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低碳政策三篇

2024-07-30

各国低碳政策 篇1

关键词:低碳,低碳经济,政策

在发展低碳经济过程中, 为抢占新一轮的经济优势, 各国政府都积极努力出台国家政策, 推动、保障低碳经济和技术的发展, 制定本国和本地区的节能目标, 并积极推出政策措施以实现这些目标。

一、发达国家的主要政策

1. 英国的低碳政策

英国作为低碳运动、低碳经济的发起国, 对推动世界低碳经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英国先后出台多项政策, 保障本国低碳经济的发展。2003年, 政府首次正式提出低碳经济概念, 并宣布到2050年从根本上变成一个低碳经济国家。2008年11月, 议会通过《气候变化法案》, 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为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立法的国家, 并同时成立能源和气候变化部。2009年4月, 政府宣布将“碳预算”纳入政府预算框架, 设立7.5亿英镑的投资基金, 追加104亿英镑的投资共同支持包括低碳和先进绿色制造业在内的新兴技术产业。2009年7月, 发布《英国低碳转换计划》及《英国低碳工业战略》《可再生能源战略》《低碳交通计划》配套文件, 标志英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在政府预算框架内特别设立碳排放管理规划的国家。

2. 德国的低碳政策

德国政府通过立法和约束力较强的执行机制保障低碳经济的运行, 已经把气候保护、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纳入本国的经济发展战略, 并开始实施气候保护高技术战略, 从而达到节能减排的具体目标。德国先后出台了《环境规划方案》《废物分类包装条例》《循环经济与废弃物法》《可再生能源法》, 还颁布《联邦控制大气排放条例》和《能源节约条例》, 制定“气候保护高技术战略”。2009年, 继续扩大投资, 启动气候友善投资计划, 促使德国到2020年达到再生能源发电占比为25%~30%;到2030年将沼气占天然气使用的比重提高到10%。还制定《可再生能源供暖法》, 计划到2020年, 将可再生能源供暖的比例提高到14%。

3. 日本的低碳政策

各届政府都致力于宣传推广节能减排计划, 主张建设低碳社会, 争取走在世界的前列。为此, 多年来一直注重各项政策的制定和革新。先后出台《节约能源法》《国家能源新战略》《21世纪环境立国战略》《建设低碳社会行动计划》《绿色经济与社会变革》草案, 以及《财年能源白皮书》《推进低碳社会建设基本法案》等。

4. 美国的低碳政策

美国一直注重能源和环境保护问题, 出台了多项政策, 在低碳技术等方面保持较高的水平, 低碳经济发展迅速。20世纪70年代, 成立了国家能源部, 并在1978年颁布《国家能源政策法》, 此后多次进行修订。2007年7月, 参议院提出《低碳经济法案》, 2009年2月, 正式出台《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 投资总额达7 870亿美元, 主要用于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4月, 加利福尼亚州制定《低碳燃料标准》, 这一标准影响到更多州的效仿。

二、发展中国家的主要政策

1. 中国的低碳政策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 中国已经确立发展“低碳经济”的道路, 并出台相关的政策, 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做出诸多方面努力。中国政府从法律方面出台多项法律促使低碳相关领域的发展, 包括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等;还有多项政策措施, 包括《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白皮书、《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等。目前国务院研究制定中的扶植政策包括:《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新兴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发展低碳经济指导意见》和《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等。

2. 印度的低碳政策

2009年, 印度被评为清洁发展机制最好国家, 在全世界登记注册项目最多。有220家科研机构从事有关气候、气体排放等方面研究。经过多年不懈努力, 减排工作取得相当大的成就。为更好减少能源消耗, 出台多项政策, 并开启一系列的具体行动。2007年, 总理承诺, 印度在2050年前人均温室气体排放量不会超过发达国家。6月成立较高级别环境顾问委员会, 2008年“应对气候变化全国行动计划”, 2009年9月, 启动“国家太阳能任务”, 预计到2020年发电20亿瓦, 在30年内, 计划投资190亿美元用于太阳能研发和应用。新能源部起草《国家可再生能源政策》草案, 为此印度专门设立能源效率局。2010年, 对主要家庭电器等的标准即为强制标准, 2010年后出台节能建筑法、能源效率标准;所有车辆的能源效率标准两年内全部实施。到2011年12月, 将颁布所有机动车的燃料效率标准;完成节能建筑条例立法。

3. 墨西哥的低碳政策

墨西哥2008年12月政府已制定2050年前使温室气体排放在2002年水平基础上减半的目标。2009年6月启动的《气候变化特别计划》, 是《2007—2012墨西哥全国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 指出到2012年前, 每年减排温室气体5 000万吨, 政府将为此投资600亿比索。2010年1月, 能源部限制进口效率低的旧车, 并鼓励发展低碳技术, 同时积极制定第一个全国性汽车排放标准。

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低碳政策的差别

第一, 从政策出台时间看, 发达国家较早, 发展中国家较晚。主要原因在于经历工业化的时间不同。发达国家一般在19世纪中期开始工业化进程, 而发展中国家大多在20世纪中期, 这使得后者还没来得及思考这些问题, 而把更多精力投入到大力发展经济、促进生产力发展方面。

第二, 从政策效果看, 发达国家已开始显现, 发展中国家还不明显。发达国家一般出台政策比较早, 出台后又不断调整、完善, 促使政策显现出积极的效果, 民众也能享受到低碳鼓励政策的优惠, 所以效果显著。而发展中国家出台政策较晚, 在执行过程中还会遇到一些阻力, 因此民众还没有体会到低碳相关政策的优惠, 所以效果并不明显。

第三, 从政策内容看, 发达国家比较具体, 发展中国家并不明确。发达国家出台的政策包括导向性的, 也包括具体性的, 更加侧重具体性的政策。各国率先出台导向性的政策, 保证本国发展低碳经济、低碳技术的方向。此后出台一些具体的鼓励政策, 都是与企业、民众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 因此通过政策的各项鼓励措施, 能够从民众的行为开始转变, 促使本国低碳领域的发展。发展中国家目前出台的政策主要是导向性的, 当然也包括部分具体性的政策。各国的政策处于不断完善、不断细化的发展过程中。

第四, 从政策完善程度看, 发达国家比发展中国家更完善。发达国家由于出台政策时间较早, 政策运行过程较长, 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和弊端在后续政策的制定中已经得到完善和补充。由于诸多国家出台政策所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内容比较细, 因而政策体系较为完善。反之, 发展中国家这些方面还需要不断加强。

发达国家的低碳政策经验值得发展中国家借鉴。后者可以在结合本国实际出台政策, 促使经济发展的同时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参考文献

[1]IPCC.气候变化2007:综合报告[R]//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第四次评估报告第一、第二和第三工作组的报告.日内瓦:IPCC, 2007.

[2]吴季松.循环经济概论[M].北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 2008.

[3]张坤民, 等.低碳经济论[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008.

[4]庄贵阳.低碳经济引领世界经济发展方向[J].世界环境, 2008, (2) .

[5]任力.国外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及启示[J].发展研究, 2009, (2) .

[6]鲍健强, 黄海凤.循环经济概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 2009.

世界各国 相关政策 篇2

美国1975年颁布的《马努森·莫斯质保法》,要求所有的商家,包括汽车制造商,在产品质保条款上予以严格限制。该法律特别规定,一旦消费者因质量问题与厂家打官司并胜诉,厂家必须支付消费者的律师费。

美国人将一修再修,修不好的“问题”汽车称为“柠檬车”,由此出台了《柠檬法案》,被称为是美国汽车的三包政策。《柠檬法案》是美国各州保护消费者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各州的具体规定不尽相同。

在加州,新车购买之后的180天,或行驶里程达到1000英里之前,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汽车消费者在原厂或销售商处经过四次以上维修,仍然无法解决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汽车企业无条件退款,或更换新品,汽车企业不得拒绝。

在纽约州,新车购买两年或行驶里程达到1.8万英里之前,存在不足以致命的质量问题,消费者向经销商反映问题之后的27天内,厂家必须启动车辆的维修工作,否则消费者可以直接要求退款或者更换新车。此外,如果车辆因为一个或者多个问题,因维修而无法使用的时间累计超过30天,消费者也有权要求退款或者更换。

欧盟

欧盟国家没有汽车三包的相关说法,也没有专门的汽车三包政策法规,但他们有汽车两年质量担保期的规定。产品销售商必须向消费者提供符合消费合同的商品,质量担保期为两年。若产品与销售商的许诺不相符,或销售商没有完全履行合同,销售商需承担修理、更换、低价处理或补偿消费者损失的责任。当然,为享受这一规定权利,消费者必须在发现问题的两个月内,通知产品销售商。

日本

在日本,没有类似汽车“三包”的政策,对汽车销售之后的维修和更换,企业有很好的自律行为,一般都有较为健全的汽车维修和更换规定。日本的汽车质量保证期为3年或6万公里;重要部件为5年或10万公里。

日本各大汽车生产商组成的日本汽车工业协会(JAMA)设立了纠纷处理机构“汽车产品责任咨询中心”。它有效地利用汽车行业拥有的技术,保持中立、公正,迅速、简单地解决纠纷,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1994年,日本颁布了《产品责任法》(简称PL法)。其中规定了由于产品的缺陷而引起的对人身安全损失,要追究责任,并明确规定用户无需举证缺陷的原因。

日本还将汽车的检查、维修制度列为《公路运输车辆法》。该法第47条规定:“使用汽车者必须对汽车进行检查,并进行必要的维修,维持汽车符合安全基准”。这对保证汽车的使用安全,提高用户的法律意识是很重要的,同时也减少了纠纷的数量,提高了调解的成功率。一般情况下,经调解纠纷是能解决的,但也不排除调解失败,最后由法院判决的案例。

韩国

韩国《民法》中的“缺陷物保修责任法”,规定了对产品的缺陷确认后,要给用户赔偿,并规定对产品的重要部件,修理3次仍未修好,应予更换。根据汽车的特点,韩国的厂商将发动机、变速器列为重要部件,3次修不好可以换(含更换总成),但没有退车的规定。质量保证期是2年或4万公里,发动机、变速器是3年或6万公里。这也不是政府规定的,是企业自律形成的。韩国企业的售后服务体系非常健全,意识非常强。

韩国的自动车工业会内设有“汽车产品责任法咨询中心”,负责受理用户的投诉。一般程序是首先通知厂家,厂家对缺陷确认后,属于制造缺陷,根据产品责任法给用户无偿修理。韩国有产品责任法保险,汽车厂商都参加保险,确认的赔偿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所以至今未发生大的纠纷。

新加坡

在新加坡,由于本国没有汽车工业和汽车品牌,所以汽车代理商和保险公司的作用很大。汽车基本上都是由代理商来销售的,这些代理商往往一家可以代理一个品牌或几个品牌车辆的销售。如果在保修期内,汽车修理、更换由代理商负责,其中包括车辆召回等。

各国移民政策比较 篇3

美国移民50万美元(约305万人民币):1.证明其投资资金的来源;2.直接或间接创造10个就业岗位美国没有正式的移民监,但是,美国移民法有两条规定:1)绿卡持有者应当离开美国不超过180天。2)如果绿卡持有者离开美国超过1年,可视为放弃绿卡。投资期限最少2年。必须在取得永久居留权后,连续在美国居住5年。

加拿大魁省移民80万加币(约465万人民币):1.资产要求:160万加币的净资产;2.经验要求:近5年中有2年以上企业管理经验;3.申请费为1万加币/家庭;4.采取抽签的形式,被抽中才有申请机会。加拿大政府规定移民每五年必须在加拿大住满三年,否则会被取消移民资格。投资期限为5年加拿大要求永久居民如果要申请入籍,从申请那一天倒推4年,其中在加拿大住满3年。

澳洲移民500万澳币(约2841万人民币)有州政府担保,取得EOI邀请4年住满160天,即平均每年40天,4年后:1.持有绿卡(永居)1年以上;2.在过去四年内累积住满三年。

香港移民1000万港币(约787万人民币)申请前的两年,持续拥有不少于1000万港币的净资产分情况,不拿永居则没有移民监7年后获永居后可申请香港护照。

新加坡移民250万新币(约1223万人民币):1.申请人必需是企业主,具备3年以上经商背景,占股比例达到30%以上;2.公司最近三年的年营业额要达到5000万新币以上,如果是房地产或者建筑相关类行业,则年营业额的要求是达到2亿新币以上。3.支付5650新币的申请费用主申请人、配偶或者小孩,需要其中一人在新加坡5年时间里住满2.5年5年后拿到新加坡绿卡后连续居住两年以上。

葡萄牙移民50万欧元(约409万人民币)无平均每年居住7天5年后持永居一年,即6年后可申请入籍,入籍前1年,要求在葡萄牙生活不少于30天。

西班牙移民50万欧元(约409万人民币)无每2年登陆西班牙更新居留卡,对申请人的停留时间没有限定。获得居留签证5年后即可申请永居西班牙要10年后方可申请入籍,前推5年,5年内至少每年在西班牙生活不少于183天。

希腊移民25万欧元(约204万人民币)无无5年后更换为10年居留权。如果想在此10年后申请永居,需要在10年内每年住满10个月。申请公民身份前的十一年中有十年合法居住在希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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