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和利益论文十篇

2024-08-17

国家安全和利益论文 篇1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2015年11月1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确定稳定粮食生产增加种粮收入的措施, 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民利益。

会议指出, 我国粮食连年增产, 2015年再获丰收, 有力支撑了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 但也存在库存大幅增加、价格下降等问题。当前正值秋收冬种, 要多措并举, 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一要抓好秋粮收购, 加大仓储设施建设投入, 加快在建粮库和维修改造进度, 按需追加跨省移库计划, 加大北粮南运, 抓紧出台鼓励加工企业入市购粮政策, 严查“打白条”、压级压价, 防止“卖粮难”。二要稳妥消化现有库存, 将符合条件的临储玉米划转为国家一次性储备。加强粮食仓储管理, 确保储粮安全。三要做好冬春农业生产, 加快灌排设施等水利建设, 加强农资保供。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 重点向主产区倾斜。四要改革粮食价格形成和收储机制, 完善玉米、大豆补贴政策, 小麦、稻谷等口粮品种明年继续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五要推动南方挂坡地退耕还林, 推进休耕及玉米与大豆轮作, 扩大“粮改饲”试点范围, 促进种植结构调整。

国家安全和利益论文 篇2

一、南海争端的缘起

南海, 因其在中国南部, 也称南中国海, (the South China Sea) , 横穿赤道, 是东亚大陆最南的一个边缘海。南海的西边是中南半岛和延伸的马来半岛, 南部到加里曼丹岛和达苏门答腊岛, 东面则被菲律宾群岛坏绕, 在我国南部形成一个U型弧状。在20世纪60年代之前, 根本不存在南海问题, 随着南海发现巨大油气田报告的出现和《联合国海洋公约法》的签署, 南海争端开始浮现水面, 并且越演越烈。

当前南海四大群岛中的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东沙群岛为我国我控制, 而南沙群岛却为六国七方分割控制, 虽然我国自古就对南海行使主权, 但是我国在南沙群岛中只控制了9个岛礁, 而越、菲、马三国共侵占了43个岛礁, 其中越南在南沙侵占了29个岛礁, , 菲律宾侵占了南沙9个岛屿及沙洲, 马来西亚目前侵占了南沙5个岛礁。随着美国近年来重返亚洲政策的提出, 菲、越积极充当美国围堵中国的马前卒, 南海争端日趋激化。

二、南海争端对我国国家安全利益的影响

(一) 南海争端挑战我国领土安全利益

所谓领土安全, 其内涵是指领土与领土主权不受侵犯和威胁, 领土不被占领、不被分裂、不被分割或兼并;其外延包括国际法规定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自然资源所有权与管辖权不受侵犯和威胁。[1]由于南海争端涉及到六国七方, 且各方都提出了主权要求, 这对我国的领土安全造成了很大的威胁。虽然我国和东南亚各国都希望运用和平的手段解决争端问题, 但是当前的现状表明, 有些南海争端当事国并不对我国“搁置争议, 共同开发”的政策领情, 既得利益既不想拱手相让, 反而变本加厉的加大开发力度, 使得我国的领土安全利益受到严重的挑战。

(二) 南海争端对我国能源安全利益的影响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 我国对能源的需求量不断加大, 能源安全的问题随之走入人们的视野。通常来说, 能源安全可用两个指标来衡量:一是有稳定的能源供应地, 该地区能源丰富;二是能源运输安全。[2]而南海争端对我国能源安全影响很大。首先, 南海蕴含着丰富的油气资源, 被称为“第二个波斯湾”。而东南亚国家对南海主权的诉求最主要原因也是各国对南海油气资源的觊觎, 南海争端必然影响我国南海油气的开发。第二, 我国海外石油投资和从国外进口石油不断扩大规模和范围, 我国石油进口毅然依赖中东, 大部分的油轮需要通过南海运往国内, 南海争端必然影响我国能源安全利益。

(三) 南海争端对我国经济安全的影响

南海争端也对我国经济安全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大的方面:首先是南海的资源;二是南海运输通道的通畅问题。南海有着丰富的资源, 最主要的是油气资源和渔业资源, 就渔业资源来讲, 仅“在1981年的一次海洋生物考察中, 在南沙群岛海域收集的鱼类标本多达2597种。”[3]目前每年的捕鱼量为200一250万吨[4], 丰富的渔业资源这也导致了南海渔业的纠纷, 加上各国有着自己的主权要求, 周边国家经常因为渔业纠纷而与我国渔民发生冲突, 渔业冲突又导致我国渔民不敢到我国传统渔场去捕鱼, 所以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我国渔民在南海的合法权益。此外南海争端对我国南海贸易通道也有重要的影响, 一旦爆发冲突, 势必会影响我国的对外贸易, 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

(四) 南海冲突对我国国防军事安全的影响

南海堪称为我国的“南大门”, 南海地区伸入到东南亚的腹地, 整个南海形成一个巨大的U形弧线环绕在我国的南部, 构成了我国的华南地区的外部屏障, 所以说南海的得与失将会对我国华南、西南地区的国防安全产生重要的影响。纵观我国近代史, 外国对我国的侵略, 除从北部入侵以外, 就是经南海侵犯我国沿海。如我国能够控制整个南沙群岛, 我国就可以获得更大的国防纵深空间, 这将对我国的国防军事安全产生重要的影响。

总之, 我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虽然当前南海争端不断, 对我国的国家安全利益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我国应该加快对南海资源的开发, 同时我国还应运用海监、渔政等海上执法力量, 加强在南海的存在, 行使主权管辖功能, 维护我国的合法权益, 此外还要进一步的壮大我国的海军、空军的实力, 为海监、渔政等海上执法力量提供强大的后盾支持, 共同维护我国的国家安全利益。

摘要:我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当前南海争端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国家安全, 其中包括领土安全、资源安全、经济安全和国防军事安全, 本文就南海争端对我国国家安全利益的影响提出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南海争端国家安全影响

参考文献

[1]刘跃进.国家安全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 第68页.

[2]李国选.“南海问题与中国经济安全”[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7 (3) , 第293页.

[3]BobCatleyandMakmurKeliat.sPratlys.TheDisPuteinthesouthChinaSea[M].Great Britain:BlddlsLimlted, 1997, P.375、378.

国家安全和利益论文 篇3

关键词:高职国家实力国家利益教育

图书分类号:D643文献标识码:A

0引言

2008年,中国接连发生了一系列重大事件,如奥运圣火传递受阻、西藏骚乱、四川地震、物价上涨等,广大学生反映强烈。我从事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多年,无论是在理论课教学,还是平常与学生交流中,发现不少学生言辞间虽然洋溢着可贵的爱国热情,但也有颇多过于悲观或激愤之词,主要是认为中国对侵犯中国利益的外来行为回击不够猛烈。对普通国民的利益维护不够周到。其中的一些观念偏差。会随着类似事件的不断发生而强化。当形成一种思维定势时,他们就会对国力的增长表示怀疑,对政府的执政能力表示失望,这将削弱他们对执政党和政府的信任感,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感,甚至触发不利于国家利益的过激言行。果真如此。那是我们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失败,这令我倍感专题开展”国家实力与国家利益”教育的迫切性。

之所以学生思想中出现上述偏差,主要有两大方面的原因。首先,从心理发展看,高职学生生理发展已接近完成,思维敏捷,接受新事物、新观念很快;社会接触面较广,感性认识丰富、活跃。但分析问题存在两个弱点,一是心理发展尚未成熟,思维易流于肤浅、片面,缺乏对事物的深层认识:二是理论知识薄弱,阐述观点习惯以感性认识为依据,缺乏理论知识的支撑。因而。分析问题易走极端,忘下结论,观点不切实际。

其次。从教育内容上看,高职高专现有的两门思想政治理论主干课(《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其中未能明确“国家实力”与“国家利益”的关系。《形势与政策》课是实施“国家实力与国家利益”教育的最好平台,但各类教材内容各异,也无专题讲解。而高职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求知欲相对本科生明显不足,只依赖上述课程教材现有的内容,“国家实力与国家利益”的教育难以达到良好效果。

解决这些问题,除了进行思想教育以外,必须加强相关理论学习,并以理论为指导训练理性思维。在这里,仅就“国家实力与国家利益”教育的理论教学内容进行构建,至于如何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实施,另文再述。

基于政治学和国际政治学理论,“国家实力与国家利益”教育的理论教学内容,建议抓住以下三大方面:

1以国家实力理论为切入

1.1全面了解国家实力的含义

1.1.1国家实力:是一个国家拥有的维系其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和非物质力量,以及维护自身利益,推行对外战略和影响其他国际关系主体的能力。

1.1.2综合国力:国家实力是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国防、外交、资源、国民凝聚力等国家实力要素相互作用的综合体,所以国家实力又可以称为“综合国家实力”或简称为“综合国力”。

不难发现。尽管高职学生理论知识准备不足,但在评价国家行为时仍首先以国家实力为依据,“国家实力与国家利益”教育就以此作为切入点,既符合他们的思维习惯,也符合教育规律,必能引起他们的学习兴趣。在这个问题上,务必使学生明白:一个国家的强弱不单取决于其军事力量、经济力量。要通过多方面的因素综合体现出来,其构成要素既包含自然的,也包含社会的:既包含物质的,也包含精神的;既包含自身力量,也包含对其它主体的影响力。如此,才能全面了解国家的真实国力,避免就一点而不及其余,见到中国科技、文化、教育方面的滞后而妄自菲薄,丧失对国家未来的信心;见到我国经济、国防、国民凝聚力方面的成就而盲目自信,松懈发愤图强的精神。

1.2深入学习国家实力的构成

1.2.1按最常见的国家实力理论,可将国家实力又分为有形实力和无形实力两大部分讲解。①有形国家实力。主要是指以物质为基础并最终形成可直接观测和量化的物质力量,可以概括为六个方面:地理条件;自然资源;人口状况;经济实力;军事实力;科技实力。②无形国家实力。主要是指以意识为基础并最终形成不可直接观测和量化的非物质力量,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文化影响力;社会制度影响力;国民向心力;执政党和政府执政能力;外交能力。

1.2.2着重强调两大实力的重要性和相互不可替代性,尤其是现代社会无形实力日益增长的作用。①以物质为基础的有形国家实力是国家实力的基础。国家最基本的构成要素就是国土、资源和人口,是一国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经济实力包括生产总值、国民收入、经济发展速度等,体现的是一国人民作用于物质的成果;军事实力包括武装人员和武器装备的数量、质量,军事指挥能力、打击能力、后勤保障能力等,实际上体现了特定人口的素质和特殊物质的力量:科技实力包括一国的现有的科学技术研发和运用能力、科技人员的数量与质量等方面,实际上体现了一国国民整体寨质和作用物质世界的力量。②以意识为基础的无形国家实力是国家实力的强化。那些拥有先进文化、优越社会制度、高效廉洁政府的国家,其国民有更强烈地增强国家有形实力意愿和动力:其政府具有较强的执政能力,能有效地形成安定团结的政局,凝聚国民力量:其昂扬向上、强悍有力的国际形象,能够使他国钦慕和效仿,形成有利于本国发展的国际环境,减少了不利于本国发展的阻碍,通过輸出物质产品和意识影响,相对增强了综合国家实力。③同等重视有形实力和无形实力,尤其是重视现代社会无形实力的作用。一方面,辽阔的国土和复杂的地质不仅可能蕴藏丰富的自然资源,而且在战争状态下有足够的防御纵深和更宽阔的战略运动空间:自然资源丰富的国家,敢于大胆地按自己的意愿建设国家,并具有持续的发展能力:一国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人口,且较高的国民素质意味著较强的现实创造力和更多的发展潜力:经济实力是一个国家生存发展的物质支柱,它充分展现或影响着国家实力的其它方面;军事实力是诸多国家实力优势的强强整合,是一国和平发展的有力保障;科学技术使物质和精神生产实现了质的飞跃,极大地增加了一国的物质财富,直接影响着社会的进步和国力的提高。所以,有形实力是立国之本。另一方面,无形实力制约着有形实力的创造,并以自身的特殊影响力成为国家实力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果没有先进的文化,科技发展难以为继,国民缺乏物质创造力;如果没有优越的社会制度、高效廉洁政府,就难以使国民同心同德,建设国家;一个国家不善外交或闭关锁国,就不能创造有利于本国发展的国际环境,难以从外部获取物质利益。同时,无形实力对外部世界具有特殊影响力,具有强大无形实力的国家,其文化、制度、观念容易得到国际社会的尊重和认同,取得较高的国际地位,在国际事务甚至是涉及本国利益的事务有更多的发言权,极大增强本国国民的自信心和自豪感,这是单纯的物质积累难以达到的。所以,当今

各国非常重视无形国力的发掘和建设,力图以非战争的方式、以较小的代价获取更大的利益,增强综合国力。’

在对高职学生讲述上述国家实力理论时,需要展示大量具有时效性的信息和数据体现我国国家实力的现实状况,发挥高职学生感性认识丰富、活跃的特点,激发其理论学习的欲望,由表及里。深化其对国家实力的理性认识。

2以国家利益理论为导向

2.1全面了解国家利益的构成

2.1.1国家利益的概念国家利益是指一个国家满足其绝大多数国民共同生存和发展的诸多需求的总和。

2.1.2国家利益的构成主要包括三个方面。①国家安全利益。主要包括:a维护国家的现实安全,即国家维护独立和领土完整,抵御外来侵略,保证内国社会平稳发展和国民的和平生活:b维护国家的战略安全,即一国通过制定和实施国际关系战略,创造有利于已国的周边或国际环境,防止本国卷入军事冲突或战争。②国家经济利益。主要包括:a对内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实现国家富强:提高国民收入水平,实现生活安康:b对外通过国际经济交往,维护一国在世界经济中应有的地位,充分有效地参加国际经济问题的决策,并且公平地分享由此而带来的各种利益。③国家政治利益。主要内容是:a维护一国现存的国体与政体,捍卫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防止外来的控制和干涉;b保持本国的文化传统,维系民族认同感,强化国家和民族的尊严;c提升本国在国际政治格局中的地位,力争使本国在国际政治事务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2.2深入学习国家利益的本质国家利益当然体现一国绝大多数国民的共同要求,但归根到底是由本国统治阶级意志决定的。国家利益作为共同利益的体现,既不由某个特定的阶级、阶层、团体的利益单独构成,又不可能使每个国民的具体利益得到满足,只能由执政党和政府在考虑绝大多数国民的共同利益的基础上,代表全体国民进行确定。

我认为高职学生维护国家利益的愿望和热情一点都不逊于任何一个青年群体,但同样是理论和理性思维上的不足,对国家利益的内容与本质认识模糊,或者将某个个体、群体利益等同于国家利益,或者片面强调国家政治利益而忽视国家经济利益,或者现实国家利益未满足就怀疑执政者的能力。对此,应让学生明确:

2.2.1统治阶级利益在国家利益中起着主导作用,国家利益的内容必须由作为统治阶级的代表执政党和政府来确定,不可能由某个个体或其他群体决定。

2.2.2理论上,国家利益是由执政党和政府在在考虑绝大多数国民的共同利益的基础上慎重确定的,因而对执政党和政府应给予基本的信任。

因为执政党和政府的职责就是为国民谋取利益,如此才能取得国民的支持,延续执政的合法性,更好地实现统治阶级的利益。

2.2.3国家利益的三大方面必须综合考量,不能偏废。安全是一个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没有领土和主权的安全,任何其他国家利益都无法顺利实现;经济是一个国家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国家利益的基本内容;政治是维护统治阶级地位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使其他国家利益得以持续和强化。

3以正确把握国家实力和国家利益的关系为落脚点

3.1层层深入,导出国家实力和国家利益的关系国家实力和国家利益的关系是学习的难点,也是重中之重,对高职学生讲解时应层层深入,避免理论跨度过大。首先,让学生了解进行“国家实力和国家利益”教育目的是什么?是指导学生在评价和追求国家利益时,具有理性的思维和行动。然后,启发学生怎样才是理性的思维和行动?发乎情,止乎理,遵循规律,量力而行,在采取行动维护国家利益时做到有理、有力、有节。最后,导出国家实力和国家利益的关系。在维护国家利益如何把握有理、有力、有节?关键在于量力而行,这个“力”就是国家实力。国家实力是国家利益的内容和依据,国家利益是国家实力的目的和结果。国力增强是国家利益的最重要的内容,没有国力为依据、做后盾,国家利益只能是纸上谈兵;增强国力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国家利益得到维护正是国力发挥作用的结果。

3.2把握处理国家实力和国家利益的关系的原则为了使高职学生在思考和追求国家利益时,有一个简明的行为取向,我认为宜以国家实力为核心,指导学生处理好国家实力和国家利益的关系,具体应把握两大原则。

3.2.1追求国家利益要以国家实力为基础。实现国家利益要以国家实力为依托。一个国家制定什么政策、采取什么行动,要考虑多方面因素,但从在根本上说,要取决于国家实力的强弱。缺乏足够的国家实力却试图博取较大的国家利益,既不可能,又不现实。对于国民不断增长的改善生活、保障收入、加快城乡建设的需求,只有国家实力、社会财富积蓄到一定程度,才能给予充分满足:对于他国侵犯本国利益的行径,只有依托强大的实力,针锋相对,据理力争才有实际效果。

3.2.2根據国家实力的状况理解国家利益的阶段性重心。执政.者在对国家行为做决策时,既要对内正确估计自己的国家实力,也要对外准确估计双方实力的对比状况,才能尽力避免决策和行动上的失误。国家实力不足时,要确保现有的国家利益,把积蓄经济实力,谋求国家经济利益摆在突出位置。国家实力充足时,可制定积极进取的强国富民的方针,强大国防,维护国家安全;改善国民生活,使其分享增值财宦;繁荣文化,建设和谐社会。

高职的“国家实力和国家利益”教育重在实践,应控制理论深度,着力培养理解、适应社会的能力。所以在指导学生正确把握国家实力和国家利益的关系时,可将不同时期我国国家实力及当时社会发展成果进行对比,形象地向学生说明:任何国家利益都是非常重要和需要实现的,但在某一特定时期,受自身实力的制约,国家利益在安排上应有先有后、有急有缓、有进有退,所以要理解国家着眼于长远利益而暂缓实现部分现实利益的策略。一国既要坚持最基本的国家利益,也要根据国力状况灵活调整:既要尊重国民追求国家利益的情感,也要注重实现国家利益的基础和效果。

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至上 篇4

尊敬的各位领导:

大家好!我是来自XX烟草营销管理中心的XX,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XXXXXXXXXXX.前些天,在和一个退休职工的聊天中,他意味深长地对我说:“年轻人啊,你们可是赶上了烟草行业发展的好时代啊,现在国家局正在大力‘提倡牢固树立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价值观,我坚信只要我们切实把握好‘两个利益至上’价值观,烟草行业的明天就会更加美好,我们这些退休职工也可以心安理得的安度晚年啦!”是啊!应该说,世界上没有哪一个行业像烟草行业一样,自从诞生以来就倍受争议,烟草行业以其特殊性承担起了沉重的社会责任。特别是烟草专卖制度确立的那一天起,烟草人就成为了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的守护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就成为烟草人生命的全部。山雨欲来风满楼!正是在风云际会的今天,国家局为了做精、做大、做强中国烟草,审时度势,提出了树立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行业的共同价值观。我认为,维护了国家利益,就是奠定了烟草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维护了消费者利益,一句话,得消费者得天下!维护国家利益是我们烟草专卖法的立法宗旨,是我们烟草人在新的形势下的指路明灯!她告诉我们如何才能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那就一切要以国家利益的大局为重!大河有水小河满,大河无水小河干!只有维护了国家利益,烟草行业才能得到可持续的发展。维护了消费者利益,就能够鼎定天下。问渠哪得清如许,唯有源头活水来。消费者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是我们决战终端市场时候,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工作中,我们时常听到这样的说法:“烟草专卖了,烟草公司可发财了,烟草公司的`职工太‘牛’了”。面对这些,我们烟草人总是坦然一笑,一般人很难理解我们烟草职工为了维护烟草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和烟农利益付出了多少。甚至有人说,烟草公司是一个清闲的单位,坐在那里数钱就可以了。对这样的人,我想请问,面对成千上万户的零售户要检查管理,面对上万户的烟农在烟叶生产的各个环节都要进行督促和指导,难道这样是清闲吗?要冒着被违法分子伤害的危险,清缴假烟、私烟,难道这也是清闲吗?在寂寞寒冷的深夜里,我们在街头、在路旁、在山地守点,去查处那些贩运假烟、私烟的车辆和窝点,难道这还是清闲吗?有的职工家人有病,却不能守在他们身边,哪怕是一句安慰的话和一点点体贴的照顾,他们都不能做到;有的甚至是父母病危,都没能见上最后一面,说上最后一句话。带病上班,带伤工作更是家常便饭。他们都是为了什么?还不是为了我们烟草市场的纯净和安宁,为了我们的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不受侵犯!作为烟草业的守护神,他们没有豪言壮语,他们没有惊天地泣鬼神的事迹;当受到委屈的时候,他们总是将泪水咽到肚子里,当他们面对客户的无理指责和蛮横对待时,他们什么都不说,因为他们知道,他们代表的是国家利益,每收回一分钱,就是为国库充盈做了一份贡献。他们严于律已,他们秉公执法,面对违法分子的拉拢和威胁,他们挺起胸膛,义正辞严,因为他们知道,只要他们筑起坚固的防线,带给广大消费者的就是放心和公平。他们乐于奉献,他们英勇顽强。因为他们知道,没有他们的苦和累,就没有烟草市场的纯净和安宁,就没有消费者对烟草行业的信任。作为消费者,当您悠然点起一支香烟的时候,您会想到,我们烟草人为您做了多少吗?我是一名烟草人,我深深地爱着我的职业,在我的心中将永远会有一个深深的情结,我不会忘记,我们曾经为了国家利益奋斗过,我们曾经为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付出过。不管人们是否还记得我们,中国烟草事业的大厦都有我们的一砖一瓦,国家利益的海洋中都有我们的一点一滴。作为烟草人,我有一个希望,希望烟草行业的每一分税收都能为国家建设做出更大贡献。作为烟草人,我有一个梦想,我梦想祖国大地的烟草市场象天空一样纯净,广大烟民再不受假冒伪劣的侵扰。朋友们,让你、让我、让我们大家共同携起手来,牢固树立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至上观,立足本职工作,争创一流业绩,用青春和热血谱写XX烟草事业的辉煌!谢谢大家!

国家安全和利益论文 篇5

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是国家经济安全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一国经济安全法律体系是关于国家经济安全运行的标准, 是政府对国家经济风险进行控制的手段之一, 是国内经济和国际经济互利、互惠、互补的范围, 是制止恶意并购、建立国家经济安全预警机制等的法律法规的集合。构建国家安全法律体系, 既能有效规范外资在我国的投资并购行为, 以使相关监管有法可依;又强化了我国行政监管的透明化和规范性, 实现了与国际惯例接轨, 进而增强外商的投资信心。

有效维护国家经济主权和安全, 一直是我国外商投资并购领域中最为热议的话题之一。从国家统计局原局长李德水的“外资威胁论”, 到全国工商联在2006年“两会”上提交的《关于建立国家经济安全体系的建议》的提案, 到商务部搁置“凯雷”并购“徐工”案的审批长达一年多之久, 再到商务部研究员“中国处于一个半世纪以来经济安全度最高的时期”的表态, 以及伴随商务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国内企业的规定》、反垄断法出台, 直至2011年2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 我国国家经济安全维护正式走上了有法可依之路。

国家经济安全, 是指在经济全球化时代, 一国保持其经济存在和发展所需资源有效供给、经济体系独立稳定运行、整体经济福利不受恶意侵害和非不可抗力损害的状态和能力, 是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实力处于不受根本威胁的状态。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正是各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 鼓励兼并重组的投资政策本身旨在通过实行开放式保护、促进国际产业转移, 进而最终实现提升一国产业竞争力的目标 (市场因素是企业兼并重组的主要动力和依据, 应积极发挥主导作用) ;另一方面, 国家通过对重点产业进行规制、对敏感行业进行保护, 有效维护国家的经济主权和安全, 这也是各国以及国际的通行做法。基于成员国国家安全的考虑, 《世贸组织总协议》第21条确定了安全例外原则。美国曾多年利用这一例外禁止石油进口。在1982年福克兰群岛冲突期间, 欧共体及其成员国、澳州、加拿大等曾以“出于非经济原因”为由对阿根廷实施进口限制。在美国, 为有效调控危及其本土安全的外资并购, 美国国会在1988年通过了“埃克森—弗罗里奥”条款, 作为1950年通过的《国防生产法》的修正条款, 该条款赋予了美国总统在特定条件下否决外资并购的权力。对于“国家安全”, “埃克森—弗罗里奥”条款并未给出明确定义。有观点认为, 藉此便于应付错综复杂的并购交易架构, 以及有效进行法律规避。也有观点主张, 此处的国家安全主要指国土或军事安全。加拿大则是通过设立净利益标准以决定是否批准一项外资并购, 即只有对加拿大有净利益的外资并购才会得到批准, 具体的考虑标准包括五个方面。尽管加拿大未明确创设国家安全审查原则, 但是它通过规定四大敏感行业并对这四大行业的外国投资予以严格限制或禁止, 实际进行了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在亚洲, 日本根据对外开放的程度, 将本国产业分为三类, 通过规定不同的外资控股比例和设置进入限制, 实现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目的。在欧洲, 如英国、德国和法国, 凡外国投资者因收购任何大型或经济上有重要影响的本国企业, 或实施并购涉及敏感行业的, 均须获得政府批准。

厘清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制度和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楚河汉界”

2007年8月30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反垄断法。该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外资并购国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 涉及国家安全的, 除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 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由于外资并购我国民族企业近年来呈现出“掐尖”现象, 因此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关于国家经济主权和安全有效维护问题, 成了关注的焦点。因此, 反垄断法出台即刻被寄予厚望, 被认为将是国家维护自身经济安全的有力法律手段。然而, 只有全面、正确地理解反垄断法中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制度、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各自侧重的调整范围, 才能明确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制度在构建我国国家经济安全网方面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第一, 应准确理解反垄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按照现有条款的字面措辞可理解为: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 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 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除依照本法规定应当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 涉及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可见, 这项规定本身就涉及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制度和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具有两个层次的涵义:一是我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 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依据该条款, 并非所有经营者集中均须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而只是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外资并购属于经营者集中, 但不一定均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 因此不一定都必须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二是依据各国的实践及国际通行惯例, 凡是当外资并购可能对一个经济安全产生不利影响时, 均须接受一国的安全审查, 这也正是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意义所在。只不过在我国现阶段, 由于外资并购多发生于国际知名企业集团与国内行业领域内排名靠前的民族企业之间, 因此发生的外资并购绝大多数情形下均达到了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 属于须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的经营者集中。

第二, 尽管两种制度在现阶段的适用上多有重合, 但是在法理上予以明确区分是必要的。原因是:反垄断法中规定的经营者集中是企业自主的经济活动, 是基于市场和企业运营需要而进行的。对此依据反垄断法所进行的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 应重在对市场结构、竞争要素、维护消费者利益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和权衡, 这取决于一国竞争政策的指导原则。而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则是一项为了维护国家经济主权和安全而创设的制度, 两者既相互区别, 又互为补充, 是相互协调的关系。

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 并进入了建立健全市场经济体制的阶段。先前行政本位、政府对经济主导过强的计划体制残余影响还不时显现。尽管我国反垄断法在执行、与现有法律资源有效整合、对新经济领域有效调控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但是颁布反垄断法本身已体现了我国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成果, 是我国在重视市场运行基本规律、强化政府宏观经济调控职能、完善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等方面不断进步的表现。因此, 值此关键阶段, 明确反垄断法中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制度和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各自的调适范畴,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系到充分尊重市场运行机制、促进我国竞争政策的形成和发展, 以及竞争政策与国家其他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有效协调。国务院办公厅于2011年2月3日发布的《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 是我国在有效利用外资, 同时维护国内市场有效竞争秩序和结构, 并顾全国家经济安全方面而进行的又一次有益尝试。

明确我国经济安全网的指导原则

国家安全和利益论文 篇6

自1984年《药品管理法》颁布以来, 我国药品管理和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过程, 改革面对存在的药品管理问题如审批各自为政, 药品管理机构重叠、职能交叉、政企不分等问题, 已经基本实现了由多头分散管理向统一集中管理的转变。随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即药品GMP) 成为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 我国已经实现了所有原料药和制剂均在符合药品GMP的条件下生产的目标。这从技术标准上有效地提高了药品安全监管效率和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然而, 近年来, 我国制药行业的安全问题不断, 齐二假药事件、欣弗事件、糖脂宁胶囊事件、双黄连注射液事件、刺五加事件、疫苗事件和毒胶囊事件, 对医药行业敲响了警钟。这些药品安全问题不仅仅涉及那些在法律法规夹缝中牟利的小作坊, 而且还涉及到像修正药业、哈药集团这样已经取得药品GMP认证的大型药企。这固然有监管不严的漏洞亟待解决, 但是更多的是企业的管理行为失范和利益制约失衡问题, 并对现有的药品监管模式提出了挑战。

二、我国制药行业发展的利益格局

(一) 制药行业在医药产业成长模式发生很大变化。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 我国医药产业的主体主要是国有企业, 自改革开放以来, 经过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 医药产业主体呈现多元化发展, 国有医药企业普遍进行了产权制度改革, 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在医药产业体系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目前, 我国的制药行业的发展达到一定的规模和水平, 企业产权开始明晰, 管理趋于规范化, 制药行业确立了主体多元化和以企业为主体的市场竞争格局。

(二) 制药行业面临激烈的转型冲击。

1.政府对制药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

在上述背景下, 随着医药行业的发展, 制药企业的数量越来越多, 也越来越正规化、集约化和股份化;与此同时, 政府的监管也逐渐由弱化走向强化,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010年修订) 》等一系列规范医药行业发展的法律规范, 表明政府监管的力度也越来越强。

2.我国的制药企业经营风险大, 竞争力不强。

我国的制药行业数量虽多, 但是比起国外的一些大企业, 企业规模还是较小, 研发投入较低, 自身创新能不足, 这造成了我国医药企业的竞争力不强, 医药企业的经营风险大。医药企业的经营风险特点表现在:一是企业的竞争力不强导致生存压力大, 诱使一些医药企业铤而走险, 偏离规范化经营的轨道;二是行业的规范处于不断完善之中, 行业的监管力量加强有一个过程, 这给了一些医药企业可乘之机;三是企业自身的管理制度不完善, 在生产和经营管理制度的缺陷使企业容易陷入假药、劣药的风险之中。因此, 随着市场化竞争的进一步加深, 伴随着政府推行“廉价药”的压力, 制药行业的利润却是越来越薄。许多制药企业不得不通过一切办法压低成本来获得市场份额。而基于股东利益至上的理念, 不少制药企业便利用监管的漏洞开始了不法生产, 这构成了我国近年来药品安全事故高发的制度背景。

三、制药企业行为约束机制的缺陷

改革开放以来, 现代企业主流的公司治理模式在国内逐渐推行, 股东利益至上的理念在中国得到了认可和普及。秉持股东利益至上的单边治理理论认为, 企业是股东的企业, 股东拥有企业的全部剩余索取权, 企业经营目标是股东利益最大化。这一公司治理模式对医药企业行为的制约是基础性的, 从制药企业的管理实践来看, 股东利益至上的单边治理模式是存在明显缺陷的。

(一) 制药企业本身的特殊性使其追求股东利益至上与它的持续发展存在矛盾。一是由于制药企业的产品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生命安全, 在新药品研发中, 首要的是质量安全, 其次考虑的才是疗效、生命周期、技术和价格等因素。又由于制药企业生产同一种产品的原材料基本相同, 所以产品的成本差别小, 价格的下降空间受到制约。这与股东利益至上的追求存在一定的冲突, 在医药企业成本管理中更多地附加了质量成本的因素, 限制了股东利益追求的空间。二是生产销售受政策影响波动较大。由于关系到基本民生问题, 政府对于药品的重视程度很高, 会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来鼓励、限制或禁止药产品的研发与销售, 如实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制药企业产品的销售渠道便被基本固定了, 以及对药品实行按照通用名制定最高零售价直接限价。政府的监管旨在理顺药品价格的合理机制, 协调医改政策和医药行业发展。这些价格管制虽然有利于消费者, 但是却使得药品的价格无法充分遵循市场规律, 这与制药企业追求的股东利益最大化目标有所冲突, 其中体现出制药企业的具有一定的公共企业的特性, 其所追求的目标并不是单纯地追求股东利益为目标, 药企的社会目标和消费者利益目标也有所明确体现。

(二) 政府监管存在一定的缺陷。

1.政府客观上无法全面、有力、及时地监管较为困难。 药品安全事件体现为公共事件, 药品安全应当归于公共产品。对于药品安全而言, 它是由政府提供有效监管服务, 一部分消费者对它的使用不会影响另一些人的使用, 一些消费者从中受益不会影响其他人从中受益;并且, 药品安全在消费过程中所产生的利益不能为某个人或某些集团所专有。所以, 药品安全属于公共性产品。但是, 对于药品的检验监管是各国通行的做法, 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渗透到药品企业的整个产业链条上。我国现行的制药行业的产业链中, 制药企业处于产业链条上游, 产业链条中游是药品批发商, 医院、药品零售店和社区诊所等处于产业链条的下游, 产业链条的终端是医药产品的消费者。由药品销售产业链可以看出, 制药企业处于整个行业产业链的源头, 对于整条产业链中的药品安全问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要在整个产业链条中发挥有力的监管作用, 存在一定的难度。一是监管的范围较大, 涉及面广, 药品行业产供销的每个环节都可能出现事故, 政府无法事无巨细地检查到每一个角落。二是政府往往会为了消费者的利益出台相应政策法规, 例如出台《药品质量管理法》, 推行GMP, 调低药价等, 但是这些政策法规往往会给整个制药行业带来一系列负面效应, 市场经济体制下逐利的企业总能找到法律的空隙。三是政府的监管往往落后于事态的发展, 只有在问题药品流通上市后, 政府才会做出反应, 在政府查处之前, 违规药品已经流通较长时间了, 这样, 消费者会不可避免地受到损害。

2.政府监管就其本身而言作用有限。 对于制药企业的角度而言, 股东利益至上的模式会驱使它们通过一切方式来为股东创造财富。如果说小企业的质量问题大部分是由于体制的不健全、监管的不到位而引起的, 那么, 我们可以看到, 一些重大药品安全事故中不乏有大企业的存在, 例如江苏延申、修正药业、蜀中制药、哈药集团等等, 它们都在中国制药企业排行榜上名列前茅, 仍然存在药品安全隐患, 并对实际发生的药品安全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 基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加上政策的负面漏洞, 以及政府监管的滞后性, 制药企业不免会有投机的心理。基于要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 并在政府的监管和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 不少制药企业便会选择在成本上大做文章, 除了规模化经营之外, 还会出现诸多偷工减料, 寻找低价替代品的行为, 使药品安全隐患凸显。

四、利益相关者视角的治理思路

利益相关者是组织外部环境中受组织决策和行动影响的各关系方, 对于制药企业而言, 由于其产品对于政府、消费者等具有特殊性, 因此其利益相关者非常广泛, 而且利益关系非常紧密。利益相关者是医药企业治理中不可忽视的概念, 最为广泛的利益相关者是消费者, 往往也是医药安全的最终受害者。在现有的制度下, 消费者作为利益相关者无法直接约束医药企业的行为, 只能通过政府监管部门和媒体的监督来约束医药企业, 政府的监管和媒体的监督都具有一定的滞后性, 这就使得医药企业的违规行为常常无法有效约束。一旦公共医药事件被曝光, 消费者已经成为受害者了, 这形成现在医药安全问题治理的一个悖论。要切实保护消费者作为利益相关的利益, 建立利益相关者制约医药企业的行为的机制是一个关键。

(一) 改变现有的单边公司治理模式、在医药企业引入利益相关者多边治理模式。 现在的企业治理是一种唯股东利益至上的、由股东参与的单边治理模式, 其缺陷是将消费者这一利益相关者排除在这一治理模式之外。股东出于自己的利益, 在与消费者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 监管又未能有效监督, 会选择侵害消费者而保全自己的短期利益。在现有的公司治理机制下, 这种机会主义的行为无法被有效地制约, 医药安全事件就是这种行为的范例。按照利益相关者理论, 企业的治理是一个多边的治理模式, 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都应纳入公司治理, 从而对公司的行为。尤其是股东的行为产生制约。当作为潜在的受害者的消费者被纳入公司治理的一方, 医药企业的股东将不得不面对这一方面的利益协调和约束, 医药安全问题就能被很大程度地缓解, 使企业股东和消费者双方利益关系取得一个制约和平衡。

(二) 引进代言消费者利益的董事来实现利益相关者多边治理模式。 要实现医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治理, 必须要谋取一定的机制改进。如消费者采用何种方式参与公司的治理, 公司对消费者的利益保障机制如何实现, 就涉及一个现实的制度安排问题。现有的制药企业以董事会为核心的治理模式, 主要代表的是大股东和中小股东 (由独立董事代表) 的利益, 无法充分地考虑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因此, 需要在对公司的重大决策中, 尤其是对医药企业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企业经营的重大方面产生影响的公司高层决策中, 纳入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考量, 而不是企业从商业伦理的角度被动地考虑消费者的利益。因此需要对公司的董事会的利益代表进行改革, 在公司董事会引进代言消费者的利益的董事, 通过他们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 直接反映消费者对于医药产品安全的利益诉求, 对消费者提供制药安全披露信息, 对于制药企业的药品安全有责任出具报告书, 并对于药品安全事故负有连带责任。再辅助之于外部的政府监管和媒体的监督。如此, 预期可以形成一个医药安全问题有效治理的格局。

参考文献

[1].叶波, 唐建民.国内制药行业发展现状与应对策略[J].中国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 2012, 11:133~134

国家安全和利益论文 篇7

利益表达指社会各阶层的人士,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方式向执政党、政府和社会各级组织表达自身的利益要求,以影响政治系统公共政策输出的过程。由于当前我国失地农民所拥有的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相对不足,其利益表达空间狭小、利益表达通道不畅。因此,揭示失地农民利益表达不能的深层根源,对引导和规范其在良性互动中实现利益有序有效表达,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失地农民利益表达的行动策略和选择

斯科特认为,诱发农民反抗的根源并非贫困本身,只有当他们的生存道德和社会公正感遭受到侵犯时,农民才会奋起反抗,并且反抗形式往往限于运用那些个体式的、秘而不宣的“弱者的武器”。[1]由于制度缺陷,失地农民在能力、信息、资源等方面欠缺,对事物和行为的主体判断与认知上客观存有差异,致使大多数失地农民普遍选择沉默,部分失地农民采取较为激进的利益诉求行动,集体维权行动也时有发生。

(一)“沉默羔羊”普遍失语

失地农民共同的生存状态是土地被征、房子被拆、补偿不到位,但面对政府承诺和“请体谅政府难处”的“哀告”,大多数失地农民除私底下议论、抱怨外,最后选择“沉默”这一弱者惯常的不作为方式来表达自己利益。选择沉默与其说是“明哲自保”手段,不如说是丧失“话语权”和对切身利益不可控制的无奈之举。其原因在于:知识能力欠缺制约农民对各种社会行动规则和行为规范的理解和掌握,造成其对社会行动缺乏应有信心,不仅影响其行动效果,也会反向“强化”农民与“现代知识”间的裂痕。许多失地农民难以认知和理解各种“文本”程序和规则,看不懂政府发放的各项通知决定,无法理解各项补偿金换算公式,更不知道如何“合理又合法”地表达自己利益。另外,信息缺失和制度缺陷又使失地农民陷入话语权丧失的无奈境地。一方面,中央、省、市等上级政府关于土地征用、安置补偿等相关制度、办法和规定,经历漫长“公文旅行”后,仍停留在政策制定者那里,只有少量信息进入广大农民的视线;另一方面,由于地方政府在征地中普遍存在“口袋政策”和“信息过滤”,失地农民信息“失真”在所难免。在这种政治生态下生存的失地农民,面对戴着“国家面具”、打着“公共利益”旗号、“要征便征、要拆便拆”的地方政府,很难有更多的行动选择空间。

(二)“个人吁请”手段激进

个人吁请是以失地农民个人及其家庭为主体,以公开明示的方式向各级政府及其官员主张其权益的行为。失地的部分农民采取较为激进的利益诉求手段。

第一,道德控诉是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常态。在公正和合法性观念指引下,失地农民将目前的生存困境归结于作为权力精英的政府官员对其合法权益的剥夺,在公共或公开场合宣泄自己对地方政府及其官员失范行为的不满。

第二,不懈上访是失地农民直达国家权力高层的便捷通道。但信访制度属地管理、分级管理等规定和转信不办信的行动取向及上级政府需要“了解普遍性情况”与上访者渴求“解决具体问题”之间的诸多矛盾和问题,导致上访问题获得圆满解决的个案少之又少,当终点又回到起点后,一而再、再而三的上访、越级上访乃至缠访、闹访的事例屡屡发生。

第三,纠诉缠讼是失地农民必要时维权的行为选择。面对国家强力介入而造成的生存困境,农民向官员提起诉讼时少了集体良知的拷问,但面对强势与强权,以法维权依然是一条充满荆棘、坎坷与无奈的道路。

第四,暴力抗议是部分失地农民激进的行为选择。当合法权益和利益遭受到用金钱或权力编织的利益集团任意践踏时,农民极易采取一种“豁出去”与“敌人”同归于尽的行为方式来发泄自己的不满。[3]

第五,以死抗争是个别失地农民极端的行为选择。从“农民真苦、农民真穷、农业真危险”社会大环境视角来考量其真实生存状态及有关上访自焚、讨要征地补偿款未果、服毒自尽等行为,就能透过村民间存在的人际关系冲突、精神情感焦虑、农药易于得取等表象,看到农民频频自杀的实质所在,在所有的求诉路径都用遍之后,身为弱者,不得不以生命为代价来发出对“施暴者”最严厉的控诉。[4]

(三)“集体维权”行动趋向

当失地农民利益受损忍无可忍时,会在某个“焦点事件”或“焦点人物”刺激下,合理合法或合理不合法地“群起闹事”。因此,组织起来抵制发生的种种非政策甚至非法行为,己成为农民一种自觉或不自觉的行动趋向。

第一,集体上访向政府“诉苦”。在群体上访尤其越级上访中,上访者通常夹带着对某一特定政府部门及其官员失范行为的“控告”,农民集体行动这种“未经判定”的道德正义性,会将行动所“指控”的政府部门置于一种“不道德”的尴尬境地。

第二,“民告官”寻求法律援助。随着普法运动开展、农民精神文化素质整体提高,“法院见”已成很多农民遭到不公正对待时的口头禅。在农民心目中,法律是公正的,任何问题一旦交由法律解决,就该得到公正审判;法律是严酷无私的,一旦对簿公堂,不能讲任何关系或情面。

第三,“群起闹事”以暴促变。当失地农民在制度框架内的利益表达走不通或不见效时,会选择静坐、示威、游行、骚动、暴力冲突等“以闹促变、以闹求解”的“闹事”策略,即与政府直接对抗。当“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被农民视为解决问题的法宝时,这一行为方式带来的社会负面效应就被不断放大,为使问题真正进入当政者“视野”,农民不惜群起“铤而走险”把事情“闹大”。

二、失地农民利益表达与沟通渠道的错位与缺失

由于制度和体制安排局限,失地农民利益表达空间狭小,利益表达通道不畅,致使其利用既有利益表达渠道主张其权益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一)体制内利益表达渠道的虚置与堵塞

目前我国已建立起人民代表、政治协商、信访、行政领导接待制度等人民利益表达制度体系,从形式上看,公民利益表达途径多元化,人们可选取不同路径求诉合法权益,但事实并非如此。

第一,民意代表机构有名无实。我国人大代表选举长期实行“确认型选举”或“安排型选举”,在这种模式下,农民很少成为代表候选人,被“政治安排”为人民代表的农民,也大多把这看作向上流动的手段。各级人大代表中农民代表名额和比例与农民人口结构并无关联,农民在决策过程中声音过于弱小,在中国政治结构中处于边缘化状态。

第二,政协制度困境。政协制度更多体现为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组织”的职能,从民主党派人员构成看,是与底层社会没有多少利益关联的以知识精英为主体的“干部型政党”。尽管近年来积极地利用各种机会为弱势群体呼吁,但毕竟不是基于自身直接利益需要的行动。

第三,信访制度链条断裂。在信访制度下端,由于信访属地管理、信访责任追究制度推行和“转信不办信”事实存在,信访部门将民众提出的申诉转给案发地政府,可能会导致当地政府对信访者的打击报复,进一步诱发官民冲突。在信访制度上端,由于基层信访机构事实上的“无能”和民众对基层处理结果的不满或不信任,民众越级上访,导致中央信访部门接待压力大,信访立案机率低,解决率更低,上访成功率下降,但代价却越来越高。

第四,行政领导接待制度形同虚设。政府“热线电话”、地方行政首长“接待日”,仅为政府增加了搜集民众意见的管道,至于民众要求能否得到满足,民众意见能否被采纳,在法律制度上并无任何保障,民众只能寄希望于个别好干部的热心和真诚,其制度措施明显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人治色彩。

(二)大众媒体利益表达通道不畅与制约

我国大众媒体在现实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实际运行及其影响来看,失地农民的利益还无法经由媒体渠道得以充分表达。

第一,在宏观层面上,媒体充当“党和政府的喉舌”角色有余,承当“社会公器”角色不足。我国传媒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只注重“正面宣传”,忽略“公共空间”构建。这有悖于媒体内在的公共属性,也与党和人民的期望相去甚远。大众传媒不仅要做执政党和政府的“传声筒”,还应是社会的“公众代言人”,及时传送出公众的声音,表达社会的愿望和利益诉求。

第二,在微观层面上,大众媒体在对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关注中存在着在公正与市场之间徘徊的矛盾。一方面,大众传媒出于社会稳定的考虑或自身新闻源的需要,会提供一定的时间和空间来反映失地农民的利益,以促进社会整合与社会利益协调;另一方面,在受众群体选择上有所偏向,在“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公正”与“市场份额”之间,嫌“贫”爱“富”成为很多大众传媒的选择。[5]以失地农民为代表的社会弱势群体其利益诉求在一定程度上被漠视。

第三,以新闻效应为报道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大众媒体对失地农民利益的关注。大众传媒对失地农民利益受损等问题反应迟钝,通常在报道过程中,将其当作一般的社会新闻来处理。只有当弱势群体利益受到严重侵害或在较大范围内产生影响时,媒体才会对此予以注意。这种以追求“轰动性”为标准的报道方式,无疑把众多失地农民诉求利益的声音淹没。

(三)地方政府的行动逻辑和“非问题化”策略

处于压力型体制下的地方政府,基于自身政绩偏好,形成“控制———稳定”的行动逻辑,通过对“强力控制”和“妥协”两种手段的运用,以“非问题化”策略来应对失地农民的利益表达。

第一,就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关系而言,行政科层化赋予上级对下属具有绝对的权威,充分确保其权力和意志在基层得以实现。但具体实践看,在“稳定压倒一切”和“一票否决制”考核体系下,地方政府运用“围、追、堵、瞒、骗”等“非问题化”技术,将农民利益诉求行动所引发的“问题”化解于无形的动力,而地方党政权力高度集中、利益共同体高度结盟又为其提供实现“非问题化”的资源保证。

第二,从地方政府与失地农民关系来看,地方政府作为权力垄断者,可合法运用国家强制力控制社会冲突、整肃社会秩序;作为社会管理者,能合情合理利用一切手段化解社会矛盾、增促社会整合。而失地农民处于社会最底层,没有任何可资利用的资源和手段挑战权力与地方政府。但在利益面前,任何群体都会采取自认为适恰的手段和方式进行利益抗争。失地是因政府征地而起,失地农民抗争主要针对地方政府。在“控制———稳定”逻辑之下,地方政府用“恩威并举、软硬兼施”的“非问题化”策略回应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一方面,滥用警力,以权压法,以压求稳,强力控制;另一方面,必要的妥协即强势政府对失地农民“开口子”,但政府妥协仅是默认,并没有正式承认失地农民“违规”行为的合法性。

(四)国家主导的“乡政村治”治理格局

乡村基层政治分为“乡政”和“村治”两个层面:乡政权力运作是围绕乡镇政权为主体形成的,是国家权力在乡村最基本的运作;村治权力运作是围绕村民自治村委会为主体形成的,是村民表达利益、参与国家及社区事务、影响政策执行等自主权力的行使。在现行政治体制和权利框架下,国家完全主导社会,农民的政治空间和行为能力被压缩在极度狭小领域,其利益很难得到充分而有效表达。

第一,就乡政村治模式下的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来说,处于“压力型”体制下的乡镇基层政权正不断演变为国家政权与村民之间的“承包者”或经纪人,且其“赢利型”(掠夺型)取向日益明显,[6]使国家权力在农村符号化、异质化和空壳化,导致基层政权政治整合力弱化、管辖权虚化。面对农民各种形式的利益诉求,不是消极无为,就是暴力高压,农民利益表达的出路更加狭窄。

第二,就乡政村治模式下的村委会来说,村民自治是自治不足、管理有余。在农民土地征用过程中,村委会没有多少发言权,更不能形成制衡作用,无法实现其预设的“维持现存社会治安,传达村民的各种意见、要求和建议”的职责。乡政村治的推行,“一方面是国家权力上抽和横向收缩,另一方面则形成了分散的小农经济。结果,站在国家政权面前的不是集体,而是一个个单独的农民家庭农民个体。”[7]在具有雄厚政治、经济和组织资源的国家权力面前,个体农民纵然有着多么强烈而渴求的利益表达欲望,制度的贫血只会无端地增加其利益表达的成本。因此,在乡政村治治理格局下,广大农民求诉自身合法权益,表达自己的利益和要求的道路,依旧充满坎坷和风险。

三、实现利益有序有效表达的理性思考

基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和失地农民利益表达的主观需要,通过改进信访制度、提升大众媒体作用等手段,进一步疏通和完善失地农民利益表达的渠道,通过组织化程度的提升,积极拓展失地农民利益表达的组织空间,从体制层面进行制度创新,为失地农民利益有序有效表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疏通和完善失地农民利益表达的渠道

畅通的利益表达渠道本身是社会必要的安全阀,同时对于下层不满情绪及社会能量来说,又是一种泄洪装置,有利于社会稳定。

第一,改进信访制度,使其真正成为政府与民众有序有效沟通的制度性安排。整合信访资源,加强信访机构之间的联系与协作,完善信访机构职能,将处理、化解民间纠纷等功能从信访机构职能中剥离开来;坚持推行信访联席制度,建立定期排查和信访信息报送制度、信访工作通报提醒制度、综合考评制度,取消信访量排名制;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素质,增强政府处理突发、偶发、大型信访问题的能力;适时出台《信访法》,以统一的法律规定信访的接受主体、接受内容和解决问题的方式,明确划定信访机构的职能范围;条件成熟时建立信访委员会制度,与人大其他专门委员会相并列,制定《信访委员会法》,对信访监督专员的产生、任期、职权、行使职权的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

第二,完善选举制度,充分发挥人大和政协在失地农民利益表达上的功能和作用。修改《选举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农民代表的数量和质量,在人大代表的选举中体现出城乡选民的平等性;改善农民选举活动,强化利益表达功能,在选举起点上确保农民利益表达制度资源分配的公正性;强化人大和政协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作用,积极探索监督政府权力运作的途径和方式,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真正成为合格的“百姓代言人”。

第三,完善政党代表制度,使失地农民看到党在接受其利益表达过程中的广泛存在。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党员干部整体素质和能力,积极探索“人民利益代表”代表人民利益的路径和方法,强调“到群众中去”的利益代表过程,更强调“从群众中来”的利益表达过程,使失地农民看到党在保障其权益、实现其合法利益的过程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8]

第四,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提高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在维护失地农民合法权益中的能力和水平。培养农民进行制度化利益表达的习惯,通过村委会民主选举制度,充分保障农民对选举村级领导人的有效参与;通过村民会议制度,保障农民参与包括土地征用、土地转让等村庄公共事务的民主决策;通过村务公开制度,加强农村政治生活的公开化、民主化、透明度,使农民对村干部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提高农民群众政治参与的热情和政治素质,使其获得更多有效政治信息,减少制度外的利益表达行为。

第五,提升大众媒体作用,使其成为“党和政府之喉舌”,担当起“社会之公器”,成为社会各阶层话语诉求与利益表达的平台。改变传统的单向式、灌输式的传播模式,关注社会公众的声音,对包括失地农民在内的弱势群体,给予应有的社会关怀;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改变一切屈从于市场、唯“财”是求的错误倾向;加大对各种侵犯失地农民权益事件的介入力度,强化舆论监督,防范权力机关腐败,维护社会公正和正义。

(二)积极拓展失地农民利益表达的组织空间

利益表达的组织空间指一个社会中具有相同或类似利益的人们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被允许组织起来。由于社会体制和社会结构等诸多方面因素制约,当前农民组织化程度较低。因此,组织化程度的提升对于维护和保障失地农民合法权益、搭建失地农民与政府沟通协调的平台和载体、规范失地农民利益表达行动、维持社会稳定和谐意义重大。

第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制定相应法律法规。各级政府应提高对农民组织化的必要性及重要性的认识,坚持“引导而不领导、扶持而不干预,”[9]为农民的经济和政治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和政策环境;建议国家通过立法即《农民组织法》,对各种农民组织的性质、法律地位、机构设置、活动原则等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为农民组织成长提供可靠的法律环境;各类农民组织要敢于并善于表达农民要求和意愿,既需要政府大力帮助、引导和支持,但政府又不能违背其意愿和组织原则,越俎代庖、操之过急。

第二,降低失地农民与政府“交易”成本,增加利益表达效度。农民组织既是失地农民与政府协商与对话的平台,也是失地农民与政府矛盾的缓冲机制。对被征地农民来说,可通过组织工具向政府集中阐发其在土地征用方案、补偿款发放办法、人员安置和社会保障等诸多问题上的利益和要求,并就政府业已出台的相关决策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批评。对政府来说,可根据被征地农民集体传递出的信息,全面准确地了解其诉求,保障土地征用决策的科学化、合理化,实现更合理的价值分配,满足失地农民要求。当政府与被征地农民出现矛盾冲突时,政府可通过农民组织向被征地农民作出解释,失地农民的不满也可在组织内得以宣泄和释放,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其采取过激行动的可能,及因此而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

摘要:当前我国失地农民所拥有的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相对不足,其利益表达空间狭小、利益表达通道不畅。失地农民权益受损关涉社会和谐稳定,引导和规范失地农民在良性互动中实现利益有序有效表达,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失地农民,利益表达,行动,思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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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Z].中华书局,2000:322.

[8]马银录.向农民道歉[J].新华文摘,2003(4).

利益集团如何绑架国家 篇8

因多年淤积,经过洪泽湖的黄河河道抬高,为保证南方运粮北上,洪泽湖边修筑起大坝,抬高水位,送船入黄河。如今洪泽湖湖水倾泻一空,船不能北上,河运就此断绝。苏松一带的粮食不能运到北京,则首都粮食供应不足,帝国的稳定将被动摇。

这个棘手的难题摆在了42岁的道光帝面前。

伟大工程的危机

明清两朝定都北京,维系帝国统治的经济命脉却极为脆弱。自唐中晚期,经济重心南移之后,国家的财赋收入就要通过历代开凿疏通的大运河运到京城。

由于北方自然条件变化以及经济衰落,清朝每年从山东、河南、安徽、江苏、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八省征收超过400万石粮食,供给北京。这些粮食用于支付官员俸禄、兵丁粮饷,还要保证平抑京师的粮价,赈济灾民,维持稳定。

人工开凿的运河虽然是伟大工程,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自然力让它变得越发脆弱。

据《清史稿·河渠志》记载,整个清朝,运河与黄、淮连接的淮安清口一带,为维持通航,耗费的人力财力,并使人民遭受水灾之频繁,“未有甚于此者”。

然而,道光四年的决口,才是第一次真正的危机爆发。道光帝召集臣僚商议对策,有大学士孙玉庭、漕运总督魏元煜等主张借黄河水入运河。然而运河河口迅速淤积,难以通航,等待运粮北上的漕船,“皆胶住不能挪移”。

此时,一些人想到了明清两朝屡被提起的运输方案改河运为海运。

事实上,通过海运将南方的粮食运送到北方,在元朝就已经实行。从至元十九年(1282)开始,耗时十年,从刘家港(今江苏太仓浏河镇)到天津的航线便已开辟。到至元三十年(1293),海运的船舶远离了海岸线,向东进入远海,取直线北上,顺风十天,便可抵达天津。

从此,元朝北方便依仗海运,每年从江浙运送粮食数百万石,供应大都。直到元末战火,江浙被起义军所占领,漕粮海运才断绝。

明朝开国到永乐初年,海运也一直是南粮北调的重要手段。然而到永乐十三年(1415),随着会通河疏浚成功,皇帝决定放弃海运。之后,海运的航程断断续续开过几次,天津河口就再也不见江浙运载粮食前来的船帆。

治理运河的官员甚至主动制造灾害,对堤坝“薄者不填,缺者不补,以致溃决废坏,不可收拾也”。

现在,海运的方案又一次摆在了国家的决策者面前。倡议海运最积极的,是协办大学士、户部尚书英和,他认为海运是解决漕运危机的唯一办法,主张雇佣商船运送漕粮,准许商船在运粮的同时携带货物。

然而反对的声音纷至沓来,其中最冠冕堂皇的一条,是说海运有“风涛之险,盗贼之虞”,是“不惜民命”的暴政。

英和反驳说,海上年年都有贸易船往来,为什么没有听说海难?而且河运也多有险阻,历年都有船只遇险倾覆,船夫家破人亡,岂止是海运有危险?

道光皇帝的决断与反悔

运河虽然保证了几代王朝的安稳,但是也带来巨大的损耗。

为了维持运河,政府不得不牺牲沿岸的水利,甚至加重天灾。多雨之时,本应蓄水防洪,但漕运官员恐怕损坏运河堤坝,反令放水淹没民宅民田;干旱之时,本应放水救济农田,而漕运官员为保证运河水量,反倒节流蓄水,“涓滴不容灌溉”。于是数百年间,黄淮之间的居民和农业备受折磨,经济民生大受阻滞。在道光六年那场水灾中,为保护运河河堤,两江总督琦善命令将水坝全部开启,淹没下游良田。据当时官员记载,下游大片地区“田亩房舍,均归巨浸……田间水深五六尺,至一丈不等,庐、墓尽在水中。”灾民扶老携幼,避居高处,露天而居,饥寒交迫。

对河上的水手来说,运河也是一道鬼门关。由于地势起伏,运河上实际险情重重。据道光年间的记载,黄淮交汇处的天妃闸,每当漕船经过时,每艘船就要上千人以人力拖曳,遇到涨水之时,“飞瀑怒涛,惊魂夺魄,下水放闸之船,疾如飞鸟,若坠深渊,浮沉难定,一入迥溜,人船两伤。”仅在康熙年间,每年就有一百多艘船在运河中倾覆损毁,上千人遇难。

倘若改行海运,这些弊端便可革除。然而,反对海运的声音依然在朝堂上占据了优势。道光皇帝其实倾向于英和的意见,但是一时难下决心。英和进一步陈述利害,说河运淤塞,不得不依靠车挽和小船接驳,重新修筑堤堰也还需要时日,两项相加,需要数万人力,耗费太甚。而雇海船,则大为节省民力和开支。他也明确地向皇帝指出,之所以推行海运阻力如此之大,是因为海运开行之后,管理漕运的官吏、在运河上当差的旗丁水手等人便面临失业。他建议皇帝,对漕运官员的俸禄和养廉银都要继续支给,治理黄河、洪泽湖,修筑堤坝的管理人员,也尽可能从漕运人员中择而录用,水手则可给予路费遣散。

经过反复辩论,到道光五年六月,道光帝终于决定将江苏苏、松、常、镇、太四府一州的漕粮改由海路运输,对应募的海船“许免税,许优价,许奖励”,甚至给予官衔。

为保证海运顺畅,上海设海运局之外,又在天津设转运局,查验运粮。于是到第二年,也就是道光六年(1826),在关天培的押运下,第一批漕船运载着一百多万石大米,从长江出海口北上,十多天内陆续抵达天津。

是年六月,第二批海运漕船北上天津。两次海运,一共动用海船一千五百多艘,装载粮食一百六十万石。其中,因为海难而损失的,仅仅四艘船、米二千三百八十石。

海运的便捷鼓舞了当时的两江总督和江苏巡抚,他们上奏道光皇帝,希望第二年的漕粮运输仍然走海路,道光帝表示允许,但是不久之后,他就反悔了。

在皇帝看来,只有内陆的脆弱运河才是可靠的,是国家根本,而外海则充满不可预知的风险。他担心官员致力于海运,则运河荒废。于是他指责奏请继续海运的官员“总为自卸干系,巧占地步,只顾目前,于国计并不通盘筹画”,并责问他们是为国家谋利,还是为自身谋利,“受国厚恩任用之人,其可不秉天良耶?”

于是,在道光七年,漕粮海运的方案被皇帝中止了。

反对者是谁

此后,到道光二十八年(1848),由于黄河水灾,运河再次受阻。道光帝不得不又一次开行海运。但这一次依然是昙花一现,很快又中止了。

阻挡海运的,除了道光皇帝对稳定的担忧,还有一个庞大的反对群体。

魏源指出,改行海运,有三种人的利益会受损:“海关税侩也,天津仓胥也,屯弁运丁也”。然而他说得实在有些隐晦。

运河通航数百年,是国家稳定大计,维系在运河之上的衙门、官职难以计数。一旦海运取代河运,他们的前途生计都将大受影响。

在有清一朝,负责治理运河绝对是一项肥差。只要黄淮泛滥,运河危急,国家便不得不投入大笔财赋,用来治理河道,并为贪渎制造机会。天灾未必时时都有,治理运河的官员甚至学会了积极主动制造灾害,对堤坝“薄者不填,缺者不补,以致溃决废坏,不可收拾也”。漕运官场的糜烂,甚至让嘉庆皇帝怒斥他们“欺诈成风,冀图兴工糜帑,藉以渔利饱橐。积习相沿,牢不可破……甚至援引亲友,滥邀官职,种种恶习,不可枚举”。

而到道光朝中,每年要拨给运河工程白银五六百万两,加上黄河上盘运漕粮的挑工以及修造高堰大坝的开支,耗费不下千万两白银。这耗去了当时国家全部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最多时甚至达到了国家岁入的一半。

对运河上的船只,官吏还可以层层盘剥,收取过闸费、过淮费等杂费。与此同时,漕务官员还往往假借维持运河畅通的名义,敲诈勒索地方。他们掌握蓄水放水之权,于是地方民命与生产都被他们操弄在掌中,不得不听任其敲诈。漕运已成为国家和社会的巨大毒瘤。

但是既然国家的安定要依赖运河漕运,整顿漕务吏治便不得不让位于维持稳定,不能破坏他们的集体利益,于是只好听任运河官吏大肆贪腐、中饱私囊。一旦海运取代河运,他们的利益便会被彻底颠覆。于是这些人,也成为反对海运最有力的集团。

在道光二十八年的海运之时,时任漕运总督杨殿邦便极力反对漕粮走海路。他上书皇帝,宣称河运维持了沿岸居民的生计,让他们可以当水手赚钱养家,一旦改行海运,他们无粮可送、家庭破产,便会成为流寇土匪,威胁国家安全。而海运不仅仅风险难以把握,还造成水手性情桀骜不驯、罔顾国法,海运船只到天津,则水手云集。对畿辅重地来说,这个难以驯服的群体是一个可怕的隐患。

早在道光五年议海运之时,就有人以海运粮食容易霉变为由反对,但是实际上运送到京师的粮食并未变质,反倒如同新米,大受欢迎。于是,便有人雇佣水手,在海运中途,向漕粮中羼杂药物,使粮食迅速腐败不可食。

与此同时,反对者又唆使河运水手闹事,清廷也不得不顾及漕运十余万水手的生计稳定,以免这些已经帮派林立的强壮男丁结伙造反。当时的御史郑瑞玉忧心忡忡地说:“无论官弁旗丁廉俸粮饷,未可裁减;即各省水手,不下十余万人,一旦散归,无从安置,难保不别滋事端。”

总之,反对派努力去迎合皇帝对稳定的渴望,并取得了成功。于是,两次海运虽然都显示出超过河运的优势,但是依然被废止,南方的粮食,依然要艰难通过运河,费时半年,运抵帝国的中心。一直到19世纪50年代之后,随着洋务运动引入轮船,海运大兴,同时河道持续淤塞衰败,海运和河运之争才终于以时代的进步画上了句号。

参考资料:《从漕运的社会职能看道光朝漕粮海运的

行之维艰》,曹志敏,《淮阴师范学院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5月

《河政与清代社会》

王振忠,《湖北大学学报》,1994年2月

《清代漕粮海运与社会变迁》

倪玉平,上海书店出版社,2005年

国家安全和利益论文 篇9

坚持国家利益至上

知能演练提升

1.“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这句诗强调的是()A.个人利益、人民利益、国家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B.只要国家利益,不要个人利益

C.符合国家利益的一定符合个人利益 D.要把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

2.2015年1月9日,著名核物理学家于敏院士荣获2014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他说:“一个人的名字,早晚是要没有的,能把微薄的力量融进祖国的强盛中,便聊以自慰了。”这给我们的启示是()A.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是完全一致的

B.个人荣誉应归功于集体,与个人努力无关 C.保障国家利益,不要个人利益

D.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是相互依存的

3.南沙环境恶劣,对守礁官兵来说是个极大的考验,而海军气象工程师李文波却坚守南沙岛礁20多年。他说:“只要我们在南沙坚守下去,我们的南沙主权就不会丢,这就是我在南沙长期坚守的动力来源。”李文波的言行告诉我们()①国家利益高于个人利益 ②维护国家利益必须牺牲个人利益 ③捍卫国家主权是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④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是完全一致的 A.①③ B.①④ C.②④ D.②③

4.在处理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关系时,大多数学生认为在关键时刻要服从国家利益。“祖国的强大是个人学习、生活、工作的最大保障,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当国家需要我们的时候,我们决不犹豫。”这是不少大学生最想说的一句话。这说明()①国运兴衰,牵动着中华儿女的情感 ②我们的命运与祖国息息相关 ③让祖国繁荣兴旺,是每个中华儿女的情感和志向 ④个人前途直接影响祖国命运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

5.秦玥飞,耶鲁大学毕业,湖南省衡山县福田铺乡白云村大学生村官、黑土麦田公益(Serve for China)联合发起人。2011年,秦玥飞到衡山县贺家乡任大学生村官,2013年被评为“最美村官”,2017年被评为“2016年度感动中国人物”。秦玥飞的事迹启示我们要()①心存祖国,自觉承担对国家的责任 ②报效祖国,舍弃个人的一切利益 ③甘于奉献,努力实现人生价值 ④爱国爱民,以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为重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6.一位中国留学生获得了一份丰厚的奖学金,当她得知只有放弃中国国籍才能拿这笔奖学金时,她毅然决定放弃领奖。这告诉我们()①维护国家利益就必须牺牲个人利益 ②维护国家利益,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以大局为重 ③每个人都应该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④每个人都对自己的祖国充满了热爱之情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7.“国家好,民族好,大家才会好。”“中国梦是民族的梦,也是每一个中国人的梦,归根到底

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

是人民的梦。”这启示我们()①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②国家利益要服从个人利益 ③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④要自觉肩负起铸造民族辉煌的历史使命 A.①③④

B.①②④ C.①②③

D.②③④

8.电影《生死罗布泊》描述的是8位地质队员面临着生与死的抉择与考验,为了造福中国人民而深入罗布泊腹地,齐心协力、克服重重困难进行钾盐调查的故事。但是在他们深入罗布泊73天后,就只剩下了3位奄奄一息的地质队员。但正是他们背出的满满一壶卤水,为化肥资源有限的祖国再添一处钾盐矿产地。这部电影表现出的宝贵精神是()①“人心齐,泰山移”,团结就是力量 ②坚强意志是战胜困难的重要保障 ③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 ④只有牺牲个人利益,才能维护国家利益 A.①②④ B.①③④ C.①②③ D.②③④

9.三峡移民精神礼赞,百万移民撼天地,移民告别故土,“舍小家为国家”,为三峡工程的顺利建设创造了条件;政府安排移民资金安置补偿,并加大移民搬迁后期的扶持力度,计划在搬迁后的20年内继续对移民进行经济扶持,三峡库区累计到位移民动态资金515亿元,累计完成移民补偿投资449亿元。三峡工程发挥了防洪效益、发电效益、航运效益,保护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了环境,保障了我国能源安全。

(1)三峡库区移民“舍小家为国家”的精神是一种什么精神?

(2)在生活中,坚持这种精神需要我们怎样做?

10.“时代到处是惊涛骇浪,你埋下头,甘心做沉默的砥柱;一穷二白的年代,你挺起胸,成为国家最大的财富。你的人生,正如深海中的潜艇,无声,但有无穷的力量。”这是给“2014年度感动中国人物”、隐姓埋名30年的中国核潜艇之父——黄旭华的颁奖词。黄旭华,作为中国

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

3.A 本题考查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二者不能等同,当二者发生矛盾时,应以国家利益为重,①③符合题意,当选;②说法太绝对,④说法错误。故选A项。

4.A 国家利益是全国人民共同利益的集中表现,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国家命运直接影响个人前途,④说法错误,应排除。故选A项。

5.C 秦玥飞自觉承担起对国家的责任,发扬无私奉献精神,始终以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为重,①③④符合题意,当选;②说法错误,报效祖国不一定非得舍弃个人的一切利益,应排除。故选C项。

6.C 这位留学生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国家荣誉和利益,启示我们当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矛盾时,应以国家利益为重,②③符合题意,当选。①④说法太绝对,应排除。故选C项。7.A 本题考查对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关系的认识,可用排除法解答。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②说法错误,应排除。故选A项。

8.C 电影中的地质队员为造福祖国团结一致,克服重重困难,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体现了国家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坚强意志是战胜困难的重要保障,①②③符合题意,当选;④说法错误,应排除。故选C项。

9.答案(1)坚持国家利益至上的精神。

(2)①我们要心怀爱国之情,牢固树立国家利益至上的观念,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②我们要树立和增强危机意识和防范意识。我们要对危害国家利益、威胁国家生存和发展的行为时刻保持警惕。③我们要增强维护国家利益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珍惜难得的发展机遇,努力学习,提高素质,为维护国家利益贡献力量。

国家安全和利益论文 篇10

近年来, 信息化时代的飞速发展, 各领域信息安全问题已成为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很长一段时间计算机军事安全策略一直是信息安全领域研究的重点, 然而, 随着商业主体竞争愈演愈烈, 人们开始意识到商业信息安全也与军事安全有着同等重要的地位, 这些具体表现在对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要求上。现阶段, 商业信息化的结合需要严谨的信息安全系统为其提供符合各种级别要求的安全保障, 以此来约束不法分子的各种非授权访问行为, 例如侵犯个人隐私、泄露商业机密等。

商业安全策略首要目标是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在商业领域中, 特别是投资咨询业, 如何防止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主体之间因信息泄露或内幕交易而产生利益冲突而造成损失, 这是对信息安全领域一个严峻的考验, 由于现有的安全模型对商业安全保障的支持都是有限的, 商业安全策略在实际应用中更多地要求安全模型能同时兼顾到系统中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因此, 为了能符合商业安全要求, 就必须建立混合型的信息安全模型策略, 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能被同时兼顾到位。

现有安全模型中, Chinese Wall和Clark-wilson模型都是关注商业信息保护的安全策略, 其中, Chinese Wall更受咨询业等商业领域的偏爱和关注, 原因在于该模型具有记录历史访问信息的机制, 通过跟踪用户的历史访问记录, 动态地决定该用户当前是否具有访问权限。本文首先简单介绍Chinese Wall模型策略被提出来的背景, 接下来将着重分析该模型如何利用安全规则, 结合用户对信息的历史访问记录, 对用户访问权限做出限制, 就像在不可公开的机密信息周围筑起一道坚固的“城墙”, 从而实现对商业利益冲突的管制, 更好地满足实际的商业安全需求。

2 商业中的利益冲突

Chinese Wall模型最初是由Brewer和Nash[1]提出的, 根据商业安全需求中保护信息的机密性和完整性来定义, 模型策略的构想来源于证券机构, 此类商业机构的客户类型涵盖了多个领域, 难免有些公司客户会同属于相同的业务领域, 他们之间就是互为竞争关系。比如在一个企业投资顾问公司里, 一个咨询师大部分是同时为若干个企业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 该咨询师就掌握了他所服务的所有企业的全部信息, 包括企业的内部机密信息。如果该咨询师所服务的若干企业中有两家企业是在同一行业内的竞争对手, 那么我们可以联想到, 该咨询师可能会在给一家企业提供咨询过程中, 有意或者无意地透露一些自己知道的有关另一家竞争企业的内部信息, 使得一方得到利益, 另一方遭受损失, 这就导致了利益冲突。

每一个投资咨询公司所有企业客户的相关记录以及内部保密数据都会被存储在公司系统里的信息数据库, 便于该咨询公司的咨询师们利用这些记录来指导企业管理运营战略或做投资计划, 但是当一个投资顾问同时为两家手机厂商做投资计划时, 如果这两家手机商的所有信息都可以被该投资顾问访问的情况下, 就很有可能造成这两家厂商在投资上存在利益冲突。因此, 保证每一个投资咨询师在与不同的客户打交道、提供信息或交易时不会产生内幕交易、引起利益冲突是Chinese Wall安全模型策略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3 Chinese Wall模型描述

Chinese Wall安全策略主要包括三大信息存储模块:某家企业的单位信息 (C) ;该家企业的所有信息集合 (Company Data, CD) ;该家企业与互为竞争关系企业的全部信息集合 (Conflict of Interest, COI) 。该模型规定, 每个C只能唯一对应一个CD;每个CD只能唯一对应一个利益冲突类COI;一个COI类却可以同时包含多个CD。假如一家咨询公司的客户有汽车厂商宝马、奔驰, 电脑厂商联想、宏碁、华硕, 家电制造商海尔、格力、松下, 那么该咨询公司需要将这些客户所有的信息存储在Chinese Wall数据库中, 以上的客户数据将分为8个信息集合, 3个利益冲突类, 汽车厂商利益冲突类 (宝马、奔驰) , 电脑制造商利益冲突类 (联想、宏碁、华硕) , 家电制造商利益冲突类 (海尔、格力、松下) 。

Chinese Wall安全策略对于无任何历史访问记录的咨询师是完全不限制的。初始时, 每一个咨询师可以不受限制地选择任一COI类中任何一家公司的CD, 一旦做出了初始选择, 该咨询师如果想访问COI类中的其它公司的CD, 就会受到限制, 也就是说, 当选定了某家公司的CD访问权后, 咨询师以后不能再访问该COI类中的其它公司的CD数据, 就像在该公司CD的周围建起了一堵高高的“城墙”, 所以Chinese Wall模型也被形象的称为“信息隔离墙”。在上述这家投资咨询公司案例里, 当咨询师A从未访问过任何客户的信息, 那么A可以任意选择想要访问的某家公司的信息, 假设A是联想公司的咨询师, 他选定访问联想公司CD后, A就再也不能去访问与联想公司所属同一COI类中的宏碁或华硕公司的CD了, 这样才能有效地避免了利益冲突的威胁。当然, 由于有三家公司同在电脑制造商利益冲突类中, 所有至少需要3名不同的咨询师分别为它们服务。

Chinese Wall模型策略的目的是解决商业利益冲突问题, 从上述例子可以发现依然存在着安全漏洞, 比如咨询师A开始是为联想公司工作, 一段时间后, 转而当了宏碁公司的投资顾问。这时尽管A已经不再为联想公司服务, 但A还是知道许多关于联想公司的机密消息, 显然这就产生了利益冲突。妥善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对Chinese Wall模型的安全规则进一步完善, 对用户访问权限进行严格限制。

3.1 Chinese Wall模型的简单安全规则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在商业领域中, 公司众多的客体信息并不是全部都需要严格保密, 有些客体是可以公开的, 该模型将公司的客体信息分成可公开和不可公开两类, 对于可公开客体, 任何一个主体都可以对它进行读取, 对于不可公开的绝密客体, 就要严格执行访问控制。Chinese Wall模型是怎样对主体的访问进行安全控制呢?该模型的安全条件假设主体s是信息访问人员, 客体o表示某家公司的信息, 每个客体o只属于某个COI类, 那么:

主体s能读取客体o, 当且仅当以下三个条件中任一条件被满足:

(1) 存在另一个客体o’, 它是s曾经访问过的客体, 且o和o’属于同一个客体集合;

(2) 对所有客体o’, 如果它是s可以访问的客体, 那么o和o’不属于同一个利益冲突类;

(3) 客体o是公开的。

简单安全规则控制了人员读取商业信息的权限, 但仅仅是在访问读取信息的层面上做规定, 避免利益冲突。条件 (2) 明确表示只要不与主体s服务的公司属同一利益冲突类, 主体s对该公司客体的访问都被允许。实际上, 主体s是可以同时为多家公司服务的, 只要这些公司不属于同一利益冲突类, 主体s就有权访问其它公司客体。

3.2 Chinese Wall模型的*-属性

面对复杂的商业环境, 信息数据库的安全性显得非常脆弱, Chinese Wall作为一道“城墙”保护数据库中的敏感信息, 因此也有更多地安全漏洞需要被逐步完善, 上述的简单安全条件还不足以保证主体s完全无法读取另一家竞争公司的客体信息。参考上述案例, 假设投资顾问A和B分别为家电厂商海尔和格力做投资计划, 显然两家公司属于同一利益冲突类, 此外, 由于简单安全条件2被满足, 所以A和B又都可以访问电脑制造商联想公司的客体, 这时海尔公司的投资顾问A想要知道其对手公司格力的详细财务状况, 那么A就可以说服B去读取格力公司不可公开的财务信息后将它们写入联想公司的客体数据库, A就可以通过访问联想公司的客体获取格力公司的信息。以上的例子说明了, 就算有简单安全规则的约束, 利益冲突也可以产生, 针对这种情况, Chinese Wall模型对安全条件做了进一步完善, 增加了*-属性。

主体s可以写客体o, 当且仅当以下两个条件同时成立:

(1) Chinese Wall模型简单安全条件允许s读取o;

(2) 对所有不可公开的客体o’, 如果s能读o’, 那么客体o和o’属于同一个客体集合。

在简单安全条件的基础上, Chinese Wall模型*-属性针对“写入”客体信息的权限做规定, 主体s试图往一个客体集合中写入信息, 就必须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能被允许, 缺一不可。因此在上述例子中, 虽然格力公司的投资顾问B成功读取了格力公司不可公开的客体, B也被允许访问联想公司的客体, 因为B访问并读取格力家电和联想电脑公司的信息都符合简单安全条件, 但是B却无法向联想公司的客体集合写入信息, 因为投资顾问B违反了Chinese Wall模型的*-属性, 联想公司客体o与顾问B服务的格力公司客体o’不属于同一个客体集合, 上述Chinese Wall模型*-属性条件 (2) 不成立。所以说*-属性是对简单安全条件的进一步补充, 两者相辅相成。

4 结束语

信息保密性和完整性需求是商业安全策略中最重要的一环, 依赖信息安全技术为其保驾护航是时代发展的必然。通过对Chinese Wall模型安全条件以及*-属性分析表明, 该模型的安全性体现在策略的动态性, 具有高效、灵活、简洁等特点。策略上关注的是“曾经访问”的历史, 并以此为核心判断是否符合安全规则以及*-属性, 决定主体对客体是否拥有读与写的权限。主体最初的访问是无限制的, 然而一旦选定访问客体对象后, 该主体对其它客体的访问权限就与他曾经访问过的客体记录息息相关。Chinese Wall安全模型是保护商业信息的一种信息屏蔽措施, 充当“信息隔离墙”, 防范敏感消息外泄而引发利益冲突, 避免经济损失。然而由于该模型主要关注商业利益冲突问题, 缺点是使用范围有限, 随着商业信息化的发展, 还需要更好地完善Chinese Wall模型的安全策略, 扩大使用范围, 使社会上更多领域能充分享受到信息安全技术带来的安全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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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Clark D D, Wilson D R.A Comparison of Commercial and Military Computer Security Models.Proceedings of the IEEE Symposium on Security and Privacy[C].IEEE Computer Society Press, 1987, 184~194.

[3]雷新锋, 刘军, 肖军模.Chinese Wall模型在开放综合安全模型中的实现[J].北京邮电大学学报, 2009, (6) :7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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