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房屋五篇

2024-09-05

绵阳市房屋 篇1

关键词:可靠性,安全工程,裂缝,加固

1 引言

2009年4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2009年6月,教育部、国家发改委等联合印发了《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办法》、《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技术指南》等3个配套文件,进一步加强对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2009年10月起,衡阳市陆续展开了中小学房屋结构安全可靠性鉴定等排查工作。2010年4月由衡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牵头,组成《学校房屋结构安全可靠性鉴定技术报告》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笔者作为专家组成员重点对29所中小学进行了实地考察,审核《学校房屋结构安全可靠性鉴定技术报告》。通过实地考察与审核,进一步掌握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存在的问题与实际困难,并发现大多数问题比较严重的教学用房均为砌体结构。下面重点以该类房屋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方法进行分析与探讨。

2 存在的问题

2.1 房屋的档案资料不全

学校房屋的档案资料不全甚至无档案资料,给房屋结构安全可靠性鉴定工作及加固设计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增加了校舍安全工程的费用。主要原因是各个学校无建筑类专业人员,不熟悉房屋资料归档工作,不了解其重要性。

2.2 未进行正常维修

在房屋的使用过程中,没有进行常规维修保养。如屋面漏水、构件裂缝、非结构性裂缝、钢筋锈蚀等现象,未及时进行正常的维修保养,加速了房屋结构安全可靠性的降低。

2.3 使用不当

使用不当,人为造成的损坏,如装修改造时增加了楼地面结构的自重;擅自开挖自然陡坡坡顶种花、种菜,加速了坡体的下滑。

3 意见与建议

3.1 建立校舍工程的档案资料

抓住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这一契机,建立和完善校舍工程建设的档案资料,尤其是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等质量证明文件等,为正常监管校舍工程质量奠定基础。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中小学校、建设工程管理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等部门通力合作,将学校现有的、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保存的、本次中小学房屋结构安全可靠性鉴定新增的等所有工程建设档案资料补充齐全,并记录保存以后使用过程中的维修保养记录,建立较完善的校舍工程建设档案资料。

3.2 将校舍安全工程纳入政府的常规管理

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纳入政府主管部门的常规管理之中,加强学校房屋的日常维修与保养。中小学校无建筑类专业人员,不能及时发现学校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政府主管部门定期组织专家组进行安全性与适应性检查,未雨绸缪,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督促学校加强对房屋的日常维修与保养工作。

3.3 统筹安排校安工程的专项资金

政府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集中投入,合理安排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专项资金。根据前期的排查工作和近期的加固设计,需要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的工程费用与计划投入的专项资金相比较,存在一定的资金缺口。因此,宜根据各学校的现有情况和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优先考虑正在使用的房屋的加固改造设计和施工。由政府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由有加固改造设计和施工类似工程经验的单位进行加固改造设计和施工,以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

3.4 合理安排教育资源

政府主管部门应适度调整教育规划,合理安排教育资源。在实地考察与审核过程中,发现了教育资源的不均衡。一方面有学校的优质校舍闲置或作它用,教师工作量严重不足;另一方面是校舍紧张甚至在危房里授课,教师超负荷工作。应该综和人口密度、居住人员的构成、交通与通信设施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合理的分片、分区,确定各学校的办学规模,制定其发展规划,合理分配校舍、师资、办学经费等教学资源。对于应拆除的危房是否重建、其重建规模大小都应与学校的发展规划配套进行,不宜简单重复地建设,导致出现新的教育资源不合理。

4 裂缝及其加固处理措施

在此次排查过程中,房屋质量的主要问题一是墙体及构件开裂,二是屋面漏水。屋面漏水相对容易解决。而裂缝处理措施则多种多样。首先分析裂缝产生的原因,再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措施进行加固处理。

4.1 走廊扶手裂缝

走廊扶手裂缝的一种原因是连续现浇超长扶手,未合理设置温度伸缩缝导致产生裂缝,只要按照规范要求补设伸缩缝即可。产生扶手裂缝的另一种原因是钢筋锈蚀导致混凝土脱落钢筋外露。此类情况应综合钢筋的锈蚀程度、扶手被损的长度等因素采用不同措施。若是被损长度较短且其它钢筋能正常工作,则只要凿去已松动的混凝土、给钢筋除锈,必要时焊接短钢筋加强,用高于原混凝土一个强度等级的混凝土浇筑成型即可。否则,进行局部更新。切割被损扶手段并重新浇筑成型,必须采用焊接纵向钢筋以保证新老扶手钢筋具有足够的连接强度,同时应将老混凝土表面凿毛并在表面涂刷高一级别的水泥浆,以保证新老混凝土的有效黏结。

4.2 地基沉降产生的墙体裂缝

地基沉降产生的墙体裂缝有两类:第一类是由于外纵墙与山墙相交角部地基较小范围内不均匀沉降引起的,为上窄下宽,分布在底部1层~2层,缝宽0.8mm~12mm,第二类是房屋的一端较大范围地基不均匀沉降造成的,裂缝形式是从上到下的斜向分布并贯通房屋全高,上宽下窄,缝宽1.0mm~16mm。首先要分析与观察裂缝是否处于稳定或发展状态,可采用在裂缝处抹一层石膏饼,经过一段时间观察,石膏饼不开裂说明裂缝稳定。若裂缝未稳定,对于第一类裂缝则应探明地基土层情况,采用灌浆固结地基处理提高地基承载力;对于第二类裂缝可采用补桩增设梁承托墙体的加固措施。其次,对墙体裂缝进行加固。非受力引起的墙体裂缝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安全性,若裂缝宽度较细,长度较短,只需将表面抹灰层剔深8mm~10mm,宽40mm~50mm,粘贴玻璃丝布,然后抹平喷浆恢复面层。裂缝较宽较长则采用压力灌浆补强处理。

4.3 承重结构墙与柱因承载力不足产生的裂缝

承受楼(屋)盖荷载的墙体,由于强度不足而产生裂缝,通过强度计算可采取水泥砂浆面层加强或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采用水泥砂浆面层加固时,厚度20mm~30mm,砂浆强度等级宜为M10~M15。采用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时,厚度宜为30mm~40mm,钢筋外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10mm,钢筋网与墙面空隙应大于5mm。施工时应将原墙面两侧的粉刷层铲去,砖缝剔深8mm~10 mm并用钢丝刷刷净墙面,洒水湿润后粉刷砂浆,铺设直径为φ6 mm~φ8 mm、网格尺寸为300mm×300mm钢筋网,设置间距为900mm的S形穿墙钢筋如图1所示,并呈梅花状布置。纵向钢筋遇到楼板时,每隔600mm凿一洞,放入直径为φ10 mm~φ12 mm钢筋连接,穿过楼板的纵向钢筋面积不少于全部纵向钢筋面积。纵向钢筋伸入室内外地面以下400mm~600mm并浇筑混凝土锚固。

若砌体砖柱出现因承载力不足产生的裂缝,可采用四周浇筑混凝土形成组合截面柱,浇筑混凝土厚宜为50mm~100mm,钢筋面积应通过强度计算确定。通常宜采用如图2所示的加固处理措施。

5 结语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是一项造福后代的民心工程。工作量大、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与资金紧张。只有政府主管部门统筹全局、合理配置资源,工程技术人员根据房屋结构的实际情况分析变形与受力特点、把握技术关键,学校做好各项相应配合工作,通力合作,才能实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安全、经济、合理、有效、实用。

参考文献

[1]国办发[2009]34号.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Z].

[2]GB50367-2006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S].

绵阳市房屋 篇2

关键词:房屋征收与补偿;公共利益;评估标准

财产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然在特定的条件下,财产权并非绝对雷打不动,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对私有财产进行征收、征用并给予补偿,由而出现了相应的征收与补偿规定。贵阳市在旧城区改造过程中,房屋征收过程是最艰难、也是存在争议最多的阶段。在拆迁过程中的自伤甚至自焚事件屡见不鲜,诸多激烈的动迁矛盾,足以说明动拆迁本身就存在一些或大或小的问题,这些问题处理不当演变成矛盾激化,成为酿成极端事件的原因。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出台改变原有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一些不合理的规定,强调了私权保护,增加了对城市房屋征收中的被征收人的保护,同时,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住房保障办法(暂行)》《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办法(暂行)》《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指导意见》,这些无疑具有进步意义,然贵州省贵阳市作为西南地区较大的省会城市,作为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城市,对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研究,对于维护贵州地区民族团结,维护民族社会稳定,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等具有重要意义。

贵州省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现状及面临的问题。以贵阳市为代表的贵州省在旧城建设改造的过程中,对征收决定、公共利益、征收程序等方面解释欠缺,不能够准确把握条例精神,补偿方案不太完善,补偿性决定多不被市民所接纳,同时,司法强拆,面临严峻挑战,如果没有有效的程序或制度为前提,会导致侵权、滥权,滋生腐败。因此,贵州省在房屋征收与补偿上面临的一系列问题急需解决。

一、公共利益的界定与把握

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是房屋征收补偿的动因。这不仅与《宪法》、《物权法》所规定的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而征收公民的私有财产是相一致的,而且在某种程度上能预防拆迁泛滥现象的产生。在贵州省贵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现实案例中,公共利益的限定词"国家安全"在具体操作中应当歧义不大,但将"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为公共利益的一个点,明显会出现误读。此标准指的是什么,怎样的征收才体现现实的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的?对于贵阳而言,不管是投入开设一家企业工厂,抑或是修建一个公共场所,甚至于开发一个小区,纸面上看是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行为,将如上一切"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行为都界定成为“公共利益”,对此概念把握,不仅没有起到有效的限定作用,反而使得"公共利益"的界限模糊或是模糊。

二、市场价格认定存在的问题

条例与办法给人感觉是房屋征收在以后就不会"低于市场价",但是我们观察到对"市场价格"之类限制词类似房地产的认定,贵阳市不同地段的同类房屋市场价格相差大,事实上就为征收与补偿留下了较大的操作空间。而对于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若征收后原地被改建为公共设施场所,周边又无房可供被征收人回迁,这个规定就成为"一纸空文"。贵阳旧城改建牵扯到的是一揽子计划,要有现成的住房可提供,才能保障被征收人的回迁权利,但贵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能做到的可能性很小,所以公民的产权调换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即使贵阳市居民选择进行产权置换,但如果是从生活环境、交通、地段等资源相对较好的区域转到较差的区域,反过头来又给居住生活带来诸多不便,这就让居民的生活质量不升反降。另外条文和办法中征收房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规定,言辞显得过于不清晰。征收房屋的具体成本是多少,卖地收入又是多少,超过多少属于营利的范畴,倘若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此规定注定是不能操作。

三、评估机制存在的漏洞

贵阳市房屋的征收与补偿,伴随而来的是如何衡量房屋的价值,这就需要去评估。然而,在贵阳市现实的评估只会去考虑房屋的实际造价,地理位置等因素以及现在的市值,将来的升值空间等等,这只是一种客观的评估,一座房屋所承载的远不止这些,它还包括一个人或一户人家的精神寄托以及之前所包括的人生规划,这些远远不能用现有的评估机制区衡量,精神的归宿在一定程度上远胜于物质的补偿。

针对贵州省贵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面临的问题,我们可以从如下几方面入手:

(一)在法律上对公共利益的概念实行类型化

公共利益在概念上虽难以界定,但可以通过使其类型化形式弥补其无法具体定义的缺陷。从方法论视角来看,类型化指的是通过对拥有共同特征的案件事实进行抽象,然后进行归类,进而使不确定定义和一般条款得到具体化的过程。通常来说,不确定定义不宜具体概念化,但可以通过条例或办法,以不同类型化对典型的公共利益范畴做出列举。公共利益,这个较为广泛的概念,作为一个不确定的因素,必须以实行类型化的方式才能在特定的情况下确定其准确的利益形态,进而使用最准确最恰当的解释方法。

(二)赋予被征收人价格评估的复核权

在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若是能够取得一个较为满意的征收价格,的确可以减少征收过程中的阻力,双方都会比较愉快,但是评估若远远超过被征收人预想的状态,或是达不到一种中和的状态,无疑会伤害到被征收人。这时,站到公平正义的角度,我们需要解决这一问题——赋予被征收人价格评估的复议权。结合贵州省实际情况,多家参评,当被征收人对评估价格评估有异议,可以寻找其他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最终取较高评估价格。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减少被征收人精神上的压力,也可以减轻征收者征收上的阻力。

四、弥补规范的不足,补充原则性条款

虽然条例和办法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只能是基于公共利益,并通过列举方式展示了几种属于公共利益的情形,但正如上文分析的一样,在界定与把握公共利益方面仍然存在着模糊和不确定性,要谨防打着"公共利益"的幌子进行的商业开发。在条例中或是司法解释中补充一些原则性条款,通过这种方式弥补条例的不足。例如坚持以省为特色,坚持以人为本,加以合理安置为原则,出台多样灵活的安置办法,让被征收人的安置选择权得到充分尊重。此外,还要在纠纷解决中不断完善的司法救济制度,不仅要对政府征收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还要对政府行为的合理性进行判断,遵循司法终局的原则,最终使被征收人的权利能得到法律保护。

参考文献:

[1]于宏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焦点问题解析[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2]孙亚峰.限制“定”的权力保障“选”的权利——被征收人安置补偿方式选择权的保护[J].国土资源.2015(10).

绵阳房屋鉴定 篇3

这支头戴印有“广州房屋安全鉴定”字样红色头盔、身穿黄色制服的房屋安全鉴定技术队伍由广州市房屋鉴定事务所所长张文广带队,队员则由来自全市10多家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年富力强的技术骨干组成。对于此次奔赴的绵阳灾区较第一批全国房屋安全鉴定队帮助的灾区更靠近震中,张文广表示:“去哪里没什么关系,关键是要能够帮到灾区人民。”

记者看到,这些技术人员手中不仅携带了手提电脑,更携带了各种房屋安全鉴定的仪器,包括鉴定房屋扭曲、变形、结构安全的仪器。

谢晓丹表示,广州之所以能够派出全国第一支房屋安全鉴定救援队伍,关键是与灾区联系得早,广州的技术力量也比较充足,准备得早。“5月12日地震发生后,当天就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房屋安全鉴定协会和四川省建设厅联系,现在就是根据他们的安排定点帮助绵阳灾区。”据悉,广州市房屋鉴定事务所也是全国房屋安全鉴定协会的副主任委员单位,鉴定材料《绵阳房屋鉴定》。谢晓丹透露,目前又集结了一批二三十人的救援技术队伍,包括房屋安全应急抢险、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房屋估价等,随时待命奔赴灾区。

据了解,此前已在都江堰、彭州开展房屋安全鉴定的全国第一批支援队伍的技术人员连日来得不到休息,以方便食品充饥,连续奋战在救灾前线,“他们将对面积极其庞大的受灾房屋逐一开展鉴定”。

胶东在线网7月15日讯近日,绵阳市政府向我市发出支援房屋安全鉴定专业技术力量的请求,经市政府统一部署,市房管局组织成立了6人房屋安全鉴定支援小分队抵赴绵阳灾区,与当地政府衔接,开展震后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岳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有关政策 篇4

拆迁补偿标准

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一系列行为。2010年1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但至目前仍未出台,国家拆迁管理政策仍然按2001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的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05号令)执行。

(一)房屋补偿:

根据《条例》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分为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根据评估确定的结果,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以价值量上来衡量,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是等价的,产权调换实质上是按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的。

(二)装饰装修补偿: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建住房〔2003〕234号)规定: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评估确定。

(三)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停产停业补偿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

参照《岳阳市城市房屋拆迁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偿费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费标准》(岳市价〔2004〕11号)文件规定执行。

拆迁基本程序

根据国务院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办法》及《岳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按以下基本程序进行:

1、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

2、进行分类评估,确定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

3、拆迁协商,签订补偿协议;

4、支付拆迁补偿款,督促搬迁;

5、组织房屋拆除,办理被拆迁房屋产权注销等相关手续。

6、资料归档。

拆迁纠纷处理

根据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及强腾、强拆行政案件依法立案、审理和执行的指导意见(试行)》相关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拆迁人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作行政诉讼案件受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根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之规定,当事人应当先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当事人未经裁决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建住房〔2003〕252号)规定,拆迁裁决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1、向拆迁有关当事人送达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告知其权利;

2、审核相关资料、程序的合法性;

3、组织当事人调解;

4、核实补偿安置标准;

5、作出书面裁决。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行政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拆迁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规定:

1、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绵阳市房屋 篇5

求意见稿)的公告

为加快阜城旧城区改建步伐,改善群众生活居住条件,促进阜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决定实施文峰一村旧城改建项目,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阜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阜政发[2011]26号)等有关规定,颍州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拟定了《文峰一村旧城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报区政府研究后,区政府组织协调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屋征收、城投等部门和单位进行了论证。现将该方案予以公布征求意见,请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布方式:在拟征收范围内和颍州区政府网站公布。

征求意见时间:2011年10月28日至2011年11月26日

联系地址:颍州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阜王路颍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人:李国献(***)

联系电话:21958902195893

电子信箱:ljdfka@yahoo.com.cn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文峰一村旧城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阜城旧城区改建步伐,改善群众生活居住条件,促进阜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决定实施文峰一村旧城改建项目建设。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阜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阜政发[2011]26号)及相关法规政策,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拟定文峰一村旧城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项目名称

文峰一村旧城改建项目

二、征收范围

文峰农改超项目以东、颍州路以西、清河西路以北、施庄巷以南范围内(详见规划定界图),占地面积约56.29亩(不含阜阳白金汉宫大酒店用地)。

三、征收主体

颍州区人民政府(以下称区政府)为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主体;颍州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征收办)负责依法组织实施。

房屋拆除由区征收办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建筑施工企业对房屋拆除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责。

四、实施时间

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五、签约期限和搬迁期限

(一)签约期限:2011年月日至年 月日。

1、第一阶段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第二阶段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搬迁期限:

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的,由区征收办与被征收人通过订立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进行约定;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由区征收办报请区政府,通过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依法确定。

六、房屋和家庭人口状况的调查认定

(一)认定机构

区政府组织协调市、区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管执法、住建、房产、监察等部门对被征收房屋的合法性、用途、建筑面积进行调查、认定;区政府组织区计生、公安、民政、监察等部门和属地街道办事处对被征收家庭人口状况进行调查、认定。

(二)对被征收房屋的调查认定

1、已经依法登记房屋的调查认定:

以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标注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且与合法有效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记载一致)为准。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对房屋的用途没有记载或记载不明的,房屋用途由市城乡规划部门会同市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依法认定。

2、未经登记房屋的调查认定:

⑴具有合法有效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为合法建筑。其用途、建筑面积等以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为准。

⑵1997年阜城房屋航测平面图有记载的房屋,参照合法建筑给予补偿;没有记载,且无合法有效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为违法建筑。

⑶非法占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土地,非法购买、租赁土地,非法填垫沟河塘,非法占有公共绿地、公共设施用地、基础设施用地等方式建房的,一律认定为违法建筑。

(三)家庭人口认定

1、家庭人口以与产权人同户籍,且共同居住达一年以上(因参军、就学等原因户口迁出的除外)的直系亲属为准。

2、新生儿未入户口的,以计生部门核发的准生证和医院出生证明为准;超生人口未入户的,以缴纳社会抚养费凭据为准。

3、因结婚新增人口以婚姻登记证明为准;离婚的以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为准。

4、因收养关系新增人口以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证为准。

5、本社区女性出嫁后一直在娘家居住,且户口未迁移、计划生育台帐在本社区管理的,本人视为被征收人家庭人口,丈夫及其子女户口在本户的视为被征收人家庭人口,不在本户的不视为被征收人家庭人口。

6、认定人口的时点以本方案公布征求公众意见之日为准。

七、补偿方式

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由被征收人选择。

八、征收补偿标准

(一)住宅房屋

1、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值按照依法评估的结果确定。

2、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户型选择产权调换房。被征收人与区征收办按照依法评估的被征收房屋价值和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结清差价。

3、住房保障。被征收人家庭在阜城人均居住合法建筑面积低于15㎡的,按照人均15㎡就近上靠标准户型选择产权调换房。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部分按上述产权调换的标准结算差价,超出部分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征收决定做出时产权调换房的综合成本价结算。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实际合法建筑面积予以补偿。

4、住改非房屋补偿。对经依法登记为住宅或者按照本办法规定被认定为住宅,且直接用于商业经营的沿街一层结构独立的房屋,征收时按住宅房屋给予补偿。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给予被征收人10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⑴依法取得相关营业证照、履行纳税义务。⑵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仍在经营,且连续经营满1年以上。

(二)非住宅房屋

1、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值按照依法评估的结果确定。

2、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户型选择产权调换房。由被征收人与区征收办按照依法评估的被征收房屋价值和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结清差价。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利用非住宅房屋依法进行生产经营的,根据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一年的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平均使用效益,结合纳税、停产停业期限等情况,合理评估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停产停业期限按照自搬迁之月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的4个月计算,经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一致,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可以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0%一次性确定;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停产停业期限按照10个月计算。

九、产权调换房屋地点和标准:

对住宅和住改商房屋拟就近安置在高层住宅;对房屋产权证登记为商业的沿清河路、颍州路一层门面房,拟还原在新建商业房屋一层。

十、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费用

(一)搬迁和回迁补偿费:征收住宅房屋,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分别计算搬迁补偿费和回迁补偿费;征收非住宅房屋,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施设备安装价格,计算设施设备等货物的运输费和设施设备安装费;因搬迁造成无法恢复使用的设施设备,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计算设施设备损失补偿费。

(二)过渡期限:过渡期限不超过30个月。

(三)临时安置补偿费:征收住宅房屋,每月按照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的5‰计算临时安置补偿费,每户每月不得低于300元。选择货币补偿的,支付期限为10个月;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支付期限为自搬迁之月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的4个月。非因被征收人的原因或者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事由,超过本办法规定的过渡期限未向被征收人交付产权调换房屋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月,按照原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的4个月仍按照原标准支付。

向被征收人提供周转用房进行临时安置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非因被征收人的原因或者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事由,超过本办法规定的过渡期限未向被征收人交付产权调换房屋的,除继续提供周转用房外,应当自逾期之月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月,按照规定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的4个月内,被征收人仍可以继续无偿使用周转用房。

十一、奖励和补助标准

被征收人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本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和搬迁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完成搬迁的,给予以下奖励和补助:

(一)住宅房屋

1.货币补偿。在本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第一阶段内签订协议并按期完成搬迁的,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值按就近新建商品住房的平均评估单价乘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含参照合法建筑给予补偿的部分)计算,另在此基础上给予20%的奖励;在第二阶段内签订协议并按期完成搬迁的,按上述单价乘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含参照合法建筑给予补偿的部分)计算,另在此基础上给予10%的奖励。

2.产权调换。在本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第一阶段内签订协议并按期完成搬迁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含参照合法建筑给予补偿的部分)1:1产权调换,不找差价。被征收人家庭在阜城人均居住合法建筑面积不足27.6㎡的,可用其2006年阜城房屋航测平面图有记载的违法建筑补足至人均27.6㎡,增补部分不找差价;仍不够人均27.6㎡的部分,按照综合成本价购买。另在其合法建筑面积(含参照合法建筑给予补偿的部分)的基础上,可由被征收人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综合成本价再购买15%的安置面积。在本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第二阶段内签订协议并按期完成搬迁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含参照合法建筑给予补偿的部分)1:1产权调换,不找差价。被征收人家庭在阜城人均居住合法建筑面积不足27.6㎡的,可用其2006年阜城房屋航测平面图有记载的违法建筑补足至人均27.6㎡,增补部分不找差价;仍不够人均27.6㎡的部分,按照综合成本价购买。另在其合法建筑面积(含参照合法建筑给予补偿的部分)的基础上,可由被征收人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综合成本价再购买8%的安置面积。

(二)非住宅房屋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本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签订协议并按期完成搬迁的,在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基础上,分别给予30%、15%的奖励。

(三)违法建筑1、2006年阜城房屋航测平面图有记载并且土地使用权属无争议的违法建筑。

被征收人在本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第一阶段内签订协议并按期完成搬迁的,扣除增补产权调换面积的部分后剩余的违法建筑按700元/㎡给予补助;在本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第二阶段内签订协议并按期完成搬迁的,扣除增补产权调换面积的部分后剩余的违法建筑按500元/㎡给予补助。

2、非法侵占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组织或他人拥有使用权的土地建房,或者非法购买、租赁土地建房,或者非法填垫沟河塘等侵占公共设施用地建房的违法建筑。

如果1997年阜城房屋航测平面图有记载,被征收人在本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签订协议并完成搬迁的,分别按照7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如果2006年阜城房屋航测平面图有记载,被征收人在本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签订协议并完成搬迁的,分别按照350元/平方米、2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

3、对被征收人在本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签订协议、未按期完成搬迁的,其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补助,并依法实施拆除。

十二、征收补偿决定及强制征收

(一)区征收办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以及因被征收房屋权属不明确、产权有纠纷、产权人下落不明以及产权共有人对补偿事宜达不成一致意见等原因,不能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的,由区征收办报请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区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拒不搬迁交房的,由区征收办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三、其他事宜

1、本方案有关房屋和家庭人口状况的调查认定结果、对被征收人的补偿情况等在征收范围内公示,接受被征收人和社会监督。

2、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因被征收人不配合或不如实提供相关资料,造成调查认定结果失实或者其他后果的,被征收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征收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对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阜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及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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