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损失

2024-09-12

停工损失 篇1

一、停工损失的概念

停工损失是指企业生产车间或车间内某个班组在停工期内发生的各项费用, 包括停工期内支付的生产工人的工资、提取的福利费、所耗燃料和动力费用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等。

二、发生停工的原因

发生停工的原因有很多, 如季节性停工、大修理停工、机器设备故障停工、停电和原材料供应不足停工、劳动力资源不足停工、误操作停工、原材料质量原因引起的停工、市场销售不畅产品积压导致的停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 等等。

三、停工的分类

停工可以分为正常停工和非正常停工。季节性停工和大修理停工属于正常停工, 其余的如停电、材料供应不足等其他原因导致的停工为非正常停工。一般来说, 正常停工应属计划内停工, 非正常停工属于计划外停工, 所以停工又可分为计划内停工和计划外停工。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损失应属于非常损失。

四、停工的时间期限划分

计算停工损失的时间界限, 应由企业主管部门规定, 或由企业主管部门授权企业自行规定。企业为了核算过程的便捷性, 简化核算工作, 临时停水、停电、停工不满一个工作日的, 一般不计算停工损失, 只有超过一定时间和范围的停工才可计算停工损失。

五、停工损失的费用归属及核算方法

1. 正常停工。

季节性停工和大修理停工, 均属于企业的正常停工, 在停工期内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 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等, 应当采用待摊、预提的方法, 由开工期内的生产成本负担, 最终计入当期的产成品成本, 不作为停工损失。

2. 非正常停工。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 需要单独计算停工损失的企业, 可以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下设置“停工损失”明细科目, 用以汇集和分配基本生产车间因停工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也可以单独设置“停工损失”科目。因机器设备故障、停电、市场产品暂时滞销原因, 企业安排停产, 这期间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 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 可以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停工损失”或“停工损失”科目归集后, 期末直接结转到“管理费用———停工损失”科目。这样核算的原因有三个: (1) 企业计划外停工, 归根结底都是管理上的原因造成的。 (2) 如果企业计划外停工的损失在以后生产期内分摊, 那么就不能真实反映生产当期产品成本的情况。 (3) 若在一年的最后一个月或几个月停工, 该费用又如何处理呢?不可能由以前月完工产品承担, 也不可能把今年的停工损失结转到下年度核算, 否则不能真实地反映当年的生产经营状况。因此, 企业计划外停工的停工损失应单独核算, 并于期末结转到“管理费用———停工损失”科目。

3. 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损失和由于计划

压缩产量而使主要生产车间连续停产一个月以上或整个企业连续停产十天以上所造成的停工损失, 应属非常损失, 按制度规定由营业外支出列支。

六、核算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 制造费用的分摊。

一般一个企业的车间都会同时生产多个产品, 单一品种生产的情况较少, 各个产品的成本都应分开, 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车间制造费用应根据各个产品当期耗用进行分配, 不能混摊。若车间整体停工, 停工车间生产多种产品则应当采用适当的分配方法, 分别计入车间各种产品明细账的停工损失成本项目;若车间的某一产品停工, 停工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不能由在生产的其他产品负担, 而应根据实际耗用或适当的比例进行分摊, 计入该停工产品的停工损失成本项目。只有正确分摊制造费用, 才能准确核算产品成本及停工损失, 才能正确反映企业的会计利润。

2. 导致停工的原因不同, 其财务核算的方法也是不同的, 应分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比如非正常停工中由于人为误操作导致的停工、原材料质量及设备质量原因造成的停工, 应由过失单位、个人或保险公司负担的赔款, 应从停工损失中扣除, 计入其他应收款。

3. 对企业效益影响的分析。

停工车间和非停工车间, 停工产品和非停工产品, 不分开核算会影响非停工产品的产成品入库的实际单位成本, 可导致单位成本虚高, 各个批次单位入库成本差异较大, 不能真实反映产品成本的构成情况。一般来说, 若企业生产一种成熟的产品, 如没有特殊情况, 各期的成本变化应该不大。如果将停工产品的费用摊至在产品中, 当期末库存数量较大时, 则本年利润虚高, 库存商品单位成本虚高, 不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应遵循的谨慎性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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