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十篇

2024-05-12

义务教育阶段 篇1

一、将高中阶段纳入义务教育原因分析

将高中阶段还是将学前阶段纳入到义务教育阶段的争议不断。借鉴国外经验, 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 将高中阶段纳入义务教育阶段实属明智之举。原因有三: (1) 普及高中教育是促使我国成为人力资源强国的必经之路。“十二五”规划提出, 我国将在未来五年内从人力资源大国转变为人力资源强国, 所以现阶段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劳动力素质亟待提高。相关研究表明:在制造业, 职工受教育年限每提高1年, 劳动生产率就会上升17%。如果企业职工全部由初中以下学历的职工构成, 改善为全部是高中学历, 企业劳动生产率可以提高24%。[1]加大对教育的投资, 实行十二年制义务教育, 提高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 是提高劳动力素质、实现经济增长的有效方式。 (2) 从国外普及义务阶段的成功经验来看, 美国、德国和日本等26个国家已经实行了十二年义务教育, 大多都是将高中阶段纳入到义务教育之中。美国实行的义务教育, 包括小学教育 (幼稚园~6年级) 、初中教育 (7~8年级) 和高中教育 (9~12年级) 三个阶段。德国实行十二年义务教育制 (6~18岁) , 学生可以选择接受12年的全日制学校教育;也可以选择9年全日制学校教育 (有些州为10年) , 再加上3年的职业教育。[2]日本也已经实行6~18岁的义务教育, 将高中阶段包含其中。 (3) 高中阶段是青少年身心发展的关键期, 他们经历了青春期的动荡, 面临着人生观和价值观的确立、性别角色和社会角色的重构等重大人生发展课题。[3]高中阶段是他们心理不成熟, 情绪不稳定, 很容易造成心理冲突的关键期, 如理想与现实、理智与情感、独立与依赖、自尊与自卑、竞争与求职等冲突。这些冲突和矛盾若不能及时得到有效疏导、合理解决, 会形成心理障碍。然而, 我国却有很多适龄青少年没有得到高中教育, 尤其是农村地区的孩子, 他们或是在家中闲置, 或是在社会上打工, 甚至有些青少年会危害社会正常秩序, 人生的花季就这样凋零。将义务教育延长为十二年既是国家基础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 也是教育发展规律的趋势。

二、实施高中义务教育的可行性分析

目前, 我国的高中教育处于义务教育与大学教育的链接阶段, 既不属于法定的义务教育阶段, 也不属于国家大力扶持的高等教育, 这使得高中教育成了教育链条上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 高中教育需要政策、经济等多方面的支持。

1. 高中义务教育的政策分析

教育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支持,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 》中明确提出要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到2020年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 中等学校在校生达到2350万人。首先, 普及性是我国义务教育的主要特征之一, 因此, 在政策方面国家要大力支持高中教育阶段的发展, 提高高中阶段的毛入学率, 加快高中阶段的普及率;其次, 我国目前的九年义务教育是免费的, 但因为各地的经济发展条件的不同, 各地区的义务教育免费制度也有所差异, 因此, 高中阶段的义务教育也可以在经济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分地区来实现。促进高中阶段入学率的增长归根结底要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 国家应该尽早做出规划、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 用政策来引导、用法律来约束各地区的教育发展, 尤其是义务教育年限延长的发展。因为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 有些地区即使已具备了将高中阶段纳入义务教育的客观条件, 却很少有地方政府主动实施十二年义务教育。教育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 同时, 国家政策也大大影响着教育的发展。从教育优先发展的角度出发, 国家应根据各地区的不同情况, 制定实施十二年义务教育的相关政策, 促进有条件的地区尽早实现高中义务教育, 逐渐带动全国十二年义务教育的实现。

2. 高中义务教育的经济分析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快, 国民生产总值不断增长, 2011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已跃居世界第二位。国家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都促进着教育的发展。201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21984.63亿元, 占国内生产总值4%以上。[4]然而, 据统计, 在国家财政性教育投入上, 目前世界平均水平为7%左右, 其中发达国家达到9%左右, 经济欠发达的国家也达到4.1%。[5]试想一下, 我国的教育经费比例如果能够达到世界平均水平, 以我国现有的经济实力, 保障现有水平的十二年义务教育是完全可行的。近年来, 我国高中阶段适龄学习人口的数量在大幅度减少。初中毕业生的人数已经从最高峰的每年2500多万, 降到2009年的1797.7万。今后十几年, 初中毕业生人数将保持在1700万~1900万。[6]初中毕业生不会大幅度的增加, 而经费投入逐步增长, 实施高中义务教育就不会有太大的困难。

3. 国内成功经验分析

我国很多地区经济发展迅速, 经济实力强, 已经具备了推行十二年义务教育的经济条件。我国已经在福州、深圳、浙江、珠海、山东等地进行了高中义务教育即十二年义务教育的试点, 高中义务教育完全可以借鉴这些试点的经验。

2006年9月, 陕西省吴起县将高中阶段教育纳入免费范围, 实现了全县从小学到高中的十二年免费教育。而该县的高中入学率也基本达到了普及, 从某种意义上讲, 这就是十二年义务教育。次年秋季, 珠海市决定对户籍为本市的中小学学生实行长达12年的免费教育, 至此, 珠海市的高中教育也成为免收学费的教育。福州马尾区政府2010年10月起在福建省率先对高中实行免费教育, 推行12年义务教育, 免收学费的对象为该区4所公立学校中全日制正式学籍的马尾户籍和非马尾户籍的高中阶段学生。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自2008年就实现了高中免费教育, 2011年秋季在全县范围内对学前教育实施免费制度。这意味着, 神木县的义务教育水平已经超越12年义务教育的水平, 实现了从学前阶段到高中阶段的15年免费教育。榆林市从2013年起推行15年免费教育, 市、县财政年投入资金约2.3亿元, 受益学生达53万多人。国内的成功经验说明分地区逐步推行高中义务教育是完全可行的。

摘要:义务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义务教育也是提高国民素质的基本途径。同时, 义务年限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延长义务教育年限是教育发展的基本趋势。从我国的人才战略国情、国外实施十二年义务教育的经验以及青少年身心发展的特点来讲, 高中教育应首先考虑纳入义务教育阶段。本文从国家政策、经济条件以及国内成功案例三方面分析, 将高中阶段纳入到义务教育是可行的。

关键词:高中义务教育,可行性,政策,经济

参考文献

[1]蔡.保持经济持续增长要求教育优先发展[N].光明日报, 2009-01-12.

[2]周波.国外的义务教育及经费问题[J].现代教育科学, 2013 (12) .

[3]杨丽珠.毕生发展心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6.

[4]2013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2012年我国教育经费投入占GDP4%[N].中国教育报, 2013-02-28.

[5]2008年我国教育投入总量继续增加[OL].新华网2009-11-20, http://news.163.com/09/1120/19/5OJ8H67K000120GU.html.

义务教育阶段 篇2

第一, 厘清义教阶段信息技术课程的理论基础。我国的义教阶段信息技术课程经历了程序文化论、信息工具论、信息素养论等阶段, 理论基础不断发展变化。但是, 面对如今迅猛发展的新时代信息技术, 特别是在全民信息技术技能得到普遍提高的状况下, 我们面临着操作弱化的现实挑战。若想课程得到持续发展, 必须要重新构造理论基础。无论是信息素养, 还是信息技术素养, 理论基础的厘清将有助于构造持续发展的课程内容体系。

第二, 明确义教阶段信息技术课程的地位与性质。义教阶段的信息技术课程被《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 (试行) 》归入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领域, 与《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 (试行) 》相冲突, 造成义教阶段信息技术课程地位的混乱。国家应该进一步明确课程的性质、地位、作用等, 让从事课程研究、管理、教学的人员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解决发展的方向性问题。

第三, 颁布十二年一贯制的信息技术课程标准。2000年的《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 (试行) 》和2003年的《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 (实验) 》都是基于零起点编制的。在信息技术教育普及的时代背景下, 零起点的理论假设造成小学、初中、高中教学内容的重复, 挫伤了学生的学习兴趣。特别是高中信息技术新课程的普及和发展, 更加呼唤义教阶段信息技术课程标准的出台, 以实现与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的有效对接, 避免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成为空中楼阁。所以, 构造十二年一贯制的信息技术课程标准, 一是解决了目前义教阶段信息技术课程无有效指导性文件的尴尬局面, 二是解决了小、初、高内容重合的混乱局面。

义务教育阶段不宜“翻转课堂” 篇3

关键词:翻转课堂;义务教育;成长规律;教育改革

中图分类号:G43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8454(2016)05-0071-04

在全球教育信息化的大潮涌动中,我国的北京、广州、上海、江苏、浙江等教育发达地区的部分中小学校开展了“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的改革实验。教育界专家对“翻转课堂”的实验效果则是各抒己见、评说不一。

通俗地说,“翻转课堂”就是运用计算机网络和教育信息化相关的技术重新调整课堂内外的时间,将学习自主权交给学生;让学生按照自己的需求在家先行学习新知识,然后将疑问带到学校课堂中和老师及同学一起讨论解决;把传统的课内学习新知、课外消化巩固,“翻转”为课前自主学习,课内交流巩固。“翻转课堂”一般的做法是:老师先制作讲课视频或设计助学方案,在视频中讲解新的知识点和概念,然后把视频或助学方案作为课前资料发给学生。学生则在课前观看教师的讲课视频或根据助学方案进行自学;然后在学校的常规教学课堂上,学生分小组讨论交流,教师直接参与活动并进行针对性的助学辅导。

根据本人多途径深入调查研究,发现“翻转课堂”教学模式针对不同阶段的教育对象会产生截然不同的效果,尤其是对低年级学龄儿童,“翻转课堂”教学模式最突出的优点也可能成致命的缺点。因为“翻转课堂”模式相比传统的课堂教学而言,更需要学习者有一定的自我管理和控制能力、一定的基础知识和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以及信息化技术处理能力等。同时,由于“翻转课堂”这一教学模式、利用统一固定的视频画面语言(或助学方案)来代替传统的即时性面对面教学方式,让学习者在观看视频(或助学方案)中接收现成的老师见解和结论,就必须建构新的师生人际关系和改变交流感知模式。然而,义务教育阶段(6至14周岁)的学生自制能力、综合分析和信息化技术处理能力等都比较薄弱和欠缺;在没有监护人现场监管和指导的情况下、进行所谓的个性化自主学习,很容易受到网络中其它元素的诱惑而放任其娱乐性、懒惰性的滋生,从而扼杀他们在学习新知识过程擅长即时互动交流的思维天性。

无论是从中小学校学生的成长规律和认知发展规律去考量,还是从我国现行的教育体制和当前的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等外部环境去调研;或者从教育教学改革和广大农村中小学校的教师信息素养等进行分析,都不宜在义务教育阶段推广普及“翻转课堂”这一教学模式。

一、教育制度决定学校的办学行为模式

首先,国家与教育的关系只能是国家任务决定教育发展。义务教育阶段是为人的一生发展奠基的关键时期,它的成败不仅决定个人一生的命运,而且也关系到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否后继有人、同我们国家的兴衰存亡紧密相连。因此,国家依法强制适龄少年儿童必须接受一定年限的义务教育,这不仅是一个国家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现代社会对每一个公民素质的最基本要求。通过教育制度和立法,确立培养人才的质量规格和精神素养,这是国家和教育的责任。教育制度,是一个国家为实现其国民教育的目的,从组织系统上建立起来的一切教育设施和有关规章制度的总和。所以,搞好教育这件民生大事,不仅体现全社会人民的心声,而且也凝聚着祖国的希望和未来。学校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其设立与运行必须遵循法治原则,即要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1]”这就是说我国的教育性质是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第十九条第二款“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1]”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各层次学校的办学方向和行为模式。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对于提高全民族整体素质、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城市化进程都起着关键的杠杆作用。可是,由于我国区域辽阔及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城乡义务教育在教学质量等各方面仍然存在很大差异,特别是农村贫困地区的义务教育受教育信息化发展的局限,推动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的阻力仍然很大。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别到山西、吉林、河南、广东、重庆、云南、青海、新疆8省(区、市)对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结果的分析。[2]从城乡看,农村教育仍是短板;从区域看,中西部地区教育发展相对滞后。从学校看,不同学校间水平相差较大;从群体看,特殊群体保障水平还不高。总而言之,从多个视角进行分析,均表明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发展水平在城乡、区域、校际、群体之间仍不均衡。例如: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还存在不少困难;特殊教育仍是薄弱环节,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低于普通儿童,辍学率也高于普通儿童。[2]成千上万的进城务工者一年四季流浪他乡,为了生存而奔波劳累,并长年蜗居工棚或廉租房;无数弱势群体为了生存需要不时地寻求各方的援助,更难分享到教育改革发展的成果。据权威调查,中国目前18岁以下的留守儿童数量保守估计超过6000万,其中6至14岁的学龄儿童就占2052万之多。试想,这些弱势群体家庭的留守儿童,连生活起居都得委托他们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亲人代理监护,又有多少家庭是具备现代教育信息化设施条件、可以提供其“翻转课堂”自主学习的呢?这些群体中又有多少家长或代理监护人有能力、有时间指导和监管孩子进行“翻转课堂”学习的呢?

其次,我们身处全球互联网的信息化时代,教育教学的改革发展虽不能闭关自守,但也不能置国情于不顾。我国的教育方针是: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3]党的十八大也再次强调: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这就充分说明我们的教育方针中“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以德为先的重要性。教育的本质,体现在德育上是鼓励崇高的精神追求;体现在智育上是发展好奇心和理性思考的能力;体现在美育上是培育丰富的灵魂,而不是灌输技艺。追根溯源,今天在教育的目的到底是什么这一问题上,许多人几乎已经没有概念。他们或者高谈公平教育,强调社会流动渠道必须畅通,或者标榜竞争,要求教学必须讲均衡说效率;或者忽视人的身心成长规律而空谈尊重未成年的学龄少年儿童,或者只要成绩出人头地而不管学生人格的健康成长等等。思想上的混乱和教育教学行为上的急功近利、盲目效仿带来对教育的评价混乱,导致办教育者和管理教育者无所适从。其实,教育的终极目标就是人的教育,除培养知识与能力之外,健全的人格、健康的心态、善良的品性同样重要,这可谓是妇孺皆知的浅显道理。

因此,要治好中国教育之病,必须先治好随意跟风攀比和模仿教育教学模式的社会之病;否则,病灶不除,我国的教育事业实在难以迈开大步。只有首先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教育、 家庭教育、学校教育、能促进教育公平的制度体系;把握好世界教育的发展趋势,科学合理地学习和借鉴外国经验;才能真正解决好我国的教育问题,让每个孩子都“能上学”“上好学”,实现教育机会的均等化,进而促进人的全面健康发展;让每个孩子都成为有用之才,以更好地为国家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也就是说,只有根据我国的国情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律办教育,才能使我们的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越办越红火而蒸蒸日上,进而实现伟大的中国复兴梦、强国梦。

二、遵循教育规律才会卓有成效

教育规律是教育发展过程中内部各因素之间存在的必然联系。假如我们的教育行为违背教育自身规律、忘记教育初衷、忘记教育根本,最终只能让教育成为学生成长的伤心之地。因此,我们的教育行为应该符合科学,符合学生身心成长规律,满足其身心发展的需要;若违反学生身心成长规律,即必然失败。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龄少年儿童身心成长规律和特征之一,就是其心智尚未成熟,自控能力、认知力和明辨是非能力等都处于发展阶段。他们的好奇心和模仿力很强,但却缺乏针对性、深层次探究和思维的能力及经验;更不具备鉴别网络信息、网络广告、网络安全等等虚拟世界的真实性,也意识不到实施不当行为所引起的潜在后果和风险。如果处在没有成人监督和管理的环境中,放任学龄少年儿童进行所谓的独立自主、个性化学习,采用观看现成的教学视频或上互联网自学;由于其自制能力和判断是非能力的局限,不仅达不到预期的学习效果和目的,而且还很容易受到网络带来的负面影响。学龄少年儿童在学习新知识的过程中,如果让不良的行为习惯持续发展下去的话;因长期以来受教育信息化技术产品的代劳,会导致身体相应器官的智能衰减和退化。

在“翻转课堂”教学模式中,我们的教师依托信息化教育教学设施将学科建模变得支离破碎,凭经验主观地预测班级众多的教育对象会碰到共同的知识难点问题,提前瞎子摸象般地去设计微视频或助学方案,预设所谓的个性化学习指导和解决问题的方案,这就等于变相地让学生的学习围绕教师的教学设计进行。这种教学模式不仅违背教育教学规律,而且明知故犯主观主义的错误,怎么能不越教越累呢?

由此可见,教育需要循序渐进,任何想颠倒或省略一些环节的做法都会得不偿失。因为少年儿童成长过程有其自身内在的规律,尤其是少年儿童的人生观、价值观等并未发育成熟,加上明辨是非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的欠缺;如果贸然地让其独立观看现成的教学视频或要求他们根据老师的助学方案去自学,对那些基础水平参差不齐的学龄少年儿童来讲,很难定位在教师预先设定的范畴开展自学活动。随之,在学校常规的教学课堂里,也就难以实现根据课前自学情况,通过课堂内小组的讨论、分析、交流来影响其他同学。同时,面对课堂内学生那杂乱无序的场景、五花八门的提问,普通教师将难以随机应变地正确控制和处理。最终,只能导致“翻转课堂”所谓的“课前自主学习,课内交流巩固”这一教学愿望成为泡影。那么,如何才能处理好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少年儿童的自控性、主动性、创造性、协调平衡地发展呢?笔者认为学校应该千方百计地采取措施激发学生内在的学习兴趣、培养其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这是实现高效学习的三件法宝。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龄少年儿童来讲,监护人和学校教师应随时随地注意自己的言教身传,在新颖有效的教学模式中帮助他们养成预习、作业、复习等良好的学习习惯;引导他们学会并善于分配时间,管理时间,这是提高学习效率的前提;进而激发其内在的学习动力,培养他们浓厚的学习兴趣,直至达到能真正自主学习的目的。另外,对学龄少年儿童在不同的环境和场合发生的失控行为,在场的监护人或教师更应该根据其身心成长的特点和规律,实事求是地及时对其进行教育管理;可以采用相应的说理、引导、惩罚、批评、取消权利等多方面的措施;将情爱和威严、自由和纪律、自尊和自重有机的结合,平衡协调地处理好。

教育的本源就是对人类真善美的追求,我们的教育应担当起自己的使命,以人性为出发点,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将关怀意识渗透于整个教育教学过程中,突出人的价值主体地位,实施人性化的教育;培养具有完美人性的人,让学生在教育过程中获得幸福,实现对幸福的追求。从小培养学生的认知能力和社会技能将影响他今后才智潜力的发挥,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学龄少年儿童是终身学习生涯的初始阶段,也是其人生成长最好的奠基时段。让学龄少年儿童学会倾听能够沉淀和过滤其复杂和激动的情绪,学会自主思考,善于发现问题;培养学龄少年儿童坚持阅读,可以开拓创新思想,让其终身受益匪浅;让学龄少年儿童学会整理事务、并表达自己的思想和见解,这些都是现代人必须具有的基本能力。“翻转课堂”貌似迎合了这些问题,其实则不然。“翻转课堂”在学生自主学习阶段,虽然也要求将学习过程真实地记录,譬如整个过程的化费时间长短、概念要领的理解表述、解答问题的详细经过等,都要求以表格记录的形式反馈,便于教师直观地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和遇到的困难,从而进行个性化的辅导。而事实上,这只能对少数具备自主学习环境、且有自控学习能力者而言有效;对广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少年儿童、尤其是留守少年儿童、流动人口的子女、弱势群体家庭的孩子来讲,因客观上就不具备提供其自主学习或交流互动的“翻转课堂”学习环境和条件,就谈不上会有翻转课堂的实际效益。所以,在缺少有效的监管机制及信息化教育条件的环境中,针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翻转课堂”无疑是将课堂灌输转移到课前,然后将学校常规的教学课堂变成做秀的舞台。这种不根据实际情况,不区别教育对象,过分夸大所有学生的学习能力,其教育教学效果可想而知。

在义务教育阶段,诸多的教育专家均认为应该尊重少年儿童,合乎少年儿童的心理发展水平和兴趣及需要来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例如:被誉为“教育史上的哥白尼”的捷克著名教育家夸美纽斯就最早论述了班级授课制和学年制,“他的主要观点是教育适应自然的原则,即‘教育要遵循自身规律,依据人的天性和儿童的年龄特征’”。他在其专著《大教学论》中,“还提出了许多重要原则,如直观性原则、启发诱导原则、量力性原则、循序渐进原则、巩固性原则,以及因材施教原则等。”[4]无数的教育事例也都表明学龄少年儿童在学习新知识的过程当中,更需要面对面的即时交流和沟通,才能有效构建起各学科知识的基础框架与模型。如今信息化快速发展的时代,我们当然需要互联网、慕课、手机和iPad,但更需要汲取高技术和互联网的思维,如自主性、开放性、个性化、互动性等。“翻转课堂”将课堂留给学生和家庭,违背了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忽视直接式学习和经验型学习的差异,过分强调和夸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自主学习的能力,这是以经验主义和极端主义编织起来的神话。从某种意义上说,导致这种现象的发生是教育市场化绑架了教育,其结果只会摧残学龄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而祸国殃民。

三、教革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

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改革的理念虽然已经深入人心,但有效的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改革却仍然举步维艰,营造一个能让孩子心灵自由飞翔、思维任意绽放的学习环境依旧是难以实现的奢望。

学校教育的均衡发展不能局限于硬件的均衡,更重要的是要关注学校深层次的内涵发展。如果学校教育只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那么教育的结果可能会呈现出下面这些情况:有学历,却没有能力;有知识,却没有见识;有技术,却缺少思想;有证书,却没有人品。一个人的综合素质,不是说你掌握了多少书本知识,也不是说你多才多艺,除了这些,更重要的就是一个人的道德素养。如果我们只关注学生文化知识的学习,而忽视思想品德、生活能力、心理素质、劳动技能等方面的培养;就不利于学生正确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的形成,就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因此,我国教育的当务之急是要改变育人理念,没有教师育人理念的转变,就不会有真正的课程和教育教学改革。想真正推进课程和教育教学变革,建立一个开放多元的教育观念尤为重要。而要形成多元开放的教育观念,则需要教师具备开放的思维方式和心态,并随着时代的变化对新观念和思维充满渴望和好奇而不断地吐故纳新去完善自己。“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单向认为以教师团队教学,可以弥补单个教师的不足,发挥每个教师所长,领略思索问题的多样性,从而真正感知和理解教学多元化的意义。殊不知在教育信息化环境中,教师更应该关注的是学生丰富的生命需求,更应该静下心来先去认真读懂学生,而不是局限于涉猎单一封闭的知识和学科范围。“翻转课堂”,把现在学校里原来的常规教学课程表全改为与学生座谈、交流、讨论、互动等。那么,在交流讨论的常规教学课堂上必定会出现好学多问者频频举手提问,而性格内向者却可能偶尔举手而得不到老师的青睐或眷顾后、连提问的机会都没有,进而失去学习的自信心。这种情景下,恐怕集该班所有的老师进驻课堂也难以公平公正地因人施教,只能使“翻转课堂”的实际效果事与愿违。

因此,课程和教育教学改革是一项充满创造性的活动,应该因人、因事、因时、因地而异,从来没有一种可以包打天下的教育教学模式。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出台教育政策和转变教育教学模式与一代学生的命运休戚相关,我们的教育决策部门必须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我们的中小学校、家长以及社会所有成年人都应该善待天使般的学龄少年儿童,尊重他们的天性,让他们的想象力、创造力拥有相对自由的发挥空间,让每个孩子找到自信,找到人生的亮点,找到自我价值。课程和教育教学改革是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所以,我们的课程和教育教学改革务必要于法有据可依、依法渐次推进,充分发挥法治对教育综合改革的引领、规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深化课程和教育教学改革。“把促进教育公平公正、增进人民群众福祉作为教育教学综合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足点,把扶持最贫困地区和最困难群体作为优先任务,把改革资源配置方式作为根本措施,把创新体制机制作为重要保障,保证每个孩子都有学上,让每个孩子接受有质量的教育。”[5]功利性、市场化的教育很难成功,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改革或实验更是注定要失败。在这个风起云涌的信息技术时代,我们只有站在学生的角度、以人为本来科学地推进新媒体技术的应用,才不会迷失在信息技术的浪潮中。在推进我们的教育教学改革进程中,对于学校来说,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规律;根据学生的需求和校内外教育资源条件,构建起既适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又紧密联系学生实际的课程体系和教学模式;对教师而言,不但要树立新的学生观,更需要有新的课程观,注重传统教学和现代教学科学正确地相结合,将教师传授和学生探究有机的结合。只有如此,才能激励全体师生朝着统一的目标砥砺前行,促进学校由外延向内涵、向质量转变;从而有力地推动着我们的教育事业公平均衡、和谐协调地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9.

[2]佚名.义务教育之困如何解?我国义务教育尚存四大不均衡[N].教育文摘周报,2014-1-29(1、2).

[3]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培训系列教材编写组.教育知识与能力[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66.

[4]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培训系列教材编写组.教育知识与能力[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28.

[5]刘自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进教育综合改革[N].中国教育报,2014-11-8(2).

义务教育阶段转学问答 篇4

孩子想转学,能不能转?要哪些条件?要怎么办理,办理的流程怎样?各位家长不用迷茫,这里有你想要的答案。

一、哪些情况可以申请转学,哪些不能?

(一)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1.户籍由外地迁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符合“住、户一致”原则的。“住、户一致”指适龄孩子户籍与其父(母)户籍(户主为其父或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或保障性住房使用权人为其父或母三者一致);

2.因住房搬迁,户籍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域内发生迁移且符合“住、户一致”原则的;

3.在民办学校就读的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的学生,符合“住、户一致”原则且年龄符合学区内公办学校同年级入学年龄要求的;

4.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符合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征地拆迁政策的征拆户子女;

5.符合政策的现役军人子女、市政府、区管委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6.符合《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接收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7.其他特殊情况,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的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属支边、公派驻外地工作、援外,或其父母双方患严重疾病无法抚养监护等原因,投靠亲属到非户 籍所在地居住的;外籍、港澳台和华侨学生。

符合条件的若申请转入学校无学位,则由区教研和招生工作办公室参照《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学招生工作 实施办法》统筹调剂到相对就近有学位的学校就读。从区外学校(或区内民办学校)转入区内公办学校的学生户籍若为搭户或空挂户(空挂户指的是适龄孩子只将户籍转入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直系亲属处,但并不居住或不常住落户所在地;搭户指的是适龄孩子户籍转入其非直系亲属户籍处),其户籍不作为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由区教研和招生工作办公室统筹调剂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二)以下情况的不予办理转学:

1.已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校就读的搭户或空挂户,要求在公办学校内转学的;

2.作为确定学区依据的房产,未完成建筑交付使用手续要求转学的;

3.在民办学校就读小学且入学时年龄不符合拟转入学校同年级入学年龄,要求转入公办学校的;

4.已按政策安置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校就读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区内公办学校转学的;

5.为变更就读年级要求转学的;

6.小学一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和所有年级学期中途以及学生在休学期间,未办理复学手续前要求转学的;

7.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二、什么时候到拟转入学校申请办理呢?

1.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学生转学,每学期结束前10天、或每学期开学前、后10天内(均为工作日时间),向拟申请转入学区学校咨询学位情况,并向学校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若学生符合转学条件而学校又无学位的情况下,则由受理学校代向区教研和招生工作办公室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再由区教研和招生工作办公室统筹调剂进行安置,受理学校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学生家长。不愿意到指定公办学校就读或不服从调剂的,视为自动放弃就读权利,不再重新安排。

2.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转学,原则上按学年申请,中途不办理转学。春季学期结束前10天(每年6月下旬)、或秋季学期开学前10天左右(每年8月中下旬),向拟申请转入定点片区学校咨询学位情况,并向学校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若学生符合转学条件而学校又无学位的情况下,则由受理学校代向区教研和招生工作办公室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再由区教研和招生工作办公室统筹调剂进行安置,受理学校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学生家长。不愿意到指定公办学校就读或不服从调剂的,视为自动放弃就读权利,不再重新安排。

三、办理转学要准备提供些什么资料?

1.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的学生申请转学须提供的资料:

①加盖原就读学校公章的“全国中小学生电子学籍信息表”打印件;②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③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或保障性住房使用权证明)、无房产的则提供房产部门的无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④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仅小学转学的须 提供);⑤家庭房屋征收相关证明材料(仅符合征地拆迁条件的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房屋征收户须提供);⑥原小学就读地所升入初中学校出具的新生已报到的证明(仅从区外转入的七年级新生须提供)。

2.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转学须提供的资料:

①提供加盖原就读学校公章的“全国中小学生电子学籍信息表”打印件;②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原籍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③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居住的在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④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⑤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仅小学转学的须提供);⑥原小学就读地所升入初中学校出具的新生已报到的证明(仅从区外转入的七年级新生须提供)。

四、你知道转学办理各方有哪些职责吗?

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拟申请转入学校咨询学位情况,提交转学申请以及符合入学条件的相关材料,严禁提供虚假材料。

2.拟转入学校:审核转入条件。同意接收的,将《中小学转入就学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区教研和招生工作办公室复核;及时为已通过复核的转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3.区教研和招生工作办公室:及时复核拟转入学校上报的学生转学资料,并将审核结果通知拟转入学校;在学校无学位的情况下,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调剂转入有学位的学校;及时完成转学网上审批手续。4.转出学校:转出学生的学籍信息和档案,实行“籍随人走”,原就读学校必须及时为学生办理学籍迁移手续。

五、大家在了解转学的程序后,还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1.各校要按照工作要求和程序严密实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并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耐心解答群众询问,确保转学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要严格规范转学工作,严肃纪律,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不得接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学,不得接收没有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不得谎报学位,以无学位为由拒收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不得强制学生转学。

义务教育阶段数学符号意识的培养 篇5

一、数学符号的内涵

1、数学符号书写了数学成长的历史

社会的生产活动造就了人类对于数学的认识。在数学符号演变过程中, 首先是结绳记数和书契表示, 然后是用具体的数字表达一个已知数, 最后是在长期的实践中有了数学符号这一令人惊奇的发明。数学符号的产生有效地简化了数学研究工作, 有力地促进了数学科学的发展, 而数学科学的发展也“投桃报李”地对数学符号的发展起着推动作用。

2、数学符号具有明确性及可操作性

数学语言即文字语言、图形语言及符号语言的有机组合。其中, 数学符号最能体现出数学语言的数学特性, 它的明确性及可操作性极大的推动了数学科学的稳步前进:因为它的明确性, 某一数学符号的意义一旦被赋予, 它就在这确定的意义下被运用, 不会含糊, 不会产生歧义, 从而带给数学极大的严谨性;因为它的可操作性, 数学的推演“几乎是自动化的, 不需要每次都从头做起”。如表示“两个数的平方差等于这两个数的和与这两个数的差的积”可用数学符号表示为:a2-b2= (a+b) (a-b) , 一目了然、便于操作运算。

3、数学符号是进行数学抽象化锻炼的工具

在学习了三位数的加减法之后, 小学生可能会很容易就得出“222-28”的结果, 但是如果把该式变为“222-a=28, 求a?”, 此问题就不易解答了。这里把一个具体的数字用符号来表示, 体现了数学抽象性特征, 这使得数学能够超越于数学对象的具体属性, 而从形式化的角度进行逻辑推演, 并一步步把数学引向深入, 只要掌握了该抽象的问题的思路方法, 那么其他的非抽象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二、义务教育阶段数学符号意识培养的必要性

符号意识 (Symbol sense) 是学习者在感知、认识、运用数学符号方面所作出的一种主动性反应, 它也是一种积极的心理倾向。对其理解有这样几个方面:一是能够理解并且运用符号表示数、数量关系和变化规律;二是知道使用符号可以进行运算和推理, 得到的结论具有一般性;三是使学生理解符号的使用是数学表达和进行数学思考的重要形式。

根据义务教育阶段数学学习内容来看, 学生符号意识的培养在此时显得极其重要。

1、揭示了事物数学结构的特征

从小学的简单算式及方程到初中的代数式以及各种运算公式中都出现了抽象的数学符号。实践证明, 这对学生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需要学生逐渐会用精炼的数学符号来表达和思考。

2、有助于学生的“数学化”

《标准》特别强调发展学生的数学符号意识, 使学生通过对重点字眼的解读, 抽象出数量关系、等量关系和变化规律。在对数学问题经历发现、提出、分析、解决时, 其实也是一个数学化的过程, 也是一个运用符号抽象和表达问题, 进行运算、推理和数学思考的过程。所以, 对数学符号熟悉的掌握与运用, 对数学化有莫大的帮助。

3、是数学表达和数学思考的重要形式

《课标》对学生的发现、提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数学教学也要与时俱进, 要改变学生大脑中的认知结构, 促进学生灵活的对现实中的问题进行思索、解决。而数学符号语言的简练、明确、可操作性, 使得数学符号在数学思维的过程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并且数学符号的演绎也有助于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学习精神, 进行演绎推理的意识和习惯。

因此, 在义务教育阶段对学生进行数学符号意识的培养是不可忽视的!

三、义务教育阶段培养学生数学符号意识的措施

由上可知, 数学符号是一种“极好”的数学语言, 我们需要将它“代代相传”。

1、结合现实情境, 培养学生的符号意识

众所周知, 现在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已具备了较为完备的日常生活经验, 而我们生存的现实世界是一个符号世界, 每个学生在学习数学之外, 就已接触了非常多的符号标志, 所以在教学中, 就可以“偷工减料”了:结合现实情境来抽象或者引导出具体的数学符号, 这样做既让学生体会到了数学源于生活, 增加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与动力, 同时也加强了学生的符号意识。

2、讲清数学符号的由来、读法、写法, 明晰学生的符号意识

由于数学符号的抽象性和特定的含义, 部分一线教师提出忠告, 对学生学习数学符号可能存在的教学困难要有清醒的认识。教师应在介绍新符号的同时适当讲解这些符号的由来或者演变过程, 这样做既使学生对这些符号有了深刻的识记和理解, 同时也体现了数学的历史及文化, 增强了学生对数学学习的兴趣。当然, 这也就要求教师对这些符号有更熟悉的掌握了。

3、明确符号的实质, 加强学生的符号意识

教学中要明确符号的实质, 可以给学生一些变式训练, 能使学生更好掌握到该符号的意义, 深化对新知识的理解, 且能在一定程度上达到熟能生巧的效果。比如, 在讲相反数的时候, 用“-a”表示“a”的相反数, 意思是在这个数作为一个整体的前提下在前面添加一个“-”, 而不是将所有的“+”变成“-”, 很多学生都会把“-a+3b-2c+4d”这个代数式的相反数认为是“-a-3b-2c-4d”, 这样显然就是没有掌握到代表“a”的相反数是“-a”的“-”的本质意义。

4、锻炼学生数学语言的互译能力, 升华符号意识

这分为两个模块, 一是文字、图形转化成符号, 相当于数学化。笛卡尔认为, 任何问题都能转化为数学问题, 任何数学问题都能转化为代数问题, 任何代数问题都能转化为解方程问题。虽说没有那么绝对, 但是事实证明, 确实有绝大部分的问题可以转换成数学问题。例如, 方程就是把文字表达的问题抽象出数学模型, 用数学符号来将该问题解决。二是符号转化为文字、图形, 也就是将数学知识“通俗化”, 实践表明, 如果学生能将符号用语言组织或用图形表示出来, 那么对该知识的掌握也就更加的牢固, 也就是将该知识“内化”了, 符号意识更进一步凸显了。

正如英国著名数学家、哲学家罗素所说:什么是数学?数学就是符号加逻辑。所以, 教师在平时的教学中就要重视符号语言的教学, 随着“时光流逝”, 学生的数学符号积累就会增多, 符号意识就会逐步加强, 也就渐渐步了符号化的世界, 用数学的头脑思考问题, “遨游太空”!

摘要:符号对于数学来说是特有的, 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数学教学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数学符号意识的培养。在教学中可以通过用生活中的东西来激活学生的符号意识, 讲清符号的由来、读法、写法, 培养学生数学语言互相转化的能力等方法来促进学生的符号意识。

关键词:义务教育,符号意识,数学

参考文献

[1]徐品芳, 张红.数学符号史[M].北京:科学出版社, 2006.

[2][荷]弗赖登塔尔.作为教育任务的数学[M].陈昌平, 唐瑞芬, 译.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 1999:67.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定.数学课程标准解读[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2:93.

义务教育阶段语文教学的根本要求 篇6

一、规范是《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 ( (2011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定) (以下简称《课标》) 的内在的根本要求。《课标》认为“语言文字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 而工具具有规范性、统一性、普适性、广泛性等特征, 也只有这样的工具才能被人们所使用。交际在当今应当是一种普适行为, 即交际的面越广就越好。世界的大同化趋向日益明显, 因而人们的交际越来越广。语言文字这种交际的工具因此就必须具有与此相适应的普适性。这种普适性的要求就必然规定这种工具必须具有规范性、统一性、普适性、广泛性等特征。因此, 我们的语文教学在要求学生掌握语文这门工具时, 就务必要求学生必须遵从这门工具的那些特征特性。这其中, 尤其以规范性为重中之重。只有具有了规范性特征特性, 才具有其他特征特性。

二、规范是语言文字运用的根本要求。运用是语言文字存在的原因。语言文字的运用首先涉及生活方面。语言文字由人的生活所创造, 又服务于生活, 这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服务于生活的语言文字, 首先就要求尽可能准确地传递和交换信息, 否则就失去了语言文字存在的应有之义。准确就是规范的本义。规范就要求准确。不能准确, 就不能规范。其次涉及工作方面。自然, 语言文字对于工作而言, 其准确性要求更高, 因此其规范性要求更严。第三, 涉及学习方面。语言文字是人类长期以来约定俗成的结果, 学习者必须遵从, 而不允许对其根本做出任何变动。因此, 相对而言, 其规范性要求就更高了。

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的语文学习而言, 写规范字, 发规范音, 得规范义, 行规范文, 等等, 是其根本任务。

1、写规范字。北大教授程郁缀在《北京大学学报》 (2011年5月第3期) 上刊文指出:全国很多省市在高考阅卷中发现有不少考生的试卷字迹潦潦草草, 书写很少规范, 甚至有个别试卷字迹过于潦草, 以致阅卷老师要几个人共同猜测书写内容, 仍然辨别不清。他在这篇文中指出:“在我们中小学的教育中, 一定得重视汉字的书写训练。教育孩子们从小要认真书写汉字, 至少要做到横平竖直, 一笔不苟。”其实要做到这样的程度极其容易, 只是我们语文教育工作者首先要高度重视, 其次在教学中身体力行, 比如教学中常常书写规范的正楷字, 把每一笔每一画都写得清清楚楚, 明明白白, 第三在教学中要求学生必须写规范的楷书字, 其中横平竖直要清楚是一个方面, 而点画合规矩、笔顺合规则等是学生必须做到的。楷书没有写好, 行书、草书等必然不成样。

2、发规范音。这种规范音首先是普通话的音, 这一点不容置疑。而所谓的规范音, 应当以普通话发音极其标准的专家的经典作品为根据, 以此确立规范的标准, 师生务必向这方面努力。没有较为统一的标准, 各自为政, 致使南腔北调的音层出不穷, 这是当前我们的学生在发音方面的最突出问题。由于普通话往往不列入高考 (虽然高考试卷中有语音测试一项, 但几分的分值不足以引起大家的重视) , 所以师生往往不重视。因此, 高度重视是一个方面, 制定可行的测试标准、测试方案并坚决地实行之是另一个方面。

3、得规范义。这种规范义是指的“经典义”。所谓的经典义, 就是指的权威的、公认的、被作为标准的字义、词义、文章义等。字典 (如常用的《新华字典》) 、词典 (如常用的《现代汉语词典》) 以及文典上的对字、词、文的解释是学生应当掌握的对象, 而社会上对这些字、词、文的不同解释可能是个人的、不成熟的看法, 在让学生接触时, 一定要小心谨慎。

4、行规范文。“文无定法”, 更多的是对文的创造性而言的。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而言, 首先要掌握文的定法。比如, 一篇文章要有结构、要有一个中心等。这些基本的定法就是这个阶段的学生必须掌握的。

摘要:规范是义务教育阶段语文教学的根本要求。这既是《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的根本要求, 也是语言文字运用的根本要求。我们在教学中要做到写字、发音、得义、行文等方面规范化。

义务教育阶段 篇7

在长期的应试教育中, 人们已经认识到了应试教育的弊端, 于是积极倡导素质教育。可是, 在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中, 又出现一种怪现象:虽然素质教育喊得轰轰烈烈, 应试教育却搞得扎扎实实;早已被人们反感的应试教育总是挥之不去, 早已被人们向往的素质教育却总是召之不来。这到底是为什么?我的答案是:因为没有形成一套科学的素质教育考试评价方式, 导致素质教育停滞不前。考试, 是我国教育绕不过的“坎儿”, 真的绕不过去。考试, 就是教育的指挥棒, “你怎么考, 我就怎么教。”现行的考试评价方式不改, 素质教育难以深化、发展。

我们已经用“分数”的形式, 对学生的应试教育成绩进行了评价。我们也可以探讨用“分数”的形式, 对学生接受素质教育的综合情况进行量化、评估 (姑且简称“素质教育分数化”) 。从而建立起真正适应素质教育的考试评价制度, 引领素质教育向前发展。

二、素质教育到底怎么考

(一) 全面推行素质教育, 用全面的、可操作的“素质教育综合评价方式”评价学生素质, 并将评价结果用“分数”形式表现, 从而引领学校素质教育发展。

(二) 评价学生综合素质, 可用“考试”与“考查”相结合的办法。能够推行考试的科目, 就实行“考试”的办法;不能推行考试的科目, 就用“考查”的办法。最终形成“学生素质考试分数”和“学生素质考查分数”, 两项之和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数”, 它反映了学生接受素质教育的程度, 是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

(三) 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内容分为:德育与心理、智育与实践、体育与艺术 (此内容可进一步探索、核定) , “考试”的科目及方式以现行的“中考”为标准, 有德育中的政治、智育中的各学科和体育能力测试等科目 (建议体育考试项目增加到四项或五项) 。其它科目以“考查”的方式进行评价, 包括德育与心理、综合实践与艺术等科目。综合实践科目主要考查学生的各种活动能力, 艺术科目主要考查音乐与美术。

(四) 学科考查办法。考查科目实行“分权重、分等级、分比例”评定, 将评定等级与分数对应, 最终以“分数”的形式计入总分, 成为学生升学成绩的组成部分之一。科目考查实施主体以学校为主。有的科目也可以学校交叉考查, 或者组建“科目考查委员会”轮流考查, 比如音乐与美术。

何为“分权重”评定。权重差别, 也就是不同考查学科的比重差别。就是根据不同学科的性质, 设定不同的分数计入升学考试总分中。初步设想初中阶段考查学科总分20分 (待试验取得经验后, 可以将考查学科的总分提高到40分) , 其中音乐、美术、实践 (活动) 各4分, 德育与心理占8分。

何为“分等级”评定。就是依据学科考核内容, 将学生素质状况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分别记录为A、B、C、D四个等级, 分别对应四个不同层次的分数。各个等级的分数差别不宜过大, 否则会滋生新的矛盾。

何为“分比例”评定。就是以学校为单位, 将同一学科、同一考核等级的学生人数, 按核定的比例分配。所有的学校都实行同一个等级比例, 即评定为A等的学生人数不超过学校总人数的15%, 评为B等的不超过35%, C等占40%—50%左右, D等占5%—10%左右 (D等为不合格等级, 没有特殊学生可以不评) 。此项可能争议较大, 细想比较切合实际。其实评定教师职称等级就是如此。教师工作业绩都可如此评价, 学生素质教育评价为何不可?这样设计, 是为了考核评估的可操作。

举例说明。某年某学校的美术学科考查。美术科目在本年升学考试总分中占4分权重。该校今年毕业学生有600人, 美术学科评定为A等的不超过90人, 每人以4分计入升学总分;评定为B等的学生不超过210人, 每人以3分计入升学总分;评定为C等的有240-300人, 每人以2分计入升学总分;评定为D等的可以有30-60人 (也可以为0) , 每人以1分计入升学总分。其它的考查科目可以类似而为之。

(五) 每个学生每学期的每一个考查科目都应有考核等级和分数, 并把它作为升学时期重要的考查内容之一;同时计入该学生该学期的“素质教育综合评价分数”中。

(六) 目前可先在义务教育 (小学、初中) 阶段试行, 实验取得经验后, 再推广到高中教育阶段。

三、当前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首先要解决人们的思想问题。单个的学生, 人人都会评价。就是评价他的各项素质, 教师和教育家们都有办法。可是, 要在短时间内, 用同一个标准, 用可操作的办法, 评价成千上万的学生, 评价每一个学生的各项素质指标, 还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就是到目前为止, 还没有形成一个科学的素质教育考试评价方式的原因。人们总是担心新的考试评价方式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于是, 就在应试教育考试形式上停滞不前, 结果导致我们的素质教育是“光打雷, 不下雨”, 耽误了一批又一批学生的健康成长。每一个教师, 每一个教育家, 每一个教育行政领导, 都要积极的思考, 共同探索出科学的素质教育考试评价方式, 从而引领素质教育向前发展。否则, 一代又一代的孩子, 长大后会说我们这一代无能。积极探索“素质教育分数化”, 特别是探索“不能举行考试的学科如何评价”的问题, 会不会是解决“素质教育怎么考”的钥匙?大家都可以思考。

其次, 要积极组织专家研究。第三, 前线的教师要积极探索。这些方面的问题, 其实都好解决, 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义务教育阶段德育困境的法理问题 篇8

摘要 当前义务教育阶段存在部分法理问题,主要有: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变成了对未成年问题学生不良行为和违法行为的纵容;义务教育阶段禁止开除学生,导致了未成年问题学生的有恃无恐;教育法律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法律扩展解释剥夺了教师的基本教育权力;过度重视对问题学生的保护,导致了对受害学生和教师的双重伤害。在教育法理层面,需要有以下修正:不能简单地停留于义务教育不能开除学生的理念,必须有相关配套的基本措施;不能简单笼统地保护未成年学生,必须明确提出保护青少年弱势学生的权利;必须正视青少年学生犯罪的具体细节性问题,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必须建立安全的校园,保护学生和教师的基本人身安全。

关键词 义务教育 学校德育 教育法律 法律哲学

德育不只是需要培养青少年的向善之心,塑造亲社会人格,还需要防范青少年人性恶的一面,控制反社会人格的形成。但当前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德育,存在一些教育法理上的问题。如果教育法理站在成人社会的角度,最终却保护了未成年学生中强者的权利,而对未成年弱者的权利采取选择性无视,特别是其免受暴力、威胁等人类基本权利,那可能就成了德育问题。

一、义务教育阶段德育的困境

当前,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德育工作存在相当难度,其困境部分源于教育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修订)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这两条法律条文在实践中经常被误读,或被扩展解释,最终很大程度上导致了一定的德育困境。

义务教育阶段不可以开除学生,同时禁止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问题在于司法解释中,并未明确界定体罚和变相体罚的边界,导致几乎一切学校惩戒行为均可以解释为变相体罚,这导致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對学生的惩戒权。同时,我国的教育相关法律中,如《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均无明确对教师授予惩戒权的规定,因此我国法学界通常认为教师惩戒权在现行法上并无直接根据。

二、义务教育阶段德育的法理问题

禁止开除学生和禁止学校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其背后的核心法律理念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但法律没有明晰的一个重要性前提就是:青少年中也是分阶层的,至少分强者和弱者,受害者和施害者。而当前德育相关法理的实质问题就是:保护青少年中的施害者,而不是保护受害者。最终导致在现实学校德育中,学生的问题行为反而导致了强化,即青少年不良行为的奖励性强化。简而言之,青少年在学校教育中的问题行为,如对同学暴力伤害、勒索钱财等,学校教育对其无可奈何,导致这种问题青少年在学校教育中得到实质上奖励性的后果,如在学生中江湖地位更高,其他同学更畏惧,勒索到的钱财更多,等等,最终形成了对其不良行为的奖励性强化,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按照正常的法律哲学,应该保护弱者免受强者的欺负,重视对弱者的人身权利的保护,在必要的时候制止、惩罚强者的侵权行为。但在义务教育阶段的法律现实却是,教育法规站在了青少年强者的一面,保护了欺负弱者的青少年强者留在本班、本校的教育权力,而对受害者的免于恐惧、接受教育的权力则采取选择性无视。具体而言,当前的义务教育法律理念存在以下几个缺陷。

首先,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变成了对未成年问题学生不良行为和违法行为的纵容。学校教育同社会基本一致,即道德行为应该受到正面强化,并得到教师和学校的奖励,问题行为应该得到负面强化,受到教师和学校的制止。但现行教育法律理念对未成年问题学生的保护,一方面导致对弱势群体学生的保护无力,另外一方面却演变成了对问题学生不良行为的纵容。这种结果事实上是对学校教育的重大伤害,弱势群体不能得到保护,问题行为不能得到制止,问题学生实施问题行为更为有恃无恐,最终形成反社会人格。研究证实,在中小学阶段经常扮演欺凌角色者在成年后犯罪的概率很高。

其次,义务教育阶段禁止开除学生,导致了未成年问题学生的有恃无恐。任何人类群体都具有该群体的终极惩罚措施,在成人社会中是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在学校教育中,大多是开除处分。但在当前的教育法规中,学校教育失去了这一终极惩罚措施,导致学校对严重问题学生无可奈何,只能在问题学生严重违法并犯罪后,才可能进入其他强制机构,如工读学校,少年监狱等。但问题在于:其一,这导致了学校教育对学生未达到犯罪行为的严重问题行为的无力纠正,直接导致了对弱势学生的保护存在问题,特别是心理伤害非常严重;其二,这变相地导致了问题学生的问题严重化,因为学生在走向犯罪分子的过程中,不能得到有效警示,等学生到达犯罪地步,已经无法回头了。

再次,教育法律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剥夺了教师的基本教育权力。特别是变相体罚的扩大化,导致教师在学校教育中失去了必要的教育强制权力,这是严重违背教育规律的。现代大规模的学校教育本身就必须拥有一定权力来维持教育活动的正常进行,而作为未成年人的学生在其学业和人格的发展过程中,他律往往也是必经的途径。学校教育都需要一定的强制权力,否则必然导致学校教育的无序。即使是体罚,从美国宪法角度,并不禁止学校教育体罚学生,其认为体罚分为合理体罚和过度体罚,合理体罚是学校的天然权力,而过度体罚则是刑法处理的事情。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如果取消合理体罚,则势必造成学校惩戒权的完全丧失,这对于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中小学校而言将是一项不可承担的重荷。

最后,过度重视对问题学生的保护,导致了对受害学生和教师的双重伤害。现行教育法律理念直接的负面后果,就是过度重视对问题学生的保护,却忘了教育法律最应该保护的是学校教育中的弱势群体和受害学生。最终这种理念导致了对受害学生和教师的双重伤害。对受害学生来说,这种教育法律理念在问题学生对受害学生的施暴行为过程中,不能保护受害学生的正当权利,而在施暴事件的处理中,却站在施暴学生的利益上,反对学校对施暴学生的惩罚。对教师来说,一方面教师需要建立正向的学校道德教育环境,但这种教育法律理念却实质性地保护了问题学生的施暴行为,导致了学校德育的无力;另一方面,在教师处理问题学生的过程中,教育法律理念却站在问题学生一边,对抗教师的处罚行为,甚至剥夺了教师的处罚权力。

三、不当的德育相关法理逻辑错误

本应该对不良行为抑制的教育法规,最终却保护并助长了青少年群体中的不良行为。本应该对青少年弱势群体保护的学校教育,最终却无力保护弱势学生。这种教育法理逻辑,必须得到纠正。

首先,不能简单地停留于义务教育不能开除学生的理念,必须有相关配套的基本措施。如韩国在《校园暴力预防及对策法》中,就明确学校对问题学生具有以下处罚权力:停课,调换班级,命令转校,甚至责令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退学。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开除学生的法律理念本意是保护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同时也有着功利主义的目的,即认为把问题学生留于学校中,肯定比混迹于社会中更好。这一理念本身没有问题,也是社会的正确选择。但问题是,不能仅仅停留于这一阶段,必须明确学校教育面对问题学生能够做什么。如果学校没有其他可以提供的选择,那么将导致学校教育环境和教育秩序的问题,这就实质性地破坏和伤害了学校教育。最终导致法律保护了教育的破坏者,而不是建设者。

其次,不能简单、笼统地保护未成年学生,必须明确提出保护青少年弱势学生的权利。教育的本质是培养优秀的或者正常的学生,不是培养和扩大问题学生,所以教育法律必须明确重点保护未成年学生的弱势群体。不加区别地保护,事实上犯了逻辑上的错误。未成年学生中的问题学生是施暴者,是未成年学生中的强者,他们可能需要保护,而未成年学生中的受害学生是弱者,他们更需要保护。但事实上最终教育法律却站在强者的问题学生一面,成了魔鬼的保护者,这就是义務教育法律的德育理念问题。司法界更需要明晰教育法律的终极目的:保护所有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而不仅仅是德育问题学生的受教育权。

再次,必须正视青少年学生犯罪的具体细节性问题,降低刑事责任年龄。随着时代的发展,青少年身体成熟的年龄逐渐降低,应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青少年问题学生的违法犯罪最终大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因为学生没到刑事责任年龄,刑法不能介入,而教育法规又过度保护问题学生,最终导致了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既不能得到有效制止,同时还蔓延开去。这是未来修改教育法律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教育法律应该在成人与未成年人之间保护未成年人,但在未成年人的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必须坚定地站在受害者一边。

最后,必须建立安全的校园,保护学生和教师的基本人身安全,不受威胁的基本人身权利应该高于一切。学校应该是温暖的家园,而不是校园暴力滋生蔓延的地方。学校需要自由和个性,同样需要纪律性的培养和基本秩序的维护。对于学校教育的安全环境,需要在未来得到更强有力的保护,不能以保护未成年人的理由,无视未成年人的校园暴力和其他不良行为,这些行为会恶化校园环境,伤害其他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和基本人身权利,导致学校教育安全环境的恶化。

四、如何走出法律困境

义务教育法律必须彰显其公共性、公益性和道德性。在教育法律的修正上,必须树立以下基本理念。

其一,教育法律必须保护健康的学校教育环境。教育法律要成为健康校园环境的促进者和建设者,而不能成为破坏者。校园环境在任何时候都需要安全、秩序,教育法律要关注青少年不良分子对校园环境的破坏,必须赋予学校必要的强制权力和惩戒权力。

其二,教育法律必须高度重视保护学校教育中的弱势群体学生。未成年学生也分为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保护弱势群体是建构正义的学校和正义的社会的基础性要求。同时要高度重视青少年弱势群体的心理,他们面对施暴者几乎没有躲避的空间,因为他们总得在一起上课和生活。这种必须与施暴者长期在一起的困境,导致受害者的心理伤害和恐惧更为严重。教育法律必须保护这些无助的青少年弱势群体。

其三,必须重视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法律的具体细节规定,如对体罚的准确界定,对变相体罚的准确界定,对禁止开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附加性措施,是否可以将问题学生强制转学等。如果不加甄别地剥夺了学校的教育惩戒权力,无视学校的德育困境,事实上就是典型的鸵鸟战术。对问题视而不见,而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交给学校,并将所有问题归咎为学校教育的无力。这种逻辑最终导致的将是学校教育的失败,对青少年的保护反而成了伤害,这是教育法律必须避免的。

其四,抛弃简单地认为青少年学生不过都是孩子,不会犯多大错误的哲学观念。这是中国社会对义务教育的基本哲学认识问题,总认为学校德育问题不过是小孩子的事情,没什么大不了。事实上,青少年犯罪在今天是一个世界级难题,因为青少年心智的不成熟和身体成熟的矛盾,其实施犯罪行为甚至更为冷酷和发指。近年来屡屡发生的施暴者对同学强迫喝洗脚水、强迫裸体并拍视频上传、烟头烫乳头、强迫吃沙子等极为恶劣的行为就是明证。校园的严重暴力问题,特别是人身伤害事件,应该交由司法机构,依据刑法处理,而不是交由学校处理。学校处理大多要求强迫受害者与施害者的和解,实际上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对学校德育有严重负面影响。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督导评估内容 篇9

评估内容(部分)

县评估时间:2014年10月20日。请各科室及全体教师不折不扣的保质保量的完成。

交资料时间:2014年02月28日。整理人:王俊松

评估方式:查资料 看现场 听汇报 走访师生 走访群众等。具体工作分工:

一、校长:

1、学校学期工作总结。

二、教师:

1、个人学期工作总结。

三、各科室:

1、各科室校务公开内容。

四:总务处:

1、财务制度、财产管理制度及统计表。

2、教职工编制基本达标。

3、卫生设施图片。

4、生均面积是否达标。

5、生活设施图片。

6、2013年9月至现在,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清册。

7、2013年政府拨付的生均公用经费。

8、有标准饮用水、有为走读生提供午餐措施及图片。

五:教导处:

1、教学仪器管理制度和借出登记表。

2、学校总课表。

3、确保学生每日一小时体育锻炼方案。

4、备课本、作业、教学反思、考试及评价等教学常规工作收集。

5、教学计划。

6、仪器登记表。

六、教科处:

1、图书管理制度和借出登记表。

2、图书登记表。七:行政办:

1、开发校本课程。

2、迎检资料汇总。

八:各科室: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各科室提供5张图片、各教研组提供2张图片)

九:教研组:上课使用教具等有效资源(各教研组提供2张使用教具的图片)十:班主任:

1、帮助残疾、贫困、学习困难、留守儿童材料各一至二份。

2、每班有卫生、疾病预防、安全、体育锻炼知识(班主任交知识内容),3、学生能掌握基本的生活和劳动技能记录(班主任)

十一:政教处:

1、卫生管理制度、良好行为养成教育制度。

2、安全管理制度。

3、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安全演练记录。

5、为寄宿制学生提供了哪些支持和帮助记录。

6、保护和照料女学生的措施。

7、打印《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行为规范》张贴班上,各交一份存档。

8、安全设施图片。

9、周边环境治理安全图片。

十二:李国琴老师主抓:学生心理咨询活动登记表。

十三:体育组犹永超老师:

1、主抓学生体检一年一次,有学生健康档案。

2、每个学生至少掌握2项体育技能。

瓮安县珠藏中学

义务教育阶段 篇10

一、确定书写等级的意义

书写等级的确定便于教育教学更有针对性, 使总体目标得到细化, 细化了的目标为总体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 它这些分目标又不是独立存在的, 它们之间是一个有机的整体, 在教学中只要了解总目标和分目标的关系, 然后分步进行, 必将增强书写的实效性。其次,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对细化了目标更感兴趣, 让学生在短时间内感知自己的收获, 过于宏观或者没有可操作的规范, 只会空提口号, 不产生任何效果的, 最后导致学生学习兴趣的丧失。再次, 分出等级符合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教育要求, 是提高学生书写的一个重要举措, 是对书写教育取得良好效果的预期的一个期盼, 这样的一个导向将引导我国国学教育的逐渐深化, 这对提高国民的书写素质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书写特征

从小学到中学的义务教育阶段, 日本充分考虑到学生的心理行为特点, 创造平等轻松的学习气氛, 特别是书写教育, 他们根据不同的学生心理行为特点, 制定不同的教育和考核方式[1]P138。一般来说,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刚刚接触汉字书写, 对汉字的认识基本上是一片空白, 需要老师的正确指导。但对于不同年龄段的学生来说, 要求是不同的。一二年级的学生刚刚接触汉字, 一是便于接受, 二是易于模仿, 三是理解上存在较大偏差, 四是学习成效较为缓慢。这时要结合学生的这一特点制定初级的、简单的、易于学生接受的等级及其要求, 需要长期进行教育;三四年级的学生其认识过程逐渐提高, 会对字的部件进行某些分析, 但分析还停留在较低的层次, 但在一二年级的基础上, 可以加进较为复杂的内定, 这样体现该阶段的认识层次;到了五六年级, 学生的理解出现大幅度提高, 可以强化之前的教学内容, 并加进更为复杂的教学内容, 让学生学会记忆汉字的书写形态;七年级的学生, 其书写学习已进行较深理解阶段, 这时要全面检查之前学习的不足, 克服学习的惰性, 对楷书的章法布局有一个较全面的理解和把握;到了八九年级, 学生有较强的理解能力和模仿能力, 再加上快速书写的需要, 可以极大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在教学中可以融入行楷的写法等。

三、学生书写等级的确定

书写等级的制定必须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最终能极大地开发学生的学习潜力, 达到教育成效最大化。结合各年龄段的书写特征, 笔者认为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的书写等级应分为5个等级, 其原因在于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其成效一般不会在短时间内体现出来, 需要一定的时限才能有所改变, 其书写内容的讲解还不能过多、过细, 实现一个循序渐进的提升过程。一二年级应定为一等级, 主要是学生刚接触汉字书写的时候, 需要较长的时间来适应和理解, 一年级基本上停留在认识上, 对所教内容只是形成一个大体的印象, 没有一个较准确的把握;二年级时可以对一年级的内容进行了一个加深, 其接受层次与一年级相差不大, 不能融入太多的内容。三四年级定为一个等级, 主要是教学内容会越来越多, 理解也越来越深, 每学期的课时也不会太多, 因此这需要四个学期的学习, 才能完成相关的教学任务。五六年级定为一个等级是由于理解力和记忆力的加强, 汉字间架结构方面的内容需要得到一个全面而深入的学习, 这需要较多的时间, 才能显现良好的成效。七年级定为一个等级主要是对小学内容的一个回顾, 把所学内容进行复习和整体把握, 熟练掌握其技法, 并进行一些章法布局方面的知识进行讲解。八九年级定为一个等级主要是因为之前的学习学生基本掌握了楷书的写法, 只要再坚持训练, 应该没太大的问题, 但由于学习压力的增大, 楷书的书写不能适应学习的需要, 这时应引入行楷, 在楷书的基础上以规范的行楷字进行教学, 既符合学生学习的需要又能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四、每等级的内容要求

第一等级主要考核学生的书写姿势、日常书写习惯和汉字的基本笔画, 要求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学会相关的要领, 为学生良好书写习惯的培养和正确书写每个笔画打下坚实基础。第二等级主要学习汉字偏旁部首的书写和检查并第一等级内容的掌握情况, 这一阶段的内容较多, 需要四个学期来完成。第三等级主要是学习汉字的间架结构, 间架结构的内容也较多, 所以在学生有极大认识的基础上还需更多的时间来理解和记忆各类字的间架结构。第四等级是对楷书章法结构的学习和对之前学习内容的复习, 对于硬笔楷书的章法来说相对简单, 没有毛笔那么复杂, 需要的时间不多, 只需一年时间足矣。第五等级主要是学习行楷字, 行楷与楷书的区别不是很大, 特别是偏旁部首、间架结构和章法都有很多共同之处, 所以应该在四个学期能够完成相关的学习任务。

摘要: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 要对其提出切实可行的书写要求, 既不能拔高也不能形同虚设, 需要制定符合学生书写实际的等级要求。笔者认为义务教育历时九年的书写教育应分五个等级, 一般来说学生的书写每两年应有一个较大的提升, 小学一二年级属于书写第一等级阶段, 三四年级属于第二等级阶段, 五六年级属于第三等级阶段, 七年级属于第四等级阶段, 八九年级属于第五等级阶段。

关键词:义务教育,规范汉字,书写等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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