其他要素建立的重要基础。内部控制发展的实践一再表明,加强董事会和监事会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对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运行是至关重要的。当然,内部控制有效性高低也会提高或削弱公司治理效率。

在“内部人控制”现象日益严重的今天,加强治理层对内部控制监督和指导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COSO在其1999年发布的研究报告《欺诈性财务报告1987-1997》中指出:欺诈行为日渐转向组织高层。COSO统计研究表明,有约72%的CEO卷入了他们调查的财务欺诈案件中。COSO研究还发现,有欺诈行为的公司,其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看起来很软弱,大部分审计委员会很少开会,而且公司的董事会由内部人和其他与公司有重大关联的人主导。我国公司高管参与公司财务欺诈的情况也不比美国好到哪里去,而且我国大量国有企业的治理层本身就是一个与经理层本质相同的代理机构,治理的效率比美国公司可能更低,高管参加财务舞弊的几率更大。“我国的内部控制问题,突出地表现在公司治理不健全的情况下控制环境薄弱,关键人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管理层串通舞弊防不胜防,有关案例频繁不断”(周勤业、王啸,2005)。2002年美国颁布的《萨班斯法案》也强调,要改变内部控制“中层的调子”(tone of middle),加强公司治理层对内部控制的指导和监督责任,一边对企业的高层管理者进行控制。以前,当公司出现丑闻时,很多人问:“管理层怎么让这发生的?”现在,恐怕要问:“董事会怎么让这发生的?”(金彧昉、李若山、徐明磊,2005) 为顺应这个要求,2007年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颁布了新的审计准则第五号——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在一起的内部控制审计,强调以董事会为核心的公司治理层对内部控制实质性缺陷要承担确认和督促弥补的责任。这进一步表明了加强公司治理这一内部控制环境建设的重要性。

二、治理层的建设和运行

关于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我国学者尚没有专门的研究,大多是依据我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进行说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规定又大多参照美英等国的有关规定制定。

(一)美国对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的规定

关于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美国SEC在其发布的rule33-7919《审计师独立性要求》中认为,“对大多数公司而言,审计委员会已成为公司董事会监督公司财务报告过程、内部会计控制系统以及财务报表自身的诚实性的重要方式。此外,审计委员会还充当独立审计师与董事会之间的主要纽带,并促进董事会、管理层、内部和独立审计师在重大会计问题和政策方面的沟通”。美国COSO在1992年制定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中明确规定了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影响因素及自身建设的要求:

“影响因素包括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相对于管理层的独立性、成员的经验和声望、参与和对活动进行审查的程度,以及其行为的适当性。另一个因素就是企业计划或业绩方面向管理层提出和解决棘手问题的程度。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和外部审计师的互动,是影响控制环境的另一个因素。”“由于其重要性,一个积极参与的董事会、托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应具备适当程度的管理、技术和其他专长,以及必要的声望和见地,以便充分行使必要的治理、指导和监督责任——对于有效的内部控制而言不可或缺。而且,由于董事会必须做好准备对管理层的活动进行质询和检查,提供可供选择的看法,并有勇气针对明显的不当行为采取行动,因此董事会中有必要包括外部董事,……以保持必要的平衡。”

2003年1月英国财务报告理事会(the Financial Reporting Council)下属的Smith委员会发布了Smith报告(Audit Committees—Combined Code Guidance)。该报告第2.1节指出:董事会应当建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作用和责任包括监督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审核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审核风险管理系统,除非有专门的风险管理委员会或者由董事会来亲自履行这一责任;监督和审核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性;就外部审计师的提名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在股东大会确定外部审计师以后批准外部审计师的报酬和约定有关条款;监督并审核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客观性和有效性;制定并实施聘请外部审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的政策,该报告还规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至少有三人,且全部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我国对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在企业内部控制中责任的规定

我国财政部等五部委2008年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对治理层责任这一环境因素作了重点规范:

1.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责任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责任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企业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企业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责任。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企业应当成立专门机构或指定适当的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及日常工作。

3.企业应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独立性、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三)治理层的监督与指导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职权的规定,我们认为,董事会及其所属审计委员会对企业内部控制负有指导和监督责任。指导责任包括要求管理层重视和加强内部控制,参与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或优化方案的审议,向管理层提供可选择的强化内部控制的方案或看法,必要时亲自决策重要内部控制政策与程序的建设或完善,对积极实施内部控制和自觉接受内部控制的先进员工要予以表彰和奖励等。

监督责任包括督促管理层及时建设和完善内部控制,就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质询管理层,对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充分性和地位独立性进行核查,通过总经理指派内部审计机构或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审查评价并监督他们的工作,必要时参与对内部控制的检查,审阅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定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重大缺陷的弥补,与内部审计人员、外部审计师等方面专家进行沟通,关注管理层凌驾内部控制的迹象,追究内部控制失职人员的责任等。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治理层和管理层都是内部控制的主体,但是他们在内部控制中的分工即职责是不相同的。建设和实施内部控制、自觉接受内部控制是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的责任是指导和监督,除非特别重要的内部控制(对总经理行为的内部控制等)建设或完善方案需要董事会决策外,一般的内部控制建设与完善应由管理层决策,所有内部控制建设和完善活动都应由管理层执行,以明确管理层的管理责任,强化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建设和运行的监督。这里所说的必要时参与内部控制的检查的“必要时”,主要是指企业发生重大营私舞弊、弄虚作假、事故和失误时,董事会或其下属的审计委员会应当亲自组织并参与相关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及重大缺陷的认定与处理。

监事会对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和运行负有监督责任,其监督的途径主要有财务报告审阅、内外部审计报告审阅、内部控制评估报告审阅、受理对董事、高层经理及其他关键管理人员的投诉等;其监督的内容主要有董事会及其所属审计委员会履行指导、监督内部控制责任的情况,管理层建设与运行企业内部控制的情况,董事会和管理层串通凌驾内部控制的迹象等;监督的方式:可以通过总经理指派内部审计机构或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亲自参与内部控制审查。

三、治理层要适应优化控制环境的要求

由于治理层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环境因素,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有着直接重大的影响。为了充分履行治理层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和指导责任,包括董事会和监事会在内的治理层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自身建设。治理层自身建设的基本要求是保持独立性,拥有较高的声望、专业胜任能力和工作勤勉态度。这是中外内部控制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反复证明的:治理层越强大,内部控制越有效。强化治理层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和指导必须首先从强化治理层自身的建设入手。

(一)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的自身建设

为了保证和提高公司治理效率,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应当保持与经理层的独立,主要包括董事会成员与经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家族企业除外),以便董事会对经理层实施有效的监督;董事会不得越过总经理直接参与企业具体经营管理业务,包括中低层管理人员的调配、供产销活动的进行、投融资活动的操作、预算内财务收支的审批与执行等,以明确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应当有专门的经费预算并予以充分保证,以保证董事会能充分履行职责;企业应当通过配置足够数量的独立董事保证董事会能够代表中小股东的利益,履行好自己的决策、监控职能,保证全体股东意志在生产经营管理中的贯彻执行,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应当通过审批预算、决算,审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绩效考核报告等,亲自检查或聘请外部审计师审计或听取内部审计汇报等,对经理层的经营管理活动、财务收支和内部控制建设与运行情况进行监督,遏制管理层的贪污舞弊和对内部控制的凌驾(override)。

在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中,董事长兼任总经理后就会出现绝对权威,同时会明显弱化董事会对兼任总经理的董事长的监督,这样的董事长很容易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进行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内部控制就会失效,原三九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赵新先贪污腐败就是最好的例证。因此,为了强化内部控制,董事长原子则上不应兼任总经理。即使董事长不兼任总经理,董事长的权力也应当受到严格的限制,其个人独立决策权应当被限制则较小的范围内,重大事项都应当实行董事会集体决策。总之,公司的顶层——董事会必须是实行集体领导,董事长只能作为会议召集人和日常零星事项的审批人开展工作,除此之外,不得有超越其他董事的权利,更不得凌驾于董事会之上。

良好的声望有利于保证和促进人们行为的合理化和优化,否则就可能出现“破罐子破摔”的负效应,专业能力胜任是保证各种工作人员能够尽职的必要条件,勤勉的工作态度则是保证各类工作人员能够尽职的充分条件。因此,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成员拥有较高的声望、专业胜任能力和工作勤勉态度,是他们能够履行对内部控制进行指导和监督的充分而必要的条件。为此,董事会在选择独立董事时,必须充分关注候选人的社会声望,认真考核其专业胜任能力和工作态度,必须加强诚信和道德价值观教育和学习,对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出现问题的董事要坚决清理出董事会。

(二)监事会的自身建设

合格的监事会不但要保持与经理层的独立,还要保持与董事会的独立;不但要超脱于具体经营管理业务之外,而且要超脱于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决策、监督等活动之外,因此,监事会应当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其组成人选应当得到读懂(代表)大会的同意;监事会的经费也要以专门预算给予充分保障,监事会成员应当具有良好声望、有正义感和专业胜任能力;监事会应当在每年的股东(代表)大会上作工作报告,接收股东(代表)的质询和监督。只有这样,监事会才能对经理层和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

此外,加强监事会的建设还必须正确处理监事会与董事会下属的审计委员会的关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代表股东大会执行监督职能,检查公司的财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根据证监会颁布的《2002年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上述规定可见,虽然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都有监督公司财务的职责,但是两者的职能还是有明显区别的:首先,监督的出发点不同,监事会是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进行监督的;审计委员会则代表董事会监督,是董事会的一个办事机构。监督的对象不一样,监事会既要监督经理,也要监督董事,而且侧重于对董事、经理个人行为进行监督;审计委员会只代表董事会监督经理层,而且侧重于对经理层这一集体的行为进行监督。监督的内容不同,监事会既要监督财务行为,也要监督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审计委员会则只进行财务方面的监督。监督的方式不同,监事会可以指派内部审计机构或聘请外部审计组织帮助其进行监督,但更应当亲自监督,经常监督;审计委员会则主要借助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进行监督,而且以定期监督为主。在管理层凭借管理技能优势而日益强势,串通舞弊不断加剧的情况下,设立审计委员会以强化董事会对管理层的约束力是十分必要的;同时,在“内部人控制”日益严重的情况下,加强监事会职能也是十分必要的。我们设想,除了要求监事会在每年的股东(代表)大会上做工作报告外,还应当将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予以披露,以切实维护未参加股东(代表)大会的中小股东的利益。

参考文献

[1]李连华.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的链接与互动[J].会计研究,2005(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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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勤业,王啸.美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发展及其借鉴[J].会计研究,2005(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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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inal Rule:Revision of the Commission’s Au-ditor Independence Requirements.SEC.ht-tp://www.sec.gov/rules/final/33-7919.htm,October21,2001.

[7]杨瑞平.企业内部控制环境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

[8]吴秋生.内部控制审计有关问题探讨[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4).

论内部控制中的内部监督 篇3

【关键词】 监控 内部监督 评价

1.内部控制框架中的监控

根据《内部控制框架》使用的监控的概念,是指对内部控制在一定时期内的运行质量进行评估的过程。监控是通过持续监控活动、个别评价或两者的结合实现对内部控制运行进行监控。通过持续监控和个别评价的结合,能够保证内部控制体系在一定时期内保持其有效性。

1.1持续监控活动持续监控活动发生在经营活动过程之中,内含于企业管理活动之中,它包括日常管理和监控活动,以及员工在履行其职责时所采用的其他行动。持续监控活动嵌入企业日常的重复的经营活动之中,对企业经营活动实施实时的监控,能够动态地应对环境的变化。持续监控活动涉及内部控制各个要素的主要方面。持续监控活动通常能够及时发现问题,相对于个别评价更为有效。

1.2个别评价个别评价是从某一角度对内部控制进行测评,它直接关注内部控制的系统有效性。个别评价的范围和频率主要取决于风险评估相持续监控程序的有效性,对于应对优先考虑的风险的内部控制和对降低风险最为重要的内部控制,一般应当经常地进行评价。在企业主要战略或管理层发生变更、进行重大的收购或处置,或者经营或财务信息处理方法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一般需要对整个内部控制系统进行评价,此时应当关注企业所有重要活动有关的每一内部控制构成要素,其评价范围应当根据所需要实现的内部控制目标来确定。个别评价通常采用自我评价形式,即由负责某一业务或职能的人员负责对其活动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也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进行内部控制的个别评价。企业内部审计机构通常将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作为其常规性的职责,或根据企业董事会等上级机构的要求进行内部控制的评价。

1.3报告缺陷对内部控制进行监控所发现的问题应当向上报告,其中严重的问题应当及时上报企业管理层和董事会。《内部控制框架》将内部控制体系中值得注意的一种状态定义为缺陷,明确了报告缺陷的内容,要求不仅要报告特定的交易或事项,更需要报告重新评价可能发生错误的内部控制。

2.企业风险管理框架中的监控

与《内部控制框架》中的监控要领相同,监控作为企业风险管理的要素之一,在企业风险管理中通过持续的监控活动、个别评价以及两者的结合,对风险管理构成要素的存在和运行进行评估。

2.1个别评价是用于对企业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提供合理保证而进行的评估活动。持续监控活动有效性越高,则越不需要个别评价。个别评价范围和频率,由管理当局根据本企业的情况作出决定,它取决于企业风险的重大性以及风险应对和管理风险过程中相关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当企业的主要战略或管理当局发生变更、进行收购或外置、经济或政治情况发生变化,以及经营或信息处理方法变更时,则需要对企业风险管理进行全面评价。进行全面评价时,应当着眼于风险管理在战略制订以及相关重大活动中的应用。企业风险管埋中,个别评价有关的评价主体、评过程和方法等内容与《内部控制框架》的内容基本相同。

2.2关于缺陷报告,《企业风险管理框架》将缺陷定义为企业风险管理中值得注意的一种情况,它表示一个发现的、潜在的或实际的缺点,或者一个强化企业风险管理以提高企业目标实现可能性的机会。企业风险管理缺陷的信息主要来源于企业风险管理本身,来源于对企业风险管理的个别评价,此外还来源于企业外部。报告的内容包括所有已经识别的影响企业制定和执行战略,以及设定和实现其目标的企业风险管理缺陷;所识别的提高企业实现目标可能性的机会等。报告的渠道既包括向直接的上级报告,也包括越级报告。

3.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的内部监督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作为内部控制构成要素之一的内部监督,实际上等同于上述监控概念。需要对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实施必要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足和问题乃至于缺陷,从而完善内部控制,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因此,内部监督是保证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和逐步完善的重要措施。根据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在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过程中,应当根据以下要求,结合自身经营活动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开展内部控制的内部篮督:

3.1建立内部监督制度内部监督制度是企业指导进行内部监督的规范,也是企业开展内部控制内部监督的依据。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的要求,制定内部控制监督制度。在内部监督制度中,应当明确内部审计机构等类似其他监督机构的职责,明确内部审计机构与和其他内部机构之间的关系,明确开展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等。

3.2开展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根据《基本规范》,内部监督包括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日常监督应当与企业日常的经营活动相结合,整合于企业的经营活动过程之中,与日常经营活动结合起来进行;对于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向有关面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对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企业应当定期拟定内部控制专项监督计划,确定当期专项监督的内容和对象。对于专项监督的范围和频率,企业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以及日常监督的有效性等予以确定。对于用于控制风险评价结果确认为具有重要性的风险的内部控制以及关键业务的内部控制,应当优先对其进行专项监督。对于专项监督中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提出完善内部控制的意见和建议,并监督对内部控制进行完善。

3.3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并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认定和报告企业在对内部控制进行内部监督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缺陷进行认定和报告。为此,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内部控制缺陷認定标准。另外,在对内部控制进行内部监督的过程中,根据确定的标准对内部监督所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认定,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经理层报告。企业还应当跟踪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并就内部监督中发现的重大缺陷,追究相关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的责任。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所谓设计缺陷,是指缺少为

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控制,或现存内部控制设计不适当、即使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标而形成的内部控制缺陷,即建立的内部控制不能充分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形成的内部控制缺陷。某一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虽然设计得很完善,但由于实施过程中的偏差,导致内部控制运行缺陷。内部控制的缺陷可以是单项的缺陷,也可以是多项组合酌缺陷。

3.4开展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是对整个内部控制系统进行的评价活动,可以等同于个别评价。企业对内部控制活动进行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前者结合各项业务活动分散进行内部监督,后者针对企业内部某一特定业务或某一特定领域或部门进行局部内部监督。由于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是一个整体,内部控制体系的各组成部分相互配合发挥作用,因此还需要对企业内部控制整个系统整体进行评价,以论证其有效性。企业应当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方式、范围、程序和频率,由企业根据经营业务调整、经营环境变化、业务发展状况、实际风险水平等自行确定。

3.5做好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记录和资料保管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完善是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记录和保存内部控制设计和建立的资料,有利于内部控制的实施,也有利于未来对内部控制进一步的完善。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记录,反映着企业内部控制运行情况,是对本企业内部控制进行自我评价,发表内部控制评价意见的依据,也是未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资料。企业应当以书面或者其他适当的形式,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中的情况进行合理的记录,确保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的可验证性,对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有关情况的记录,要妥善保存。

参考文献:

[1]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与配套指引及案例.中国市场出版社,2 01 0,6.

[2]郑洪涛,张颖.企亚内部控制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2 0 0 9,6.

内部控制中的内部监督 篇4

【关键词】监控;内部监督;设计缺陷

内部监督作为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之一,对于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以及内部控制的不断完善起着重要的作用。美国COSO委员会的《内部控制框架》和《企业风险管理框架》中均规定监控为其构成要素。监控这一概念实际与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作为内部控制基本要素之一的内部监督的概念是一致的。

一、《内部控制框架》中的监控

根据《内部控制框架》使用的监控的概念,是指对内部控制在一定时期内的运行质量进行评估的过程。监控是通过持续监控活动、个别评价或两者的结合实现对内部控制运行进行监控。通过持续监控和个别评价的结合,能够保证内部控制体系在一定时期内保持其有效性。(一)持续监控活动

持续监控活动发生在经营活动过程之中,内含于企业管理活动之中,它包括日常管理和监控活动,以及员工在履行其职责时所采用的其他行动。持续监控活动嵌入企业日常的重复的经营活动之中,对企业经营活动实施实时的监控,能够动态地应对环境的变化。持续监控活动涉及内部控制各个要素的主要方面。持续监控活动通常能够及时发现问题,相对于个别评价更为有效。

(二)个别评价

个别评价是从某一角度对内部控制进行测评,它直接关注内部控制的系统有效性。个别评价的范围和频率主要取决于风险评估和持续监控程序的有效性,对于应对优先考虑的风险的内部控制和对降低风险最为重要的内部控制,一般应当经常地进行评价。在企业主要战略或管理层发生变更、进行重大的收购或处置,或者经营或财务信息处理方法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一般需要对整个内部控制系统进行评价,此时应当关注企业所有重要活动有关的每一内部控制构成要素,其评价范围应当根据所需要实现的内部控制目标来确定。

个别评价通常采用自我评价形式,即由负责某一业务或职能的人员负责对其活动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也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进行内部控制的个别评价。企业内部审计机构通常将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作为其常规性的职责,或根据企业董事会等上级机构的要求进行内部控制的评价。

《内部控制框架》要求进行内部控制评价时,评价者应当了解企业各项经营活动以及所针对的内部控制的每个构成要素,掌握内部控制体系实际运行情况,并分析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和运行测试的结果。此外,《内部控制框架》还要求对评价过程进行合理的记录,并强调对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性进行评价时,应当考虑编制和保存内部控制相关记录的情况,为有效性评价提供支持。

(三)报告缺陷

对内部控制进行监控所发现的问题应当向上报告,其中严重的问题应当及时上报企业管理层和董事会。《内部控制框架》将内部控制体系中值得注意的一种状态定义为缺陷,明确了报告缺陷的内容,要求不仅要报告特定的交易或事项,更需要报告重新评价可能发生错误的内部控制。

二、《企业风险管理框架》中的监控

与《内部控制框架》中的监控概念相同,监控作为企业风险管理的要素之一,在企业风险管理中通过持续的监控活动、个别评价以及两者的结合,对风险管理构成要素的存在和运行进行评估。

持续监控活动存在于企业管理活动过程之中,它实时地、动态地应对企业变化的情况,并植根于企业之中。持续监控活动一般由经营管理人员或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实施。

个别评价是用于对企业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提供合理保证而进行的评估活动。持续监控活动有效性越高,则越不需要个别评价。个别评价范围和频率,由管理当局根据本企业的情况作出决定,它取决于企业风险的重大性以及风险应对和管理风险过程中相关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当企业的主要战略或管理当局发生变更、进行收购或外置、经济或政治情况发生变化,以及经营或信息处理方法变更时,则需要对企业风险管理进行全面评价。进行全面评价时,应当着眼于风险管理在战略制订以及相关重大活动中的应用。企业风险管理中,个别评价有关的评价主体、评价过程和方法等内容与《内部控制框架》的内容基本相同。

关于缺陷报告,《企业风险管理框架》将缺陷定义为企业风险管理中值得注意的一种情况,它表示一个发现的、潜在的或实际的缺点,或者一个强化企业风险管理以提高企业目标实现可能性的机会。企业风险管理缺陷的信息主要来源于企业风险管理本身,来源于对企业风险管理的个别评价,此外还来源于企业外部。报告的内容包括所有已经识别的影响企业制定和执行战略,以及设定和实现其目标的企业风险管理缺陷;所识别的提高企业实现目标可能性的机会等。报告的渠道既包括向直接的上级报告,也包括越级报告。

三、《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的内部监督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作为内部控制构成要素之一的内部监督,实际上等同于上述监控概念。企业在设计内部控制制度时,由于当时认识的局限或者考虑不周等原因,设计出的内部控制不可能完美无缺;在内部控制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或由于员工对内部控制制度理解上的差异,也可能使内部控制不能很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导致内部控制实际运行中或多或少地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为此需要对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实施必要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足和问题乃至于缺陷,从而完善内部控制,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因此,内部监督是保证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和逐步完善的重要措施。

根据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在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过程中,应当根据以下要求,结合自身经营活动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开展内部控制的内部监督:(一)建立内部监督制度

内部监督制度是企业指导进行内部监督的规范,也是企业开展内部控制内部监督的依据。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的要求,制定内部控制监督制度。在内部监督制度中,应当明确内部审计机构等类似其他监督机构的职责,明确内部审计机构与和其他内部机构之间的关系,明确开展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等。(二)开展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根据《基本规范》,内部监督包括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日常监督是指企业对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常规、持续的监督检查,它实际上就是持续监控活动。日常监督应当与企业日常的经营活动相结合,整合于企业的经营活动过程之中,与日常经营活动结合起来进行;对于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对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

专项监督是指在企业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经营活动、业务流程、关键岗位员工等发生较大调整或变化的情况下,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方面或者某些方面进行的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大致与个别评价的概念相当。企业应当定期拟定内部控制专项监督计划,确定当期专项监督的内容和对象。对于专项监督的范围和频率,企业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以及日常监督的有效性等予以确定。对于用于控制风险评价结果确认为具有重要性的风险的内部控制以及关键业务的内部控制,应当优先对其进行专项监督。对于专项监督中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提出完善内部控制的意见和建议,并监督对内部控制进行完善。(三)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并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认定和报告

企业在对内部控制进行内部监督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缺陷进行认定和报告。为此,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另外,在对内部控制进行内部监督的过程中,根据确定的标准对内部监督所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认定,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经理层报告。企业还应当跟踪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并就内部监督中发现的重大缺陷,追究相关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的责任。

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所谓设计缺陷,是指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控制,或现存内部控制设计不适当、即使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标而形成的内部控制缺陷,即建立的内部控制不能充分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形成的内部控制缺陷。所谓运行缺陷,是指现存设计完好的控制没有按设计意图运行,或执行者没有获得必要授权或缺乏胜任能力以有效实施控制而产生的内部控制缺陷,即内部控制不能按照建立阶段的意图运行,或运行中错误很多,或实施内部控制的人员不能正确理解内部控制的内容和目标等而产生的内部控制缺陷。某一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虽然设计得很完善,但由于实施过程中的偏差,导致内部控制运行缺陷。内部控制的缺陷可以是单项的缺陷,也可以是多项组合的缺陷。

按照内部控制缺陷影响整体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内部控制缺陷分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可能严重影响内部控制整体的有效性,进而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严重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情形。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严重程度依然重大,须引起企业管理层关注。除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以外的其他缺陷,则为一般缺陷。

(四)开展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

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是对整个内部控制系统进行的评价活动,可以等同于个别评价。企业对内部控制活动进行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前者结合各项业务活动分散进行内部监督,后者针对企业内部某一特定业务或某一特定领域或部门进行局部内部监督。由于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是一个整体,内部控制体系的各组成部分相互配合发挥作用,因此还需要对企业内部控制整个系统整体进行评价,以论证其有效性。企业应当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方式、范围、程序和频率,由企业根据经营业务调整、经营环境变化、业务发展状况、实际风险水平等自行确定。

(五)做好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记录和资料保管

完善房地产企业内部控制的监督 篇5

我国房地产企业经过数十年发展,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在宏观调控影响下,许多房地产企业暴露出了内部控制方面的薄弱环节,尤其是对企业内部控制的监督存在缺陷,导致企业内控流于形式。内部控制的监督是对内部控制质量及改进活动不断进行评估的过程,即对内部控制设计、运行、调整以及反馈等。强化完善对企业内部控制的监督机制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影响着房地产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房地产企业内部控制监督现状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监督先后经历由监事会、内部审计、独立董事和外部审计单独或共同执行的阶段。但在实务中,许多中小房地产企业尚未建立起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公司治理结构,没有设立监事会、独立董事等,企业内部控制制度都尚未健全,更谈不上对内控的监控。因此,笔者主要以已建立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房地产上市企业作为研究对象,探讨房地产企业内部控制的监督问题。

在部分房地产上市企业中,监事会无职无权,不从事任何监事会实性质工作,所以监事会虚拟化了;而内部审计有的受本单位财务总监直接领导,工作范围只局限于财务监督,也未向审计的咨询顾问等增值功能发展,审计模式还是过去的传统审计模式未纳入风险因素,所以内部审计作用有限;独立董事作为独立于企业之外的兼职个人,一般不了解公司内部实际经营情况,他们发挥的只是挂名角色,或实质上的公司顾问,对于独立董事的名衔只是流于形式;外部审计监督力度不够。

三、房地产企业内部控制监督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外部原因

1. 法律不完善

我国公司法要求公司建立健全治理结构,同时规定了内部审计机构、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具体职权,但仍存在法律条文规定不明确或者对上述机构职权保障力度不足的情况,也并未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例如,监事会虽有权监督公司董事、经理的行为,但却没有监督措施的立法保障,未明确规定监事会可采用何种方法或通过何种途径监督公司董事、经理,监事会的决议产生何种效力。同时法律规定监事有权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然而监事对其他人诸如企业财务会计人员有没有权力进行监督,对股东会有没有权力监督并未有明文规定。其次,根据法律规定,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占比是三分之一,这个比例决定了它在整个董事会中仍然是一个弱势群体,其独立性以及到底能发挥多大作用都存在一定疑问。外部的社会中介审计监督是受股东大会委托进行的,然而其审计费用实质是由被审计公司所支付,某种程度上必然影响到独立性与外部监督作用。

2. 资本市场发育不完善

我国的资本市场有诸多的不完善之处,运行机制和法律法规都还很不健全,交易不规范,暗箱操作,非法牟取暴利时有发生。另一方面,股权结构的不合理使得流通股仅占总股本的比例较小,这使得中小股东要权衡实行监督的成本与收益,理性的选择就是放弃监督权,采取“搭便车”,以二级市场的交易为主,因而关注点放在了企业的营运结果上,而放弃了对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许多房地产企业把主要精力放在房地产商品的开发和销售上,而忽视了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

(二)内部原因

1.“一股”独大问题严重

房地产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一般还是少数股东拥有较大比重的股权,所以公司实际上由大股东控制,造成监事、独立董事有名无实。同时,由于不少股东个人原因,也造成了企业的风险意识、法律意识、文化建设等内控环境偏弱。

2. 内部审计定位偏低

独立性是审计最大的特点,是审计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没有独立性,就谈不上客观、公正。而很多的房地产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是与其他业务部门平行的内审机构,直接归公司财务总监并向其负责报告工作,而不是归属董事长、董事会或监事会直接领导,所以房地产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定位偏低,工作范围只局限于财务审计监督,未向审计的咨询顾问等增值功能发展,所以内部审计作用有限。

并且,我国企业的内部审计大多还是传统的内部审计,即对内部控制的测试所遵循的逻辑顺序:“控制→风险→评价控制目的是否实现”,即直接测试内部控制,考虑内部控制是否充分有效,而风险的大小仅用于表明控制的薄弱与健全环节。

(一)完善内部控制环境

根据COSO报告,内部控制划分为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和沟通、监督五要素,而内部控制环境是其他要素的基础,所以它直接影响内部控制监督的运行。完善内部控制环境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切实发挥董事会应有的作用、打造良好的企业文化、制定与企业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方针、设立完善的组织结构和权责分派体系、建立良好的信息与沟通系统、制定适宜的人力资源政策。

(二)设立监督机构

房地产上市公司不仅要建立以资本市场,产品市场以及法律规章制度的外部控制机制,同时要完善以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内部控制机制,制度上要明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高管的各自责任。同时,笔者建议可以在董事会内设一个专门由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组成的监审委员会,将内部审计机构-审计部直接设置在监审委员会之下,作为其常设办公机构,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监审委员会的职能从总体上可以定位于两个方面: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经营管理人员业务行为的合法性的监督。

(三)完善监事和独立董事制度

1. 建立监事和独立董事资格认定制度

作为公司的监事和独立董事必须具有财务、会计、审计、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与股东、职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广泛交流的能力。独立董事资格可以由证监会认定。个人向证监会申请,证监会根据个人的条件进行认定,并形成人才库供上市公司选聘。

2. 完善监事和董事的薪酬制度和监审委员会经费制度

一是明确监事和独立董事的薪酬方案由监审委员会制订,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二是设立针对监事和独立董事的股权激励制度,提高监事和独立董事工作的积极性。三是明确监审委员会应制订监审委员会年度经费预算,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监审委员会专款专用。

笔者建议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监事和独立董事怠于行使监督职权时,应对公司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以促使监事和独立董事尽职。

(四)建立完善的内控管理信息系统

完善的内控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收集处理企业营运状况与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情况的数据与信息,提供各方面所需要的会计信息、企业各部门管理控制生产信息、考核工作成果以及高层人员所需的决策信息。通过系统,各级员工能够清晰掌握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知道其所承担的责任,并及时取得和交换他们在执行、管理和控制企业经营过程中所需的信息。

(五)提升内部审计监督职能

1. 拓展内部审计的业务和职能

公司的审计业务可以从传统的财务审计监督增加遵循性、合同和内部控制等审计,拓宽审计的业务领域。审计的职能可拓展为确认及咨询职能。根据不同被审计对象调整内部审计服务内容,从而实现增值目标,即增值型内部审计。为实现增值型内部审计,首先,公司的审计部要树立内部审计目标的价值增值导向,其次,公司的审计部要树立内部审计业务的多产品服务导向;最后,要提高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

2. 实施风险导向型审计模式

根据企业风险评估调整审计战略,确定审计重点,紧密关注高风险的领域,以提供更相关、更符合管理层和董事会需求的确证信息。通过风险导向审计,进一步控制公司经营的潜在风险,提高审计内部控制的监督职能。

3. 日常审计监督和专项审计监督相接合

日常审计监督是指公司对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常规、持续的监督检查,发现并报告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或有效性,及时予以改进和加强内部控制。专项审计监督是指公司在企业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经营活动、业务流程、关键岗位员工等发生较大调整或变化的情况下,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或者某些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日常审计监督和专项审计监督接合,统筹兼顾、综合运用,更能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

(六)完善外部审计监督机制强化外部监督

内部监督控制 篇6

1 会计信息监督为目标导向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的理论依据

1.1 构建会计信息监督为目标导向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向现代企业管理理论的借鉴

制约内部会计控制理论进一步发展的是三个问题:内部会计控制目标定位, 内部会计控制的对象, 内部会计控制的评价标准体系。内部会计控制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企业内部控制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职能,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 社会经济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 这必然要求企业在加强经营管理的同时, 必须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因此, 从现代企业管理理论中可得到启示。

1.2 建会计信息监督为目标导向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对EMR报告的借鉴

ERM报告代表了内部控制理论新的发展方向, 报告提供了一个清晰的层次结构, 揭示了环境、目标、风险和制度之间的内在联系, 体现了一种制度动力学的观念, 在八个要素中, 目标设定、事项识别和风险应对是COSO报告所没有的, 对风险管理之重要性的强调也得到了拓展既包含了规则, 又包含了规则约束下的惯例, 即规则的延伸和执行, 因而构建了一个比较全面的概念框架。具体到内部会计控制而言, 通过前面对于内部会计控制概念与范围的界定, 可以从ERM报告中得出对于内部会计控制整体架构构建的要求;强调内部会计控制环境、风险管理及规则的执行问题, 考虑信息和沟通, 拓展内部会计监督的范围。综上所述, 在构建我国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整体架构时, 可以借鉴ERM报告的思路。

1.3 会计信息监督为目标导向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设计思路

目标控制是指一个部门或单位的业务活动和管理工作应有不同层次的明确而合理的计划目标, 并有特定主体对其执行过程和结果实施监督和检查, 进而进行信息反馈和调节的控制方法。以目标为导向内部会计控制也应具备规范化的程序控制。程序控制是为了合理保证企业目标的实现, 针对重复出现的业务, 规定其处理的标准化程序或政策, 以规范业务活动, 达到控制要求的一种控制方式。以目标为导向内部会计控制也应具备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会计控制环境就是决定影响和制约会计控制从形式到内容以及作用的企业内外部条件。会计信息的控制应该与经济业务循环为载体的同时, 还要强调风险管理及规则的执行问题, 考虑信息和沟通。

2 会计信息监督为目标导向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创新

2.1 目标设定——会计信息监督

财政部颁发的《基本规范》中明确指出, 内部会计控制当达到以下基本目标: (1) 规范单位会计行为, 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2) 堵塞漏洞, 消除隐患, 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 保证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 (3) 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系统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现代会计具有控制职能, 能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组织、调节, 使它按规定的目标进行。所以, 会计控制的基本目标查错防弊, 对会计信息进行监督, 既要强调防范风险, 又要讲求企业综合效益。总的来说, 企业会计控制就是运用会计方法和程序对企业经营过程进行控制, 以充分有效地获取和利用各种资源, 提高企业经营效率, 获取最大经营效益, 保证企业经营目标地实现。

2.2 控制环境

内部会计控制环境是指影响和制约会计控制的内容方法、程序及其作用发挥的企业内、外部条件。将控制环境作为会计控制整体的组成部分, 扩大了会计控制的范围, 是会计控制的研究得到了深化。构成会计控制环境的因素有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外部因素是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 它对会计控制的影响更多地体现为约束与规范, 如企业会计必须符合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外部因素对会计控制的影响是刚性的, 是企业内部所无法控制的。因此, 研究会计控制环境主要是研究企业内部因素, 内部因素的影响更直接、更复杂, 并且是企业内部能够控制的。

2.3 风险管理

任何企业皆会面临来自组织内、外部的各种风险。在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企业间竞争日趋激烈, 各种不确定的因素日益增多, 这就使得企业所面临的经营风险不断提高, 从而对会计控制目标的实现产生重大影响。因此, 会计控制的设计和实施不可能脱离其赖以生存的环境和内、外部各种风险因素, 风险评估和控制就成为提高企业会计控制效率和效果的关键, 也成为会计控制体系的重要内容。会计控制的风险来自内部和外部, 内部风险主要来自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现金流动状况的改变以及人的认识和能力, 如生产成本上升、销售收入下降、财务结构改变、资金供应不足, 等等;外部风险主要来自国家有关会计政策的改变、市场的变化、客户信用状况的恶化, 自然因素等。

2.4 预算控制

按照一般的分类方法, 预算可分为经营预算、资本预算和财务预算三大类。经营预算是指企业日常发生的各项基本活动的预算, 通常涉及一个会计年度的收支计划。经营预算是在销售预测的基础上形成销售预算, 进而按产品品种、数量等编制生产预算和费用预算。资本预算是指有关固定资产的购置、改扩建、更新等的预算, 它具体反应企业在何时投资、投资多少、资金如何取得、何时获得收益、每年的净现金流量多少、投资回收期多长等。

预算的编制基础是企业经营目标, 以企业经营目标作为预算编制的起点, 然后层层分解得到各分项目的预算, 采用这种预算体系的优点在于能够掌握预算的全局性, 更好地起到控制作用。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围绕着企业经营业务来制定, 需要良好的会计信息系统作为支持。

2.5 责任会计控制

责任会计是适应分权管理原则的要求, 将会计数值同经济责任、会计控制同业绩考核相联系, 对企业内部各个部门的经济责任和工作成绩进行计量、分析、考核和评价的内部控制制度。实施责任控制可将企业目标转化为责任预算, 然后通过责任控制可以实现企业优化生产, 减少生产的盲目性和资金浪费, 保证企业计划的实施和目标的落实。它在整个会计控制系统中, 担当着会计事务中控制的责任, 一方面它是联系预算控制与控制评价的桥梁;另一方面, 它与企业业务和其他管理系统密切相连, 做到高度的集成化。责任会计控制是我国企业对内加强过程控制、实现目标管理, 对外增强企业竞争力、增加企业价值的一种切实可行的有效的控制方式。

2.6 评价与报告

会计控制制度中一个极其重要的功能模块是控制评价、报告和决策支持系统。该体系作为会计控制体系的一个独立的子系统, 既担当着整个系统控制信息的输出, 又作为未来会计控制体系的输入而发挥作用。第一, 控制评价是报告和决策支持的基础, 或者说只有经过系统初步评价, 被认为是控制有效的数据才能进入报告及决策支持, 这对于整个反馈控制相当于双重控制;第二, 报告系统作为连接评价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的纽带, 是将经过控制评价的数据按照决策和决策支持系统的要求予以分析、整理, 提供给决策支持系统。

总之, 内部会计控制无疑是会计发展成为更先进的经济管理活动的一个必然选择, 它的发展动力来自于经济环境的变化, 来自于企业内部控制方法需求的变化, 更来自于技术进步下会计的变化, 因此, 我们有理由相信, 内部会计控制在科技和信息时代将得到更大的发展, 其作用空间将会更深更广, 作用形式将会更多更活, 作用的方法将会更加先进。

参考文献

[1]周杨.会计信息失真与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体系[J].皖西学院学报, 2005-12-30.

内部监督控制 篇7

1 内控制度的存在基础

1.1 合理的吸取当代单位管理内容的经验

当今的管理内容历经了这样的一个发展时期, 首先是以人为主体的管理, 然后是以组织为主体的管理, 最终发展为单位策略为主体的步骤, 将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呈现了目标观, 到经营观, 再到战略观的这样一个演进方向, 很好地体现了内部会计控制的定义突破传统的内部会计控制的具体作用范畴, 而成为了现代企业战略的重要内容。但是, 委托代理和信息不对称理论问题的出现, 给现代企业管理学和内部会计控制理论提出了新的问题。换句话讲, 理论的高速前进要结合它的定义以及目标和理念等内容来分析, 脱离基本理论或者没有将其与基本理论的关系协调好, 或者在基本目标没有得到完成而提出更高层次的目标, 都会导致理论的深入前进受到严重的影响。从总体上分析, 影响内控理论合理前进的要素有以下几点, 内控目标确立, 内控客体以及其测评体系。

1.2 高效的分析EMR报告

ERM报告代表了内部控制理论新的发展方向, 报告提供了一个清晰的层次结构, 揭示了环境、目标、风险和制度之间的内在联系, 体现了一种制度动力学的观念, 在八个要素中, 目标设定、事项识别和风险应对是COSO报告所没有的, 对风险管理之重要性的强调也得到了拓展, 不但涵盖规规则内容, 同时还涵盖受其影响的条例信息, 也就是它的拓展和落实, 所以, 形成了非常综合的概念体系。针对内控来讲, 通过前面对于内部会计控制概念与范围的界定, 可以从ERM报告中得出对于内部会计控制整体架构构建的要求;强调内部会计控制环境、风险管理及规则的执行问题, 考虑信息和沟通, 拓展内部会计监督的范围。综上所述, 在构建我国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整体架构时, 可以借鉴ERM报告的思路。

1.3 内控的设计理念

目标控制是指一个部门或单位的业务活动和管理工作应有不同层次的明确而合理的计划目标, 并有特定主体对其执行过程和结果实施监督和检查, 进而进行信息反馈和调节的控制方法。以目标为导向内部会计控制也应具备规范化的程序控制。之所以开展程序控制, 意义在于确保单位目标发展, 对于多次发生的内容, 规定其处理的标准化程序或政策, 以规范业务活动, 达到控制要求的一种控制方式。以目标为导向内部会计控制也应具备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会计控制环境就是决定影响和制约会计控制从形式到内容以及作用的企业内外部条件。会计信息的控制应该与经济业务循环为载体的同时, 还要强调风险管理及规则的执行问题, 考虑信息和沟通。

2 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的发展

2.1 合理的明确目标

通过分析相关的信息, 我们的指, 会计内控要确保符合如下的要素。第一, 对企业的会计活动进行规范, 确保信息不存在虚假现象。第二, 防止漏洞现象发生, 降低不利现象的出现几率, 积极的预防, 当问题出现之后要尽快的处理, 以此确保企业资产不会受到影响。第三, 保证相关法规制度以及内控体系合理的落实。

当今的会计有非常显著的控制功效, 可以对单位的各项经济事项开展调节互动偶给你, 确保其依照设定的程序开展。因此, 活动的关键要素是要防止出现不利现象, 合理的监督相关信息, 不但要防范问题, 同时还要分析其总体利润。综合的讲, 单位的会计控制就是结合会计措施以及步骤对单位运作步骤开展调控, 进而可以合理的发挥相关资源的兼职, 提升单位的运作效率, 抱枕利润最佳。

2.2 高效率的把控环境

所谓的环境, 具体的讲是说对控制措施以及程序等有影响的单位自身的以及外界的要素。把把控环境当成是会计控制整体的组成部分, 延伸了控制的领域。此项环境要素有两大类, 分别是外在的以及自身的。外在的要素是单位经历的外在氛围, 对活动的作用多数是表现为约束方面, 比如单位会计要合乎法规的需要。外在要素是比较高程度上的影响, 是单位不能有效操作的。所以, 探索环境要素的时候要将重点当道单位自身的要素上来, 主要是因为它是非常易见的, 最主要的是单位自身能够合理把控。

2.3 高效管控风险

不论是哪种形式, 哪种规模的单位, 它的发展过程中必然会遇到飞铲多的风险问题, 有些是自身的, 有些是外在的。在当今的经济背景中, 单位之间的竞争不断的加剧, 许多无法明确的要素不断的变多, 这就导致单位在无形中面对许多的运作风险, 基恩瑞对会计控制活动有非常显著的负面作用。所以, 会计控制相关的活动不能离开他存在的氛围以及其中的各项风险内容, 风险评估和控制就成为提高企业会计控制效率和效果的关键, 也成为会计控制体系的重要内容。风险是内外兼有的, 自身的风险是单位运作状态以及财务信息和资金运转等相关的要素, 如生产成本上升、销售收入下降、财务结构改变、资金供应不足, 等等;而外在的要素通常是国家相关会计条例的更改, 自然要素等等的许多内容。

2.4 合理的分析预算

结合常用的分类措施, 我们将预算分成三种, 经营预算、资本预算和财务预算。其中第一种是说单位在平时的工作中的内容。它的存在有一个大的前提, 销售预测, 然后结合商品的种类以及数量等进行编制活动。第二种是指有关固定资产的购置、改扩建、更新等的预算, 其体现单位在什么时候进行投资, 而数量又是多少, 怎么获取, 什么时候可以得到等等的一些内容。

2.5 责任会计控制

责任会计是适应分权管理原则的要求, 将会计数值同经济责任、会计控制同业绩考核相联系, 对企业内部各个部门的经济责任和工作成绩进行计量、分析、考核和评价的内部控制制度。实施责任控制可将企业目标转化为责任预算, 然后通过责任控制可以实现企业优化生产, 减少生产的盲目性和资金浪费, 保证企业计划的实施和目标的落实。它在整个会计控制系统中, 担当着会计事务中控制的责任, 一方面它是联系预算控制与控制评价的桥梁;另一方面, 它与企业业务和其他管理系统密切相连, 做到高度的集成化。责任会计控制是我国企业对内加强过程控制、实现目标管理, 对外增强企业竞争力、增加企业价值的一种切实可行的有效的控制方式。

通过上面的叙述, 我们得知单位的会计内控是当今时代前进的必然趋势, 其前进的力量在于经济分为的改变, 源自单位内控措施的改变, 源自于时代发展中的会计的前进。所以, 我们坚信, 其一定会在当今的时代背景中获取显著地成就, 它的影响范围会变得更加的宽广, 而作用的方式也会非常众多而且灵便, 措施亦会获取显著的改进。

摘要:最近几年, 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非常快, 各个行业以及领域都获取了非常显著地成就, 然而细分起来, 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一项关键的活动, 会计工作。目前, 内控体系成为了社会大众以及相关机构普遍关注的内容, 对与之相关的内容的探索也持续的提升。

检察机关内部监督体制建设分析 篇8

“谁来监督监督者”是近几年来我国公民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一直在强化和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制度,目的在于促进检察机关接受我国公民外部监督的同时,也能够加强内部权力的监督与制约,确保工作人员能够正确行使监督权。但是就目前而言检察机关对内部监督工作的执法公信力还有待提高,公民对于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要求越来越加严格。因此,检察机关应将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体制放在所有工作的首要位置上。

1.检查机关内部监督体制的现状

檢察机关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工作缺乏主动性。在我国的一些地方,上级检察机关往往习惯用发文件、召开会议等方式对下级检察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在具体案件和具体工作方面的指导比较少。而且监督的主要对象是针对于领导级别的干部,对检察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工作监督较少。监督工作也只是停留在口头和电话指示等表面形式上,这就导致了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工作无法真正地落实。除此之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监督工作往往是靠下级检察院自己主动汇报和请示来进行的,而上级领导的监督工作常处于被动的状态[1]。并且上级检察院对下级的监督工作存在着一种部门化的倾向,这种现象正在不断地扩大。因此,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往往只是停留在表面,缺乏具体的监督措施,工作积极性不高。

检察机关内部分工制约关系不明确。检察机关各部门之间的工作人员同属于一个单位,关系都比较熟,虽然各部门在职权上有相互制约和监督的关系,但是在这种情况下监督工作是难以真正展开的。即使各个部门之间存在这种相互监督的关系,也仅仅是趋于表面的建议和指导,并不是严格按照规定来行使处置权的。在具体的内部监督工作中,检察机关对各部门的分工不明确,缺乏切实可行的办法和程序,因此监督工作缺乏实际可操作性。特别是在一些单位里,公诉部门没有实行由不同检察长分管的规定,也没有设立自侦部门,更没有采取侦查监督等反贪污方法来处置工作中的失误。

检查监督工作缺乏及时性。检察机关事后监督的检查监督和纪检方式有利于案件的侦破和保密工作,对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和各项检察权的充分行使都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它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之处,特别是相对于违法违纪的行为来说,它属于一种被动的监督方法,事后监督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在很大程度上削弱和限制了执法监督的效果。只有建立同步有效的监督机制才能确保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工作能够顺利进行[2]。同时还要处理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在确保检察权充分行使的同时,也要做到正确行使检察权。

2.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体制建设的措施

提高监督意识。首先检察机关的相关工作人员应树立宗旨意识,充分认识到法律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种职责权利,代表了国家和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检察机关是为人民执法的部门,要全心全意的为人民服务,这不是一种特权,因此不能有滥用职权的现象发生。其次要树立法制意识,检察机关的一切活动都要以法律为根本,严格遵守法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自己的执法工作,做到公正、严格、文明地执法。最后要加强监督意识,检察机关要树立自觉接受人民和法律监督的观念。该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办的《环球市场信息导报》杂志http://www.ems86.com总第543期2014年第11期-----转载须注名来源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要在人大及其常委的监督下依法行使自己的职权,与此同时也要加强内部监督意识,检察机关各部门之间要有相互制约的意识,不能有相互包庇的现象。要严格按照程序来办案,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和作用。

强化执法责任制,落实错案和执法过程的责任追究。规范执法行为,防止滥用职权,减少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确保公正执法既是行使执法责任制的根本目的,也是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一个重要途径。对检察机关干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进行强化,对制度的实施过程进行及时地、全面地调控是增强制度执行力和减少滥用职权现象的重要保障。针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采用责任制的监督管理办法[3],将责任落实到个人身上,可以较好地保障各项检察工作的顺利完成,使检察机关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都能得到较大的提高。

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度的宣传教育。检察机关的监督部门要借鉴成功的宣传教育经验,对机关内部的检察干部加强监督制度的宣传,并进行教育。在检察院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的活动中将监督制度的宣传工作作为重点,及时完善和修订新的监督制度。在检察机关的广大检察干部中大力宣传监督制度理念,组织安排学习,将教育活动落实在具体的工作中。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提高检察干部工作积极性是强化检察机关执行力的根本。

加强落实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在监督制度执行的过程中,如果有的人不执行监督工作,那么就破坏了制度的公平原则,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制度的有效性。因此,检察机关的领导干部要起带头工作,将自身的监督工作落实好,充分发挥自身的示范作用和榜样作用。要想让属下做得好,领导就必须做得更好,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真正发挥出内部监督制度对检察人员的引导和规范作用,从而提高检察机关的工作水平。

在新的背景下,检察机关的工作将会面临更多的问题,这必然会给检察机关自身的监督工作带来更高的要求。只有检察机关根据形势的发展制定出严格的监督体制,才能使内部的监督机制得到更好的完善,才能减少错案的发生,从而提高检查干部的工作质量和执法水平,使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发挥的更加充分。

内部监督控制 篇9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心内部管理监督,防范和化解运行风险,规范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根据《XX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办法》、《XX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作差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是指各部门在依法行政过程中的业务自查,以及内控职能部门对中心内部控制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的检查。

第三条

中心设内控职能部门(信息管理科),负责中心内部控制工作,各相关业务经办部门协办。内控职能部门履行内部控制的监督职能,依照国家、省和XX市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规范性文件,按中心工作要求,制定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年度及日常工作计划,对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各部门设置内控监督员,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工作。第四条

内控人员开展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客观、公正、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

业务经办部门的内控监督员应当按照自查工作要 1 求对业务操作情况进行检查,内控职能部门对各业务经办部门自查工作实施检查监督。

内控职能部门采取全面检查、定期抽查和重点抽查的方式对中心内部控制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记录内部检查情况,综合评价监督检查情况。

第六条

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内容:

(一)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各项业务的经办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参保登记管理、基数核定、保险费征缴、权益记录、账户管理、转移接续、制度衔接经办、待遇审核与支付、社会化管理、基金财务、稽核管理、档案管理等相关业务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操作是否符合工作标准规范,经办业务是否准确,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等;

(三)部门自查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其它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七条

内控职能部门及检查人员开展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具有以下权限:

(一)有权要求被检查对象提供各项业务操作的资料,调取有关业务信息系统数据和档案资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二)对被检查对象拒绝、拖延提供资料,拒绝内控职能部门的问询或作不实说明的,内控职能部门有权对其进行教育并要求 其纠正。

(三)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内控职能部门发现被检查对象或工作人员存在差错、违规行为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批评、处分的建议。

第八条 部门内控监督员开展业务自查工作,具有以下权限:

(一)有权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经办情况进行检查,查阅被检查对象各项业务操作信息系统数据及档案资料。

(二)对被检查对象拒绝、拖延提供资料的,内控监督员有权要求其纠正,被检查对象拒不改正的,应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并向内控职能部门报告。

(三)在检查过程中,内控监督员发现被检查对象存在差错、违规行为的,应要求其立即整改,并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如情况严重的,应及时上报内控职能部门。

第九条

内控职能部门的检查人员和各部门的内控监督员开展内部控制的检查工作,应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泄露被检查对象有关工作秘密,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

各部门的内控监督员应当按照自查要求,按时完成检查工作,履行工作职责。未按规定开展业务自查工作,由部门负责人和内控职能部门督促检查。对违反内控规定的,由内控职能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十条

在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检查对象存在工作差错、违规行为时,参照《XX市社保中心经办业务工作差错、违规行为分类表》,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以下处理:

(一)轻微差错。由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谈话教育,查明差错原因并及时纠正,信息管理科负责监督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

(二)一般差错。由分管领导会同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查明差错原因并及时纠正,信息管理科负责监督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

(三)严重差错。责任人是中层干部的,由中心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责任人是一般工作人员的,由分管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责任人须作出书面检查,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该责任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予以内部通报批评的处理。信息管理科下发《工作差错整改通知书》督促立即整改;不能马上整改的,原则上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成。

(四)违规行为。违规行为一律上报中心主要领导,经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处理意见。对行为情节严重、认识不足、拒绝改正,损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或国家财产损失和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可采取停职反省、脱岗培训、调离岗位等组织措施,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督促其提高认识,落实整改;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依法依纪进行处理;涉嫌构成 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内控职能部门开展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制订监督检查计划,报中心分管领导批准,实施检查。

(二)监督检查前提前3天通知被检查对象。

(三)检查人员根据监督检查要求做好检查记录。(四)检查组应及时反馈检查结果。

(五)对需要整改的问题,被检查对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措施和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内控职能部门,内控职能部门应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六)监督检查结束后,内控职能部门根据检查情况形成检查小结并在中心内部通报。

(七)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立卷,统一归档。

第十二条

内部监督控制 篇10

一、普通中学内部控制与内外监督的现状

文章首先结合普通中学管理的实际经验以及对普通中学管理工作的认识来探究普通中学内部控制与内外监督的现状, 继而从现实的角度为文章的分析树立前提, 以更好的为探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以及内外监督作用的发挥提供相关的参考。

(一) 中学内部控制制度有待进一步精细化处理

现阶段, 随着中学教育管理工作的逐步深化, 普通中学内部管理工作也在不断的完善, 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出台, 并且对中学教育管理、行政管理、财务管理以及相关的信息处理等起到了良好的约束与推动作用, 中学内部控制的效果在整个管理工作中逐步发挥出来。但是由于管理部门对于内部控制重视程度较低, 加之学校制度规章建设的滞后性, 整个中学内部控制制度的精细化处理还没有真正的实现, 内部控制的权责分工不明确, 尤其是在具体问题的责任划分方面, 管理职责没有实现与相关岗位的有效对接。因此从现状来看, 中学内部控制制度有待进一步精细化处理。

(二) 中学内部监督不完善, 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

内部监督是约束中学管理工作的必要保障, 也是中学实现其教育教学目标的基本规范, 因此相对于内部控制, 内部监督工作同样至关重要。而现阶段, 监督机制在中学内部并没有得到完善, 纪律检查、财务审核、教育工作监督等往往都是以兼职的形式出现, 监督者往往也是被监督者。同时实际的监督工作偏重于形式化, 以完成任务的形式来执行。在这种状态下, 内部监督工作很难有效的开展起来, 实际的监督目标也没有真正的实现, 每个年度审核结果基本类似, 进而中学管理的问题也很难被真正的挖掘出来。

(三)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 外部监督工作效果有待进一步优化

外部监督往往是依靠中学相关的管理部门来执行, 外部监督主要是对上级政策的执行效果、中学教育目标的实现、学校财务人事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等进行监督。虽然, 在我国现有的行政体制下, 中学相关的管理工作尤其是财务审计、教育目标等方面都能够得到很好的量化。但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以及信息传递的滞后性, 外部监督无法完全实现其监督目标, 对于中学的约束力也没有达到相应的标准。虽然在现阶段, 为了推动教育发展, 相关部门应当给予基层单位更多的自主权, 但是外部监督工作仍然需要进一步优化, 以实现中学教育的工作的可持续优化发展。

二、普通中学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

结合以上的分析, 现阶段在普通中学管理的过程中, 内部控制与监督工作以及外部监督工作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内部控制的制度需要进一步的得到精细化的处理, 以在管理的过程中逐步完善。文章结合前期的分析, 在本节探究普通中学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

(一) 精细化内部控制制度, 以条例来具体化内部控制工作

内部控制工作效率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整个内部控制制度的不完善, 由于制度建设过度重视宏观把控, 很多实际的工作在寻找条例依据时存在多种解释或者依据不明确的现象。因此完善内部控制工作的首要内容就是以条例来具体化内部控制工作, 将内部控制的范围进行归类, 内部控制的责任进行明确, 进而从教育管理、行政人事管理、会计财务管理等方面制定不同章节的内容, 实现内部控制工作的规范化。

(二) 强化责任控制, 以职责分工的精细化推动内部控制效率的提升

职责分工的明确性是提高效率的重要环节, 现阶段由于职责分工的不明确, 中学内部控制工作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推动, 加之以兼职形式开展的内部控制工作过度的注重形式, 因此整个内部控制工作很难达到预想的效果。所以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同时, 相关部门应当进一步精细化内部控制的责任分工, 将具体的职责与相关的岗位挂钩, 以责任推动内部控制工作效率的提升, 以职权实现内部控制工作的进一步优化, 进而推动中学整体内部控制工作的完善。

(三) 注重信息的搜集与反馈, 实现制度建设的动态化

制度建设工作的完善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实现的, 现阶段随着中学教育管理的深化以及教育教学环境的变化, 制度建设工作也需要随时的进行调整以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以及教育改革的需求。因此现阶段相关的管理部门应当注重员工信息的反馈与收集, 并结合中学内部控制的实际效果以及教育管理大环境的变化, 及时对相关的政策按照年度进行修订, 以保障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三、进一步提升普通中学内外监督工作的作用

内外监督工作不仅仅是普通中学内部控制工作发挥作用的基本保障, 更是学校规范运转的基本条件, 因此在完善中学内部控制制度的同时, 学校同样应当注重内外监督工作作用的发挥, 以保障学校整体管理工作的有效运营。

(一) 明确校内部门职责, 强化内部监督工作的专业性

内部监督重要是通过纪委、财务审计、教学督查等部门来实现对学校管理的有效监督, 进而保障学校管理工作的规范运行。中学教育是基础教育中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 对于教育的高度重视存在显著的合理性, 但是在学校运营管理的过程中, 内部监督同样至关重要。因此现阶段, 相关部门应当进一步的明确部门的职责, 以专业人员来承担内部监督的实际工作, 真正的实现内部监督工作的专业性。通过这种完善而专业的内部监督工作, 整个学校的管理运营才能更加的规范化, 进而内部控制工作也能得到更为有效的保障, 中学教学的成果、教育措施的实施、教学目标的实现都能在平稳的环境中得到最为有力的支持。

(二) 加强信息的透明度, 以外部监督为规范不断完善中学教育管理

外部监督较内部监督, 有着其独立性和客观性, 因此对于学校管理的改善同样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在现阶段教育教学管理的过程中, 相关部门要注重信息的及时传递与交流, 与上级管理部门做好沟通工作, 保障信息的准确汇报, 进而争取上级部门的有效监督以及最为准确的评价与建议。只有通过外部独立客观的建议与约束, 加之内部监督与控制的结合, 整个中学基础教育才能真正的实现高效管理。

文章结合普通中学管理的现状, 尝试对普通中学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以及内外监督作用进行探究, 文章认为中学管理的过程中应当精细化内部控制制度, 以条例来具体化内部控制工作;同时以职责分工的精细化推动内部控制效率的提升, 并在制度建设的过程中以信息的反馈实现内部控制动态化的制度建设。同时, 中学也应当注重内外监督工作的实际作用, 一方面明确校内部门职责, 强化内部监督工作的专业性;另一方面要加强信息的透明度, 以外部监督为规范不断完善中学教育管理。最终通过内部的有效控制与监督, 结合外部监督的作用实现中学的有效管理, 保障中学教育水平的提升。

摘要: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以及内外监督工作的实现是一个单位有效经营的重要保障。对于普通中学的管理来说, 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以及内外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对于其整个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以及教育成果的合理维持有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因此在现阶段开展中学管理的过程中, 职能部门应当从制度管理与监督着手, 探讨中学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方案, 并不断地探究内外监督的实际作用, 进而保障一个中学在平稳运营的过程中, 实现组织的内部完善与高效管理, 进而为中学教学质量的提升教学成果的优化提供相关的保障。

关键词:中学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内外监督,教育成果

参考文献

[1]王丽.探讨普通中学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及内外监督作用[J].现代经济信息, 2012 (03) .

[2]李莉颖.浅谈如何加强公立中学内部控制建设[J].财经界 (学术版) , 2011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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