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汇票十篇

2024-09-12

电子汇票 篇1

一、加大电子票据研究探讨力度, 深刻认识其内涵

1. 加强集团内部职能科室交流力度, 理顺业务流程。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作为一种新型的结算工具, 推广时间短, 熟悉认识和研究应用需要一定过程, 如何有效利用并防范资金风险成为摆在企业面前亟待解决的难题。职能科室应就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认识和应用召开座谈交流会, 进行科学研究和充分论证, 深刻理解其本质内涵, 进一步理顺结算业务流程和会计核算流程, 为下一步的运行奠定坚实基础。

2. 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 大力宣传和推广电子票据结算。

在自身积极探讨研究并日臻成熟完善的基础上, 财务部门要积极协调原料、销售等职能部门以及下属子公司, 在公司收款和付款的关键环节选取重点客户, 采取与客户面对面交流、业务学习培训、问题答疑、电视台等网络宣传手段, 使公司上下游客户加深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优越性和不可替代性有感性的基础认识, 理解和宣传集团公司推行电子票据结算的转变模式, 为将来逐步取消纸质票据的结算打下基础。

二、电子票据与纸质票据的区别和优势

1. 电子票据与纸质票据的区别。主要包括:

(1) 权利载体不同。纸质票据有实物载体, 其权利载体为纸质票据本身;电子票据以数据电文形式签发、流转, 存储于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2) 签章形式不同。纸质票据上的签章必须为当事人的实体签章, 形式为当事人的签名或盖章;电子票据当事人的签章为当事人的电子签名。

(3) 传递方式不同。纸质票据是具有特定格式的凭证, 采用手工传递或邮寄方式传输;电子票据采用网络方式传输。

(4) 形式要件不同。纸质票据为了认证票据信息, 维护票据的真实性, 采用纸质原件;而电子票据以电子方式流通, 采用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录入和记载。

(5) 效率和成本不同。电子票据不再需要纸质票据相关的各种成本, 不用考虑地域因素对使用者带来的不便, 极大提高了资金周转效率。

(6) 风险防控能力不同。电子票据由系统分配唯一的票据号码, 其签发、转让均实行了实名制, 票据签发所必备的凭证号码实行电子备案, 能够有效防止票据欺诈犯罪。

2. 电子票据的优势。具体内容:

(1) 降低财务费用支出。与一年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相比, 利用电子商业汇票融资将节约财务费用支出20%以上。由于电子商业汇票采用贴现利率, 利率的市场化程度较高, 受人民银行利率的影响较弱, 目前市场贴现率水平大约在5%左右, 远低于同期央行贷款的基准利率。如利用电子票据融资置换银行短期借款, 将大大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2) 付款期限较长。与纸质票据最长付款期限6个月相比, 电子票据的最长付款期限为1年。电子票据作为创新的结算工具和融资产品, 比传统的纸质票据更具生命力。付款期限的延长为企业充分利用商业信誉、便利企业融资、增加票据市场交易品种等具有深远意义。

(3)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电子票据不仅提供了纸质票据的所有功能, 更重要的是企业在使用电子票据过程中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 交易资金的在途时间大大缩短, 资金周转效率明显提高。企业足不出户就能完成票据在全国范围内的交易和流转, 使票据交易过程更为灵活方便、经济高效。

(4) 降低风险发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为电子票据业务提供安全高效、互联互通、标准统一、方便快捷的多功能、综合性的业务处理平台。电子商业汇票以数据电文代替纸质票据, 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实体签章, 确保了电子票据使用的安全性, 大大降低了票据业务的欺诈风险和操作风险。

三、莱钢推行电子票据成效显著

自人民银行推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以来, 莱钢加大了新政策的研究和利用力度, 充分认识到了新型结算工作的优越性, 积极与各银行联系沟通, 并在银行之间试点上线, 逐步稳定成熟后, 进入了大规模推广应用阶段。在具体试点阶段, 从简单业务入手,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不断总结经验。先后在内部单位开展了山东钢铁股份莱芜分公司与莱钢集团公司、莱钢集团与鲁碧公司之间的测试工作。在外部客户的选择上, 经过认真研究和论证, 确定把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首家试点单位。山钢股份莱芜分公司于10月份成功实现利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对外背书转让57笔, 结算金额达3145万元。2013年以来, 莱钢集团共对外接收电子承兑汇票88笔, 对外转让58笔, 贴现1笔, 结算合计金额近7000万元, 大幅度提高了资金结算效率, 规避和防范了纸质票据的运行操作风险, 这一举措打开了莱钢使用新型结算工具的新局面, 开创了莱钢大额度大批量支付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先河。这是莱钢票据业务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标志着莱钢利用新型结算工具正式进入了大规模推广应用阶段, 莱钢商业票据的管理更上一个新台阶, 进入电子化时代。

四、电子票据的发展建议

在电子票据实践运用中, 发现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及建议如下:

1. 网络系统风险。

由于电子商业汇票须借助网络互联平台提供的网络技术支持, 网络本身固有的系统风险也是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必须正视和面对的风险, 无法从根本上消除。有关部门必须加大对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系统参与者和业务参与者的检查监督, 以确保系统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两家银行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系统都存在系统网速不稳定, 登陆时常登不上, 需要反复输入密码, 有时甚至出现死机等情况, 进入实际操作页面, 无法实现批量签收功能, 严重影响工作效率, 并造成丢失数据等潜在风险。

2. 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

虽然很多供应商已经意识到纸质票据的不足之处, 但仍对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在无纸化方面的安全度感到忧虑。部分中小企业之间重视和认识远远不够, 部分企业尚未开通电子商业汇票业务, 无法接收我公司对其开立的电子票据, 而使我公司只能采取纸质票据;莱钢正积极利用日常结算付款加强宣传力度, 制作宣传广告。

3. 利率的市场化水平有待提高。

受当前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 银行信贷规模日趋紧张, 市场上对6个月以上期限的电子商业汇票贴现率的报价机制不尽完善, 贴现率水平高低不一, 影响了电子商业汇票的贴现、背书等周转速度, 阻碍了电子商业汇票在企业的使用和发展。

4. 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作为全新的金融产品, 必须有坚实的法律制度保障。目前主要有《票据法》、《电子签名法》等为电子商业汇票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随着电子商业汇票的逐渐成熟和完善, 直至真正实现票据市场的电子化, 在实践的过程中还须不断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完善, 同时加大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建设。企业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应该结合企业实际情况, 加强管理, 修订相关制度和规定, 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各科室职责。作为一种交易方式,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同纸质银行承兑汇票一样, 也必定存在这样那样的风险, 应加强对电子承兑汇票风险的相关研究, 完善风险管控机制, 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电子汇票 篇2

关键词:电子承兑汇票,融资,方案设计

[案例]

C公司为A集团子公司, 其主要业务分为煤炭、电力、铁路运输、商贸等板块, 各板块之间形成相对完整的产业链, 各板块及层级关系如下图所示:

为加强资金管理, A集团成立了财务公司, 同时在子公司C本部成立了内部银行。

在A集团生产经营工作中, 子公司C的煤炭板块及铁运板块为孙公司的电力板块及商贸板块提供原材料及运输服务, 每月实际贸易额度约10亿元,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子公司C与孙公司签订年度贸易合同, 开具增值税发票并通过内部银行及财务公司以银行存款结算往来款项。

受宏观经济影响, C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下降, 各板块内部盈利状况存在较大差别, 预计C公司未来三年内整体严重亏损, 存在较大资金缺口, 缺口约10亿元。为此预计需要向银行申请三年期借款约10亿元 (年利率6.15%、信用借款) 。经测算, C公司每年需为10亿元借款负担财务费用约6 150万元。

为降低财务费用, 减少亏损, 展现企业的管理水平, 现尝试设计新的融资方案, 即通过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以下简称“电票”) 贴现解决资金缺口, 满足C公司的资金需求。

[融资方案]

1.利用电票融资方案设计。通常, 孙公司每月需用营业收入所得的银行存款支付C公司原料款等款项约10亿元, 为满足C公司资金需求, C公司改变孙公司的付款方案, 将孙公司收到的银行存款存入C公司内部银行, 同时由孙公司开立电票支付给C公司, C公司贴现后获得银行存款, 弥补资金缺口。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9年发布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2号) 所述, 电票所体现的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与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没有区别。电票的出票、保证、承兑、交付、背书、质押、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一切票据行为均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上进行, 可大大提升票据流转效率, 降低人力及财务成本, 有效提升金融和商务效率。电票最长票期从6个月延长至1年, 最大票额从1亿元放大至10亿元, 流动性好、短期融资能力强, 非常有助于集团企业降低财务费用。电票的贴现利率是在人民银行现行的再贴现利率的基础上进行上浮, 贴现的利率是市场价格, 由双方协商确定, 但最高不能超过现行的贷款利率。

2.融资方案设计。A集团财务公司拥有电票管理系统, 可以为集团所属企业开立电票, 单笔最高金额10亿元, 期限最长一年, 无需缴纳承兑保证金。根据有关规定, A集团孙公司可以通过财务公司向C公司开立电票, C公司可以将收到的电票向财务公司申请贴现, 也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向商业银行申请贴现。财务公司自有资金不足时, 可以将此电票向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转贴现或者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

(1) 开票。按照此方案设计, A集团孙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开立电票一张, 金额10亿元, 期限一年, 收款单位为C公司, 此行为具有真实贸易背景, 符合有关法律规定。C公司承兑到期后, 用临时周转资金解付的同时可以重复上述操作, 开立新的承兑汇票。

(2) 贴现及资金成本率。C公司将收到的电票交由财务公司贴现, 期限一年, 经双方商议贴现率为5%。经过贴现, C公司自财务公司取得银行存款9.75亿元, 支付贴现利息0.25亿元, 年资金成本率约5.025%。通过考虑贴现率变动、承兑开立及贴现过程中存在手续费、可能存在的税金等因素, 本文将企业贴现电票的资金成本率假设为5.15%。

(3) 融资成本比较。若C公司通过银行借款取得10亿元资金, 年资金成本率为6.15%;若C公司通过电票现取得资金, 年资金成本率约为5.15%。相比之下, 运用承兑贴现的方式取得10亿元资金, C公司每年约节约1%的财务费用, 约节约资金1 000万元。

[注意事项及说明]

与三年期银行借款相比, 通过电票贴现的方案需要在三年内至少重复操作三次, 虽然当前宏观条件下存在利率及贴现率下行的可能性, 也要充分考虑到利率及贴现率上行或政策变动等风险。

此方案中, 孙公司改由开立电票向C公司支付原料款等款项, 同时将收到的银行存款存入C公司, C公司解决了资金缺口问题, 孙公司承担了本应由C公司承担的财务费用, 在对孙公司的绩效考核过程中, C公司应注意因此财务费用导致的孙公司成本增加的问题。

融资是大多数企业都需要面对的问题。企业应该通过比较不同的融资工具和方案, 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融资难易程度、资金成本率、银企关系及政企关系、企业的自身特点及管理者的决策风格等因素合理确定融资方案, 满足企业发展需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 最终为企业的利润及绩效考核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 .朱学义.煤炭企业财务分析[M].徐州: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 2012.

[2] .张家伦.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专题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2010.

电子商业汇票的主要风险及防控 篇3

【关键词】电子商业汇票 主要风险 风险防控

一、电子商业汇票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电子商业汇票是一种新型的无纸化的支付结算工具,它是一种数据电文,流转于电子商业汇票的系统,因此诸如票据的真伪、保管、传递、诈骗等原有纸质票据市场常见的风险将不复存在。但是电子商业汇票在避免传统票据所具有的缺点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作为新型的支付方式固有的安全性风险,比如说数据文件丢失、系统运行瘫痪、网络遭遇攻击,各种病毒入侵等。

(一)电子商业汇票的信息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经济活动的进行需要安全作为基础和保障,电子商业票据首先应该考虑的是安全问题。票据市场具有极高的流通性,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流通体系还不是特别完整,电子商务环境还不完善。电子化的商业票据在消除了纸质的票据容易造假的弊端之后,也会顺势出现一些新的电子欺诈行为,存在一些风险隐患,所以安全问题是电子商业汇票在使用的过程中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电子数据的传输依赖于数据传输系统,如果数据传输系统瘫痪或者遭到入侵,用户资料将会受到威胁,进而将会对资金安全带来恶果。第二,商业电子票据的使用和电子商务的运行是以计算机技术为基础的,但是计算机容易遭受病毒的攻击和入侵,这也会威胁电子商业票据的使用安全性。

(二)电子商业汇票的应用安全问题也是一个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电子商业汇票的应用安全已经在实践过程中发生过问题,存在比较明显的风险。电子商业汇票在应用初期,出现问题和故障的可能性比较高,系统的稳定性相对较弱。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受到的投诉比较多,技术支持和数据查询不能满足实际需要。解决问题所需要的时间很长,效率不高。另外,也会经常出现一些拖延付款的行为。

(三)电子商业汇票在使用过程中也存在问题

目前电子商业汇票的使用和推广还处在初级阶段,对于电子商业汇票的安全性和流通性,很多人持怀疑态度,没有实体介质的电子商业汇票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安全性很容易遭到怀疑,另外其高效率的流通性也受到质疑,对于使用多年的纸质商业票据而言,电子商业汇票流通的渠道、交易的方式和贴现融资等都不是很成熟,还没有被普遍接受。

二、电子商业汇票存在的风险应该采取的防控措施

针对电子商业汇票可能遇到的各种安全威胁和其他方面的各种风险,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财务公司等都做了积极地、全面的预防措施。从宏观上讲这些措施主要体现在对于软硬件物理环境上进行改造,并且在规章制度和内部系统的管理和运营方面也做了很多改进。

(一)进一步完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制度

第一,系统应该提供支付信用信息查询。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向票据代签收人提供了有关于票据当事人的支付信用信息。这些信息包括承兑票据总笔数及总金额、结清票据总笔数和总金额、未结清票据总笔数和总金额、拒付票据总笔数和总金额等具体内容,其目的旨在使电子商业汇票市场的发展更加健康。对于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参与者建立和重视自身信用起到了积极作用,可以督促他们约束自己的行为,建立良好的信用体系。第二,保证票据当事人电子签名的可靠性。票据当事人在电子商业汇票上的签章,必须应该是当事人可靠的电子签名。电子签名的签署,是为了明确电子签名在电子商业汇票上的法律效力,保证了电子商业汇票本身的法律地位。

(二)不断加强科技管理人员队伍素质建设和提升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一个依赖于计算机技术和其他很多技术的系统,背后需要一个强大的系统维护和维修的专业团队。这个专业團队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具有最基本的知识和处理应急问题的能力。对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必须要有整体的把握。一旦系统或者计算机出现故障应该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找到并且解决。相关工作人员还应该及时对于系统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找出出现问题的本质和原因,找到相应的解决办法。

(三)全面提升电子商业汇票的周转速度

首先通过提升中长期贷款比例的方式来得到加快电子商业汇票周转的目的,特别是在电子票据系统上线之后,电子商业汇票的业务量已经有了很大提高,所以电子商业汇票直贴与转贴的交易成本显著降低,业务效率大幅提高,期限稍长的电子商业汇票,将会对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业务产生明显的替代作用。其次应该充分注意加快电子票据业务办理流程的改造,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全面改善业务办理的质量。

总之,电子商业汇票所面对的风险是多种多样的,是无处不在和无时不有的,只有积极地、全面的和及时的预防措施才能够减小风险。不管是在硬件上还是在软件上,都应该有所准备来进行应对。我们应该把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不断完善当做一个重要任务,提高认识,增强信心,为进一步推动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做出努力。

参考文献:

[1]桂晞. 商业银行电子票据业务的现状与发展策略初探[J].科技资讯,2010(03).

[2]董龙训、崔玉洁等.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问题及对策研究[J].支付结算,2010,(11).

电子商业汇票贴现协议 篇4

编号:()

字第号

电子商业汇票贴现协议

贴现申请人(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 帐 号:

贴现人(下称乙方): 中国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周和华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和履行。

第一条 贴现金额

甲方通过乙方内部系统提交电子商业汇票

张,合计票面金额人民币(大写),其中: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张,合计票面金额(大写)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张,合计票面金额(大写),向乙方申请办理贴现。

第二条 贴现利率、实付金额

经过乙方审查同意,对甲方提交的汇票予以贴现,贴现利率为年利率 %,贴现利息为(大写)

,本合同贴现实付金额为(大写)。

甲方指定的贴现业务所使用的账号为:。

乙方于贴现日将本合同贴现实付金额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第三条 资金用途

本协议项下的贴现资金用途为。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改变资金用途。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资金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甲方的声明和承诺

一、甲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所有进行经营活动必要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已得到充分和合法的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

二、甲方保证申请贴现的电子商业汇票及票据上的签章真实、有效。甲方保证其商业汇票取得行为是合法、善意的。

三、甲方保证申请贴现的电子商业汇票的取得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所提供的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等相关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

四、甲方自愿将本协议项下的商业汇票向乙方贴现,乙方一经贴现,即拥有该汇票的一切票据权利。

第五条 贴现资金的追索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电子商业汇票退票或乙方不能按时收到汇票款项的,乙方对甲方享有追索权,并有权自票据到期之日起就汇票未如期清偿的款项按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收利息。在此情况下,甲方同意乙方从甲方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账户中扣收应返还的汇票金额、利息及费用。账户中金额不足时,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开立的账户中扣收应返还的汇票金额、利息及费用。

第六条 协议的解除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发生下述事件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立即返还贴现资金、利息和有关费用;在此情况下,甲方同意乙方从甲方开立在乙方的账户中扣划上述款项: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

二、贴现的电子商业汇票承兑人财务状况恶化,将无力履行其付款义务;

三、承兑人被解散、撤消、关闭或发生破产;

四、承兑人主要财产发生毁损,或者被查封、扣压、冻结、没收、拍卖、变卖或征用。

五、承兑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可能影响乙方的债权安全。第六条 协议附件

下列文件为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一、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申请电子商业汇票贴现的数据报文;

二、贴现凭证(代替贴现申请书);

三、真实贸易背景资料; 第七条 修改、补充和解除

本协议经双方同意,可进行补充、修改或解除。本协议的任何补充和修改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八条 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及司法管辖

(一)对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直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贴现申请人:(公章): 贴现人:(公章):

有权签字人: 有权签字人:

浅谈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 篇5

一、银行承兑汇票的办理

企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首先应该考虑本企业是否有支付的需要, 原材料供应商能否接受银行承兑汇票 (大多数原材料供应商愿意接受四大银行的承兑汇票即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原因是这四个银行信誉度高、贴现率低、能及时办理贴现。) ;其次, 企业还应充分利用银行之间的竞争, 选择最有利的银行, 不付或少付保证金, 减少资金占用,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最后,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应该清楚本企业在银行中的地位, 充分利用企业的信用等级, 以及企业在本地区中的地位, 申请信用额度或以不到期定期存单、存货等动产进行质押、抵押担保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免得占用本企业的流动资金, 来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具体由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向银行提出申请, 经银行审查同意, 由承兑银行在商业汇票上签字承兑, 保证此票到期无条件付款。银行承兑汇票是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相结合的信用票据, 银行承兑实质是银行对外信用担保的一种形式。承兑银行按票面金额向承兑申请人收取千分之一的承兑手续费, 承兑手续费每笔不足十元的, 按十元计收。收款单位或被背书人将要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连同填制的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 一并送交银行办理转账, 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 据以编制收款凭证。收款单位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时, 应按规定填制贴现凭证, 连同汇票一并送交银行, 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 据以编制收款凭证。承兑申请人于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将款项付给收款人、被背书人或贴现银行。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 据以编制付款凭证。如果承兑申请人于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 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收款人、被背书人或贴现银行无条件支付外, 应根据承兑协议规定, 将尚未折回的承兑金额转入付款人 (承兑申请人) 的贷款户, 作逾期贷款处理, 对承兑申请人执行扣款, 并对尚未扣回的承兑金额每天按万分之五计收罚息。为了加强商业汇票的管理, 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商业汇票, 并设“应收、应付票据备查簿”, 对每一笔应收、应付票据进行详细登记, 到期结清票据, 在“备查簿”中逐笔予以注销。

二、银行承兑汇票的收取

根据企业产品的销售情况, 制定适当的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政策, 如:承兑汇票的接收比例, 承兑汇票的签发银行, 根据票据的到期时间扣减客户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金额。接收协议户的银行承兑汇票等方法, 适时调整结算政策, 保证产品销售, 实现企业生产经营目标。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 由财务人员及时掌握银行承兑汇票的可用情况, 层层审核, 审核后的银行承兑汇票由专人保管, 这就要求我们的财务人员仔细认真鉴别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的基本辩别方法如下:

1.在受理银行汇票时, 检查汇票的签发期限, 签发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到期日在受理汇票日之后。因为过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到银行办理委托收款手续繁琐, 又占用工作人员大量的时间。

2.汇票的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 不得涂改。填写大写金额的红水线在长波灯下有荧光反映, 涂改后的红水线会发生变化。小写数字前必须有人民币符号。

3.收款的名称与印章相符, 付款行必须有行号。没有行号的汇票银行查询比较麻烦, 有时还不能办理委托收款。

4. 背书必须连续背书, 各枚印章必须清晰, 并符合银行规定 (如为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并加盖法人代表章或财务管理人员章) 一张粘单只能两个单位背书, 是三个单位背书的粘单已经作废。使用粘单时印章必须骑缝, 骑缝的印章必须清晰, 同时与粘单后的第一背书人印章一致。

5. 票据号码为8位数, 背面呈桔红色, 并有凹凸感, 注意付款行在备注栏内是否有“不得转让”等字样, 背书栏内不得有“委托收款”字样。

三、银行承兑汇票的保存

银行承兑汇票相当于现金, 有的单张票据金额巨大, 就更应加强票据的日常保管, 在保管过程中, 设专人进行银行承兑汇票的备查登记、保管, 并定期进行盘点, 与银行承兑汇票账簿进行核对, 做到账票相符。建立银行承兑汇票专用管理登记簿, 详细登记每一笔汇票的号码、金额、出票日、到期日、承兑银行。保险柜的存放要安全, 明确票据的转移交接制度, 使票据、账簿、印章保管为不相容职务, 分人担任, 相互监督, 保证票据的安全, 同时票据的登记人员与票据管理人员不能由一人管理, 应当由两人管理。对于票据后面附的证明信更要注意完整保存, 作为保管者每天检查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间, 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几天, 应提醒有关办理托收人员按时托收。

四、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

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 是指持票人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银行, 银行在按贴现率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票款付给持票人的一种授信业务。企业填制统一格式的贴现凭证一式五联, 并在第一联申请书上加盖企业预留银行印鉴。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应注意考虑的问题:

1. 贴现银行承兑汇票需要三天以上的查询期, 作为贴现企业要挑选出票地是本地银行或距离本地近的银行, 减少贴现期。

2. 银行承兑汇票金额较大的、又属于同一系统的或规定代理行的, 能够减少查询时间。

3. 贴现行要选择资金信誉好的商业金融机构, 保证资金的安全完整。

4. 应选择期限短的银行承兑汇票到银行贴现, 这样贴息要少一些。

五、银行承兑汇票的转让

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一部分转让给原材料供应商, 因为原材料对企业生产经营起着关键性作用。原材料供应商有了资金, 能够进行正常的资金周转, 才能保证原材料的供应及生产的正常运转。银行承兑汇票在转让时应正确填写被背书人 (因为填写被背书人后, 只有经过被背书人盖章后才能再转让或贴现、到期托收等) , 这不仅是对经济和经济业务的真实反映, 更重要的是发生票据丢失或被盗时, 既保全票据的权利又减少经济纠纷, 划清责任归属。转让出的银行承兑汇票应留复印件附在付款凭证后, 由业务往来单位的人员签字后带走银行承兑汇票。

六、银行承兑汇票的委托收款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填写委托收款凭证, 在付款人一栏填写出票人承兑银行的名称及行号, 最后的背书单位要填写托收银行名称或简写, 文字要规范、清晰、不得涂改, 填写内容不全或不够规范等因素将是出票银行拒付理由。委托收款凭证交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收款, 为了促使银行承兑汇票及时收回, 在汇票到期的前10天到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收款, 对于已经托收银行承兑汇票进行逐笔登记, 收回款项后注明到账日期, 对于超出解付期的票据, 及时和开户银行联系, 督促银行尽快解付票款。如果出票行超过十多天仍不付款, 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 可通过法律途径对其提出诉讼。

骗取承兑汇票的下场:领刑又罚款 篇6

2012年4月1日,作为南昌县某建材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的缪某,虚构该公司与江苏省无锡市某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购销合同,同时,虚开了四张增值税发票,票面金额共计人民币388716.37元。通过上述虚假材料,缪某以六户联保的方式骗取了南昌银行某支行6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当天,繆将该笔承兑汇票交由丽某。2012年10月1日,该笔承兑汇票到期后,缪某未能归还南昌银行某支行共计210万元人民币。

案发后,缪某未能归还的210万元的损失,南昌银行某支行已经通过对联保户发放贷款的方式进行了追偿。

2012年10月21日,缪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缪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表示自愿认罪。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缪某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但辩称:被告人缪某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因为其如实供述,被告人缪某未能归还银行的210万元,南昌银行某支行已经向联保户进行了追偿,未给银行造成任何经济损失,避免了特别严重后果的发生,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缪某在2012年4月以欺骗的手段取得银行票据承兑,数额达60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骗取票据承兑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缪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确认。被告人缪某未能归还的210万元的损失,南昌银行某支行通过对联保户发放贷款的方式进行追偿,不属于《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由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了特别严重后果的发生情形,不可以对被告人缪某减轻处罚,辩护人的该意见本院不予支持。被告人缪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缪某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其辩护人关于被告人缪某具有坦白、认罪情节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支持。为此,根据被告人缪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以被告人缪某犯骗取票据承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依据《刑法》有关规定,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电子汇票 篇7

汪办兴

2011-01-26

摘 要: 由中国人民银行建设并管理的全国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的建成运行,标志着我国票据市场迈人电子化时代。ECDS运行一年来,顺利实现了业务全流程办理,商业银行基本确立了电子票据业务处理模式,全国电子票据业务呈现良好发展势头,主要商业银行积极推动电子票据业务开展。但同时,ECDS的推广应用也面临电子票据法规制度尚不完善、电子票据流动性不足和业务发展不均衡等问题,应通过健全法规制度、改进技术手段、加强政策引导等途径,提高电子票据业务的发展水平。

关键词:

商业汇票,电子系统,票据市场,改进建议

2009年10月28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建设并管理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lectronicCommercialDraftSystem,ECDS)正式建成运行,我国票据市场由此迈入电子化时代j2010年6月28日,人民银行组织ECDS在全国推广应用。截至2010年10月28日,ECDS已投产运行一周年,ECDS平稳运行并实现全流程业务处理,商业银行初步确立电子票据业务开展模式,并加大电子票据业务的市场开拓。

自ECDS投产运行以来,电子票据主要业务逐月平稳较快增长,主要金融机构电子票据业务开展良好。但我国电子票据业务在起步发展阶段存在的诸如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健全、电子票据流通性不足、安全性不容忽视以及业务发展不均衡等问题亟待解决。本文对我国电子票据系统(ECDS)建成运行、推广应用及其第一年的运行情况进行简要回顾,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针对性分析,并提出促进我国电子票据业务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全国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建成和推广应用

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或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与纸质票据相比,电子票据具有以数据电文代替纸质凭证、以计算机设备录入代替手工书写、以电子签名代替实体签章,以网络传输代替人工传递四个突出特点。电子票据的发展,能够有效提高商业汇票业务的透明度和时效性.极大地克服了纸票操作风险大的缺点,节省各方交易成本,促进统一票据市场的形成。

(一)票据电子化与全国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建成票据电子化泛指票据在产生,流通、结算过程中任一环节的电子化处理,其中包含着电子数据信息与实物票据之间的相互转换,其实质是实物票据处理方式的电子化。在人民银行ECDS投产运行之前,少数商业银行就开始了票据电子化的创新及尝试.相继推出了基于行内系统网上银行业务的电子票据产品。2005年,招商银行创新推出了”票据通”--网上票据业务,并在2005年底与TCL合作开立了国内第一张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民生银行和中信银行也分别于2006年和2007年推出了基于各自行内网上银行系统的电子票据业务。工商银行参照传统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流程,利用电子化手段,基于网上银行系统,设计开发了“易保付”电子化信用票据。上述银行的票据电子化尝试均取得一定成效并初步获得市场认同,但是其创新的电子票据仍存在着无法跨行流通的根本性制约。各行的电子票据只能在各自的行内客户间流转.无法背书转让给它行客户,因而极大地限制了其使用范围。

为进一步推动国内票据业务和票据市场发展,便利企业支付和融资,支持商业银行票据业务创新,人民银行着手牵头建设统一的电子票据市场。2008年1月,人民银行作出建立ECDS.推广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决策。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人民银行于当年6月正式立项,召集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工商银行等商业银行多次讨论系统需求和业务需求,集中力量,加紧立项开发。2009年10月28日,ECDS顺利建成并上线运行。

(二)全国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推广应用

为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健康发展以及ECDS的推广应用,人民银行采取了“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组织金融机构分批实施。

2009年10月28日,ECDS投产当日.20家金融机构成为首批用户,这些机构中.11家为全国性银行,2家为地方性商业银行.3家为农村金融机构.4家为财务公司。ECDS正式上线并进入试运行阶段。

首批20家试点金融机构通过抢占电子票据业务市场先机,取得了良好市场效应。更多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意识到这是票据市场革新发展的重要契机,也是自身积极介入和扩张票据业务的良好机遇.尤其是中小金融机构更期待通过应用ECDS系统降低交易成本,提升盈利空间。

2010年6月28日,应金融机构的要求,人民银行集中组织了第二批296家机构上线ECDS系统。至此,两批接入ECDS的机构共计316家,网点合计达到64681个。316家机构全部开通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业务,其中232家开通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占比为73%。ECDS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316家机构中,银行业金融机构246家.占比为78%,其中包括相当比例的农村金融机构:财务公司70家,占比为22%:中小型金融机构占比超过90%。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ECDS推广应用的创新举措之一,财务公司签发承兑的票据被明确可视为银行承兑汇票,这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大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商业承兑汇票的信用品质和市场流通性。在ECDS建成运行和全国推广应用之后,财务公司使用电子票据作为结算和融资手段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尤其是在电子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的办理中表现较为优异。

总体看,ECDS的建成和全国推广,标志着我国商业票据业务进入电子化时代,这对于降低票据业务风险和成本,促进全国统一票据市场的形成,丰富支付结算工具,便利中小企业融资,完善利率形成机制以及促进经济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功能与

商业银行电子票据业务处理模式

(一)全国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成功实现全流程业务办理

由于ECDS提供银票和商票的承兑、贴现和转贴现等多种交易方式。因此.ECDS的顺利推广应用意味着它能够实现银票和商票这两类票据的电子业务办理。

2009年10月28日,即ECDS上线当日,深圳宝昌电力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通过系统成功地向广州元亨能源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开出了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同日,上海和氏璧化工有限公司向广州市汇邦聚合物有限公司签发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此实现了电子商业汇票的同城、异地签发与即时交付。

为抢占电子票据业务办理的市场先发效应.在ECDS投产后三个工作日内,首批试点商业银行即应用ECDS实现包括出票承兑、贴现和转贴现以及票据对付清算在内的电子票据核心业务处理。

2009年11月30日,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分行通过ECDS向央行深圳中心支行成功申请办理了全国首笔电子票据再贴现业务,合计金额68.96万元。此笔再贴现的成功办理,是对ECDS系统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进一步验证与肯定。至此,ECDS系统已实现电子商业汇票从签发、承兑、贴现、转贴现到再贴现的全流程交易。

(二)商业银行初步确立了开展电子票据业务的基本模式

多家银行基于企业网银的票据电子化方案,构成当时ECDS开发设计的基本框架,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运行功能。ECDS需要接入金融机构具有较高业务处理能力的电子服务平台,首批接入银行均采取了“企业网银+ECDS系统”的方式。基手企业网银的ECDS处理模式,是目前接入ECDS银行开展电子票据业务的基本模式。此种模式能够对企业客户提供出票信息登记、承兑、收票、未用退回、保证、背书转让、质押,贴现,提示付款、追索等基本业务服务,企业操作员可通过数字证书登陆,进行安全、便捷地操作。

在“企业网银+ECDS系统”基本模式下,电子票据业务办理流程一般为:企业客户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一双方签订《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一客户填写《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申请表》一银行为客户开通业务功能,并制作数字证书一双方根据业务种类签订相应协议,为客户办理具体业务。

三、金置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开展情况

(一)全国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势头良好

至2010年10月末,ECDS建成运行已满一年,我国电子票据市场步入良好的发展态势,电子票据主要业务逐月平稳较快增长。

2009年10月28日至2010年10月31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处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总数为186152笔,金额6145.16亿元。其中出票(指收款人已签收)53503笔,金额1631.08亿元;承兑(指承兑人已签收)56330笔,金额1713.3亿元;背书21087笔,金额453.73亿元;贴现18933笔,金额795.29亿元;转贴现12588笔,金额809.98亿元:转贴现赎回14笔,金额0.86亿元:再贴现573笔,金额34.95亿元;质押1878笔.金额44.42亿元;质押解除41笔,金额0.94亿元;保证业务22笔,金额0.76亿元;提示付款21183笔,金额659.82亿元。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发生票款对付业务共计8752笔,金额245.61亿元。纸票登记业务8587905笔,查询29736笔。其中,ECDS投产后的首月,各接入金融机构通过ECDS系统完成出票、承兑、贴现和转贴现这四大类电子票据业务1577笔,金额50.47亿元;2010年10月,各接入金融机构通过ECDS系统完成出票,承兑、贴现和转贴现业务26429笔,金额732.05亿元,分别比首月增长了14.76倍和13.50倍。

(二)开展电子汇票业务的活跃地区

ECDS在全国推广应用以来,“珠三角”和“长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的电子票据业务在全国处于领先位置,正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从累计承兑和贴现的金额看,2009年11月至2010年9月期间,广东(不合深圳)、山东、北京、深圳、湖北、浙江、上海、江苏、天津和四川十省市依次位居前十位,上述地区累计办理承兑和贴现61354笔,合计金额达到2111.89亿元,分别占全国同期办理电子商业汇票承兑、贴现的笔数和金额的83.65%和86.37%。其中,广东和北京地区分别成为全国同期累计承兑量和贴现量最大的地区,此外,上述承兑和贴现活跃地区在电子票据其他业务方面也居于全国前列。

(三)主要商业银行积极推动电子票据业务开展

在ECDS投产后,主要商业银行积极争抢首笔业务的市场宣传效应.积极推动ECDS的应用和电子票据业务的开展。同时,主要商业银行加快制定电子票据业务发展规划,开展客户梳理.积极举办客户推介和业务培训等相关活动。

1.抢抓电子票据业务首笔交易的市场效应

在ECDS投产前,主要商业银行即已积极准备,发挥自身专业优势,联系企业客户.加强同业合作,力争在ECDS投产首日率先实现业务办理,从而获得市场效应,扩大票据市场影响力。ECDS上线当天,招商银行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在招行系统签发承兑全国第一张电子商业汇票;深圳发展银行广州分行成功办理了全国第一笔电子票据贴现业务;工商银行与深圳发展银行合作成功办理了首单全国跨行商业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当日交易金额达1.91亿。此外,北京银行在开通应用ECDS后,于12月11日成功办理了第一笔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贴现金额达2348万元。

2.制定电子票据业务发展规划和客户营销计划

工商银行为推动全行票据业务的快速发展,在开通应用ECDS后,在积极争取电子票据业务市场效应的同时.从规范发展的角度,着手对电子票据业务提出相关工作要求和具体部署,构建全行电子票据业务发展规划,先后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快电子商业汇票业务营销工作》。同期,建设银行总行印发了《关于加强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的通知》,对建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准入条件、客户选择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他一些金融机构也相继制定了类似管理办法和业务发展规划。

此外,商业银行还有计划地进行市场细分和客户梳理,开展电子票据企业客户的培育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营销计划。

3.积极举办电子票据业务市场推介会和业务培训

在推动电子票据业务发展过程中,相关银行有计划地开展市场推介活动。2009年11月3日和12月26日,中信银行分别在北京和郑州举办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专场推介会;2010年5月11日,招商银行在佛山举行“E票通行.链动金融-2010年招商银行电子供应链金融分站式交流推介会”;2010年6月3日,交通银行在广州举办了”新经济时代的企业财资管理”论坛,重点推介票据池,电子票据、跨行资金管理平台等现金管理产品。

同时,包括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在内的多家银行纷纷启动客户经理电子票据业务培训,请专家对客户经理进行ECDS系统应用操作的具体讲解。

四、全国电子票据业务发展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一)全国电子票据业务在发展中值得关注的问题

1.电子票据发展的基本性法律制度有待调整完善

随着电子票据业务的开展.现行《票据法》已滞后于电子票据发展的要求,如目前缺少相关法律条文对电子票据的流通行为进行规范,不利于电子票据市场的长远发展。

一是现行《票据法》对于商业汇票”书面形式”的规定需调整。传统的银行票据业务主要依靠当事人书面形式的签字或盖章。我国《票据法》第一章“总则”对在票据上的签章有着详细而具体的规定。但是电子票据的签发和流通是在虚拟的网络上实现的,采用的是无纸化的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的签章,只有通过电子签名的形式来实现。因此,必须首先明确电子签名的法律地位,以保证电子签名的合法有效。

二是电子商务配套法律体系有待完善,以提高电子票据流转的安全保障。传统银行业务中具有法律效力的纸质票据行为(包括票据的签发,背书转让,贴现,兑付等)如何在电子介质中应用,出现纠纷后电子形态的证据如何被法庭所接受等问题,是电子票据发展过程中有待解决的问题。

2.现有电子票据业务办理模式对电子票据流通性未形成有效支持

全流程电子票据业务处理须由相对独立、相互联系的三部分电子化系统共同完成:一是银行间票据市场的电子服务平台ECDS;二是金融机构企业网上银行系统;三是金融机构内部票据业务电子管理系统。在金融机构电子票据业务从承兑、贴现、转贴现到资金划付的全流程业务具体办理中,则需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实现内部票据系统与ECDS的数据对接;-是金融机构必须能为企业客户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同时企业客户也愿意接受企业网银业务。在以上基本条件满足后,才基本确立了“企业网银+ECDS”的电子票据业务办理模式。当前这一模式对电子票据流通性和业务范围形成了一定的制约。

一是目前电子票据业务在办理时须依托由各家机构自身开发的企业网上银行和内部电子票据系统,因而当一家机构在贴现所承兑的电子票据、或将贴现后的电子票据转贴现给其他机构时,可能会因为各金融机构网上银行或内部电子票据系统开发设计模式以及操作使用流程方面的不一致,而影响到电子票据同业流通的交易效率和意愿。

二是在企业网银电子票据业务发展模式中,中小金融机构因自身科技实力等条件限制在企业网上银行系统开发建设方面较为滞后,尤其是农村金融机构和经济不发达地区金融机构在网上银行电子票据业务开展方面与大中型商业银行和发达地区存在明显差距。

三是相当比例的中小企业尚未在商业银行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同时部分行业企业对企业网上银行和电子票据的接受和熟悉程度不高,对新型业务还需逐步了解接受。

3.电子票据交易的安全性不容忽视

电子票据安全性是电子票据业务发展中须引起管理层和经营主体关注的问题之一。首先,因为电子票据在网络上交易,公开化程度较高,操作人员和信息使用者干预系统的机会增大,加上使用的是公用通讯线路,系统面临的安全隐患必然增多。无论是有意攻击还是无意的误操作,都将给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带来巨大损失,增大企业、银行经营的风险。同时,由于网上银行电子票据业务在办理中涉及到ECDS、企业网上银行系统和独立的金融机构内部票据管理系统三大电子系统的对接运转,任何一个系统的不稳定均会对电子票据业务处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带来影响,并由此产生安全隐患。其次,由于电子票据业务处理的原始记录以电子凭证的方式存在和传递,工作人员因疏忽、失责或不法之徒通过改变电子货币账单、银行结算单及其他账单,都有可能将财产的所有权进行转移。再者,由于我国电子商务以及电子票据基础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因各类电子信息安全问题而产生的法律纠纷将面临较高的诉讼成本。

4.各类型电子票据业务发展尚不均衡

在电子票据业务起步发展阶段,金融机构根据自身业务发展条件、客户资源和网上银行电子票据业务办理的特点采取符合实际的业务发展策略,尤其是商业银行在电子票据业务开展初期和央行加大货币政策调整力度的市场背景下.较为重视利用企业网银客户群体优势抢占承兑和贴现客户资源,以便锁定电子票据业务目标客户群体。同时,由于电子票据流通性和贷款规模受到一定限制,商业银行对电子票据转贴现和回购等二级市场业务较为谨慎。

2009年10月28日至2010年10月31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处理五类主要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包括出票、承兑,贴现、转贴现和转贴现赎回)总数为141368笔,金额4950.51亿元。其中出票(指收款人已签收)53503笔,金额1631.08亿元,相对占比(简称占比,下同)32.95%:承兑(指承兑人已签收)56330笔,金额1713.3亿元.占比34.61%;贴现18933笔,金额795.29亿元.占比16.06%;转贴现12588笔,金额809.98亿元,占比16.36%;转贴现赎回(回购)14笔,金额0.86亿元.占比0.02%。从数据上也可以看出,商业银行对出票、承兑业务的重视程度更高,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电子票据主要类型业务在发展初期的不均衡状态。

(二)促进我国电子商业汇票市场发展的对策建议

1.修改完善票据法律制度,构建更有利于电子票据业务开展的电子商务法律环境

结合国际与国内电子票据业务开展实践,现阶段应从如下两个方面完善相关法律规范:一是尽快扩大司法解释.有必要扩大对于《票据法》中相关票据业务的法律解释,丰富实践中“书面形式”的内涵和外延,使其对票据业务的保护范围由以纸面票据为工具的支付结算,扩大到以数据电文为基础的电子票据支付结算。二是要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除了在法律上要明确电子签名和手工签名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外,还必须从电子签名的技术特征出发,制定电子签名的使用规范。

2.完善电子票据安全运行体制,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

为保障电子票据信息的安全性,首先,要有一个法律认可的权威认证机构,对银行网上业务的准入从技术上、制度上。管理上进行安全鉴定和认证,对客户自身的信誉度进行评价,防止恶意侵占银行资金的行为,把好入市关:其次,要建立健全网上银行安全防范体制.严厉打击利用电子票据进行金融犯罪的行为;再者,要加强对网上银行日常业务的监督,督促网上银行切实遵守有关法律制度,确保网上银行业务安全运行;最后,要明确银行与客户在维护电子票据业务安全时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在出现风险时银行与客户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总结电子票据推广应用经验,促进电子票据业务均衡发展

电子汇票 篇8

商业汇票是什么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付款人为承兑人),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与银行汇票等相比,商业汇票的适用范围相对较窄,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只有根据购销合同进行合法的商品交易,才能签发商业汇票。除商品交易以外,其他方面的结算,如劳务报酬、债务清偿、资金借贷等不可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与银行汇票等结算方式相比,商业汇票的使用对象也相对较少。商业汇票的使用对象是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用商业汇票的收款人、付款人以及背书人、被背书人等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银行开立账户,二是具有法人资格。

商业汇票的注意事项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办理商业汇票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1)办理商业汇票必须以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商业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2)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应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即承况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3)签发商业汇票必须依《支付结算办法》第78条规定,详细记载必须记载事项。

(4)中国目前使用的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所采用的都是定目付款形式,出票人签发汇票时,应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

(5)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远均应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承兑不得附有条件。

(6)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申请贴现时,必须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贴现银行办理现、品发运单据复印件。贴现利息的计生机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银行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商业汇票的票款结算一般采用委托收款方式。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

拓展阅读:什么是电子商务汇票

身份认证管理功能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应具备识别接入点银行身份的功能,以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之间各类业务活动的不可否认性、数据完整性及传输保密性。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身份认证管理功能以接入点银行准入、退出管理规则为依据,以接入点数字证书的新增、变更、废止为手段,包括依据规定受理接入点银行申请,进行接入点信息维护等具体事项。

数据信息交换功能

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与商业银行行内系统及其它相关系统的连接,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作为数据信息接收验证、登记存储、发送或转发的“中介”,实现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业务和商业汇票公开报价业务的数据信息在不同商业银行之间的“互联互通”,实现电子商业汇票资金清算数据在本系统与支付系统之间的传递。

登记、存储功能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能够对每一笔电子商业汇票的票据行为、融资行为、结算行为和纸质商业汇票票面内容及流转过程等信息进行登记,并在数据库中存储。

银行承兑汇票证明 篇9

北京银行济南分行:

由贵行开出的承兑汇票:

号码:3***5151

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出票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建设有限公司

出票人账号:0127 0181 8001 2010 2027 312

付款行:北京银行济南分行

收款人:济南吉财经贸有限公司

账号: 0000 0074 3003 7000 0057 8

开户银行:齐鲁银行济南舜南支行

出票日期:贰零壹贰年壹拾壹月贰拾壹日

汇票到期日:贰零壹叁年伍月贰拾壹日

由于我司财务人员失误,在背书时将“中国重汽集团五指山泺海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财务章和“闫颖“的私章没盖清楚,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纠纷,由我司承担!

特此证明

我公司印章如下:

中国重汽集团五指山泺海房地产有限公司

商业汇票承兑协议 篇10

编号()字第号 承兑申请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承兑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经承兑申请人申请,承兑人同意,双方就商业汇票(下称汇票)承兑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承兑申请人开出汇票___张,金额合计(小写)___元,(大写)___。

第二条前述汇票经承兑人承兑,承兑申请人(下称申请人)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及下列条款:

1.申请人在承兑行存有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的___%保证金,并实行专户管理。2.申请人于汇票到期日前将应付票款交存承兑人。

3.承兑手续费按票面金额万分之___计算,在银行承兑时一次付清。

4.因汇票项下的基础交易关系而产生的纠纷,由纠纷双方自行处理,对本协议项下双方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影响,申请人仍须遵守本条第一款的约定,将应付票款足额按时交存承兑人。

5.如承兑汇票到期之日申请人不能足额交付票款时,承兑人对不足支付部分的票款转入承兑申请人的逾期贷款户,并计收罚息。

6.申请人按承兑人的要求在承兑人开立本、外币账户,并进行结算往来。如承兑汇票到期之日申请人未能支付足额票款,承兑人无需事先通知申请人,即可从申请人任何账户中扣取相应票款、利息和手续费。

7.如因申请人不履行本协议或承诺书项下内容,给承兑人造成任何损失均由申请人承担;为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申请人向承兑人或有关方面支付。

第三条承兑的担保

本合同项下承兑款(含利息及手续费)由(或以)__担保,在承兑申请人不能于汇票到期日前足额交付票款或发生其他违约事由时,按约定的方式承担担保责任,承兑人有权从保证人账户中或其他收入款项中扣款,以财产担保的,承兑人有权处分担保财产。

第四条申请人声明和保证

1.申请人声明如下:

(1)申请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和授权进行经营活动,且对其经营管理的资产享有合法的处分权;

(2)申请人已得到充分和合法的授权和履行本协议;

(3)申请人保证向承兑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和凭证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2.申请人保证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履行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2)本协议所指的汇票是以合法交易为基础的,并对该交易的合法性承担一切责任。(3)按承兑人要求提供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之报告、报表等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

(4)不以任何方式减少注册资本。

(5)申请人进行分立、合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或撤销、解散、停业、破产行为,必须事先书面通知承兑人,未经承兑人书面同意不得进行前述任一行为。

(6)申请人隶属关系的变更,机构的调整、重大人事变动、合营合同、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及时通知承兑人。

(7)在本协议下当事人违约或发生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纠纷,可能影响承兑人权益的实现时,应立即通知承兑人。

(8)现时或将来政府有任何针对本协议项下征收税赋,由申请人承担。若承兑人代为支付该税赋,申请人将立即补偿给承兑人。

(9)承兑人给申请人任何宽容或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承兑人依本协议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应视为承兑人对协议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申请人在本条所做的声明和保证,在对本协议进行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时,均视为申请人重复作出。

第五条协议附件

下列文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银行承兑汇票内容(参见附件五);

2.担保文件;

3.双方认可必需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可协商申请仲裁解决,任何一方也可依法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承兑申请人(公章):承兑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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